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培元
著名汉学家葛瑞汉的《二程兄弟的新儒学》是迄今为止西方学者研究二程哲学的最有深度最具权威性的著作,中译本(大象出版社,2000年7月)的问世,为中西学者的进一步对话提供了很好的机会。
通读全书,使我们看到,葛瑞汉是从文字语言的解读与翻译这个最基本的环节入手,抛弃了广为流行的中西比附的简单作法,着眼于中国哲学的固有特质,深入到二程哲学的内部,对许多重要的哲学“概念”(他认为中国哲学并没有西方哲学意义上的概念,而只有词汇,所以当我们使用“概念”一词时要十分慎重)进行了深入剖析,提出了许多十分有意义的精辟见解,这些见解透过西方哲学的背景,揭示了二程哲学乃至中国哲学理论思维的重要特征,是值得中国学者认真思考的。
其中,葛瑞汉最关心的问题是,二程如何解决中国哲学中“两个截然不同却又经常被混淆的问题”,即“问题1”:人与万物的源泉是什么?“问题2”:人与万物的常则在哪里?二者的关系究竟如何?(P175)与此相联系的则是理即理性本身的问题,即“事实”与“祈使”或“描述”与“命令”的关系问题,用新儒家的话说就是“所以然”与“所当然”的关系问题(P277)。这后一个问题在他1986年出版的论文《程朱人性说的新意》中得到进一步阐述,并纠正了出版于1956年的原书中的某些观点,从中可以看出他对中国哲学不断探索的思想历程及其可贵精神。
现在就这两个问题谈谈我的一些看法。
中国哲学不同于西方哲学的最大特征在哪里?很多学者都同意这样的说法,即中国哲学是一种生命哲学。事实确是如此。它既不同于西方的自然哲学与理性哲学,也与西方的生命哲学不完全相同。西方的生命哲学重视生命的欲望、意志和本能冲动,中国的生命哲学则重视人的生命情感,它不仅要解决人的生命存在问题,而且要解决生命存在的意义和价值问题,所谓“源泉”与“常则”的关系问题正是在这里得到了体现,“所以然”与“所当然”的问题也是从这里发生的。
正如葛氏所说,中国哲学是动态的,不是静态的。在中国哲学中,一切都是变化的,但这种变化是指生命过程而言的,不是机械论、还原论的。宇宙自然界具有先在性、根源性,但它是充满生机的,不断生成的,因而是有生命意义的。人是由自然界“生”出的,不是由宇宙之外的“某人”创造的,这也是葛氏特别指出过的(P176)。正因为如此,人的生命与宇宙自然界息息相关而不可分离,自然界不是纯客观的认识对象,不能对之进行静态分析,自然界就是人的生命的源泉(葛氏指出太极是源泉,太极是自然界最原始的存在状态),人是自然界的组成部分,因而不可能发展出西方式的“客观主义”,而只能是生命体验式的认识。这是一个基本的前提。
理学家(即“新儒家”)提出理这一范畴,并且提升为宇宙本体,程颢则是其中的重要人物。他说,天理二字是他自家“体贴”出来,这实际上意味着哲学形态的变化,即由生成论转变到本体论。但是与西方的本体论并不相同。西方的本体论在本体与现象之间划了一条鸿沟,且以本体为实体,理学家的本体论则是主张本体与作用、功能的统一,本体不是独立的实体,而是在作用、功能中存在。本体既是源泉,又是常则,是变化中之不变者。但这所谓“常则”,不是客观化的理智概念,而是生命存在的本质,即所谓“德”。“德”是具有生命价值意义的词,体现了生命的目的性(善),其核心内容则是仁。这是所有理学家都同意的,而且首先是由程颢提出来的(葛氏已经正确地指出了这一点)。
以生之德或生生之德为仁,这是二程包括后来的朱熹等理学家的共同看法。仁是人之所以为人者,就其现实性而言则表现为内在的道德情感,如恻隐等等,但同时又是普遍的理性的。程颢在这一点上表现得特别明显。他所说的“情顺万事而无情”(《文集·答横渠张子厚先生书》),既是说情,亦是说性(理),更确切地说,是指客观化、普遍化、理性化的情感。程颢决不是反对或取消情感,他所反对的只是“从躯壳上起意”的私情,而不是普遍的道德情感。
现在的问题是,当程颐和朱熹将仁视为性(理),而将恻隐等等视为情时,性这个范畴当然具有道德意义,但是不是具有逻辑的意义?
性作为“形而上者”,具有逻辑意义是没有疑问的,但这是什么样的逻辑?我认为是一种情感逻辑,而非认识论的概念逻辑。指出这一点是非常必要的,它直接涉及到情与性的关系问题,也涉及到中西哲学关于理性的不同理解和使用的问题:这可能是中西哲学的一个最重要的区别。
仁被提升为性(理),说明它是理性的,并与形而下的情有了区别,但理学家们称之为“性理”而不是理性。这同西方哲学所说的理性是不同的,它不是纯粹的认识理性,而是道德理性。性理与情感虽然不同,但又不能分离,二者是体用关系,情以性为体,而性以情为用,离性则无情,离情则无性,“体用一源”而不可分离。因此,性理就其内容而言是情感理性即“情理”,它不是纯粹的形式,而是有情感内容的形式。从逻辑上说,它是形而上的形式,但从存在上说,它不是独立存在的,而是在情感中存在的,离开恻隐等情感,仁即性理也就不存在了。理学家对佛教的批判就是基于这一理由,他们认为,佛家讲理讲性,只是讲形而上的空性,而以现实人生、情感世界为幻象,是“有体无用”之学。这一点葛氏已明确地指出来了。
真正说来,形而上之性理,既有根源、动力和目的意义,又有形式意义,同西方哲学中分析的、抽象的、形式化的概念不是一回事,它不是纯粹的逻辑抽象,而是生命存在的本质提炼,只能存在于生命活动之中,并在生命活动中发生作用,即由其功能、作用显现其存在。从这个意义上说,它是一种潜在的存在,或是一种潜能或潜力。理学家的体用之学就是讲这种关系的。由用以知其体,由情以知其性,这是朱熹的重要思想,也是对二程思想的继承与发展。这里所说的“知”,既有认识论的意义(“格物穷理”),但又不能停留在客观认知这个层面上,它必须回到生命体验中来,经过“体知”即本体认知而明心中之性,这就是存在意义上的“德性之知”。这才是“真知”。
“真知”即德性之知是没有主客、内外界限的。“万物之表里精粗”与“吾心之全体大用”无不通达,成为“一体”之知。这与程颢的“一本”、“一体”之学也是一致的。
所谓源泉、根源的意义已经发生了变化,即从单纯的生成问题变成体用问题,但是仍然保留了生成学说的内容。气化流行、生生不息,这本身就是生成论的,生命创造是在时间中进行的,气的学说正是解决这个问题的。但其根源则是理(太极亦是理),自然界的创生正体现了“生”之理的作用,而不是由太极之理“生”出万物包括人。
二程的最大贡献是提出理的学说,理的学说确实具有理性精神。理既是“所以然”,也是“所当然”,这是二程都承认的。但程颢更强调“生”的意义,并以此论证了仁。他对《周易》中的“天地之大德曰生”、“生生之谓易”特别重视,并多次引用以说明仁的来源。但他所理解的“生”,不是由天地之德(即理)“生”出人及其性,而是指“德”的根本意义是生命创造,而由气化作用实现出来。所谓“性即气、气即性”之说,是指相即不离,而不是说性就是气。“人生而静以上”的天地之性不能说,才说性时便是说人之性,而人之性便有善恶问题。所谓“继之者善”,正是指天地之性,但只有“继”而成为人之性,才能说善,这个“继”字也不能单从生成的意义上去理解,它主要是指“继天立极”的意思,在气化生成之中即继承、禀受了形而上之性,因为性气是不相离的。
理是一个整体性的范畴,有多种涵义,朱熹继二程之后,对理的涵义进行了总结,并说明各种涵义之间的关系,但他的说明并不是很自觉、很明确的,而且没有进行足够的论证,我们只能从他的语录和有关著作中去了解。
总起来说,在朱熹哲学中,理有如下几层涵义:一是“所以然”之理,二是“所当然”之理,三是“使之然”者,四是“本然”之理,五是“道理”,六是“生”之理或“生生”之理,七是“自然之理”。这些涵义都是从不同层面对理所作的说明,说明理包涵了所有这些涵义。但是,这些涵义真的都能包涵在理这一范畴之中吗?它们之间究竟有何关系?这就是值得探讨的问题了。
葛瑞汉特别重视“所以然”与“所当然”之间的关系,将前者归之于事实问题,将后者归之于祈使句的问题,并且认为,二者是截然不同的两类问题,既不能混淆,也不能统一在一起,“以纯事实为前提得出祈使句结论是一种谬误”(P277)。而新儒家恰恰把二者合在一起,因而成为一个无法回避的严重问题。葛氏提出这样的问题,完全是可以理解的,这反映了近现代以来西方哲学界关于事实与价值、认识与道德二分的观点,而且,确实是研究中国哲学特别是理学时无法回避的问题。
如前所说,理学家特别是二程和朱熹,都是从生命的意义上提出和讨论理的问题,因此就使问题复杂化了,必须换一个角度去看。理既是生命所遵循的“常则”,又是生命产生的形而上根源,这从“生理”上说是清楚的。“生理”可以说是一个事实问题,即回答“是什么”的问题,同时又是一个价值问题,即具有明显的目的意义,从语言上说,可归之于祈使或命令,因而它又不是纯粹客观事实的问题。真正说来,在中国哲学中,属于纯粹事实陈述(或描述)的方法是缺乏的,它更重视价值的追求。事实问题是一个前提,但是必须与价值联系起来,并且归于价值。所谓事实,也不是纯粹物理学意义上的事实,而是指生命存在或与之相联系的事实。朱熹是讲“物理”的,其中包括自然界的一些现象和日常生活中的应用之理,但这并不是理的主要涵义,而且多半是从功能上说,如车行路、舟行水之类。最重要的是,在朱熹看来,一切“物理”都与性理有关,并且最终要归到性理上来,比如他所说的“枯槁有性”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在新儒家看来,自然界是一个生命整体,事事物物之理都是从生理而来,只是由于气的缘故,才有人与物、物与物的分别。有生命之物与无生命之物,不仅一理贯通,而且一气贯通,气虽有明暗清浊精粗之分,但它们的差别并不是绝对的,都是整体生命中的不同部分。正是从生命的意义上说,“所以然”固然是指陈事实,说明生命规则的真实性,但它同时又是“所当然”,即生命存在中有某种目的性或价值指向,并且在人的生命中得以实现,人能意识到他应当作什么,应当怎样去作。这需要一种反思理性使之不断自觉,这种反思理性同西方的客观理性不完全相同,它是对生命存在及其本质的自我觉解。如果说,程颢强调“识仁”以及“诚敬”,那么,朱熹则强调要在“格物致知”的基础上实现。其目的则是共同的。
“使之然”具有动力意义,有似于动力因,但从形而上的意义上说,它和“所以然”、“所当然”一样并不动。问题在于,这所谓“形而上”,只是一种逻辑推理,具有认识方法的意义,却不具有存在意义,就是说,它不是独立的存在。从存在上说,理作为“使之然者”,必须而且只能在气化流行中存在并发生作用,而气之动是没有始终的,“使之然”只是说明动之所以为动,并不是真地推动。在中国哲学中,没有“第一推动力”的思想。这一点葛氏正确地指出来了(P176)。但是,气化以及万物之运动,必有所以动之理,其动之理便有目的性意义,就是说,任何运动变化都是指向生命的目的,因此,又是价值论的,或导向了价值论。
运用逻辑推理的方法将生命的内在本质提升为不变之理,理便具有超越性(超时空性),但这不是说,理是超越的存在者,更不是超越的实体。朱熹认为,只是“推上去时”才能说理在气先,或理在物(事)先,但这个“在先”只是逻辑地说且仅仅是逻辑地说,并不是存在地说,但逻辑在先在理学中从来不是“存在”的问题,而理学所要解决的正是存在的问题,以及存在的意义、价值和存在方式(即境界)的问题。形而上的理可以使我们认识生命存在的本质(“所以然”)及其意义(“所当然”),但这决不是本质先于存在,而是本质即存在,存在即本质。整体性的理在人与万物的存在中具有多种功能,它既是潜在的动力和源泉,又是所以如此的“常则”,又是目的性的“祈使”(主要是对人而言的)。一物有一物之理,理使一物成为此物而不是他物,但是,“千蹊万径,皆可适国”,都通向生命的目的即善,这就是理学家将自然界看成是生命整体的原因所在。
至于“道理”,是专就人的理性能力及其应用而言的,既有认识的问题,又有情感的问题,道德的问题,而且具有客观普遍性。中国人常说,“此人很讲道道理”,“此人不讲道理”,此“道理”就是指理性,但多半不是指“为什么”,而是指“应当如何”。朱熹说,所谓理,可以从这方面讲,也可以从那方面讲,但说来说去,“只是一个道理而已”。这所谓“道理”便包涵“所以然”与“所当然”。前者是说明为什么如此之“故”或“本然”,即事物的规则、性质,后者是说明其“应然”,即按其本然,应当如此。这里又有目的性的问题。人作为人而言,是一个目的的存在,人要实现人的目的,就有“当然”的问题。至于能不能实现,则不可“必”,即不具有绝对的必然性,因为这不是因果论的问题,而是自由的问题。我认为,目的性学说从一定意义上说是一个弱的理论,而不是强的理论,其实现与否,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人的自觉程度和实践功夫。在理学家看来,价值理性或道德理性,出于人的内在目的,本来如此的生命就应当承担起生命的责任和使命,这正是人之所以“灵”于万物者。“所以然”即包含着“所当然”,“所当然”即“所以然”的实现。
如果说,理的诸规定中还有最高层面的涵义,那就是“自然”。在中国哲学中,“自然”最为复杂,不可用西方哲学中的自然去理解。葛瑞汉用自发性解释自然,有一定道理,比如“自然流行”之类,但在中国哲学中,“自然流行”正是体现目的性的流行。实际上,“所以然”与“所当然”都出于自然,都是“自然之理”,没有比自然更高的存在,也没有比自然更高的本质。那么,自然又是什么?
自然就是儒家所说的天,是最终极的存在,其中有超越的意义即理,但理又不是自然界之外的存在。客观地说,天就是宇宙自然界,在自然之上没有任何实体性存在,自然也是生命的创造者,但问题就在于,自然是如何创造生命的?有没有目的性?
这是问题的关键,也是理学家最关心的。理学家所说的“天理”,就是“自然之理”,是不知其所以然而然者。“所以然”与“所当然”都出于自然。它好象是状词,意思是“自然而然地”;又好象是名词,意指客观的宇宙自然界;同时又有动词的意思,即它是自己运动、自行创造的。但实际上,任何一个词性都不足以说明自然,它是名词、动词、状词的统一体。按照理学家的说法,自然界的目的性可称之为自然目的,其中包涵道德进化论的思想。只有目的性学说才能解释“所当然”何以出于自然的问题,同时也说明,自然界是有内在价值的。
程颢讲“天地之大德曰生”,朱熹进一步讲“天地生物之心”,这个“心”就是指自然目的。天地即是自然界,何来“心”?这话令人费解,但确实体现了朱熹和理学家的哲学精神。其实,所谓“天地之心”,只有一个意义,就是“生”。但“生”何以是“心”?以“生”为“心”只能说明自然界创造生命是有目的的。“生”既是指生命,又包涵着生命创造即创生的意思。生命既不是上帝创造的,又不是从“无”中生出来的,而是由自然界进化(即“化生”)而来的。自然界之所以能进化出生命,而且能生出人这样的理性动物(主要指道德理性),就因为自然界有一种潜在的目的性,同时也是潜在的动力或潜能,“生理”就是动力与目的的统一。它是无形可状的“形而上者”,故称自然之“理”。理并不是气本身,但透过气而发生作用,合而称之为“道体流行”。用现代的语言来说,目的性可称之为不可逆性或有序性,它是在时间中发生作用的,这种有序性是人与自然界的万物实现和谐的基础。
更重要的是,天地生物之心是由人心实现的,人心才是真正的目的。朱熹说,“人以天地生物之心为心”,由天地生物之心而成的人心,就是仁心,朱熹说成是恻隐、不忍之心,即道德情感,而道德情感就是仁性的实现。仁即是善,即是道德理性,亦是目的理性。仁最能体现“生”的意义,在本质上是一种生命关怀。这同程颢以“生”为仁之说是完全一致的。
葛瑞汉指出,在中国哲学中,心有与西方哲学相应的知、情、意三方面意义,但中国哲学从未作出明确的区分,并且将欲归之于情而不是意(这一看法很准确,也很重要)。葛氏还指出,在二程和朱熹那里,心是理还是气的见解是“捉摸不定”的,而“欧洲人在心灵与肉体上有绝对清晰的界限”(P81)。这实际上反映出中西两种思维方式,即整体思维与分析思维的不同特征。在中国哲学中,理是整体性的,心也是整体性的,不过,理不是存在,心却是存在,因此,理与气的“二元性”,在心这个整体存在的基础上得到了统一。心有不同层面的涵义,比起理来更加复杂。心既是气,亦是理,看你从哪个层面上去理解。程颐虽然说过,情、意和思都是“已发”而不是心,这是把心说成“未发”之体而不是“已发”之用。但这是早先的说法,后来他在与吕大临论“中”的信中明确指出,心既是体又是用,既是“未发”又是“已发”,不能只从一个层面上去看。朱熹正是继承了这一思想而作出了进一步发展,提出心有体用以及“心统性情”之说。这里的“统”字有二义,一是“主”,一是“兼”,前者是从功能上说,后者是体用合而言之。(见拙著《理学范畴系统》,P208,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因此,心既是生之理,仁之性,又是恻隐之情,性情之间虽有体用、形上形下之分,但又是不能分离的。情者性之发,性之动,即性的功能,如果没有气(也是心)的干扰,就是“自然流行”。“由情以知其性之有”(有非存在),知与性、情也就统一了。
这里所说的“知”,也是从功能即“知觉”上说的,但相应地还有本体之知,即心中固有的德性之知亦即仁的本体直觉(亦可称“直觉”或借用佛教的说法“本觉”)。这样,知之“知觉”与“直觉”也得到了统一。通过知觉活动而达到直觉,就是由用而得其体。
所有这些,都是在目的性意义上说的,心所体现的目的就是善,就是仁(仁就是善)。程颢用“继之者善”来表述,程颐则直接表述为“心本善”,而朱熹则进一步指出,“心之本体,未尝不善”(《语类》卷五),只是在作用的层面上,可能有不善,“变化气质”,进行修养,就是为了恢复本来的善,也就是实现仁的目的。
程颐和朱熹都用气解释何以有不善的问题,承认气有昏明清浊之不同,因而引起了很多理论上的问题和争论,同时也表现出理想与现实之间的矛盾。这既是理论的问题,更是实践的问题,朱熹用“变化气质”(来自张载)的办法来解决,是用心良苦的。葛瑞汉看出了这一点,认为朱熹是用“知是理贯通气”(P288)的办法来解决的,这个说法很有见地,也很有特色。“理贯通气”就是理气、体用、性情合一,以“知”来实现这种贯通,就是“吾心之全体大用无不明”,知的作用就是“明”其性,“明”其善,使人的目的理性得以自觉。但是,在葛瑞汉看来,这仍然没有将“物理”与“义理”区分开来。
前面说过,从“生”即生命的意义上去理解,“物理”与“义理”即“事实”与“祈使”是能够统一而且必须统一的。因为按照理学家的看法,任何一物都有“生理”,只是能不能实现的问题,因此都与生命目的有关。而最能体现“生理”的当然是人的道德之心即“义理”,“所以然”通向了“所当然”,而物理学意义上的“物理”实际上被隐去了。从根本上说,理学家所提倡的理性是道德理性或价值理性,而不是认知理性,所以,区分“事实”与“祈使”的问题对他们来说就不是主要的。
葛氏说,程颐所说的“固有此理”具有可能性意义,并引用了很多例子来作证明。(P68)这从一个方面说明,理并不是静态分析的产物,而是动态的,指向未来的。可能性是同必然性相对而言的,必然性是一个因果论的范畴,按照某种原因,必然产生某种结果,这是西方哲学最常用的重要范畴,但可能性则灵活得多,并没有因果上的必然性。但可能性仍然是事实的问题,属于认识论的范畴;如果在可能性之中置入目的性,不仅是事实上可能如何,而且是按其目的可能如何,那么,就同价值、道德联系起来了,“固有此理”就可以解释成不仅是可能的,而且是应当的。这后一方面的意义正是理学家最重视最强调的。
理学家虽然讲了许多理、气一类的问题,但其核心是讲仁,仁就是生,也就是善,由天地之“生理”而来,又由生气而实现,其在人心的实现则是情,这其中贯穿着目的性思想。性理在情之中得到完全实现,或者说情完全实现了理,这就是“理贯通气”。要真实现贯通,就要进行修养,“格物致知”是其主要方法。“致知”之知,不只是理智之知,在本质上是德性之知,始终没有脱离情感内容,或者说,是情理合一之知。这样的知,当然是在“感应”、“感通”之中实现的,而不是在对象认识中实现的。对象认识是一个环节,朱熹很重视这个环节,但它必须回到德性即仁中来,不然,就变成一种客观知识,真是“游骑无所归”了。如果没有德性的统领,那就很可能真地走向对“事实”的认识,发展出因果论的学说了。葛氏认为,中国哲学中的“感应”与西方哲学中的“因果关系”差不多(P83)。但仅仅是“差不多”而已,实际上有很大差别。因果关系是单向的、线性的,只能由因产生果,而不能由果产生因;感应则是相互的、双向的,有感即应,应亦成感。此外,因果关系主要是认识问题,没有情感的参与;但感应不只是知的问题,更重要的是情感问题,说成“移情”也可以,其实是生命情感的交流。万事万物都与人的生命有关。感应的结果是德性的自觉,最大限度实现仁德,最终便是“万物一体”的境界。
“万物一体”是程颢最先提出来的,但朱熹也以“万物一体”为最高境界。葛瑞汉指出,“万物一体”的观念“作为道德基础牢牢扎根于他(指朱熹棻收撸┑恼鎏逑档穆呒峁怪小保?/FONT>P290),这是非常正确的。但他没有指出“万物一体”既是知的问题,又是情的问题,而后者更为重要。“一体”是知觉,但理学家所说的知觉不只是认识,还有情感,“麻木不仁”就不只是知觉认识的问题,更重要的是情感不相通的意思,物是物,我是我,各不相通,我的恻隐之情不能到达万物,即不能“情通万事”,就如同四肢不属于我一样,这就叫“不仁”。“一体”还是境界,即心灵存在的方式,人与物、内与外完全打通了,主观与客观完全统一了,如同程颢所说,“物来而顺应,廓然而大公”,也如同朱熹所说,“一心之中,天理流行”,生命的目的也就实现了。这就不只是理性的问题,而是整个生命的问题。
说到理性,那么,这是一种“具体理性”,而不是纯粹抽象的形式理性,其中,情感具有实质性的作用。“万物一体”是要靠认识与情感活动来实现的,除了理性的自觉,还要情感的体验,是情感与理性的统一,或者说是普遍的道德情感而具有理性的形式。再联系到前面所说的中国哲学将欲归入情而不是意(意志),就更能说明情感的重要性与复杂性。理学家没有将情明确地归之于理或气而是“含糊其辞”、“摸棱两可”,就在于情是通上下的,上提则成“情理”,下落则成“情欲”。如果真正是顺其理之自然流行,此情便是“情顺万事而无情”之情,也就是理性化的情感即“情理”,没有什么不好,由情而来的欲也是好的,这一点朱熹明确讲过:“人欲便也是天理里面做出来,虽是人欲,人欲中自有天理。”(《语类》卷十三)如果不能顺其理之自然流行,生命便受到阻隔,人与人、人与物也不能相通,便是麻木不仁,其情便是私情,其欲便是私欲,其知也是“私情而用智”,即为了满足个人的私情私欲而获得工具性的知识。
这时,即使是主张“识仁”、“持敬”的程颢,也要求“格物致知”,而朱熹则将“格物致知”看成是最重要的方法,这同他对理、气、物的看法是有关的,也同他对心的看法有关。心是一个整体性存在,其主要功能有二,一是情感活动,一是认知活动,意和欲都是从属于情的。心的存在意义主要表现在情上,理解(即知)也是存在,但不能离开情。当性情不能统一时,其知的功能便承担起认识“物理”的职责,而这里所说的“物理”,不是物理学即因果论意义上的物理,而是生命意义上的“物理”,因而是通向“性理”的。在这个意义上,“所以然”之物理亦可称之为“物性”,即“在物为性”,因而具有价值意义。物理物性的总会处则在人心,即心体之性亦即“所当然”。求“物理”的目的是为了明了心中之性,使其得以自觉。在这里,只有贯彻生命意识和目的性学说,“所以然”与“所当然”的问题才能得到最终说明。至于“物理”与“性理”如何相通,“物理”何以就是“性理”,只能用“潜在”与“实现”的关系来说明。
用现在的观点去看,朱熹和理学家的学说,特别是“所以然”与“所当然”的学说,是有矛盾冲突的,但是,就朱熹和理学家本人而言,他们是有一套理路的,他们用生命的眼光看世界,看人与世界的关系,既要认识“所以然”之“故”,又要认识“所当然”之“则”,并且将二者统一起来,这正是理学的特质所在。他们所说的“知”,不是纯粹客观的逻辑认识;他们所说的“所以然”,也不是因果论的所以然;他们所说的“所当然”,更不是上帝的自由意志。他们所说的“知”,虽然有客观认识的成分,并运用了逻辑分析的方法(“条分缕析”),但从根本上说,是与情感体验密切相联系的直觉认识,是一种生命体验与直觉;他们所说的“所以然”,虽然也包括事物的物理性质与逻辑形式,但归根到底是对生命本质的探索,即所谓“生理”,任何一物都是生命整体的一部分,任何一物之理都是“生理”的分殊。而他们所说的“所当然”,虽不是由自由意志而来,都是由生命目的而来,由“天地生物之心”而来,“生理”即是“自然之理”,但自然不是盲目的因果论的自然,而是有生命目的的自然。自由意志学说是西方有关道德问题的重要学说,它要解决的是自由问题。生命目的学说是中国有关道德问题的重要学说,也要解决自由的问题,但它不是从意志出发,而是从生命情感出发,由情而到意,情感才是意志的“骨子”(朱熹语),而情感则来源于自然之生理(在人为仁),因此,它最终要实现“万物一体”的境界,这也是理学家的最高理想。这是一种目的理性学说。
在这个问题上,朱熹与程颢是完全一致的,就是说,他们在方法上各有侧重,程颢侧重于向内的“诚敬”,程颐和朱熹强调向外“格物”(其实朱熹是内外并用,他也很重视涵养持敬即“尊德性”),但他们的根本目的是相同的,即不仅要实现理气贯通、性情贯通,而且要实现内外贯通、人物贯通。客观地说,是“道体流行”(这里的“道体”是理气合一,而不只是理),主观地说,是“万物一体”之仁。
“万物一体”之说,不只是理性的问题,但其中有目的理性的学说,其核心是“生理”与仁的问题。仁就是人之“生理”,既是人之所以为人的“所以然”,又是人之成为人的“所当然”,也就是事实与价值的统一。
2001.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