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马克思看来,以“共同体所有”(Gemeindeeigentum)的共同耕作和自然发生的分工为基础的“牧歌式的村落共同体”(die
idyllische Dorfgemeinschaft),想突破自然经济的钢铁长城并创造价值是十分困难的。自给自足的共同体命中注定要永远反复,也是出于同一原因,马克思举出这一点作为说明“亚洲社会不变性”的决定性根据。马克思是这样说明的:与“邻居之间相互没有联系,仅靠自给自足来维持生活”的村落共同体不同,这种负责小规模共同体生活必不可缺的经济职能的国家正是综合这些共同体的统一体。马克思认为,在东方,是“气候和领土上的关系”决定了“利用运河和水利设施的人为灌溉,即东方农业经营的基础”。(1)由于在文明极度落后、领土极为广阔的东方,江河的有效的共同利用是绝对必要的,所以……中央集权的国家权力的介入也变得十分必要。因此所有的亚洲政府都被委以经济职能的重任,即管理公共事业的职能。(2)从此处出发,马克思断言建设巨大的治水设施是小规模村落共同体生产和再生产的首要前提。和这些永不变化的自给自足的小规模村落共同体相比较,马克思将执行这一村落共同体的存在所必需的经济职能的国家称为综合的统一体,也就是“以‘人格’的形态表现出来的”(3),即作为专制君主高高在上的“上层共同体”。马克思从“气候的、领土的”条件出发,对以“灌溉假说”为基础的“东方专制主义”进行了概念化。但是作者认为,这是脱离具体社会经济关系,抽象地进行一般化的错误做法。
威特伏格认为,“中国的政治中心没有一次位于相同的地点。”(4)根据正式年表,中国的历史是随着公元前21世纪到公元前16世纪的夏朝的开始而开始的。(5)但是夏王朝的文化遗产或支配地区到现在为止仍处于尚未被证明的状态。(6)最近通过山东省济南地区龙山镇的考古发掘,“龙山”文化被公诸于世。这一“龙山”文化东至山东地区,西至山西,北至辽东,南至浙江。这一片广阔的文化区域中,只出土了石器、陶器和骨器,并没有出土青铜器,范文澜认为这一地区的西部正是夏王朝的原址。(7)继夏朝之后,商朝(公元前16~11世纪)与青铜器时代一同开始了。商朝位于今天的山东地区,由于制造青铜器而强化了军备,因而得以征服位于洛阳地区发展而来、但依旧停留于旧石器时代的夏朝。商位于今天的山西、河南和山东地区的黄河中流地区,并已经开始农耕。过了五、六个世纪之后,商被周所灭。周朝社会建于远离黄河流域的黄河西部支流,陕西地区的渭河流域。周朝的政治经济中心是陕西渭河流域的狭窄的山谷。此处需要强调的是,在夏、商、周征服黄河下游地区之前,由于他们的文化水平低下(夏朝的新石器、商周的青铜器初期),所以夏、商、周的支配领域仅仅局限于自己的氏族、姻亲的氏族或附属于他们的其他氏族共同体居住的有限的山谷地区。周的支配者们在征服了商以后才通过自己的受封者(Vasallen)开发了整个黄河流域乃至南方的整个长江流域。春秋时代(722~479
BC)棗尤其是到了战国时代(475~221 BC),古代中国的领域变得十分广阔,终于在公元前221年由中国的第一个皇帝秦始皇实现了中国的统一,从此“儒家式社会”开始了。
为了讨论马克思的“灌溉假说”是否是一个正确的问题,还是应该对其进行批判地考察。首先,我们有必要讨论一下“儒家式社会”对于由中央集权的国家权力或专制君主控制的灌溉设施的依赖程度究竟如何。
威特伏格为了证明自己的“灌溉假说”,首先举出了传说中建立了最早王朝夏朝水利事业的传说人物禹。(8)对于以《尚书》的几章(尧典、皋陶谟、禹贡)和孟子谈到的几段内容为根据的禹王在历史上存在与否,20年代主编《古史辨》的顾颉刚和丁文江已经提出疑问并从根本上加以了否定。顾颉刚认为禹王是到了西周中期才第一次被当作“山川与江河之神”的,之后发展为开拓山河,耕作大地或战胜洪水、或掌管类似事务的“农耕之神”。(9)顾颉刚认为传说中禹王“召集众神”“向天神和自己献上祭物”的地方,同时又是禹王死后葬身之处的会稽(今浙江省绍兴县),是禹王神话的中心。(10)顾颉刚还提到了会稽是战国时代越国的首都,越族曾将禹王奉为自己的祖先。(11)出于这一点,顾颉刚将禹王看作是长江南部氏族传说中的英雄。(12)顾颉刚还进一步找出南方氏族制造禹王传说的原因,是由于战国时期有很多巨大的爬虫类和野兽,而且这一地区湿气很重,江河众多,是亚热带原始森林。孟子曾这样记载了与飞禽走兽抗争的情景:
“当尧之时,天下犹未平,洪水横流,滥于天下。草木畅茂,禽兽繁殖。五谷不登。禽兽偪人,兽蹄鸟迹之道,交於中国。……。舜使益掌火,益烈山泽而焚之,禽兽逃匿。禹疏九河,沦济漯而注诸海……”(13)
“当尧之时,水逆行,泛滥於中国,蛇龙居之。民无所定,下者为巢,上者为营窟。……使禹治之。禹掘地而注之海,驱蛇而放之菹,……险阻既远。鸟兽之害人者消,然后人得平土而居之。”(14)
顾颉刚以孟子关于古代中国地理情况的叙述为根据,认为这是一个假说。也就是说,孟子关于原始时代中国地理情况的报告实际上不过是孟子生存当时尚未开发的楚(湖北)和越(浙江)的实际情况而已。尤其是当时的楚和越等南方地区的亚热带原始林中生活着巨大的蛇和龙,以及各种飞禽走兽等。在这一湿润的低洼地带,洪水泛滥是司空见惯的事。由于这一原始林中生活的蛇和龙有毒,所以常在山上和沼泽地带放火。(15)
顾颉刚举出南方的这种自然条件所引起的各种必需因素来说明南方各氏族之间创造禹神话的原因。更重要的是,顾颉刚的假说正在被现代的地理研究所证明。让我们来看看冀朝鼎的话:
“根据现代地理知识,曾位于黄土高原地区(loess
steppe)的古代中国地区根本没有茂盛的森林和茂密的树丛,更没有危险的沼泽。在属于冲积平原的中国北部也没有孟子描写得那样生动的茂盛的森林和茂密的树丛。”(16)
但是司马迁(145~185 BC)的《河渠书》和班固(AD 32~92)的《沟洫志》也有关于禹的功绩的记载。
“禹抑洪水十三年,过家不入门。陆行载车,水行载舟,泥行蹈毳,山行即桥。以别九洲,随山浚川,任土作贡。通九道,陂九泽,度九山。然河葘衍溢,害中国也尤甚。……故道河自积石历龙门,南到华阴,东下砥柱,及孟津,雒汭,至于大邳,於是禹以为河所从来者高,水湍悍,难以平地,数为败,乃厮二渠以引其河。北戴之高地,过降水,至于大陆,播为九河,同为逆河,入于渤海。九川既疏,九泽既灑,诸夏艾安,功施于三代。”(17)
对于这一段叙述,丁文江果断地表示了否定立场。他认为,禹无疑是生活在新石器时代,而他是不可能控制黄河或长江这样巨大河流的。丁文江认为“江河都是天然水道没有丝毫人工疏导的痕迹。”(18)
再进一步,首先我们应该注意的是,在前面与禹的功绩有关的引用文中提到了相当发达的交通手段和铁制工具,另一方面,“九”这一数字多次登场。李剑农曾根据《论语》、《管子》和《春秋左传》等其它众多史料证明,铁制农具到了春秋时代才出现,到了战国时代才普及。(19)此外还应该注意的是,源于“九州”的九这一数字的特殊意义棗本来是与四方、四隅及中央合在一起相关的棗是到了战国时代才出现的。(20)根据迄今为止有关大禹治水业绩的叙述,作者可以确定以下三点:
- 大禹治水并非历史事实,只不过是一种传说而已。
- 这一传说的成立根据可以从长江沿岸,即楚(湖北)和越(浙江)等南方氏族生活地区的自然条件中找到。随着周的政治、文化势力的扩大,这些南方氏族不得不开拓南方的亚热带原始森林。
- 亚热带原始森林的开拓是以发达的交通手段和铁制工具的使用这一特定的历史发展阶段为前提的。禹乃至属于新石器时代的夏王朝时代都不具备这种前提条件,到了铁制工具普遍使用的战国时代这才成为可能。此外“九”这一数字所含有的特殊含义也是到了这一时代才成立的。
实际上治水所需要的前提条件是到西周时代末期乃至春秋时代初期以后,尤其是进入战国时代以后才具备的。《史记》中的《河渠书》和《汉书》中的《沟洫志》中有几处提到了春秋时代以来郑、魏等几个诸侯国展开的小规模的水利灌溉事业,证明了以上事实。(21)战国时代末期,在秦昭王在位期间(306~247
BC),蜀国(今四川)的郡守李冰曾修建运河灌溉四川盆地,此外秦王赢政(后来成为秦朝第一位皇帝的秦始皇)于公元前246
年命令水利土木匠郑国在泾水(陕西地区)流域自己的支配领域内修建运河。后来人们为纪念这条运河的开凿者郑国,称之为“郑国渠”。运河开凿的结果使耕地面积大大增加,为秦始皇统一中国打下了经济基础。此后直到汉武帝(刘徹,140~87
BC在位)在位期间的100余年间,任何统治机构棗无论是皇家的中央政府机关还是地方郡守统治下的地方政府机关棗都没有组织进行过水利灌溉事业。
传统中国儒家式社会的社会经济中心地区主要是整个黄河流域的麦作地区,也就是包括陕西、山西、河南、河北、山东及甘肃一部分在内的中原地区。渐渐地,先是作为现在稻作地区一部分的四川盆地,然后随着时间的推移,长江沿岸地区即今天的湖北省、安徽省和江苏省等地区也被吸收了进来。除去这些中心地区以外的稻作地带(中国中部、南部地区)几乎都是未被开垦的荒地。所谓的“稻作地带”在地理上大致可以分为两个地区,一个是长江以南地区(湖南、江西、浙江等地),即被称为江南的地区,另一个是指现在广东等地的岭南地区。下一页的表1是公元2年的资料,它显示了进入汉朝(BC
206~AD 220)中期后北部中心地区和南部周边地区之间社会经济发展的显著差别。
表1 AD 2年北部中心地区·南部周边地区郡数、人口数、耕作面积
| |
郡 数 |
人口数
(百万)(%) |
面 积
(百万顷) |
全 体
中心地区(北部)
周边地区(南部)
江 南
岭 南 |
103(100%)
89(86.4%)
14(13.6%)
(7)(6.8%)
(7)(6.8%) |
59.6(100%)
55.7(93.8%)
3.9(6.2%)
(2.5)(3.9%)
(1.4)(2.3%) |
145.14(100%)
18.14(12.5%)
127.0(87.5%)
-- --
-- --
|
资料:李剑农(Ⅰ),146页。
参照:班固,《汉书》,卷6,1640页。
*1顷=1.82公顷
根据这张表,北部中心地区小麦生产地带在行政区域中占86.4%,占总人口的93.8%,而中心地区的面积只占全体的12.5%。与此相反,占总面积87.5%的南部周边地区只生活着总人口的6.2%。这便意味着在公元2年,当时北方中心地区的人口数比南方周边地区多15倍,而相反北方的面积却比南方少7倍。因此这张表清楚地表现了北方的麦作地区相对狭小且人口密度大,相反南方的稻作地区则面积广阔,几乎没有居民,尚未被开垦。
现在我们可以说,在汉王朝时代、也就是
“儒家式社会”的初期,江南和岭南等稻作地区在政治经济领域中所占的比重几乎没有必要讨论。司马迁的《史记》、班固(32~92)的《汉书》以及范晔(398~446)的《后汉书》等史书中完全没有任何有关“东方独裁者”乃至“国家”在今天长江以南的稻作地区、即南部周边地区管理水利灌溉设施的记载。庞大的水利设施建设自然全部集中在北部的中心地区,如陕西的渭水、泾水、洛水,流经山西、河南、山东等地的黄河流域及其支流汾水、漳水流域,以及流经河南和江苏等地的淮河流域。
西汉时代大规模水利设施主要修建于汉武帝统治期间。武帝非常频繁地大规模动用数十万的人力,下令(尤其是)在自己直接统治领域之内的陕西和河南地区兴建水利设施。大力推动这项工作的原因出自于武帝试图为巩固和维持自己绝对权力而打下物质基础的目的。通过这项工作,武帝首先拥有了辽阔的新耕地,事实上这可以说是他的私有财产,然后又进一步确保了水路。(22)
这些水路的目的在于克服将东部(山东)和东南部(河南)所收贡税运送到位于西部渭河河谷(陕西,即关中)的王室中央政府的途中所遇到的困难与损失。为防止泛滥而建设的几个堤防当然最终有助于保护农民的利益,另外他们的耕地在一定程度上也可以利用水利灌溉。到了东汉(25~220),象汉武帝这样的“东方专制君主”无法再成为讨论的对象,在几个强大的“地主、士大夫、豪族”的支配下相对地变得软弱无力的王室中央政府已经再也无法展开大规模的水利事业,所以只有河南和山东等地,在几个地方郡守的指挥下进行过小规模的水利事业。(23)
在这里,我们不能不进一步讨论一下在“儒家式社会”的成立时期、即在西汉和东汉两代王朝,耕地整体上对水利设施的依赖程度如何。但由于没有当时的有关统计表,因此作者只能联系近代的情况略加比较,然后以此得出几个结论。
乌里希·门泽尔(Ulrich Menzel)根据约翰·伯克(John
Lossing Buck)的著作《1929~1933年间中国的土地利用》(Land
Utilization in China 1929~1933,New York ,1964)作成了下面的表2。(24)
表2 1904~33年间总耕地面积中的灌溉面积(%)
| |
1904~1909 |
1914~1919 |
1924~1929 |
1929~1933 |
伯 克1) |
|
|
|
|
全 部 |
|
|
|
46 |
水稻产区 |
|
|
|
69 |
小麦产区 |
|
|
|
15 |
地方研究2) |
|
|
|
|
全 部
水稻产区 |
36.4 |
35.8
47.2 |
37 |
38.5
49.8 |
49.0 |
48.2 |
小麦产区 |
11.9 |
13.5 |
15.3 |
16.6 |
注:1) Buck,p.186
2) Buck,1964,p.188。
从表2可以看出,从1929年到1933年北部的小麦生产地区只有15%得到了灌溉,在20世纪灌溉设施一直在不断地增加。由此可以推断出在汉王朝时代、也就是说在两千多年以前,过去耕作面积的水利设施肯定要比20世纪更加薄弱。下面冀朝鼎的统计表证实了这种推测。
表3 中国治水活动的历史发展与地区分配统计表
(从方志中计算的数据)
| - |
陕西 |
河南 |
山西 |
河北 |
甘肃 |
四川 |
江苏 |
安徽 |
浙江 |
江西 |
福建 |
广东 |
湖北 |
湖南 |
云南 |
时代别
总 数 |
春秋(722~481BC)
( |
- |
1 |
1 |
- |
- |
- |
3 |
1 |
- |
- |
- |
- |
- |
- |
- |
6 |
战国(481~255BC) |
- |
3 |
- |
- |
- |
1 |
2 |
- |
2 |
- |
- |
- |
- |
- |
- |
8 |
秦(255~206BC) |
1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
汉(206BC~AD221) |
18 |
19 |
4 |
5 |
1 |
- |
1 |
1 |
4 |
1 |
- |
- |
- |
1 |
1 |
56 |
三国(221~265) |
2 |
10 |
1 |
1 |
1 |
1 |
3 |
3 |
2 |
- |
- |
- |
- |
- |
- |
24 |
晋 (265~420) |
- |
4 |
1 |
2 |
- |
- |
2 |
- |
3 |
1 |
2 |
- |
1 |
- |
- |
16 |
南北朝(420~589) |
- |
- |
1 |
3 |
- |
- |
8 |
4 |
2 |
1 |
- |
- |
- |
- |
1 |
20 |
隋
(589~618) |
9 |
4 |
3 |
1 |
- |
- |
1 |
1 |
2 |
- |
4 |
- |
- |
2 |
- |
27 |
唐
(618~907) |
32 |
11 |
32 |
24 |
4 |
15 |
18 |
12 |
44 |
20 |
29 |
- |
4 |
7 |
1 |
254 |
五代(907~960) |
4 |
- |
- |
- |
- |
1 |
- |
- |
1 |
1 |
- |
- |
4 |
2 |
- |
13 |
北宋(960~1127) |
12 |
7 |
25 |
20 |
2 |
- |
43 |
7 |
86 |
18 |
45 |
16 |
4 |
5 |
- |
290 |
南宋(1127~1280) |
4 |
- |
- |
- |
- |
4 |
74 |
9 |
185 |
36 |
83 |
24 |
14 |
- |
- |
543 |
宋
(各种资料) |
4 |
4 |
- |
- |
- |
1 |
- |
- |
31 |
2 |
294 |
4 |
3 |
- |
- |
343 |
南北宋
全体 |
20 |
11 |
25 |
20 |
2 |
5 |
117 |
16 |
302 |
56 |
402 |
44 |
21 |
2 |
- |
1116 |
金(1125~1260) |
4 |
2 |
14 |
4 |
- |
- |
- |
- |
- |
- |
- |
|
- |
- |
- |
24 |
元(1280~1368) |
12 |
4 |
29 |
11 |
2 |
1 |
28 |
2 |
87 |
13 |
24 |
35 |
6 |
3 |
7 |
309 |
明(1368~1644) |
48 |
24 |
97 |
228 |
19 |
5 |
234 |
30 |
480 |
237 |
212 |
302 |
143 |
51 |
110 |
2270 |
清(1644~1912) |
38 |
843 |
156 |
542 |
19 |
19 |
62 |
41 |
175 |
222 |
219 |
165 |
528 |
133 |
292 |
3234 |
各省别
总数 |
208 |
947 |
389 |
886 |
50 |
53 |
596 |
127 |
1406 |
658 |
1294 |
536 |
728 |
209 |
412 |
- |
方志出版
年度 |
1735 |
1767 |
1734 |
1884 |
1736 |
1815 |
1736 |
1877 |
1736 |
1732 |
1754 |
1822 |
1921 |
1885 |
1736 |
- |
资料:Ch’ao-Ting chi(冀朝鼎)p.36。
从表3中可以看出,中国的“水利灌溉设施”到了12世纪即南宋时期(1127~1280)才有了明显的发展,尤其是如统计数字所说的那样,到了明(1368~1644)和清(1644~1911)最后两代王朝达到了顶峰。但根据表3,在汉王朝的五个世纪期间内“水利灌溉活动”只不过56次。也就是说,在当时地方规模的水利灌溉活动每个世纪大约11次,只不过是清王朝水利灌溉活动的六十八分之一或1.7%。这其实意味着,与近代的水利设施状况进行对比,汉朝的水利灌溉设施根本没有进行讨论的价值。
我们了解了有关汉朝水利灌溉活动的统计状况之后,再来看一下威特伏格为证明自己所提出的关于中国的“灌溉假说”是如何捏造了对灌溉地区和未灌溉地区进行比较的比率,就会得到十分有趣的结果。(25)作为证据,他首先提出了1917年的灌溉设施统计即20世纪的统计数字。在这一现代的统计中,他只是遇到了“灌溉的耕地约占整个耕地面积的22.2%”(26)这一无奈的现实。威特伏格没有对中国灌溉设施的历史发展进行具体的研究和考虑,而最终提出“占中国全部耕地的三分之一(33.3%)”(27)的结论,为了为自己思辨地扩大假定的灌溉地区赋予实质性的、决定性的经济意义而费尽苦心。(28)但作者认为:第一,威特伏格的这种主张决不符合持续两千年以上的“儒家式中国社会”的初创期,至少不适合汉朝;第二,他的主张显然必须通过具体的历史资料重新进行检验。
乌里希·门泽尔根据前面所提到的统计表(参照表2)就1904年到1933年期间灌溉土地与未灌溉土地的比例作了如下说明:
伯克(Buck)认为,二十世纪三十年代初总耕地面积的46%得到了人为的灌溉。也有其它研究资料认为是38.5%。这种状况与20世纪初相比呈现出略微的增加。有趣的是在水稻产区和小麦产区有一丝解决的线索,出现了这样一个结果,即水稻生产地区的耕地中有一半乃至三分之二得到了灌溉,而小麦生产地区仅有15%得到灌溉。因此可以说在小麦生产地区并不是所有的栽培地都无条件地要求灌溉,而是为了增加产量才采用了人为的灌溉设施。(29)
从门泽尔的以上说明和到目前为止的论述中可以进行推论,作者认为有必要明确以下三个要点:
- 小麦产区与水稻产区的灌溉耕地面积之间有明显的差异。
- 灌溉设施不是在灌溉设施微不足道的北方的小麦生产地区(这里又是中国古代社会和文化形成地)、而是在后来开发的南方的水稻生产地区成为了生存的必须手段。
- 在小麦产区,“人为的灌溉”只是出于“增加产量”的目的,并非“所有栽培地必需的要求”。
在下面的叙述中,作者想对照“儒家式社会”成立期汉朝的情况对这三个推论进行更详细的考证。
如前(表一)所述,在汉王朝时代,作为今天水稻产区的南方所具有的政治和经济意义基本上没有讨论的余地,因为当时的核心地区只是北方的小麦生产地区。我们可以发现一个有趣的事实,即马克思关于东方“气候和领土状况”决定了“人工灌溉设施、运河、水利事业等东方农业经济的基础”的灌溉假说,并不符合汉王朝的核心地区即水利灌溉设施不甚发达的北方小麦产区。这是由于汉王朝的水利灌溉活动与近代相比极不完善,与清朝时期相比,最多不过是清朝的1.7%。因为到了从1929年到1933年期间,北方的小麦生产地区也不过只有15%得到了灌溉。
与之相比,后来开发的南方水稻产区则很大程度上依赖于灌溉设施。长江以南地区的开垦基本是从南宋(960~1127)以后才开始进行的。即由于东北部游牧民族的持续侵略,势力强大的士大夫家族(Gentry-Familien)即豪族们放弃了自己在北方的中心地而大规模地迁移至长江以南,从这时起南方的水稻产区才开始得到开垦。从下面的图表中可以清楚地看出长江以南(即江南)水稻耕地开垦的历史过程。
表4 长江以南的人口变化
时代(王朝) |
全体人口(百万) |
江南地区人口(百万) |
AD 2(西汉) |
59.6 (100%) |
2.5 (3.8%) |
AD 140(东汉) |
49.7* (100%) |
6.3 (12.6%) |
AD 742(唐) |
- 48.9 (100%)
2)45.3 (100%)
|
10.6 (21.7%)
10.6 (23.3%) |
AD 1080(宋) |
14.8** (100%) |
4.8** (32.4%) |
AD 1392(明) |
60.5 (100%) |
36.0 (59.4%) |
资料:李剑农(Ⅲ),p.6。
*144年的人口数请参考范文澜(Ⅰ),Ⅱ卷,163页。
- 引自《旧唐书》。
- 引自《通典》。韩国磐,174页。
**家户数。引自毕仲衍,《中书备对》,1080页。加藤繁,344页。
表4中清楚地表现了中国儒家式社会的经济中心一直在持续不断地向南方扩大。约在公元2年(西汉)前后,江南地区的人口只不过占人口总数的3.8%,但到了800年到1000年之间唐宋时期分别达到了五分之一以上(21.7%)和三分之一(32.4%)。到了明朝初叶(1392年),江南地区的人口比例最终超过了当时人口总数的半数以上。正如表4和冀朝鼎的表3所证明的那样,这里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在大约持续了两千多年的中国儒家式社会里,南方水稻耕地的开垦过程乃至南方地区人口的增长过程是与“水利灌溉设施”的增加相对应的。通过到目前为止的叙述可以看出,灌溉与治水的问题决不是中国北方(中国社会的形成地)的麦作农耕所必需的,而是后来在长江以南及其附近地区所开发的稻作农耕所必需的。(30)
我们进一步必须联系“增加产量”来论证水利设施在麦作地区所起的作用。从表1中已经看到,公元2年北方的面积比南方的面积少7倍,而北方的人口数却比南方多15倍。简单地说就是与南方的稻作地区相比,北方的麦作地区呈现出了极高的人口密度。由于这种高人口密度,北方农户的平均可耕作面积一开始就非常小,大约不过100亩(100亩=1顷=1.82
ha)。晁错(200~154BC)是这样描述汉王朝时期农民极其贫困的生活状况的:
“今农夫五口之家,其服役者不下二人,其能耕者不过百亩,百亩之收不过百石,春耕夏耘,秋获冬藏,伐薪樵,治官府,给徭役。春不得避风尘,夏不得避署热,秋不得避阴雨,冬不得避寒冻,四时之间亡日休息。……勤苦如此,尚复被水旱之灾,急政暴[赋],赋敛不时,朝令暮改。当具有者半贾而卖,亡者取倍称之息,於是有卖田宅鬻子孙以偿责者矣。”(31)
另外在《汉书》的其它地方叙述了普通五口之家农户显然只能是亏损的的生计:
“今一夫挟五口,治田百亩,岁收亩一石半,为粟百五十石,除十一之税十五石,余百三十五石。食,人月一石半,五人终岁为粟九十石,余有四十五石,石三十,为钱千三百五十。除社闾尝新春秋之祠,用钱三百,余千五十。衣,人率用钱三百,五人终岁用千五百,不足四百五十。不幸疾病死丧之费,及上赋敛,又未与此。”(32)
作者认为,中国的农户们为了摆脱这种不稳定的经济状态,哪怕是在一小块地里也会想尽办法来尽可能地提高产量。中国儒家式社会中的劳动密集型的零散经营应该与自耕农户们自发的、为“提高产量”所做的努力联系在一起进行理解,这是自耕农户们借助于率先采用的小规模的灌溉设施(在自己的土地里挖井或依靠极其简陋的小型水泵器具等),来试图部分地尽可能获得更高的收成。
门泽尔根据伯克(Buck)的研究,就中国人工灌溉器具的使用制成了表5。(33)
表5 人工灌溉设施的内容(1929~33)
| |
麦作地区 |
稻作地区 |
中国全部 |
拥有灌溉设施的农民(百分比) |
87 |
99 |
95 |
灌溉设施的种类(百分比) |
- |
- |
- |
天然水路 |
40 |
64 |
56 |
井 |
72 |
8 |
29 |
灌溉用运河 |
40 |
16 |
12 |
水库 |
6 |
56 |
40 |
其它 |
15 |
14 |
14 |
灌溉方法(百分比) |
- |
- |
- |
水泵 |
72 |
78 |
76 |
重力利用 |
40 |
5 |
47 |
注:Buck,1964,p.188。百分比超过100是因为同时利用不同种类的灌溉设施。
根据表5可以得知,在北方的麦作地区,作为灌溉设施的源泉和手段的井水(72%)和水泵(72%)占据了支配地位。在零散土地(34)里设置水井或安装水泵时,很难假定一定会有中央集权的“东方式专制君主”或“国家”进行大规模的参与。就这一点,作者最后想提出埃博哈德(Wolfram
Eberhard)的见解,他指出“运河或水库等治水设施的建设与维修与其说是中央政府的工作,不如说常常是地方百姓的工作”(35)。“很少有国家直接参与的事例,即使是参与也只是为了追求军事目标或改善交通设施,再就是因为治水设施位于支配者自己的所有地所处的地区。”(36)
让我们一边品味着埃博哈德的这种结论,一边来看一下由中央集权的“专制君主”或“国家”所进行的庞大的治水项目,即汉武帝(140~87BC在位)和隋炀帝(604~618在位)在位时的治水工作。汉武帝为了实现自己的政治和经济目标(如为保持自己的绝对权力和赶走边境游牧民族进行扩张领土的战争所需的物质基础等),而计划在自己直接统治的关中(陕西)和河南地区修建水利设施。隋炀帝在修建“大运河”时也有着与汉武帝相同的政治和经济目标。在首都洛阳实行统治的隋炀帝通过修建从自己支配的轴心洛阳开始一直到两千公里以外的江南余杭(今浙江杭州)、即长江以南地区的庞大的运河设施,首先给了南方威胁自己统治的抵抗势力以决定性的打击。所以他试图使这一殖民地区归属于自己直接统治的河南地区;第二点是想确保从南方到位于洛阳的中央政府的大规模的物资运输。为修建这条大运河,隋炀帝动用了数百万的劳动力,耗费了巨大的建设费用,其结果导致了自己王朝的没落。从这两个例子我们可以得知,王室中央政府组织的治水工程归根结底首先都是为了满足个人的利害关系。另外从中国历史来看,中国王室的中央政府一般不可能由皇帝单独执政,而基本是由士大夫地主等若干豪族所左右,因此一般也不可能单独在自己的整个领土内(如隋炀帝的大运河)修建庞大的治水设施。中国儒家式社会的治水建设事业是依靠可以为该项目动用一般百姓的组织乃至行政机构──按照惯例或是郡守的地方政府,或是象中部地区或南部地区那些强大的宗族团体乃至巨大的大土地家族──而进行的,经常是在地方进行的。也就是说,在中国,大规模治水事业的问题不是中央政府的任务,而是地方上的利益团体的任务。
我们现在可以带着得自有关中国历史的确信来否定马克思的灌溉假说,即东方的农业根据自然条件只能从属于依靠独裁者或国家的水利灌溉设施以及对此的维修的假说。中国的治水事业从根据上来讲不是什么公共事业,而是许多不同的利益团体──王室或强大的地主──为了追求他们自己个人的利益而进行的“个人的”事业(如来自王室的大规模开垦或来自拥有大土地的豪族为增加产量的努力)。
总而言之,考虑到所有这些,在“官僚主义的中央集权政府”(die
bürokratische Zentralregierung)或“中华帝国”这一“儒家式社会”的成立中,作者不是从巨大的治水事业的必然性,而是想从通过春秋时代、尤其是战国时代产生的“土地私有”的成立中来寻找其物质基础。
注释:
1、“Die britische Herrschaft in
Indien,”MEW, Bd. 9, S.129。
2、同上。
3、Grundrisse, S.377。
4、K. A. Wittfogel, Wirtschaft und Gesellschatf Chinas(1), S.273。
5、《中国历史年表》,上海(人民),1976,1页。
6、范文澜,《中国通史简编》,第1册,105页。
7、同上。
8、K. A. Wittfogel,前书,S.273ff 。
9、《古史辨》,第1卷,114页。
10、同书,121页。
11、同书,122页。
12、同书,121页。
13、《孟子·滕文公》上。
14、同书,《滕文公》下。
15、《古史辨》,第一卷,123页。
16、Ch’ao-Ting Chi(冀朝鼎),Key Economic Areas in Chinese History.
pp.49~50。
17、请参考《史记·河渠书》;《汉书·沟洫志》,中华书局,第6卷,1675页。
18、《古史辨》,第一卷,208页。
19、李剑农,《先秦两汉经济史稿》,39页以下。
20、《古史辨》,前书,120页。
21、请参考《史记》,前书,1407~1408页;《汉书》,前书,1677~1678页。
22、请参考《史记·河渠书》,同上书,1409~15页;《汉书》,同上书,1678~1700页。
23、李剑农,同上书,150~54页。
24、Ulrich Menzel,同上书,S.45。
25、K.A. Wittfogel,同上书,S.294。
26、同书,S.295。
27、同书,S.298~99。
28、同书,S.298~300。
29、Ulrich Menzel,同上书,S.45。
30、G.Sofri,同上书,S.138。
31、《汉书·食货志》,同上书,第4卷。1132页。
32、同书,1125页。
33、Ulrich Menzel,同上书,S.47。
34、有关中国农户耕地面积的零散性请参考U.Menzel,同书,S.68,表20。
35、G.Sofri,同上书,S.138。
36、同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