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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经·十六章·血缘(陇菲)

陇菲

血缘之谓,

系指人类于人口生产中结成之物种延续关系。

人之缘分,

初在血亲。

《周易·系辞》有言:

“一阴一阳之谓道。”

物种延续之途,

初为无性繁殖,

后生有性繁殖。

人之物种延续,

是为有性繁殖。

男女交合,

是为人道之首。

正所谓:

“男女之始,

夫妇之道也;

人道之兴,

必由夫妇。”(《孔子集语》)

正所谓:

“情性之大,

莫若男女;

男女之交,

人情之始,

莫若夫妇。”(班固《白虎通德论》)

《颜氏家训》有言:

“夫有人民,

而后有夫妇;

有夫妇,

而后有父子;

有父子,

而后有兄弟。”

如不论父系母系的立场,

则有夫妇,

而后有父子、父女、母子、母女;

有父子、父女、母子、母女,

而后有兄弟、姐妹、兄妹、姐弟;

而后有父系、母系,

而后有姑表、姨表;

而后有家族世系、远近亲戚。

凡此种种,

皆为血缘关系是也。

古贤有言:

“上世亲亲而爱私。”(《史记·商君书》)

俗语亦云:

“血浓于水。”

所谓:

“同姓从宗,

合族属;

异姓主名,

治际会。”(《礼记》)

所谓:

“人道亲亲”(《礼记》),

“同仇敌忾”。

所谓:

“非我族类,

其心必异。”(《春秋左传》)

无非因血缘而别。

血缘关系,

长幼、亲疏之别明矣,

父系、母系之判分矣。

人之初生,

必先为子、为女;

待其完婚,

方可为夫、为妻;

至其生育,

始可为父、为母、

以至为祖。

此中长幼之序,

乃先天注定;

彼此亲疏关系,

亦各自有别。

人类之初,

民知其母,

而不知其父。

所谓母系,

乃生殖之人道之直接承担者;

所谓母系,

乃血缘之统系之昭然揭示者。

父系之起,

系因物缘。

所谓父系,

乃是人类最初之财产私有化进程的产物。

就血缘而言,

所谓父系者,

起初名仍不正,

言仍不顺。

故事所云,

黄帝向素女所问之大道,

实为人类生殖之人道;

民间风俗,

产翁仿产婆所卧之产床,

实为人类血缘之权柄。

母系社会、父系社会之所谓社会,

实乃血缘所建。

所谓社会者,

封土为社,

令会男女者是也。

所谓血缘,

乃纵向种族延续之脉;

所谓血缘,

有横向异族通婚之功;

所谓血缘,

人类种族纵横交织之天罗地网是也。

古人有云:

“男女同姓,

其生不蕃。”(《春秋左传》)

“同姓不婚,

恶不殖也。”(《国语·晋语》)

故“聘后于异姓”(《国语·郑语》),

通婚于域外。

久而久之,

一地之民,

皆成近亲;

一国之民,

尽为同宗;

待之今世,

异国之民,

通婚已非罕见,

血缘业已错综。

所谓黄炎子孙者,

血缘并非纯粹华夏。

所谓民族同化者,

文明被复之功,

当书之史典;

异姓通婚之力,

也未可低估。

人之为人,

生物、

(动物)社会、

文明,

三层次之存在是也。

函三为一,

是为之人。

文化于人,

天性难移,

血浓于水,

万古不易。

血浓于水,

血浓于水。

诚哉斯言,

诚哉斯言。

上古“聘后于异姓”,

中世“求财于有方”(《国语·郑语》),

当代“通讯于全球”;

缘分之重,

今古变易;

缘分之数,

依然有三。

君不见当今之世,

华夏、犹太子民,

身处四方,

心系乡梓;

浪迹天涯,

根植故土。

其关联纽结之缘,

虽有物缘、信缘可言,

究其基础,

仍是血亲。

史之所见:

诛杀其子者有之;

奸淫其女者有之;

弑父犯上者有之;

蒸母乱伦者有之;

夫妻反目者有之;

兄弟圉墙者有之;

更有面首神女之属,

淫奔不齿之徒。

然父慈子孝者众;

母厚女敬者众;

伯仲相和者众;

长幼携悌者众。

子曰:

“孝弟也者,

其为仁之本欤。”(《论语·学而》)

血亲之谓,

众缘之首。

天使之然,

地使之然。

天长地久,

莫能易之。

正所谓:

文而化之存天性,

血浓于水理不移。 

 

一九九四年八月二十四日初稿

一九九四年九月 十五 日修订

载兰州《甘肃日报》1995年12月15日第8版

署名:牛龙菲

2001年2月19日再度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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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日期:2004-11-15<%=rs("date")%> 浏览人次:2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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