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詠明
我看见网上《敬请陈詠明回答我的主要问题》一文,虽然李申先生气势汹汹,说他“有权力”要求、而我“有责任、有义务”回答他的问题。我却自认为没有。其一,李申回避我所提出的许多问题,看不出有什么权力要求我。其二,我以为李申先生作为博士、正研究员、博士生导师、专门研究儒教和经学的专家,没什么权力要求我这样“不懂儒教”的人总是给他讲解基本治学方法和基础语文知识。而论战到这种地步,也就应该算结束了。但又想李申先生也许真的认为为自己文过饰非的两篇《从事天、苍天说起》是得意之作。而且既称“长乎”我,又说“敬请”,那么我就勉为其难,再奉命回答一次,下不为例。
一、《孟子》的“事天”就不是“事奉上帝”。
李兄以为训诂学就是“查字典”,这是他许多基础知识性错误的表现之一,也是对孟子之事天解释错误的原因之一。李兄引证许多“事”可作“奉事”或侍奉解的例证,甚至包括《孟子》书中的“事”,但这仍然不能证明孟子的尽心事天之“事”就是“侍奉”之意。因为研究语义,不仅应以“词”、包括它的古语义和本义、引申义、借义等为最小单位,而且还应该以“句”为本位。甚至史学、文学、哲学、民俗、礼制、作者思想、社会背景等也都与训诂有关。所以《马氏文通》说:“字无定义,故无定类,而欲知其类,当先知上下之文义何如耳。”(卷一“正名”)明于此,就可知为什么赵歧、朱熹等人都不望文生义地把尽心事天解作“侍奉上帝”。
关于“《孟子》中‘事囗’之‘事’的训释情况统计”,李申说他取自:“孙奭《孟子疏(正义)》。”但我记得《四库总目》说此《疏》非奭所作。这部书在《尽心上》开篇也说“法天”。因为注者是同一人,而疏不驳注。
其实,李申先生大可不必那么费事地一个个罗列。我手头有一部中华书局1962年版杨伯峻先生的《孟子译注》,其后附《孟子词典》,统计“事”字共出现106次。其中名词48次,作为动词,训为“服事”56次,训为“工作”2次。这为李申先生作证不是更有利么?
但再看看《孟子译注》对正文“存其心,养其性,所以事天也”的翻译,是说“保持人的本心,培养人的本性,这就是对侍天命的方法。”把“事天”解作“对待天命”。为什么这里就偏偏成了例外?为什么不顺理成章地说是“服事上帝”,而把事解作“对待”?按甲文事、吏、使三字同形,事又同职、帜、识等语之义;又可由双声叠韵转迤为其他字。这里如何宛转关生出“对待”之意?我是不懂,则须很懂训诂的李申先生来解释了。至于天命、天道等,正如我在《从认真读到不堪卒读》指出的那样,李申先生在《中国儒教史》中已经证明,亦可作哲学活动或客观规律解。
训释古文,不是像李申先生理解的那样:一字有多义,随便取一个就不算错(见第一篇《回应》文);或者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即“广泛参照”),取多数的用义就算对。
如果孟子确实崇信上帝,如果古代的儒家也都信上帝,他们何不径直说出来,前辈学者又何必在这里绕圈子,像我一样都和李申先生过不去?
事实上,解释古文确实不容易,在一些关键地方、可用“文眼”来作比喻的地方,看似简单,其实就是李申先生所说的“陷阱”,要特别慎重。这就需要浸润久之,达到一定的学术修养,才能避免掉进去。
我不是说前人的结论都不可推翻,相反,独标新义是最可贵的。但这一定要拿出具有充分说服力的论证作为基础。李申先生辩解说《中国儒教史》担负的任务太多,而篇幅太小,所以不免粗疏,拒绝别人批评。我认为这是借口。主要问题还在作者思路不清,方法有问题。如果思路清晰、方法正确的话,未必150万字也能说清楚;否则,再加150万字还是糊涂。
二、“苍苍然”就是“蓝得发黑”
我在第一篇文章中批评李申先生把《毛传》“据远视之苍苍然,则称苍天”这句话与张角风谣中的“苍天已死”联系起来,都说成是上帝。说:“这很明显是说天的颜色,苍指青黑色。大概那时没有污染,远看去天的颜色湛蓝湛蓝的,蓝得发黑。从颜色而言‘体’,强调的是人的感性认识。”这里确实有些我自己的发挥,但基本观点没错。第一,这里“苍苍然”的“苍天”不是指上帝,与张角风谣无关。第二,这里是说天的颜色。李申先生不顾论题主旨,抓住“蓝得发黑”这句话,在好几篇文章中极尽嘲笑,大发议论,还颇下辛苦地考证“苍”是什么颜色。
首先,李申先生
“苍”这种颜色时也表现出与著书同样的毛病:思维有些混乱。
开始李申先生还说应该是浅蓝或碧蓝色,后来翻了翻书,越考越乱。一直考出“白发苍苍”,连自己都觉得“不说也罢”了。真是“尽信书则不如无书”。《说文》:“苍,草色也。”段注:“引伸为凡青黑色之称。”李申想连这“青黑色”也推翻,在《从事天、苍天说起(上)》一文中说:
知道吗?青黑色仅仅是引伸义,而不是本义。《辞源》为了妥当,此后又加了一句:“青深而苍浅,但古籍往往互用”。不论古籍是否互用,既然“青深而苍浅”,则讲到苍时,最好以不涉“黑”为好。至少不要再加上“古代没有污染”之类的杜撰的说明。
那么就算是引伸义,怎么就不能用来说明颜色呢?而且从颜色而论,不是“引申义”的草色是什么颜色呢?莫非是白色?“本义”跑到哪里去了?李申自己又说:
那么,苍的本义是什么呢?《说文》道:“草色。”说到草色,就不由得使人想起那“茅簷低小,溪上青青草”。草的本色怎么也说不成是黑的。
就是的,我也想问:“本义是什么呢?”原来李申自己也找不着“本义”了。青黑色又转到草色,草色又不肯回到青黑色,于是刚批评完我“杜撰”,他自己只好又“想起”。
这“想起”也是“杜撰”!
依我之见,段注虽有“引伸”二字,但从颜色论,青黑色不是引伸义,而就是“苍”的本义。而且古人眼中天的颜色确实是“涉黑”的。《易·坤》:“天玄而地黄”,《孔疏》:“天色玄,地色黄”。这个“玄”字,也按李申先生用《词源》作解释是:“天青色,黑深而玄浅,泛指黑色。”有这两个与天的颜色有关的资料尽够了,其它的就不用了。引用资料也往往与用兵同理,在精而不在多。除了有明确的反证要认真对待之外,其他疲兵弱将,徒自乱阵脚。
研读古籍,不但要考之以书简,还要揆之以情理。训诂就是要以古今为旦暮,这古之天“青”色就是今之天“蓝”色。
确定了蓝色,又为什么涉黑呢?这不仅是指夜晚视之,也包括白天“据远而视之”。李申先生说他在飞机上看天是浅蓝的或碧蓝的。姑且不论古人坐不上飞机,李申先生这观察也反映了其认识上的片面性。因为颜色的深浅,也是相比较而言的。绝对的黑就是绝对的白,正如哲学上绝对的有就是绝对的无一样。李申先生如果也看看机舱下的白云,与蓝天反复对照,就可发现颜色愈来愈黑。此之谓明度对比。
古人在感性认识上不会比今人差,如顾恺之《画云台山记》:“山有面,则背向有影”,也注意到自然界的明暗关系。那么,阳光照耀下的地面和向光的物体,应该比天的颜色明亮。反复对比,就可看出天的颜色愈来愈深,直到“蓝得发黑。”
议论至此,我突然有一种上当的感觉,跟着李申先生跑,水平怎么越来越低,我自己也直降至“扯淡”的水平。
三、“义”与“意”
李申先生《从事天、苍天说起(下)》最后说了“一点小事”。指出我的文章中有两句话道:
尽管“事”这个字有多种意义,包括“侍奉”之意,但在此处却不是。
因此这里的“事天”有认识天、效法天或以天为法则之意,不作引申意义上的“侍奉”解。
李申先生指出:“这两处‘之意’似乎都应该作‘之义’才对。这也是因为我见许多注释都是‘正义’而不是‘正意’,训诂书名为‘音义’、‘释义’,而不是‘音意’、‘释意’作出的判断。”这里我看不出有什么错误。第二句话如用“之义”反而明显不妥。第一句话我已先说了“意义”,后面强调古书“此处”的原意,何必非要用“义”而不能用“意”?
至于说“见许多注释都是”,那么我也见过。随便翻翻,如朱骏声《说文通训定声》:“窃以转注者即一字而推广其意,非合数字而雷同其训。……转注者,体不改造,引意相授,令长是也。假借者,本无其意,依声托字,朋来是也。”陈澧《东塾读书记》:“刑《疏》云:初者,《说文》云从衣从刀,裁衣之始也,……此皆造字之本意也。”戴东原《六书音均表序》:“夫六经字多假借,音声失而假借之意何以得?”等等。
四、论“倾倒垃圾”
李申先生诬我向他“倾倒垃圾”。我却觉得是他的作品向读者倾倒了大量垃圾。如《从事天苍天说起》两文所表现的那样,大量堆砌无用的材料。如考“事天”考到事父、事君、事亲,多见堆栈而少解说,况常见自相冲突。考“苍天”,从青丝说到白发,不关论点,一轰而上。我认为不明主旨、不能说明问题、甚至连自己都不知引来作什么用的材料或“资料”就是垃圾。《中国儒教史》中也多见这样的垃圾,除了令人不能卒读外,别无用处。
另外,像我前面所引的“那么,苍的本义是什么呢……”之类语言,既不是论证,也不是考据,其实就叫“自言自语”。此类思路不清的议论,或把跳跃的、不定的思想片段写进书和文章里,也是垃圾。
五、错误计量
李申先生给我挑得“错误”很可笑,说我把“疏”和“正义”并列,说明我不懂疏和正义是“一本书”。
那么,李申先生难道把他所谓“孙奭《孟子疏(正义)》”和另一部通行的、也可称“疏”或称“正义”的《孟子正义》看成是一本书?这里我也要学李申先生的战法说:“这证明,他不懂注者为同一人的《孟子正义》是两本书”。其次李申先生又举出孟子言“尽信书不如无书”之后,接着就说孟子引证了“诗书”云云。说明我不知这个“书”仅仅指《尚书》。我以为这是与李申先生不同的地方,对于常识,则不必多说,学者自然知道书之所指,不知道者按一般的书来理解也不错。相反,像李申先生那样在违反常识的地方,诸如断言《庄子》“牛马四足之谓天”中的“天”是上帝,不加解释地说“就是”,那是万不可学的。
李申先生提出一种理论,说找到我的错误“至少是6处硬伤。”那么,“依这个比例,则我的147万言,即使出现300到500处硬伤,也应和陈詠明一样,是‘懂得训诂’的,而陈詠明却未能挑出我一处硬伤。”因此,李申先生质问我说:“我有权利要求陈詠明回答:是谁不懂训诂?谁的著作是豆腐渣工程?”
首先,我奉命回答问题。我认为自己绝对不懂训诂,因为我知道要是自以为懂的话,不但会令前辈学者齿冷,也会让当今教授古汉语的老师们或研究者们笑死。但我认为李申先生比我更不懂。何以知之?因为眼见得考证“苍天”和“事天”考得这么一塌糊涂,而且自以为“懂得”。自以为“懂”,则是不知深浅,可证“更”不懂也。
其次,我要对李申先生的错误“计量”提出质疑:错误似乎不应一概以数量来计算,还应从性质上加以考虑。我前文指出,李申先生以概念等同于数目,以“纯粹的哲学活动”之成果为“上帝的意志”,并认为“一成而不可改变”者,属于根本性质的错误。这样的一错可顶千百“硬伤”之错。仿释家“究竟涅槃”、“无余涅槃”等语,这样的错误可称作“究竟无余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