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月亮 著
5.心中贼在制度中
他给他的学生杨仕德写信说:“破山中贼易,破心中贼难。我来铲除鼠窃毛贼,没什么了不起的;你们扫荡心腹之寇,以收廓清平定之功,这才是大丈夫不世之伟业。”
他这两句话本来是他惯用的“仿辞”表达式,后来--在新中国却名声大噪,成了他反动透顶的铁证。其实他的本意只是:让我来平定民间暴动,是杀鸡用宰牛刀;真正难办的是扫荡心中的邪恶。心中的邪恶之所以难除,是因为人们不以为那是贼。国事如此不振,人心如此不古,就是因为心中贼在做祟。他这话主要是针对那些把持朝政的奸恶之徒,自然也包括人人心中不可告人的毛病。本来人性是善良的,却因贼的盘踞而变了态。这个心中贼是指所有人都可能具有的道德缺陷,能破除之就是孟子说的大丈夫。他这是在激励学生去进行艰苦的思想改造,并不反动。人人都能铲除了心中贼,则人人都是圣贤,就回到了羲皇上古、三代圣世。
相比之下,还真是属“山中贼”易破,去破山中贼的那一套“管理体制”的问题难破。因为山中贼是民,制度中的贼官。官比民难缠多了。他参劾一批失事官员,也奖励了一批官员。制度问题又大于官僚之间的主体间性。难办的还有财政,打仗是打钱呢。他想办法疏通盐法,以保证军饷。最最难的是,须得到上边的支持。他两次疏请旗牌,还是在特拔他的王琼力排阻力,才暂时给了。并把巡抚改为提督,使他有了可以现场发挥的自主权。
尤可恼的是,害群之马太监,见打仗就以为来了发财的机会,浙江镇守太监毕真走内线,让皇帝旁边的太监说服皇帝派他去当剿匪部队的监军。这是明朝的惯例,就像国民党派军统特务管地方部队一样。自然,太监监军并不从明朝始,但在明代是登峰造极了,也是明军在对外族时作战屡屡失利的原因。阳明那种最怕受羁络的英才,若顶上一个外行婆婆,便须带上镣铐跳舞了。朝里有人好做官,又是王琼保护了他,王琼说:“兵法最忌遥制,若是南、赣用兵而必待谋于省城的镇守,断乎不可!”但还得给太监一点面子--若省城有警,南、赣军队必须救应。王琼打了个太极拳,算圆了这个场。要无王尚书如此知人善任,而且不避嫌疑地一再再而三地扶持他,他再有心学功夫也营造不出顺利的官场环境,从而即使是龙,也得变成虫。而王琼也知道他阳明成功也是兵部尚书的功劳,琼也是个别有奇情的干材,才能英雄相惜,他愤慨的说:“国家有此等人,不予以权柄,还将有谁可用?”
现在有了“势”,就可以作法使术了。他先改造部队编制,以提高快速反应能力。他当年下过正经功夫,那时的纸上谈兵现在都可以“精神变物质”了。他说:“习战之方,莫要于行伍;治众之法,莫先于分数。”这是兵法实相,不像小说家言那么渲染战将的神功,真正的战争不是《三国演义》式的阵前苦斗貔貅将、阵旁旁观草木兵的那种儿戏。将领的作用是决定攻防计划、组织部队去完成这个计划。
他的“治众之法”就是强化等级之间的权力和责任,即所谓“分数”。他的新编制如下:二十五人为伍,伍有小甲;二伍为队,队有总甲;四队为哨,二哨为营;三营为阵,二阵为军,军有副将。副将以下,层层管制。现代的科层制管理方式也是如此。这样做其实并无什么新意,尽管《明史》阳明本传中赫然录入,并说是“更兵制”之举。只是将每个单位的数目做了调整。
《周礼》记载周代的兵制是:五人为伍,五伍为两,递进为卒、旅、师、军。宋代的李纲则调整为伍、甲、队、部等。阳明这样改为了剿匪时分进合击的便利。他说这样做可以上下相维,大小相承,如身之使臂,臂之使指,自然举动齐一。这几句话李纲也说过。就像他的十家牌法是古代里甲制度的翻版一样。。
编伍完毕,发放兵符。每五个人给一牌,上写本伍二十五人的姓名,使之联络习熟,谓之伍符。每队各置两牌,编立字号,一付总甲,一留阳明的总部,叫队符。相递有哨符、营符。凡有行动,发符征调,比号而行,以防奸弊。平时训练,
战时进退都集体行动--这是否是现代部队编制的先声?反正有效地改变了明朝地方部队一盘散沙,死了跑了都没人管的疲软局面。现在他可以治众如治寡,纲举目张了。
他有了权势以后是否也就有了心中贼了呢?这要看他拿权力去做什么。譬如眼下,是去杀人还是去救人。他还是根据他的理解去尽量做“抢救”工作的。
真正的贼还是在制度之中,制度中有贼性才使贼与制度同生共长。贼尽管无日无之,但“盗贼蜂起”就说明不但制度的性质有问题,而且状况也每况愈下了。毫无疑问的通则是:缺乏社会公正与有效的教育是产生民间暴动的基本原因。“乱自上作”,是集权国家的普遍事实。至少,这个国家的状况该由垄断了所有政治、经济、文化资源的统治阶级负责。
——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