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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廷相的鬼神思想——兼评《中国儒教史》的相关论述


范宝华

王廷相(1474-1544年),字子衡,号浚川,河南人,弘治进士,累官至都察院左都御史,加太子少保。著有《慎言》、《雅述》、《横渠理气辩》等,中华书局1989年出版了《王廷相集》。王廷相是一未实证色彩很浓的思想家,他批评了程颐、朱熹分理气、心性为二的做法,与他们相对立,他以气论为基础建立了天地一气、理出于气而不能生气的理气论和性在气中的心性论。王廷相的气一元论在明代儒学中较为系统而深刻,他以此立场有力的批判了理在气先说和一些鬼神、风水、符瑞等信仰。本文先论述王廷相的鬼神思想,后对李申先生的《中国儒教史中》对王廷相的论述发表点看法。

一、 天与鬼神思想

王廷相理解的天是一气之自然,天无心,没有意识,万物不是天有意为人类而安排的,天不能主宰人间祸福。

天地之生物,势不得不然也,天何心哉?强食弱,火贼小,智残愚,物之势不得不然也天又何心哉?世儒曰天地生物为人耳,嗟乎!斯其昧也已。五谷似也;断肠裂腹之草,亦将食人乎? (《慎言·五行篇》,《王廷相集》第806 页,下引该书只标明页码)

《易》曰:“积善之家,必有余庆;积不善之家,必有余殃。”《语》曰:“祸福无门,惟人所召。”故知人之为善为恶,乃得福得祸之本,其不顺应者,幸不幸耳。故取程子答唐棣之论,乃为训世之正。今柏斋以祸福必由于鬼神主之,则夫善者乃得祸,不善者乃得福,鬼神亦谬恶不仁矣,有是乎?且夫天地之间,何虚非气?何气不化?何化非神?安可谓无灵?又安可谓无知?但亦杳冥恍惚,非必在在可求,人人得而摄之。何也?人物巨细亦多矣,摄人必摄物,强食弱,智戕愚,众暴寡,物残人,人杀物,皆非天道之当,性命之正。世之人物相戕相杀,无处我之,而鬼神之力不能报其冤。是鬼神亦昧劣而不义矣,何足以为灵异?故愚直以仲尼“敬鬼神而远之”为至论,而祭祀之道以为设教,非谓其无知无觉而不神也。大抵造化鬼神之迹,皆性之不得已而然者,非出于有意也,非以之为人也,其本体目如是耳。 (《内台集·答何伯斋造化论》,969页)

王廷相认为人与万物的生死是由于一气之聚散,死后复归于气之中。

虚者气之本,故虚空即气;质者气之成,故天地万物有生。生者,“精气为物”,聚也;死者,“游魂为变”,归也。归者,返其本之谓也。返本,复如虚空矣。(《慎言·五行篇》,808页)

他认为“夫神必籍形气而有者,无形气则神灭矣”,他批判了何柏斋仅仅把阳气看成“神”的观点。

他批评了诸儒把体与魄、魂与气看成两物的观点,“体之灵为魄,气之灵为魂。有体即有魄,有气即有魂。非气体之外别有魂魄来附之也。”当气消散后“神”便不复存在:

诸儒于体魄、魂气,皆云两物,又谓魄附于体,魂附于气。此即气外有神、气外有性之论。以愚言之,殊不然。体魄、魂气,一贯之道也。体之灵为魄,气之灵为魂。有体即有魄,有气即有魂。非气体之外别有魂魄来附之也。且气在则生而有神,故体之魄亦灵;气散则神去,体虽在而魄亦不灵矣。是神气者又体魄之主,岂非一贯之道乎?知魂魄之道,则神与性可知矣。 (《雅述·上篇》,837 页)

鬼神一道,皆气之灵也,不可分阴阳魂魄。神乃阴阳之所为,鬼亦阴阳之所为;无魂气则鬼神灭,魂气散则魄不灵,直是一道。 (《雅述·上篇》,846 页)

他肯定了精怪的存在,但认为那不是世俗所信的鬼神,鬼神是“视之而不见,听之而不闻”的,不能祸福人间:

《祭仪》曰:“众生必有死,死必归土,此谓之鬼。骨肉敝于下,阴为野土;其气发扬于上,为昭明,焄蒿凄怆,此百物之精,神之著也。”故曰“视之而不见,听之而不闻。”有所闻见者,必附于物形而后著,非附于物则不能也。若夫山都木客,魑魅魍魉,罔象之类,及猿狐之精,皆有形体,与人差异耳,世皆以此为鬼,误矣。上古之时,山川草木未尽开辟,此等物类与人相近,亦能来游人间,与人交接;盖此类视人则不如,视禽兽则又觉灵明也。今去鸿荒日远,深山大泽开辟无余,人尽居之,虽犀象龙蛇,避人为害,日益远去,况此类犹灵于物者而不避之耶?人不多见,遂以为鬼神,习矣而不察者也。 (《雅述·下篇》862页)

愚则谓神必待形气而有,如母能生子,子能为母主耳。至于天地之间,二气交感,百灵杂出,风霆流行,山川冥漠,气之变化,何物不有?欲离气而为神,恐不可得。纵如神仙尸解,亦人之神乘气而去矣,安能脱然神自神而气自气乎?由是言之,两间鬼神,百灵显著,但恐不能为人役使,亦不能为人祸福耳。亦有类之者,人死而气未散,乃凭物以崇人;及夫罔两、罔象、山魈、水鬼+夔之怪,来游人间,皆非所谓神也。此终古不易之论,望智者再思之,何如?(《内台集·答何伯斋造化论》,968—969页)

二、 批评天人感应、符瑞之说

王廷相认为一些天文现象和所谓的物怪灾异现象都是自然变化,与世间人事没有什么必然的联系。

且如日月薄食,星纬慧孛,历家可以逆而推之,是天道一定之度当然,谓应人主之行政,岂不诬乎?此则其说不可通也。

至于物怪灾异之来,尤为诬天之甚。物理感怪气而化,阴阳值戾气而变,自识然尔。必曰“人君失政,天降水旱,以灾害示之”,嗟乎!何其不智之言如是耶!(《家藏集·灾变警戒人生》663页)

接着王廷相认为如果上帝有意造福人民,就应该灭绝那些作恶之人,用灾害来警戒君主不是反而先把人民往死路上逼吗,这样的话,上天也太笨拙了。人君如有失政,大臣当直谏,用不可知的天人感应说来进谏的话,那又和佛教的愚弄人民有何不同。政事之兴衰全在仁义与否,与所谓的祥异无涉,经书里讲天人感应洋眼也许是神道设教吧:

他对祭祀现象采取了回避的策略,认为后世的祭祀已经偏离了圣人之道。他对是否有世俗信仰中的鬼神持怀疑:

“祭祀感格之道如何?”曰:“难言也。”曰:“祖考,精气一也;天地、山川、鬼神,元气一也。气一,将无不通乎?”曰:“难言也。夫人之致祭,其礼委委容容,其物芬芬蒸蒸,夫惟类若人者,然后能感而享之。吾未知天地山川之果类人否乎?吾未知鬼神、祖考之犹具体而能饮食否乎?焉能(恶)[思]而知之?”曰:“圣人谨祭之为何?”曰:“报本追远,仰功酬德,先王仁孝之诚,且因之以立教也。故祭祀之道,惟圣人能知之,能言之,其余诈己之心以诈人,非愚则诬而已。” (《慎言·保傅篇》,798页)

三、 批评风水、鬼荫之说

王廷相认为风水之说是迷惑世人的邪术,他赞同吕才在《阴阳书序》里对风水、禄命等说的批判,认为是“大贤之识鉴也”,他引用吕才所举的历史实例来驳斥风水的谬误。(《雅述·下篇》,865-866页)他对朱熹在风水之说的肯定也给以理论上的批判,认为人死气散,不能给后代带来什么福荫:

地理风水之术,三代以上原无是论,观《周礼》族葬皆于北郭之外,可知矣。后世如唐吕才,宋程子、司马公、张南轩皆以为谬而不信,独朱子酷以为然。《葬书》曰:“乘生气也”,儒者皆以为有理。且夫死者气已散为清风,体已化为枯腐,于生者何所相涉?而谓其福荫于子孙,岂非荒忽谬悠无著之言乎?况若子若孙,有富有贫,有贵有贱,或寿或夭,各各不同;若曰善地,子孙皆被其荫可也,而何不同若是?岂非人各自性自立乎? (《雅述·下篇》,887页)

祸福是“人事之相感招也,而鬼神不与焉”,一般来说福善祸淫是正常的,但也有例外。

“祸福有所由主乎?”曰;“‘积善之家,必有余庆;积不善之家,必有余殃’,人事之相感招也,而鬼神不与焉。”曰;“福善祸淫非与?”曰:“比干剖心,盗跖老死,子谓天摄物耶?残贼暴虐,人切愤之,而祸卒被焉者,人道之不容已者也。非人力也,故归之天尔。道之得福亦如是。干、跖幸不幸尔,非常道也。” (《慎言·五行篇》,805 页)

四、 神道设教及其局限性

王廷相怀疑祭祀时祖先鬼神能来感格享祭,认为圣人重祭祀礼制只是为了报本追远而立教,世俗的鬼神崇拜非愚则诬。

“祭祀感格之道如何?”曰:“难言也。”曰:“祖考,精气一也;天地、山川、鬼神,元气一也。气一,将无不通乎?”曰:“难言也。夫人之致祭,其礼委委容容,其物芬芬蒸蒸,夫惟类若人者,然后能感而享之。吾未知天地山川之果类人否乎?吾未知鬼神、祖考之犹具体而能饮食否乎?焉能(恶)[思]而知之?”曰:“圣人谨祭之为何?”曰:“报本追远,仰功酬德,先王仁孝之诚,且因之以立教也。故祭祀之道,惟圣人能知之,能言之,其余诈己之心以诈人,非愚则诬而已。” (《慎言·保傅篇》, 798页)

古之先王敬天事神,小心率众,不敢自命,敬而远之,其义直,故君子由之。后世矫天假神,若影响酬酢,道诬,故君子正之。 (《慎言·保傅篇》, 801页)

他认为天人感应是圣人的神道设教:

天道远而难知,祥异有无,不足凭也;人事近而易见,治乱之形,由政致也。圣人之赞化育,裁成辅相,乃其实事,谓能感格天地,亦神道设教之义乎?(《家藏集·祥异非必君政所致》,668页)

虽然是神道设教,但也不可舍本而务末,勤于政事才是根本,“虽以神道设教也,尊天地而不渎,敬鬼神而远之。”(《慎言·五行篇》803页)王廷相虽然对神道设教保持了非常理性的态度,但是,作为大臣,在皇帝面前他还是要宣扬天人感应的,他给皇帝上过不少这样的奏章,比如:

奏为自劾企休,以弭天变事。迩者皇上以季冬长庚芒见,元旦风霾大作,用谨天戒,引咎自责;复敕群臣,共加修省。……臣闻薄蚀慧孛,垂象示戒,实上天爱君之心;修明政事,钦恤民隐,乃人君敬天之道。(《浚川奏议集·灾异乞休疏》,1237页)

类似的还有《浚川奏议集·天变自陈疏》,(1352 页 )。

他在奏答皇帝的策问中又搬出儒经《春秋》里神圣的天人感应记录来反对自己的另一种思想:

或者曰:“阴阳有数有变,其来也未必由之人,其消也未必归之天,人君能遇灾修德,虽变恒不为灾。要之,人事足以胜耳。”若以其说为然,何贱臣系而飞霜,孝妇冤而不雨,修政而祥桑枯,罪己而荧惑退?天又何赫赫若是邪?此天人之际所难测者若此。

古之人论灾异者多矣,莫有详于董仲舒、刘向、京房之徒,而说者鄙其诬。然则《春秋》遇有灾异,虽小必书者,又何与?汉文帝时,一月而日再食,一日而地三震;宋仁宗时,太白昼见,地裂泉涌;皆大异矣,说者曰“无损于而帝之治”。然则三川竭而云周衰,少华崩而谓秦亡者,又何与? (《王氏家藏集·策问》,547-548页)

哪一个才是真实的王廷相呢?从柳宗元以来多少儒臣都是这样的,有两副面孔,两副都难以说成是虚假的面孔。

王廷相将继承张载而来的气论在他的理论体系中贯彻的较为彻底,他以一气自然否定了能有意思赏罚的上帝鬼神的存在,但他也是决定论的,与宿命论纠缠不清。王廷相批评了程朱性在气外的心性论,不赞同有什么天命之性与气质之性的划分,比较赞同程颢性善性恶借为性的提法,他认为人的善恶是由先天禀受的气来决定的,先天之气的清浊粹驳决定了人后天的善恶,圣人之性是纯善而无恶的,众人则有善恶,所以“惟上智与下愚不 移”,这使人想起王充来,王充也是重天道自然的,他认为人的命运是由先天禀受的星气而决定的,是一种自然主义的宿命论。王充虽然否定人死可以为鬼,但是并不否定妖精、物怪的存在,范缜也是这样,王廷相同样如此,这是由他们的气论基础决定的。

五、 评《中国儒教史》的相关论述

李先生认为王廷相所理解的神是普遍存在的,神是存在的,是有知有觉的,“但神不是为人而存在的。这有知有觉的神只是依照自己的比如方式而行动。”“神是一个自然无为的神”,他所理解的气本身是有灵的。

本文认为,神在王廷相那里有不同的含义,不是只有一种含义,大概可以区分成:

1、作为哲学概念的神。神即阴阳不测之义,鬼神是表示二气屈伸往来、莫测变化的功能范畴。这在程颐、张载那里已经论述详备,在此意义上万物皆鬼神,鬼神即造化。

《中国儒教史》论证王廷相认为神是普遍存在的,引证的是王廷相《答何柏斋造化论》中的一段,何柏斋(何塘)认为阴阳不测之谓神,地有何不测而谓之神呢?地的灵变是天藏于地的,不是地本有的。何柏斋理解的神是哲学概念。王廷相的回答也是此意义上使用神这个概念的,认为地万物变化也蕴涵着神,其气虽来于天,但神是地固有的,天、地、人、物各有神。(《王廷相集》973-974页)

2、 主宰的、有意志的实体神灵。这样的神王廷相基本上是否定的。

何柏斋认为“天地太虚之中,无非鬼神,能听人役使,亦能为人祸福”。王廷相回答道:

愚则谓神必待形气而有,如母能生子,子能为母主耳。至于天地之间,二气交感,百灵杂出,风霆流行,山川冥漠,气之变化,何物不有?欲离气而为神,恐不可得。纵如神仙尸解,亦人之神乘气而去矣,安能脱然神自神而气自气乎?由是言之,两间鬼神,百灵显著,但恐不能为人役使,亦不能为人祸福耳。亦有类之者,人死而气未散,乃凭物以崇人;及夫罔两、罔象、山魈、水鬼+夔之怪,来游人间,皆非所谓神也。此终古不易之论,望智者再思之,何如?《内台集·答何伯斋造化论》,968—969页

王廷相认为能主宰的神灵不能为人祸福。有的人死后虽然是厉鬼,王廷相不认为这是神。

“今柏斋以祸福必由于鬼神主之,则夫善者乃得祸,不善者乃得福,鬼神亦谬恶不仁矣,有是乎?”(同上969页)

王廷相理解的天不是主宰神,没有意志,这个前文已经论述了。

3、 人死后的鬼魂。王廷相认为有厉鬼,他对正常死亡的人是否有实体意义上的鬼表示了怀疑:

“祭祀感格之道如何?”曰:“难言也。”曰:“祖考,精气一也;天地、山川、鬼神,元气一也。气一,将无不通乎?”曰:“难言也。夫人之致祭,其礼委委容容,其物芬芬蒸蒸,夫惟类若人者,然后能感而享之。吾未知天地山川之果类人否乎?吾未知鬼神、祖考之犹具体而能饮食否乎?焉能(恶)[思]而知之?”曰:“圣人谨祭之为何?”曰:“报本追远,仰功酬德,先王仁孝之诚,且因之以立教也。故祭祀之道,惟圣人能知之,能言之,其余诈己之心以诈人,非愚则诬而已。” (《慎言·保傅篇》, 798页)

4、 精怪。这个是王廷相承认的,也是古代思想家大多承认的。

综上四种鬼神概念,第一种实际不是世俗信仰的鬼神,后三种在我们看来实际上是鬼神,但王廷相没有普遍肯定它们的存在,李著引证鬼神普遍存在的文字实则是哲学概念上的神,也就不是主宰神。

《中国儒教史》认为王廷相那里神是有知觉的,有灵的,引证的一段根据“且夫天地之间,何虚非气?何气不化?何化非神?安可谓无灵?又安可谓无知?”出自下面的论述:

《易》曰:“积善之家,必有余庆;积不善之家,必有余殃。”《语》曰:“祸福无门,惟人所召。”故知人之为善为恶,乃得福得祸之本,其不顺应者,幸不幸耳。故取程子答唐棣之论,乃为训世之正。今柏斋以祸福必由于鬼神主之,则夫善者乃得祸,不善者乃得福,鬼神亦谬恶不仁矣,有是乎?且夫天地之间,何虚非气?何气不化?何化非神?安可谓无灵?又安可谓无知?但亦杳冥恍惚,非必在在可求,人人得而摄之。何也?人物巨细亦多矣,摄人必摄物,强食弱,智戕愚,众暴寡,物残人,人杀物,皆非天道之当,性命之正。世之人物相戕相杀,无处我之,而鬼神之力不能报其冤。是鬼神亦昧劣而不义矣,何足以为灵异?故愚直以仲尼“敬鬼神而远之”为至论,而祭祀之道以为设教,非谓其无知无觉而不神也。大抵造化鬼神之迹,皆性之不得已而然者,非出于有意也,非以之为人也,其本体目如是耳。(《内台集·答何伯斋造化论》,969页)

完整的看下来意思很明白,“是鬼神亦昧劣而不义矣,何足以为灵异?”鬼神无灵明矣。至于祭祀设教里的鬼神是有灵的,但那是设教呀,用来教化百姓的,不是大儒王廷相的思想。何柏斋对王廷相的理解应该比我们可靠的多,他说:“读祸福祭祀之论,意犹谓鬼神无知觉作为,此大惑也。”(同上)王廷相上面的一段文字就是回答何柏斋此语的。

《中国儒教史》又认为王廷相的神是一个自然无为的神,不是为人而存在的,不会给人以祸福,(见该书下卷744-745页)这就让人觉得奇怪了,神既然有知觉,有灵,怎么会自然无为不问人的死活哀求呢?这样的神的知觉灵验从哪里表现出来的呢?不和人发生联系又谈何知觉灵验呢?自然无为的神是神吗?人们信奉这样的神有什么用处呢?因为人需要神来解决难题所以就有了神,和人们无关的神是神吗?

王廷相否定了主宰的天神,否定了灾异感应,批评鬼荫之说,这样的儒者也信上帝吗?本文从他的学理里看不出,但在奏章里王廷相写了一些和他的学说相矛盾的话语,那是帝制儒教的需要,是另一个王廷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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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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