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z2000.jpg (5663 字节)

东方学者怎麽样建立“普遍伦理”?(下)

〖韩国〗隆虞

在礼记里,礼有礼数,也有礼义。“礼数”是各种礼的仪文礼节的外在形式,礼义是从各种仪文礼节中抽象出来的象徵性功能,作为礼不可动摇的依据。《礼记·郊特牲》说:“礼之所存,存其义也。失其义,陈其义,祝祀之事也,故其可陈,其义难明也。” 从这里可以知道,礼文化的特徵并不在无微不至的各种仪式节次上,而是在这诸多样礼仪背後所欲彰显的的礼义。 因此,对中国礼文化整体特徵的理解,应当在礼义上把握。《礼记·大传》说:“立权度量,考文章,改正朔,易服色,殊徽号,异器械,别衣服,此其所得与民变革者也,其不可得变革者则有矣:亲亲也,尊尊也,长长也,男女有别也,此其项可得与民变革者也。”可以知道仪式节次可以随着时代思潮的变化而变化,礼义则是不可变的亲亲、尊尊、长长、男女有别,这几项原则之中,特别是亲亲和尊尊两项里已包含着其他项的意味。 《礼记·大传》说:“上治祖称,尊尊也;下治子孙,亲亲也。旁治昆弟,合族以食,序以昭穆,别之以礼义。 人道竭矣。”从这里可以知道,亲亲、尊尊是中国礼文化中最核心的概念。

亲亲尊尊其实就是处理人与人之间关系的方式。作为礼文化的本质的亲亲尊尊在追求社会阶级之间的秩序和和谐,因此,应当具有两种相反相成的功能,一个是合同,一个是别异。《礼记·乐记》说“乐者为同,礼者为离。同则相亲,异则相敬。乐胜则流,礼胜则离。合情饰貌者,礼乐之事也。礼义立,则贵贱等矣。乐文同,则上下和矣。”“乐统同,礼辨异,礼乐之说,管乎人情矣。”“别异”主要指的是父子、长幼、男女等各方面的差别和君臣贵贱等的等级秩序,“合同”是使各种不同地位身分的人相亲相爱和谐融洽。“别异”是尊尊的功能,“合同”是亲亲的功能,别异和合同的关系是相辅相成的关系,如果合同的一面过分地强调,轻视尊尊的一面,象墨家那样主张无差别的爱,忽视人间依亲疏而感情不一样的人间现实的情感,从社会的侧面来讲,会上下不分,贵贱不明,造成社会混乱。反过来说,尊尊的一面过分地强调,轻视亲亲的一面,和法家一样,阶级与阶级之间的关系紧张,互相排斥而对立,不会维持社会的和谐。 亲亲尊尊的关系是因果互动的关系。

中国传统的社会规范一言而蔽之地说,就是三纲五伦。下面,从三纲五伦的具体的人人之间的关系上,讨论一下亲亲尊尊的功能。“三纲”的用语首先提出的是汉代《白虎通·三纲六纪》:“三纲者,何谓也?君臣,父子,夫妇也。”虽然在汉代以三纲为核心的儒家社会规范正式开始体系化,但是其社会伦理思想的起源只有追溯到三代礼文化,才能找到根据。

三代礼文化是在血缘宗法社会的背景下围绕着怎么处理人和人之间的关系这个问题自然形成的文化形态。三代的宗法社会是以男性为主的大家庭共同体,故用父子来代表两代之间的关系,自然成为家庭中最主要的关系。在这种社会里,父系家长为了稳定家庭的秩序,必须拥有极大的权威,子应当顺从家长的调配,确立父子之间的秩序。 另一方面,尽管父子的地位互不相同,也有一种本然的骨肉感情把他们团结在一起,使得父子之间的秩序关系不致变得过分紧张。如果父亲违反亲亲尊尊的原则,利用为了稳定家庭秩序的权利,压迫子女的个性,专制独裁,破坏家族的平和,子女就可以提出批判。南宋儒者朱熹注引王氏曰:“父有争子何?何谓争者,非责善也,当不义则争之而已矣。父之于子也如何?曰:当不义则亦戒之而已矣。”(《孟子集注》卷四),说明了在父亲将违法这原则而得罪之时,子女必争于父母,以尽其孝。这种中国文化核心的亲亲尊尊两个基本原则,其实在氏族血缘的父系社会时期,就已经以萌芽的形态诞生了。

但是我们从人际关系的发生次序上说,夫妇在最前。男女婚姻,结成两性之好以后,方有父子,上以事宗庙,下以继后世。因此,血缘宗法社会里,夫妇即是家庭伦理之始,又是整个社会伦理的基础。《周易·家人卦彖》传说:“家人,如正位乎内,男正位乎外:男女正,天地之大义也。”说明丈夫从事外事,尽其职务,而夫人在家内尽其职务,夫妇之间明显地存在分工。 我们暂时离开现代社会经济体制而追溯到农业经济体制,考虑夫妇之间的分工,其结果并不象我们现在那样存在经济的不平等。这样夫妇之间存在着分工的秩序,也存在夫妇之间的相亲相爱的情感。三礼中也说“夫妇一体”(《仪礼·丧服》)、“夫妇和”(《礼记·礼运》),也强调夫妇之间的调和。

长幼关系以兄弟为主,也包括邻里、乡党的长幼关系。长幼有序的基本要求是长惠幼顺,弟对于兄的要求是慈爱,而兄对于弟的要求是敬顺。孔子把这种关系称为悌,孟子称之为“义”。但是虽然这种关系里较多地强调尊尊一面,但是这种尊尊并不是威胁强压的秩序,而是自发地尊敬对方以达成稳定的社会秩序,因此,并不能说没有亲亲一面。

到周代,中国古代社会从氏族血缘社会转换为部落国家社会的过程当中,形成了君臣,朋友之间的关系。 国家社会和氏族社会不同,需要能治理各个不同血源的氏族部落的统治者,也需要建立一种为各个氏族部落所共同承认的统一的政治理念。在这个时期,尊尊和亲亲的原则由自发开始变为自觉,被人们有意识地运用来处理君臣、朋友之关系。对于君臣关系,尽管君居尊位,臣处卑位,君为主导,臣为从属,明示着君和臣的等级,但是为了避免君臣之间的矛盾对立,君臣要相亲相爱,结成一种和谐统一的政治共同体。《礼记·哀公问》说:“古之为政,爱人为大。 所以治爱人,礼为大。 所以治礼,敬为大……爱与敬,其政之本与!”说明理想的政治应该包括两个原则,一个是“爱”,一个是“敬”。“爱”这个概念根源于家族伦理的亲亲,“敬”这个概念根源于家族伦理的尊尊。

朋友在人伦中是第五伦。朋友之间的关系和其他人伦关系比较,较少受到等级秩序的限制,具有比较多的和谐性。但是朋友之间没有信,一方看不起对方,不接受对方的个性的时候,朋友之间的关系却比其它人伦关系更容易破坏。因此,朋友之间的关系也依据亲亲尊尊的基本原则:一方面站在亲亲的角度之上,相亲相爱,另一方面也在尊尊的角度之上,互相尊重。

我们通过分析五伦关系,可以知道,这种社会里,虽然各种人际关系的处理方式是各种各样的,其里面贯通的基本精神并没有差别,其精神就是亲亲和尊尊。 这对概念是由后来儒者被称之仁义。孟子说:“亲亲,仁也;敬长,义也;无他,达之天下也。”(《孟子·尽心上》)《中庸》说:“仁者人也,亲亲为大,义者宜也,尊贤为大。”亲亲符合仁的原则,可以融洽各各成员的关系,达到调和的目的。尊尊符合义的原则,可以区别各个成员的身分,达到秩序的目的。整个社会以血缘为纽带,构成人员都是同胞,具有一种骨肉情感把他们团结在一起,另一方面也是家族中的各个成员由于自己和父系家长的亲属关系而决定自己身分。这种亲属关系就是当时社会的唯一无二的社会关系。 在这种社会关系里,虽然父子之间、夫妇之间都有自己对对方的义务,父亲要作的事,父亲来作,妇女要作的事,妇女来作,子女要作的事,子女来作,家族成员之间不侵犯对方的权利,保障稳定的社会秩序。

理学集大成者朱熹说:“仁但主爱,若其等差,乃义之事。仁义虽不相离,然其用则各有主而不可乱。”(《文集》卷三十二)“欲尽亲亲之仁,必由尊贤之义,故又当知人。亲亲之杀,尊贤之等,皆天理也,故又当知天。”(《中庸章句》卷20)朱熹所说的这句话就是我们以上所说的亲亲尊尊基本原则。《论语集注》卷一说:“更自一身推之于家,实是有父子,有夫妇,有兄弟;推之天地之间,实是有君臣,有朋友。道不是待後人旋按排,是合下元有此。” 朱子也说明这种价值原则是五伦里贯通的精神,这种社会原则并不是由于圣人而创造的,而是社会成员处理人际关系当中所自然发生的。 因此,这种原则不管在东方还是西方,构成社会之处到处都存在。不管圣人还是百姓,社会成员都在生活当中运用这种原则。您看这篇文章以後,您自己觉得您的人际关系怎么样?如果您觉得您的人间关系不太顺利的话,按照儒家价值原则处理您的关系。我相信您一定有效果。

东方学者怎麽样建立“普遍伦理”?(上)

2000年7月29日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