上篇、《需卦新解》 《周易》对现代科学的各个方面都有内在的联系,反过来,现代科学对人们理解《周易》也将提供特别的帮助。系统思想和全息思想对把握和理解《周易》这部结构奇特的古籍有特别的作用。《周易》的基本单位是 “卦”,而卦的要素又有卦名、卦符、卦象、爻辞几个部分。卦的要素之间相互补充、相互联系,组成完整的有机统一体。不仅如此,卦与卦之间还有着错综复杂的联系。本文从卦与卦之间符号的演绎相关性出,进而发现卦与卦之间的内在逻辑联系,并以此为依据对《需》卦进行了不同于传统的解释。 《需》、《大有》、《比》、《晋》、《讼》、《同人》、《师》、《明夷》八卦之间有多种符号演绎关系,它们的意义之间也有明显的相关互补性。因此解一卦而旁涉七卦。 “需”:《彖》解作 “须”,为等待之意。《序卦传》解作“饮食之道”,为需要之意。细考 “需”之本义,应为雨可濡须之意。《说文》以为“须也,遇雨不进止须也”,有待进一步补充。“需”从字义看是描述一种状态,由这种状态又可以得出其它一些意义。由人们的行为可以引申为“须也遇雨不进”,是人们对雨的一种反应,又因为雨水可以滋润草木百果,又可以有沾濡,进而理解为“饮食之道”,是雨水的可能效果。从卦象看,“云上于天”就是雨水尚待下施之意。因此既有“须”意又有“濡”意。将词义与象义合解, “需”就可理解为尚未施赐的膏泽。传统的理解仅仅涉及到 “雨”之未施,却未涉及“雨之润物”。因此尚待补正 《需•大象》曰:“云上于天,需。君子以饮食宴乐”是由雨之润物引申到食之润身,因此也就将 “需”定义为 “需要”。需要是主体为了特定的目的产生的对它物的追求。它因物我之分而产生,表现为目的与现实的差势,又因我物之合而消失,表现为目的与现实的趋近等同。需要也就逻辑地蕴含有两个意思:须待:此时物我尚分,等待相合;沾濡:此时物我相合,我身被泽滋润。须待是一个过程,沾濡却是目的,是对它物的占有。需要的这种两重性在易卦中通过不同的手段表现出来。爻辞之“需于□”是表现需要的物质性,也就是对它物的占有。 (经文)初九需于郊,利用恒,无咎。 (解)郊,邑外,与野相近。野,郊外。《汉书•食货志》:“春令民毕出于野,冬则毕入于邑。”记述春秋时期的生产活动。“于野”耕田,“于邑”避寒。因此爻辞之意就是:需要的物品在邑外产出,而且使用恒久,得到满足不会有错。“需于郊”可视为需于谷之代说。 (经文)九二需于沙,小有言,终吉。 (解)《说文》:“沙,水散石也”。沙是水中之石。石又为盐铁之原状。二三四爻组成《兑》象为泽为刚卤,也即盐。远古人们对矿物的认识是通过河流的介绍开始的。水将地中矿石冲出击碎,使矿露出与石不同的色泽,引导人们去探究、发现。“需于沙”也即需于矿。 (经文)九三需于泥,致寇至。 (解)泥,是传统建筑材料。不论是砖块还是土块,都由泥而成。故爻辞之意就是因建筑房屋定居而引来盗寇,这是由游牧转化为定居农作时的现象。因定居而丰足,引来周围穷困的游牧者的侵夺。 (经文)六四需于血,出自穴。 (解)爻辞之意为需要穴居者(动物)的血。在远古以食肉代表贵族阶层。 (经文)九五需于酒食,贞吉。 (解)《汉书•食货志》“酒者,天之美禄,帝王所以颐养天下,亨祀祈福,扶衰养疾。百礼之会,非酒不行”。可见,酒代表礼教,在远古是帝王特享的专利品。酒出现于九五之位是特权思想的具体表现。 (经文)上六入于穴,有不速之客三人来,敬之终吉。 (解) “穴”与 “泥”相对,是地穴式建筑物。上六之辞与九三呼应,实写 “寇至”之象。“敬之终吉”表明一种委曲求全的姿态。上六隐含对防御的需要。 “需于□”之语义: 1、需于郊:等待邑外之物的沾濡; 2、需于沙:等待沙质之物的沾濡; 3、需于泥:等待泥质之物的沾濡; 4、需于穴:等待穴中血腥之物的沾濡; 5、需于酒:等待酒食的沾濡; 6、入于穴:(因所需缺位而)隐伏穴中。隐含对 “角”的需求。(由“姤其角”“晋其角”补充而来。) 由以上分析可以发现几个问题: 一、爻辞对需要的物质是很间接地表达的。 “需于郊”、 “需于沙”、 “需于泥”、 “需于血”都用代说的方法委婉表示。这个现象不可仅仅视为修辞之法,而是隐喻需要满足的间接性。也就是占有它物必须经过一个转化过程。“需于郊”是需要粮食,但粮食不能直接得到,必经春种秋收才可。 “郊”表示一种生产的场所,因而提示人们注意获得粮食的过程。 二、物质需要与人们的社会等级性具有相关性。一种物质代表一种生活水平。爻位高,对应的物质就高级,而且内在地包含有下位所代表的物质。因此,可以将《需》卦用图表表示出来。 爻位 对应的阶层 需要水平的代表物 表达方式 上 社稷宗庙 角(防御) 隐含 五 君王 酒(礼器) 直说 四 贵公 肉 代说 三 大吏 宫室 代说 二 小吏 盐铁 代说 初 民 谷类 代说 《需》卦反映出特定的历史阶段社会需要的等级性。需要的等级性有两个涵义:不同的社会阶层其需要表现不同,其需要的水平与其所处的社会阶层相对应;同一个主体其需要也表现出等级性,最低层的需要是最先应该满足的。需要既表现为占有它物,又表现为一种运动,一种过程。那么,对需要的考察就不能仅仅停留在对需要的物质形式的水平上,而应该研究需要的转化过程,也就是探究需要如何由 “需于谷”转化为 “需于郊”、 “需于沙”、直至“需于角”。《需》卦由于语言结构的限制,难以直接表达出需要的转化过程。但在与《需》相关的各卦中,却意外地蕴含着这些思想。通过对各卦信息的系统分析,就可以挖掘《周易》的有关需要的思想认识。 《讼》:《需》之综卦为《讼》。 “讼”即 “争”的意思。由《需》之象看, “讼”就是百果草木为了得到雨露沾濡而进行的竞争。从《讼》之象看, “讼”又是相违相背、是矛盾冲突。因此,《讼》是为了满足物质需要而进行的竞争。分析《讼》之爻辞,阴爻皆不言 “讼”,可解释为阴柔无力,不得与讼。在四个阳爻中,九二和九四有着明显的失败的记录:“不克讼”。但其结果不同。九二逃亡,混入阴柔者中隐藏不出。“九四”“复即命”,接受胜利者的命令,结果位居九五之次成为贵官,故“喻安贞吉”。九五居于尊位,又重阳有力,象征以力取胜,成为王者。“讼元吉”表明九五成为胜利者。上九阳者居于柔位,又高于九五之尊,象征九五的同盟者在九五称帝后仍不改旧态,居功自高。“或赐之鞶带,终朝三褫之”是上九令九五不能忍受,最后终于发作,将不明晦的功臣惩办。《讼》卦表明,社会阶层是人们在争夺物质利益的斗争中依各自的实力强弱而形成的等级。社会需要的等级性是由于竞争而形成的,并非天生固有的。《讼》卦揭示了《需》卦需要等级性之原,《需》卦又说明了《讼》卦讼争之因,它们相互说明、相互补充。 《同人》:需要不仅引起竞争,也带来协同。《讼》上《乾》下《坎》,若错《坎》为《离》,就成《同人》。 “同人”就是求同于人。《同人•大象》“天与火同人,君子以类族辨物”。天与火为异类,但它们相近趋同。“同声相应,同气相求。水流湿,火就燥。云从龙,风从虎,圣人作而万物覩。本乎天者亲上,本乎地者亲下。则各从其类也。” 《同人》就是异中求同。“同人于门”、“同人于宗”、“同人于郊”是说求同的范围。另外三爻则是说求同的背景:冲突。“伏戎于莾,升其高陵,三岁不兴”意即藏兵于林莾深处,又大兴防御之事。如此可以多年不兴兵戒,既释嫌于友,又示备于敌。“乘其墉弗克攻”是说在攻占敌人城头后又主动撤离,既示威,又示诚,恩威并举以求和平。“先号咷而后笑,大师克相遇”是阵前讲和,化干戈为玉帛。以上三例都是在竞争中完成的,因而竞争又可能转化为协同。 《大有》:协同又是在竞争中完成的,因而又可能转化为冲突。竞争与协同都产生于需要的满足过程,是需要的主体为了自身而进行的必然行为。协同使利益冲突各方相互让步,采取更为有效、共同得益的分配方式,使各方走向联合,共同占有和享受原来相互争夺的对象。共享是解决需要冲突的最佳和必然途径。共享的具体形式是多种多样的,但其本质却是一样的,是为了以较小的物质载体获得较大的需要满足。《需》之上《坎》错《离》为《大有》。 “大有”就是伟大的拥有。其爻象一阴居尊统领群阳,以一阴而养群阳、以群阳而有一阴,为共有之象,亦为独有之象。四肢百骸共有一脑,此共有也;一脑独领四肢百骸,则独有也。君王如脑之统领四肢,是社会系统的总中枢,具有调整社会各阶层利益关系,协调社会行为的作用。《大有•大象》曰:“火在天上,大有。君子以遏恶扬善,顺天休命。”君王象天上的大阳拥有大地四方一样领有天下,其作用就是“遏恶扬善,顺天休命”。“公用亨于天子小人弗克”是《大有》的题眼,指明了遏恶扬善的方式是以全社会利益的合法代表“天子”对“公用”的独享达到全体社会成员对“公用”的共享也即“大有”。因此,《大有》是一种组织效应。 由上可见,需要不仅是对它物的物质性占有,而且由于亊物运动的辨证法,对它物的物质性占有又转化为对主体的行为过程的要求,转化为对主体组织系统的要求。以上各卦之间的内在联系不应视为一种巧合。相反,应当看作《周易》系统性思想的具体运用。对需要的系统考察,完全可以在《周易》所提供的思维框架内吸收现代系统科学和各种相关科学思想进行视角全新的理解。 “一切人类生存的第一前提也就是一切历史的前提,这个前提就是:人们为了能够‘创造历史’,就必须能够生活。但是为了生活,首先就需要衣、食、住以及其它东西。”实际上,更本质地说,创造历史是为了得到衣食住等人类生存所需要的物质条件,而历史就是人类活动的总和。人们对历史的考察总是从人类与自然的关系及人与人的关系两个方面进行。人类与自然的关系就是一种需要主体对它物的占有关系。人与人的联系是满足每个个体对其生存条件的占有的必要条件。从需要的原始目的出发,可以把人与人的联系视为一种中介性过程。需要主体由对它物的物质占有产生对自身的行为组织性的要求。因此,主体的行为也就可以从其自身、环境和目的的相互关系中得到说明。人类由最初的原始部落组织发展到极其庞大复杂的国家组织,完全应在具体的人的需要范畴中去考察。特化、抑制、组织等是每个系统都会出现的现象。在对《需》卦的理解中引入这些概念不仅合理必要,而且有确实的易学意义。《师》、《比》、《明夷》、《晋》四卦不仅与《需》有各种符号演绎关系,而且也存在内在的逻辑相关性。 《师》:“师”是一种最强有力的组织形式,它既是用于最剧烈的竞争的工具,其自身又特别需要协同。 “师”的竞争力产生于协同,协同又是由组织要素的特化与抑制产生的。《师》以一阳统领群阴,象征九二代表的将军在师中的独尊地位,是一种特化现象。其余各爻皆阴,象征在师的具体行动中,所有师中各职都要服从于九二阳刚之令。“师出以律”强调纪律的重要性;“王三赐命”用以加强九二的权威性。“指授在君,决战在将”、“将在外、君命有所不受”、“将能而君不御者胜”都是强调将在军队中的特殊地位。 《比》:“比”就是跟从,群阴都必须跟从九五,但又必须依据严密的组织关系进行,是层级式的有序跟从。 《需》:《需》之错卦《晋》及其综卦《明夷》对特化与抑制的强调更是十分明确。《晋》之象如日之升,象征发展进步。 “晋”就是进,完全可从理解为特化,而爻辞实际就涉及特化问题。“晋如摧如”和 “晋其角”是举例说明发展过程中的先后轻重。“晋如摧如”就是虽然晋进发展却如摧残一样有害,因为颠倒了先后顺序。 “晋其角”是为了防御而加强“角”的攻击力,是一种急务。 《明夷》:《明夷》之象如日在地下,象征光明的敛藏。“明夷”就是光明敛藏,也就是抑制。抑制和特化是由于竞争而形成的,其作用是抑制一部分成员的需要,特化另一部分成员的需要。系统通过抑制与特化将各部分耦合成整体,使部分在自已的性质中反映别的部分的性质,又在别的部分中反映自已的性质,使组织内部各部分相互占有、整体协同,产生大于各部分之和的竞争力,组成新的需要主体以保证最大限度地满足各个个体的需要,这就是通过对《需》卦的系统考察后得出的结论。由卦名、卦象和爻辞及其相互的关系可以将以上所述的八卦用简明的意义概括如下: 《需》:需要;《晋》:特化;《讼》:竞争; 《明夷》:抑制; 《同人》:协同;《师》:组织;《大有》:相互占有;《比》:联系 毫无疑问,以上理解增添了现代思想,但它的易学根据是充分的。本文虽然探究了《周易》的一种具体思想,却并未真正全面地将其阐发出来,而仅仅是略有所涉。本文主旨在于探索《周易》的表述方式和内在结构。系统思想和全息思想不仅是《周易》的一种认识成果,也是一种具体方法。结构主义语言学认为:语言学的研究对象不应该是个别的、孤立的词,而应该是词与词的意义的相互联系,即它们的内在结构。因而对于语言的任何成份不能分散地、孤立地加以考察,而必须以整体的结构的观点,从其整体性的结构中,从其与其它成分的相互关系中去考察。这个观点对研究《周易》也完全适用。易学的研究对象不应是个别的爻象,而应该是爻与爻、象与象的相互联系。词的意义在脱离语言环境之后实际无法确定。在最新的词结构理论中就增添了语法意义(部分联系性认识一项)(注)。词实际上是多义的、模糊的。易辞、易象乃至易卦也与 “词”一样,是多义模糊的。只有在与系统各成分的联系中,易辞、易象、易卦的意义才能相对确定。易理是动态生成的,是 “活”的有机体,而不是什么永恒又变的教条。《周易》研究的重要任务之一是搞清《周易》的语言结构,使易学由玄学变成具有高度可操作性的科学,以便将神秘的古代典籍转化为现代生活中多能的启示者。 (注)《汉字汉语学术研讨会论文集•词结构新探》徐德江,吉林教育出版社。 (本文承蒙尚乐林老师全面指导,谨表谢忱!) 上篇以《需卦新解》之名发表于《甘肃社会科学》一九九四年二月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