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章从与皇帝式国家统治的制度结构有关的皇帝(或国家)和大官僚——地主之间的政治矛盾的角度,论证了非“东方专制主义”的大官僚——地主们的垄断式支配体制。下面为了从根本上阐明中国“儒家式”社会的结构,必须弄清楚中国传统的生产方式在多大程度上决定于大官僚——地主们的垄断支配。
对此在下面的叙述中,将首先提出有关中国农民层最重要的生产手段即土地所有关系的根本性问题。其次要阐述的是,尽管多数的王朝已经没落,但依旧沉淀在底部的根本因素中,直到20世纪初叶依旧保持着生命力的所谓“中国儒家式社会”的停滞性,究竟以什么为根据。在我们看来,这种安定性乃至停滞性非常奇异。事实上在持续的两千多年时间中,土地的私有起了决定性的作用。但这种私人的大土地所有在发展成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道路上却不断地碰到局限性。
对于这一点,我们想强调传统上占人口90%以上的农民层不稳定的经济状况。但是在这种停滞性之外,还不能不同时考虑在世界史中被称为“农民起义独一无二的多发性”的其社会变革的推动力。作者也正是想从这些农民起义中来寻找从20世纪20年代到40年代中国的共产主义革命战略的出发点。
- “官僚——地主”引起的土地集中和农民阶层脆弱的经济状态
从社会经济的角度来看,在持续两千年之久的中国“儒家式”社会中,农民阶层不稳定的经济状态,首先是由于土地这一最重要的生产手段不足,此外还有沉重的纳税负担和自然灾害等。土地不足在过去王朝中清楚地体现在农业人口和耕地整体面积之间的相互关系上。为了将这一问题简单化,我们应该首先注意一下门采尔(Ulrich
Menzel )所引用的几个事实和他的结论:
“按1959年的国境来计算,中国整体面积为965.1万平方公里。其中由于地形和气候原因,整体面积中只有11%适合作为耕地。尽管如此,这11%在中国的历史进程中也从未被充分地利用过。”(1)
- 20世纪的人均耕地面积(2)(门泽尔的表)
| —— |
1770 |
1873 |
1893 |
1913 |
1933 |
1949 |
耕地面积(百万 ha) |
63.7 |
81.1 |
83.1 |
90.9 |
98.6 |
98.4 |
整体人口中人均
耕地面积(ha) |
0.297 |
0.233 |
0.215 |
0.211 |
0.196 |
0.184 |
按79%的比例计算的
农业人口人均耕地面积(ha) |
0.375 |
0.294 |
0.271 |
0.267 |
0.248 |
0.233 |
门泽尔得出了这样的结论:
“在1770年到1949年之间,虽然耕地从6370万公顷增加到了9840万公顷,但人均耕地在这个时期却从0.30公顷减少到了0.18公顷,因此这种趋势可以从人口的急速增长中找到原因。这里似乎已经暗示出了中国农业经济的根本问题,即粮食生产怎样才能与人口增长保持步调一致。上面的表显示人均耕地面积非常少,因此需要非常集中地使用农耕地,这与作为生产要素的土地集中使用这一根本问题是相通的。”(3)
从上面的引用中我们可以清楚地了解到,门泽尔从自然条件、如“地形和气候的原因”和“人口的急速增长”等出发,首先强调了人均耕地面积极少,其次是“最大限度地利用土地这一生产要素”的必然性。从这种自然条件来看,中国农业从一开始在本质上就是劳动密集型的零散农耕。但作者认为门泽尔的这种推论有接近马尔萨斯式立场的嫌疑。因为他首先从“必须与人口增长步调一致的”粮食生产中,或直接从“人口的急速增长”导致可用耕地面积规模逐渐萎缩的自然必然性中来看待中国农业的根本问题。为了抛开马尔萨斯式立场,寻找其它新的重要事实,作者想联系重要的历史、社会变动,用图表来表示中国儒家式社会的人口变动趋势。(4)
表6 “儒家式社会”中的人口变动表
年度 |
户数
(百万) |
户数
(百万) |
备 注 |
221BC以前 |
|
约20 |
秦始皇统一中国前的人口 |
西汉(206~
195BC)
汉高祖
2AD |
12.23 |
60 |
以前的人口只有10分之2到10分之3生存。被持续数年的农民战争完全破坏。
西汉末期 |
57AD
东汉
75
88
105
125
144
155 |
4.3
5.86
7.45
9.24
9.65
9.95
10.68 |
21
34
43.86
53.26
48.69
49.73
56.48 |
约为西汉人口的3分之1,因农民战争和内乱而人口锐减。 |
281西晋 |
2.46 |
16.13 |
为数年内乱完全破坏 |
520年左右 |
6(±) |
37(±) |
南北朝朝代的整体人口数 |
隋(581~618)
606 |
8.9 |
46 |
隋的繁荣期(400前东汉的人口) |
唐(618~907
627~630
652
705
726
732
740
755
764
780
807 |
3(-)
3.8
6.12
7.07
7.86
8.41
8.91
2.93
3.81
2.24 |
37.14(+)
41.42
45.43
48.14
52.92
16.9(+) |
隋仅有3分之1生存。数年战争造成人口锐减
* 注意:100年前的人口
为安史之乱彻底破坏,不过是原有人口的3分之1。
黄巢起义引起人口减少 |
五代十国
(907~979) |
3.30 |
|
战争时期(从8世纪中叶到10世纪中叶) |
北宋
(960~1127)
976
997
1021
1029
1063
1075
1080
1091
1100
1110 |
3.09
4.13
8.68
10.16
12.46
15.68
16.73
18.65
19.96
20.88 |
19.93
26.05
25.42
23.81
23.83
41.49
44.91
46.73 |
* 注意:400年前唐的人口 |
南宋
(1127~1279)
1159
1160
1166
1193
1223 |
11.09
(+)
11.58
12.34
12.30
12.67 |
16.84
(+)
19.23
25.38
27.85
29.32 |
南方的方腊起义,北方的宋江起义和游牧民(金)入侵
南方最多的人口数 |
金
(115~1234)
1162年左右
1187
1207 |
3(+)
6.78
7.68 |
44.70
45.80 |
北方最多的人口数 |
| |
约20 |
约74 |
1207左右南宋与金的总人口合计 |
元
(1271~1368)
1284 |
11.63 |
53.65 |
蒙古族的入侵,蒙古统治中国 |
明
(1368~1644)
1381
1403
1434
1504
1567
1620 |
10.65
11.42
9.7
10.51
10.00
9.84 |
59.87
66.60
50.63
60.10
62.54
51.66 |
李自成、张献忠的农民起义 |
清
(1644~1911)
1661
1711
1741
1749
1762
1792
1901
1821
1841
1893
1913
现代
1933
1957 |
|
19.13
24.62
143.41
177.50
200.47
307.47
297.50
355.54
413.46
386.70
430.40
503.10
646.50 |
农民起义与后金(满州族)入侵引起的全面破坏
人口出人意料地大幅增加
* 注意:太平天国农民起义造成人口减少 |
注:请参考范文澜,第二卷,47页;《汉书》,<地理志>,卷28(下)(六),1640页;《晋书》,<地理志>,卷14(二),414页;范文澜,第二卷,23~24页,235~243页,430页;加藤繁,同上书,下卷,317~337页;张荫麟,<北宋的土地分配与社会骚动>(《中国社会经济史集刊》,第四卷,1939,6月,36~64页);梁方仲,<明代户口田地及田赋统计>(《中国社会经济史集刊四,第三卷,第一期,75~129页》;《元史》,<食货志>,卷93(八),2356页;Li
Chiennung(李剑农),The Political History of China,1840~1928,p.48;Perkins,Agricultural
Development in China,1368~1938,pp.207,212等。
我们试图通过众多的文献来概括中国“儒家式”社会的人口变动趋势。从前面的统计中可以明确以下几点:
- 如果去掉最近200年(请参考1741年以后的人口数),尽管曾有过大规模农民起义和内战、游牧民族的入侵、自然灾害等社会和自然障碍因素以及其它两千年间发生过的各种社会混乱,而家庭数和人口数几乎没有什么变化。公元2年人口数将近6千万,而17世纪初叶也与之非常接近(请参考表6中1620年的人口数)。
- 以西汉(BC206~AD8)、东汉(25~220)、“安史之乱”之前的唐代(618~755)和北宋(960~1127)的人口发展为例,可以看到人口的增减是周期性地反复变化的。这一周期的持续时间为200年左右。
- 在这200年内人口一般增长3~4倍,这可以从东汉、安史之乱之前的唐朝和南宋的人口增长中看到。
- 我们可以发现一个有趣的事实,即排除最近200年内的人口增长,中国“儒家式”社会中的人口增减在1600万至6000万或6500万之间多次反复,更正确地说是自公元前3世纪到17世纪中国“儒家式”社会中人口增减是在1600万至6000万或6500万之间多次反复的。
- 在人口的增长时期,通常是原有的社会秩序从根本上发生动摇,接着便全面崩溃。这时一般有三分之二的人口丧生,它暗示了各王朝初期的家户数。
- 在由于农民起义或内乱、游牧民族的入侵等原因而没有任何稳定的中央政府能够成立的历史时期,譬如从2世纪中叶到6世纪中叶为止(从东汉崩溃到隋朝杨坚重新统一天下为止)以及从8世纪中叶到10世纪末为止的时期(从安史之乱到宋朝创建为止),人口数为1600万左右,创下了最少的记录。它意味着中央集权式国家统治的政治稳定对人口的急剧增长有着重要的意义。
- 最后需指出的两个要点:①从14世纪到17世纪即明朝(1368~1644)期间人口几乎没有增加,始终在5千万至6千万之间。②从1711年到1741年即18世纪的30年间,曾有过以前的王朝中从未发生过的、史无前例的人口增长,人口增长了6倍,达到了1亿8千万。这种巨大的人口增长经过其后的100年,到了19世纪中叶时从1亿8千万增长到了4亿3千万,十分惊人。在没有任何根本的技术进步和社会结构变动的情况下人口却增长了3倍。
从这些事实中我们想要引出下面的结论:
持续了两千多年之久的中国“儒家式”社会中,人口变动并不总是呈现出增长的特征。相反,它受农民起义、战乱、中央集权式国家统治的政治稳定性等社会政治因素的强烈影响,因此具有很大的流动性。换言之,由农民起义或内乱、游牧民族的入侵等所引起的社会变动具有限制人口自然增长的重大意义。门泽尔在前面提到的所谓“人口急速增长”问题在18世纪中叶、也就是最近200年内才成为深刻的社会问题。大致来看,中国社会的根本问题首先在于土地不足或根本没有土地的贫农等普通百姓与大土地所有者(即大官僚与地主们、官衙乃至王室、佛教与道教的寺院等)个人之间社会结构的紧张关系,而不是“人口急速增长”。我们要考察的正是这一点。
这种围绕土地所有关系产生的本质上的紧张关系达到极限时,就必然地引发内在的需求和农民起义,它一般是以一个王朝的没落而告终。商鞅(390~338BC)社会变革以后,通常由4至7人、平均5人构成的小规模自营农户在中国“儒家式”社会里一直是社会经济的基本单位。除去王室(或国家)通过租佃皇帝私有的土地、湖泊、菜园等所获得的收入以外,中华帝国的国家财政通常是建立在耕种自己私有土地的小规模自营农户的基础之上的。他们背负着田租、兵役税、赋役或交纳同等的实物(或金钱)等各种租税。为了征收这些种类繁多的租税,国家从一开始就努力尽可能精确地掌握全国的纳税家庭。因此行政官厅制作了“户籍”,其中包括家庭户主的有关记录、其财产状况、家庭状况等。例如在从居延(甘肃省)发掘出的“汉简”第230的24.1中有如下的记载。
“二樵燧长居延西道里公乘徐宗年五十。
……
宅一区值三千。
田五十亩值五千。
妻一人,子男二人,子女二人,男同产二人,女同产二人。”(5)
全国的自营农户们就这样作为“编户”被记录在户籍之中。
这些自营农户、即“编户”们由于在总耕地面积中所占的比例非常小,因此他们的经济状态非常恶劣。
表7 汉代的人口与耕地面积
年度 |
家户数 |
人口数 |
总耕地面积
(顷) |
户均
耕地面积(亩) |
平帝(1~5在位)
105
125
144
146 |
12,223,062
9,237,112
9,647,838
9,946,915
9,348,227 |
59,594,987
53,256,229
48,690,789
49,730,550
47,566,772 |
8,270,536
7,320,170
6,942,892
6,896,271
6,930,123 |
67
80
72
68
74 |
注:范文澜,Ⅱ卷,162~163页;《汉书》,<地理志>,卷28下(六),1640页。
1顷=100亩,1亩=1.82ha。
从表7可以清楚地看到,汉代总耕地面积中的户均耕地从表面上计算也不过70亩左右,因此土地非常缺乏。
为了深入了解农民层不稳定的经济状态,我们再来看一下前面引用过的魏国法家李悝(455~395BC)的叙述:
“今一夫挟五口,治田百畮,岁收畮一石半,为粟百五十石,除十一之税十五石,余百三十五石。食,人月一石半,五人终岁为粟九十石,余有四十五石。石三十,为钱千三百五十,除社闾尝新春秋之祠,用钱三百,余千五十。衣,人率用钱三百,五人终岁用千五百,不足四百五十。不幸疾病死丧之费,及上赋敛,又未与此。”(6)
晁错(200~154BC)也论证了这一点。
“今农夫五口之家,其服役者不下二人。其能耕者不过百畮,百畮之收不过百石。春耕夏耘,秋获冬臧,伐薪樵,治官府,给徭役;春不得避风尘,夏不得避暑热,秋不得避阴雨,冬不得避寒冻,四时之间亡日休息……动苦如此,尚复被水旱之灾,急政暴赋,赋敛不时,朝令而暮改。当具有者半贾而卖,亡者取倍称之息,于是有卖田宅鬻子孙以偿责者矣。”(7)
尽管在零散的土地里拼命地劳动,但缺乏土地的贫农们仍很难维持他们的生计。有时同时遇上自然灾害和官衙的政治压迫,甚至连这一点也变得不可能。
当农民层处于这种不稳定的经济状态时,土地买卖开始变得活跃。据刘毓璜记载,在汉代进行土地买卖时,卖方与买方的买卖契约通常刻在石头上,然后立在土地的分界线处。现存这种“土地买卖契约”碑石中历史最悠久的一块是公元前68年宣帝(73~49BC在位)执政时的。(8)后汉时的土地买卖契约用红字写在铅块上的。例如:
“建宇二年八月庚午朔二十五甲午,河内怀男子王未卿,从河南河南街邮部男子袁叔威买睪门亭部十三陌西袁田三亩。亩贾钱三千一论,并直九千三百钱,即日毕。时约者袁叔威沽酒半,即日丹铁券为约。”(9)
由于不稳定的经济状态和活跃的土地交易,随着时间的推移,零散农的私有土地落到了少数几个大官僚地主和与他们相勾结的富有的“商人地主”的手中。
下面有必要联系“官僚地主”的支配来考察一下所谓“大家族”或“强大的门阀”(豪族或强族)的出现。
杨联陞对于豪族是这样描述的:
“所谓大家族并非由姓氏和血统相同者组成,它是以父系家族为中心扩大并集中的一个集团,包括很多通过政治或经济关系而从属的其他家族和个人。几个大家族首先占据政治地位,然后取得自己的经济力量。相反,也有一些大家族是先取得经济力量,然后再取得政治地位,这一政治地位可以使其经济力量更加发展。”(10)
豪族的出现不是“东方式的专制主义”,而是“官僚地主”们的垄断支配产生的必然结果。我们在前面已经谈到过,中国皇帝们一般是在占支配地位的官僚党派的监视乃至保护下登上帝位的,没有任何权力。既掌握着所有的权力,同时又是地主的大官僚们竭力想尽可能地占有更多的土地,并且将这些庞大的土地租佃给没有土地的贫穷农民。尤其是自元帝(48~33BC在位)以后,即在西汉最后的60年间,正常的国家统治机构的崩溃和皇帝身边的官僚及其党派的权力垄断使得大家族繁盛一时。如在成帝(33~7BC)执政期间,皇帝外戚掌权,因此官职中最重要的“大司马大将军”一职(即摄政)经常被皇帝的外戚即王氏所占据。(11)
在这种状况下,红阳侯王立占据了数百顷的土地用来开垦,之后将开垦地卖给国家,从中获得了1亿钱(铜钱)以上的利润。(12)
摄政王根独吞了各地出产的珍宝和财物,从而积累了巨大的财产。平阿侯王谭与地方政府经营大规模的高利贷业。(13)再加上众多商人也与这些大家族勾结在了一起。如成都(四川)的大商人罗裒财产达上千万,他将自己全部财产的一半用来收买摄政王根。罗裒利用这种关系与地方政府大规模地经营高利贷业,另外他还垄断了盐矿。罗裒从中获得了巨大的利润。(14)通过这种方式,商人阶层出身的新兴富豪开始出现:
“自元,成讫王莽,京师富人杜陵樊嘉,茂陵挚纲,平陵如氏,苴氏,长安丹王长房,豉樊少翁,王孙大卿,为天下高訾。樊嘉五千万,其馀皆锯万矣。王孙卿以财养士,与雄桀交,王莽以为京司市师,汉司东市令也。此其章章尤著者也。其余郡国民兼业颛利,以货赂自行,取重於乡里者,不可胜数。故秦杨以田农而甲一州,翁伯以贩脂而倾县邑,张氏以卖酱而隃侈,质氏以洒削而鼎食,浊氏以[胃]脯而连骑,张里以马医而击钟,皆越法矣。”(15)
大官吏、地主、豪商们云集的大家族到了东汉(25~220)时仍继续繁盛。说王朝创建者光武帝(25~27在位)是庞大的地主家族的政治代言人也毫不为过。(16)皇帝的中央政府无法阻止大官僚地主们手中的土地集中。尤其是自第4代和帝(88~105在位)以后,国家的中央权力不是由皇帝掌管,而是由宫内的宦官或皇帝的外戚们任意摆布,之后就完全不可能了。
豪族们拥有大规模的土地,并且建造庄园。“豪民占田,或至数百千顷。”(17)一般来说,由皇帝兄弟的家族、皇帝的外戚、宦官、大官僚、豪商构成的为数不少的地主和有权势的官僚们拥有无数的奴婢和侍从,经营着他们辽阔的庄园。掌握所有权力的大官僚们利用政治权力随心所欲地实现自己的利益。臭名昭著的梁冀和他的夫人孙寿就是一个例子。梁冀正是顺帝(126~144在位)的外戚:
“(梁)冀用(孙)寿言,多斥夺诸梁在位者,外以谦让,而实崇孙氏宗亲,冒名而为侍中,卿,校尉,郡守,长吏者十余人,皆贪叨凶淫,各遣私客籍属县富人,被以它罪,闭狱掠拷,使出钱自赎,赀物少者至於死徙。扶风人士孙奋居富而性吝……遂收考奋兄弟,死於狱中,悉没赀财亿千余万。其四方调发,岁时贡献,皆先输上第於冀,乘舆乃其次焉。吏人齎货求官请罪者,道路相望。冀又遣客出塞,交通外国,广求异物……冀乃大起第舍,而寿亦对街为宅。……又广开园囿,探土筑山,……深林绝涧,有若自然,奇禽驯兽,飞走其间。……又多拓林苑,禁同王家,西至弘农,东界荥阳,南极鲁阳,北达河淇,包含山薮,远带丘荒,周旋封域,殆将千里。……冀又起别第於城西,以纳奸亡。或取良人,悉为奴婢,至数千人,各曰:‘自卖人’。”(18)
强大的官僚、地主们通过他们拥有的政治权力夺取了国家以及下层农民的土地,利用众多奴婢和佃户来经营庄园。如果说五口的农户一般只能耕种100亩的土地,那么足可以想象出耕种1千顷即100万亩或者更多的耕地需要多少劳动力。
每个庄园就象一个王国一样是独立的经济单位。根据生活在桓帝(147~167在位)时代的崔寔描述,庄园里面不但有主人豪华的住宅,还建有蚕场、缫丝厂、铸造厂、马厩、谷仓、地下储藏室等。庄园内以经营农业和手工业为主要经济,但此外还大量从事牧畜业、渔业、林业等。简单地说庄园就是一个自给自足的经济共同体。(19)根据崔寔所述,田昌五这样说道:
“庄园主驱使奴婢、工匠和依附农民在一年四季中种植麦、豆、稻、粱、黍、稷等农作物和各种菜蔬,以及桑、麻和竹、漆、桐、梓、桃、李、枣、杏等经济林木;不要修挖陂池,‘以利沟渎’;养鱼放牧,纺织缝纫,酿酒制醋,打制各种农具和武器。”(20)
这些“官僚地主”豪族同时还大规模地从事商业,将大量的财产据为己有。正如仲长统(179~220)所论证的那样,他们的生活极其奢靡:
“豪人之室,连栋数百,膏田满野,奴婢千群,徒附万计。船车贾贩,周於四方,废居积贮,满於都城。琦赂宝货,巨室不能容。马牛羊豕,山谷不能受。妖童美妾,填乎绮室。……此皆公侯之广乐,君长之厚实也。”(21)
更不用说,这些富豪们还同时从事高利贷业:
“今富商大贾,多放钱货。中家子弟,为之保役,趋走与臣仆等勤,收税与封君比入。”(22)
通过这些方式,大官僚地主和与他们勾结的商人们利用经营庄园、贸易、高利贷等一切商业机会,积累了巨大的财富。
现在我们应该来分析一下这些由豪族和强族们积累的大规模财富带来了哪些后果。与原有的经济水平相比,在农耕占支配地位的情况下,豪族们的经济支配首先表现为大规模的土地集中。若干豪族的土地集中必然伴随着自营农户们零散土地的合并。也就是说大官僚地主所引起的土地集中就意味着土地绝对缺乏的贫农经济的全面崩溃。面对这种危机,贫农或没有土地的农民们不得不寻求如下的对策。杨联陞这样说道:
“第一,卖掉土地步入经商之路对于零散农户来说不过是虚无的空想而已,因为卖地的那一点点钱还不够偿还债务。另外有一个很简单的方案,即成为匪贼。但是周围官府比比皆是,一旦被抓住便难以生存下去。所以农民如果不是真的完全陷入绝望的话,一般都不会选择这两种方案。零散农户一般采取以下两种方案:第一是成为豪族的私属,另外一个是根据政府的结构成为流民,也就是匪贼的预备军。”(23)
豪族们引起的土地集中首先使土地不足的问题变得更加尖锐,其结果是基本上给了大部分零散自营农以致命的打击。其次是处于没落命运的农民们沦落成为豪族的隶农或佃农。土地集中的结果使得承担国家纳税任务的所谓“自营农”变得越来越少。田昌五指出,在东汉时代,与保持身份独立、即自己直接经营的小农(selbstwirtschaftende
b?uerliche Kleineigentümer)相比,隶属于大地主家族的农民即佃户已经占了直接生产者的多数。(24)连最后一块土地也丧失殆尽的农民大众们为了维持自己和自己家庭的生计而不得不委身于大地主家族,为他们耕种土地。东汉时代的大地主家族中常常附属有从数百到数千、甚至多达数万名的隶农。例如徐房和李子云等中等地主各拥有1千名左右的隶农。(25)这些隶农实际是作为农奴受到了豪族的束缚。隶农们不仅要向自己的主人交纳一半以上的年生产物作为地租,还必须没有任何报酬地从事各种经济外的服务,如在豪族长的麾下执行军事任务。尤其是在战时隶农被作为私兵编在自己主人家族的军队中。就此瞿同祖指出:
“刘秀的长兄刘伯升叛乱时,将自己的隶属子弟和舂陵的青年组织起来,邓晨和臧宫也带领一群宾客加入。阴氏带了一千多人,耿氏带了两千多人,刘植带了数千名宾客……所有的豪族在权力斗争中都起到能动的作用,即便不是野心勃勃和充满攻击性,为了保护自己的家族和财产,他们也要进行自我防御……并且修筑了坚固的要塞。一些小家族为了得到保护而主动隶属于强族,也有一千多户人主动隶属于一个强族的情形。这种隶属无疑使得强族的势力变得更加强大。……深入各种地方的豪族还拥有坚固的要塞,有的甚至还杀害了地方政府(郡)的官吏。”(26)
由于皇帝的官僚中央政府只能为“地主——官僚阶层”中占支配地位的党派的利益追求所操纵,因此豪族的这种支配由于其结构的必然性在中国所有世代和王朝的交替中一直持续下来。由于王室和豪族的双重剥削,到公元1世纪前后的西汉末年起自营但缺乏土地的贫农们脆弱的经济状况变得更加恶化,已经开始面临生存的危机。哀帝(BC7~1AD在位)的大臣鲍宣这样说道:
“今贫民菜不厌,衣又穿空,父子夫妇,不能相保,诚可为酸鼻。”(27)
“国库空虚,用度不足,民流亡,去城郭,盗贼并起,吏为残贼,岁增於前。凡民有七亡:阴阳不和,水旱为灾,一亡也;县官重责更赋租税,二亡也;贪吏并公,受取不已,三亡也;豪强大姓蚕食亡厌,四亡也;苛吏徭役,失农桑时,五亡也;部落鼓鸣,男女遮列,六亡也;盗贼劫略,取民财物,七亡也;七亡尚可,又有七死:酷吏殴杀,一死也,治狱深刻,二死也;冤陷亡辜,三死也;盗贼横发,四死也;怨雠相残,五死也;岁恶饥饿,六死也;时气疾疫,七死也。民有七亡而无一得……;民有七死而无一生……”(28)
在这种恶劣的情况下,贫穷的农民们只得忍痛卖儿卖女,将自己的妻子卖给别人,甚至连自己也只能沦落为奴隶。王莽(9~25在位)对其盲目的社会改革这样叙述道:
“秦为无道,……坏圣制,废井田,是以兼并起,贪鄙生。强者规田以千数,弱者曾无立锥之居。又置奴婢之市,与牛马同兰……奸虐之人因绿为利,至略卖人妻子……汉氏减轻田租,三十而税一,常有更赋,罢癃咸出,而豪民侵陵,分田劫假,厥名三十税一,实什税五也。父子夫妇终年耕芸,所得不足以自存,故富者犬马馀菽粟……贫者不厌糟糠……今更名天下田曰:‘王田’,奴婢曰:‘私属’,皆不得卖买。”(29)
王莽忽视了共同体所有在很久以前已经被废止、土地私有和相应的商品经济占主导地位这一无可争辩的实际生产关系,而是崇尚过去的“圣制”,妄想一下子阻止现有的商品经济、特别是土地和奴婢的买卖,同时使其国有化,以永远地维持自己的中央权力。(30)王莽于公元9年宣布的这一盲目的社会改革与他自己的权力基础、即与堕落的“官僚地主”相勾结的大商人们的利益发生了正面冲突。
因此王莽的改革在三年后、即公元12年便被取消。(31)王莽还变化无常地实行了四次货币改革,从而引起了严重的通货膨胀。例如米价1石暴涨至5千到1万钱,1金只能买约5升大豆。(32)不稳定的农民经济彻底崩溃了,其结果是导致陷入水深火热之中的农民们暴发了大规模的起义,如“绿林(今湖北省当阳县大洪山)农民起义”和樊崇领导的“赤眉起义”等。反对王莽统治的豪族们的家族军队加入了这些农民起义,西汉由此没落,新的东汉王朝得以成立。
二个世纪以后,在东汉末年,零散自营农不稳定的经济状态由于国家与大土地豪族的双重剥削而再一次陷入了与西汉类似的危机中。尤其是在东汉王朝的195年间,接连不断地遭受了洪水、风灾、冰雹、蝗灾、地震等自然灾害的袭击。李剑农指出,在西汉的241年间只有32年有自然灾害的记载,而在东汉的195年中却有119年有自然灾害的记载。(33)由于沉重的纳税和赋役负担以及严重的自然灾害,没落的农户们逐渐沦落为流民。153年流民的数量已经达到了数十万户。(34)下层农民的经济状态在灵帝(168~189在位)时变得极度恶化,这首先是因为宦官们的恣意统治,例如灵帝和宦官通过官职买卖来获取利益:
“(光和元年)是岁,……初开西邸卖官。自关内侯,虎贲,羽林,入钱各有差。私令左右卖公卿,公千万,卿五百万。”(35)
在这一段的注释中附有这种补充说明:
“山阳公记载记曰:‘时卖官,二千石,二千万;四百石,四百万,其以德次应选者半之,或三分之一,於西园立库以贮之。’”(36)
这些便是牺牲陷入水深火热的普通百姓来满足自己贪欲的官僚们肆无忌惮的受贿和侵吞行为。在这种悲惨的环境中,全国各地出现了无数大大小小的农民叛乱。从安帝(107~25)到灵帝共发生了67次农民起义。(37)当然这些所有的农民起义都被中央集权式国家(或王室)的军队或在地方构筑了自己权力堡垒的豪族们的私人军队所镇压。但这些农民起义通过184年的黄巾起义表现出了社会变革的决定性力量。
黄巾起义是由张角于灵帝“熹平”(172~177)年间创立的道教的分支太平道所发动的。出生于钜鹿(今河北省平乡县)的张角为了布教而将他的八个弟子派往全国。经过10年的布教活动,他的信徒们遍布人口密集的8州──青、徐、幽、冀、荆、杨、兖、豫──共有数十万。他们由36个“方”组成,“方”又分为万名以上的“大方”和6千至7千名的“小方”,各个“方”由称为“渠帅”的军事指挥者统率。按照最高指挥者(“天公将军”)张角的命令,184年2月36方的信徒从各个地区──颖川、南阳、汝南、东郡、钜鹿、杨州、广阳等地──同时起事反对洛阳的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口号是“苍天已死,黄天当位”。他们焚烧官衙,处死可恶的官吏,袭击地主豪族的城堡,使全国产生了根本性的动摇。(38)
虽然他们的主要势力在1年以后被勉强镇压了下去,但强大的反抗运动持续了20年以上。黄巾起义所具有的历史意义不仅在于它是第一个有组织有纪律的宗教团体,还在于它遍布全国──东至琅邪、西至凉州(今甘肃)、南至交趾(今越南北部)、北至幽燕(今河北和辽宁),持续了20年以上,参加起义的人超过了200万名。由宦官们恣意统治的中央政府从一开始就无法与国内的骚乱匹敌,因此地方上以大大小小豪族们的个人军事力量为基础的将军们──董卓、袁绍、曹操、刘备、孙坚等──不得不卷入到内战中去。他们不但与黄巾起义军战斗了20多年,还为争夺霸权而冒着死亡而进行了凄惨战争。到220年左右,在军阀混战中出现了所谓“三国”(魏、蜀、吴)的战时政府鼎立局面。
现在我们应该来讨论一下这场战争所造成的危局状况。在持续了长达20多年残酷内战期间,被视为社会经济和文化中心的整个黄河流域完全荒废,人口所剩无几。(39)剩下的人还不到当时人口的10分之1。(40)例如东汉末年157年,全国人口为5600万,但到了80年后的三国时代,魏的人口只有443万,蜀94万,吴230万,总共只有767万。(41)也就是说三国时代的人口是东汉时代的七分之一。当然在东汉正式告终的220年之前,全国人口比这767万还要少的多。《三国志》中很多地方都记载了内战引起的整个国土的荒废化。(42)这里引用《吴书》中的一段:
“中国萧条,或百里无烟,城邑空虚,道殣相望。”(43)
建安(196~220)年间最强大的将军、也是事实上的皇帝曹操这样自述道:
“……今四民(士、农、工、商-作者)流移,托身他方,携白首於山野,弃稚子於沟壑,顾故乡而哀叹,向阡陌而流涕,饥厄困苦,亦已甚矣……”(44)
简言之,国破家亡的内战使庞大的“官僚制中央政府”的物质基础全面崩溃,对国家承担纳税义务的自营小农急剧减少。已经被从根本上破坏的农民层的经济状态由于处于战争状态的三国的持久战而更加恶化。在这种疲惫的状况下,不可能再出现公元前221年秦始皇统一中国以后一直统治中国领土的、王室的“稳定的中央集权”政府。从3世纪到7世纪,即到隋朝(581~618)创建时为止,中国处于分裂时期。这一时期突出的特点是进行统治的是几个世族而不是稳定的中央集权政府。
长年战争带来的问题除了人口的急剧减少,还有大片土地的荒废。由于人口大幅减少而大量土地被弃为休耕地,因此国家可以进行大规模的土地租赁。为了促进生产,最高权力者曹操首先实施了所谓的屯田制。(45)屯田的耕作开始是流浪的农民,后来士兵也投入其中。由于魏座落在完全变成废墟的黄河中下游,因此在广阔地区内各郡都实行了中央政府管辖的“民屯制”。(46)屯田的佃户(即屯田客)按照不同的耕作条件交纳不同等级的地租。例如使用自己的牲畜进行耕作的农民向国家交纳产出的10分之5,而使用国有牲畜进行耕作的农民要交纳10分之6。(47)
但前面已经讲过,政治分裂时期的特点是几个世族的统治,因此在强大的官僚地主们看来,国营“屯田”的佃户们显然是轻而易举的争取对象。除了少数的军屯即士兵的集体农田,所有国营集体农田(民屯)和其中的佃户们都赏赐给了强大的官僚们。其结果是导致了大量的土地集中于几个世族和士大夫家族,同时由成百上千的隶农和佃户们进行租佃耕作的现象盛行。
这些世族之一的司马氏最后在司马炎时代通过将自己的家族与其它的豪族联合而夺取了天下,创建了晋,又称西晋(265~316)。司马炎即晋武帝(265~290在位)在短暂地再次统一中国之后,于280年采用了以国家的土地分割为基础的“占田”制。“13至16岁以上的所有男女都拥有使用由于长年的战争而荒废的休耕地的、对一定土地的权利。”(48)但我们应该清楚,王朝的创建者司马炎在建国以后不得不将广阔的土地作为封地分给自己的同盟者和家族成员们,同时还要赋予这些封地诸侯们特别的优惠。这些封土诸侯们不但有向居住在自己管辖封土内的民户征收贡物的通常的征收权,国家还允许其享有独立的固有的统治权并保留军队。在这种状况下,势力强大并相对独立的诸侯们必然要卷入内战。301年,司马炎死去一年以后爆发了持续至306年才结束的所谓“八王之乱”。在这一内战中,不但本来的中国民族,连邻近的游牧民族也卷了进来。因此尤其是在中国北方,匈奴和羯等游牧民族的起义和入侵接连不断,西面是羌、氐、賨等,东面是鲜卑。因此被认为是中国中心的中国北方在其后的300年间、即从4世纪到7世纪落入了各个游牧民族的统治之下,尤其是由于这些游牧民族的短期建国──北魏和拓跋国(386~534)除外──而彻底分裂。由于北方战乱而背井离乡的贫苦农民,以及被野蛮的游牧民族的侵略和战争赶走的大官僚地主(豪族)们带领他们成百上千户的隶农,大规模地迁移至尚未开垦、人口稀薄的长江以南。因此从4世纪到7世纪,中国南方成立了五个南部王朝,即东晋(317~420)、宋(420~502)、齐(479~502)、梁(502~557)、陈(557~589)。这五个王国的基本结构特点无一例外都是“世族”们的统治,因此由于这些强大的世族之间的权力斗争而使王朝无法持久,频繁更换。
承担国家纳税义务的民户人口数在南朝是最低的,即按照正式的统计在300年内国家财政上没有任何人口增加的记录,(49)这意味着国家(王室)是按照“大官僚——地主”家族(豪族)的利益关系而被操纵的。因此在南朝,自东汉以来发展的、“大官僚地主支配”下强大的世族们自给自足的庄园经济(die
autarke Latifundienwirtschaft)十分繁盛。
但自2世纪后期以来,由于无休止的农民起义和内战以及边疆游牧民族的侵入,国土变得四分五裂,日益荒废。因此在人口减少、无数耕地被废弃的北方尽快组织农民大众耕种荒废的土地成为国家的燃眉之急。考虑到这种背景,我们才可以理解三国时代所大力提倡的“屯田”乃至之后西晋(265~316)实行的“占田法”的意义。
与此相联系,下面来探讨一下在北魏和拓跋国实行的“平均分配土地”的有名的均田制。(50)来自满州东北地区(即大兴安岭)的游牧民族“鲜卑拓跋”族占领中国北部以后,才使得一直持续的氏族共同体宣告解体。国家创建者拓跋硅(386~408在位)在建国之后将农耕作为主要经济,通过放宽纳税来鼓励农民生产。(51)398年征服东北地区以后,道武帝(即拓跋硅)不仅设置了京邑(即王畿),还将山东、徒河(今辽河以南)和高丽等地等数十万被征服的农民移民到此地。这些被称为“新民”的移民按人口数分配给牲畜和耕地。(52)不仅当时,在之后如446年和474年首先在北部和南部的国境地带大规模地设置了用于军事目的的“屯田”。(53)由于人口稀少,因此将大片广阔的休耕地利用起来,分配给小农。这是因为,国家的财富与实力取决于承担纳税和赋役义务的自营小农们经济上的稳定。为了给小农提供稳定的生产条件即耕作的土地,让他们耕种荒废的土地,孝文帝(471~499在位)于485年颁布了有名的“均田”敕命。万国鼎将这一土地法令的大体内容概括如下。
“土地被分为下面两种范畴:露田是进行一般耕种的土地,这一土地属于(从政府)那里领到的、需要归还的土地范畴。桑田不必永远只种桑树,还可以用来栽种榆树、枣树以及其它果树,这种土地死后也不必归还,是世袭的占有地。……另外一种与此不同的土地叫做‘麻田’,是广为人知的范畴,麻田也和露田一样,需按照法律领取和归还。……15岁及15岁以上的成年男子可以领到40亩的露田,女子可以领到20亩。此外,第一次领到土地的成年男性每人可以领到20亩桑田,在领到的土地上需种植50棵桑树、5棵枣树和3棵榆树。……这些植树任务需在3年之内完成,到期之后没有植树的土地要(被政府)收回。到了纳税的年龄,男人可以领到10亩,女人可以领到5亩麻田用来栽培棉花。
上面关于露田、桑田和麻田的大小是分给一般人的量,奴婢也领到了同样的土地。有牲口的农民以4头为限,每头具有露田30亩的资格。在各家各户中,如果所有的家庭成员全部过于年幼或年纪过大,没有劳动能力或身体虚弱,并且之前没有领过土地,则所有11岁以上的人和体弱者可以领到成年男子一半的土地,超过70岁的人不必将自己领到的土地还给政府。没有再婚的寡妇虽然免税,但仍领到了女性可以正常领到的土地。”(54)
桑田的分配一般是“按时其人口数”。“诸桑田皆为代业,身终不还。恒从现口有盈者,无受无还,不足者受种如法。盈者得卖其盈,不足者得买所不足。不得卖其分,亦不得买所足。”(55)
另一方面由于“大官僚地主”的支配,国家无论在物质上还是政治上都非常虚弱,因此如果违反特权化的上层阶级的利益,是绝对无法贯彻这一“均田法”的。如皇帝的姻亲或功臣、世族、佛教僧侣等所享有的大土地所有等特权不受国家干涉。国家甚至还赏赐给这一特权层大量的耕地和劳动力。(56)由于必须给上部特权阶层实际的优惠,所以隋文帝(杨坚,581~604在位)这样修改了均田法的敕令:
“永业田要分给所有人,从太子到将军,最多100顷,最少40顷。”(57)
在土地法决不违反上层利益的前提下,国家才得以顺利地实行均田法。因此在“北朝”(魏、齐、周,386~581)、隋(581~618)、唐(618~907)中均田法经常被反复采用,又常常由于没有意义而再次被放弃。在这种情况下,均田自然不能在较长的时间内得以成功实行。但从485年北魏颁布以后到唐朝采用按相应的所有土地征收租税的新的征税法为止,均田法在法律上是一直存在的。不管怎样,由于在法律上从5世纪到8世纪持续存在的这一“均田法”,尤其在中国北方,土地所有关系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改善,有利于土地不足的受压迫的农民大众。范文澜认为,这正是隋唐时代的远远高于两汉时代和三国分裂时代以及南北朝时代水平的经济文化全盛期得以实现的基础。(58)
但“均田制”失败的原因首先还是在于土地的缺乏。表面上来看土地缺乏起因于人口的急速增长。对此万国鼎指出:
“王朝之间的战争之后,人口的减少使均田制的实施变得容易。但是和平的长期持续使人口增加了三四倍,而土地和原来相比,似乎只增加了两倍。明显地没有了,所有的土地都成为个人的私有地,均田法的实施变得困难起来了。……均田法无法长期实施并不是怪事。”(59)
作者认为,解释“均田法”失败的另一个决定性根据是土地集中于特权上层手中的现象。(60)“由于贵族和皇帝的官僚们分到了大大超过平均量的广阔的土地,所以到了唐代大土地所有已经成为合法的既成事实。土地买卖也是国家的限制措施,所以无法完全得到控制。此外土地越来越集中于道教僧侣,尤其是佛教寺院的手中。国家机关也分到了土地,供公共支出和官吏们个人使用。”。(61)
说明这一“均田法”崩溃的最后一个原因是过重的租税引起的农民大众土地的流失。万国鼎指出:
“随着均田法的出现,由于每户的租税急剧增加,所以土地分配只能在极为有限的时期,即国家行政公正、土地丰富时才能实行。一般来说,富人无论如何都会兼并土地,穷人则失去自己的土地。百姓土地流失的原因是过重的租税负担,而不是土地分配。”(62)
贫困的人们为了躲避沉重的租税负担而脱离土地流亡,或沦落为豪族的佃户。贫农的流亡从国家的角度来看最终意味着租税来源的减少。为了填补流亡引起的财政亏损,国家给剩余的农户以更沉重的租税负担。755年的安史之乱就是在这种情况下爆发的。这次动乱是500年前的黄巾起义之后规模最大的一次。在持续了10多年的内乱期间,中央集权统治国家的物质基础被彻底破坏,这首先表现在人口数目的变化上。755年负担国家租税的家庭数约为900万,人口总计约5300万。但在764年平息安史之乱之后,家庭数只有约300万,人口数仅有约1700万。(63)不到10年,国家的租税来源便减少,而只剩下三分之一而已。而大土地所有者们的庄园经营却达到了全盛期,与还要同内忧外患进行斗争的虚弱的国家形成了对照。生活在“均田制”最终被破坏以后的陆贽(754~805)对富人的土地兼并和贫农的可怜处境作了这样记录:
“今制度弛紊,疆理隳坏,恣人相吞,无复畔限。富者兼地数万亩,贫者无容足之居。依托强豪,以为私属,贷其种食,赁其田庐,终年服劳,无日休息,罄输所居,常患不充。有田之家,坐食租税,贫富悬绝,乃至于斯。厚敛促征,皆甚公赋,今京畿之内。每田一亩,官税五升,而私家收租,殆有亩至一石者,是二十倍于官税也。降及中等,租犹半之,是十倍于官税也。”(64)
与过去的东汉一样,土地集中在8世纪以后也是在大“官僚地主”们的垄断支配下以这种方式得以实现的。大“官僚——地主”们极度的土地垄断最终引发了农民起义,并最终导致了唐朝的崩溃。
唐朝以后的各王朝即宋(960~1279)、元(1217~1368)、明(1368~1644)、清(1644~1911)等土地所有关系也大体上与以前的王朝一样,经常因大“官僚地主”支配下特权上层的大土地私有而导致不平衡。劳伦兹(R.
Lorenz)对后代王朝的土地所有关系做了这样简洁地叙述:
“一般来说,8世纪以后中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是受与土地利用的小规模经营形态密不可分的大土地私有支配所决定的。地主的土地分割为零散的小块地,由佃农们耕种,因此出现了大范围的人的隶属与剥削关系。新王朝们虽然试图依靠传统的君主上级所有权根据农民的利益来重新分配土地,但并没有给所有关系带来任何本质的变化。在后代的世纪虽然依然存在着各种形态的国家所有,但据苏联学术界的推断,在总耕地面积中所占的比例连寺院田也包括在内不过10%到20%左右。另外80%到90%的耕地属于地主和自营农。尤其是在南方一直只租佃土地的各种地主集团平均拥有40%到50%的私有土地。负担国家纳税义务的相当多的小农阶层主要生活在北方。当然个别的所有形态之间的相关关系经常发生变化,到时又会出现新的隶属和租借形态,但这种农业体制一直持续到了1949年的革命。”(65)
最后作者想强调一点,根据到现在为止的论证,在战国(475~22BC)时代以后约2,500年的时间内,私人所有决定了社会经济状况。在庞大的农业社会走过的漫长历史中,土地(即最重要的生产要素)依据一定的商品经济的水平,以及由于“大官僚-地主”们的支配,随着时间的推移必然地集中到“官僚地主”、“士大夫地主”以及与他们联合的“商人地主”们手中。随着上部阶层的土地集中,隶属的农民大众以及一般百姓则经常突出地表现出土地的绝对缺乏。因此与土地集中的加速化相比,土地租佃体制越来越普及。劳伦兹这样说道:
“但无法期待原有农业体制的变革。尤其是由于急速的人口增长与持续的土地集中造成的无地农民和贫农的增多,地主们的地位到(中国)帝国的末年为止反而继续得到改善。对于地主来说,与自己以租金劳动为基础经营大规模的自立经济(eine
eigene grob betriebliche Wirtschaft)相比,将土地分成零散的小块地进行租佃收益更高,更加符合目的。土地租佃既不需要自己承担生产风险,还可以保障高收入。由于地主们可以基于他们的土地垄断来任意地提高剥削程度,因此虽然分割成零散土地产生了劳动力的损失,但地主们的租佃收入并没有减少。”(66)
构成中国“儒家式社会”根本的生产关系从一开始就注定是土地租借关系永久的扩大再生产。这里也反映出了无地农民层和贫农层不稳定的经济状态。
作者认为,皇帝的中央政府(即国家)想要在大“官僚地主”和与他们勾结的“商人地主们”的压迫与兼并中保护无地农民层和贫民层不稳定的经济状态的试图最终都以失败告终。在几个非常强大的皇帝如汉武帝(140~87BC)、女皇帝“武则天”(660~704年间的实际执政者)、朱元璋(1368~98在位)等的统治下,大土地私有的扩大也确实曾在短时间内被抑制。但是在“大官僚地主们的垄断支配”之下,国家使农民层本来就不稳定的经济状态进一步受到威胁。国家本身不是由皇帝、而实际是由皇帝身边的官僚地主们为了他们自己的利益所操纵,因此国家的财政经常亏空。为了填补这种财政上的不足,国家一般不得不实行各种税收。因此作为国家物质基础、没有权力的下层小农们只能凄惨地被大肆掠夺,根本无法顾及他们再生产的能力。结果便出现了由悲惨的农民大众所发起的大规模的暴力抵抗运动。
- “停滞性”的问题与农民起义的历史作用
(1)社会经济的停滞性
在持续了两千多年的“中国儒家式社会”里,大官僚地主家族、与他们联合的商人地主以及道教与佛教的寺院等大土地私有者积累了庞大的财富。这些富有而强大的大土地所有者们不但进行大规模的土地租赁,一般还从事高利贷业,并根据情况从事商业和手工业商品(农机具、绸缎等)的制造。如果暂时先不考虑贫民层、无土地农民层悲惨的经济状态,他们所生产的剩余生产物首先是作为“租税”交给了国家,其次是以地租、利息、消费费用等形式流到了地主、高利贷业者以及商人手中,并通过这种方式被积累。1933年里斯金(Riskin)评价说,“农业所产的剩余生产物的82%具有地租、利息、租税的形态”。(67)
我们现在应该想一想,这种以土地私有为核心实现的庞大的财产积累(资本)为什么一次也没有越过土地私有的生产方式。在作者看来,以大土地私有和私有财富(财产)为特征的中国儒家式社会的土地私有生产方式已经达到了直接领先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程度。为了准确地解释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近在眼前而社会经济陷入停滞的原因,下面我们来考察三种社会结构的根本问题。
- 大官僚地主支配下农民层不稳定的经济状态;第二,国内、国外市场的相对缺乏;第三,土地不足和劳动力过剩造成的土地租赁的高收益。
第一,前面已经讲过,持续了两千多年的中国“儒家式”社会中农民层不稳定的经济状态首先归因于土地的不足。这种不稳定性由于特权上层的土地集中而恶化。在自己拥有的零散土地上进行劳动密集型耕作的农户,即承担国家租税和赋役义务的自营农们大部分由于过重的租税负担和由此产生的负债而自己得不到任何剩余生产物。如果再加上任意征收租税的贪婪征收、自然灾害、疾病等叠加在一起,处在这种逆境的农户只能陷入破产。他们或成为大地主家族的佃户,或成为土匪。在这种环境下,土地租赁关系持久的扩大再生产被确立为根本的农业体制。张荫麟指出,在宋朝(960~1279)初叶即976年到983年间,佃户在总人口中所占的比例为41%,租赁土地占总耕地面积的比例共有70%以上。(68)通过这种方式,大部分贫农和没有土地的农民经常是在生计的最低限度(Existenzminimum)徘徊。总之,在土地租赁关系持久的扩大再生产这一根本的生产方式中,中国农民层一开始其特征就是为了生存的生产和再生产。这正是意味着一般大众的最小购买力。
- 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发展的前提是商业和货币经济的繁荣。前面已经指出,在中国“儒家式”社会里农民层不稳定的经济状态决定了一般百姓的最小购买力。从而出现了萧条的国内市场。在中国,不但国内市场十分萧条,而且不可能实际存在“国外市场”。因为国外市场只有在经济水平相似的国家之间才可以形成。“虽然这种情况适合于欧洲,但中国被游牧半游牧、甚至‘原始的’种族所包围。”(69)与邻近的野蛮民族进行国际贸易从经济上来看,对于文化高度发达的庞大的农业国家从一开始就是一件不可思议的事情。对于国家间的水准来说,对中国皇帝的贡纳和作为其代价的皇帝的礼物这种形式中的国际贸易从政治上来说只是为表现中国皇帝名誉和政治权威做出了贡献。在缺乏强大的国内外市场的条件下,以“大土地私有”为中心、有了一定发展的货币经济,如高利贷业、大规模贸易的经营、手工业商品的制造等永远只会必然地遇到土地私有的生产方式这一自然的局限。在中国历史上,庞大的财富事实上不时通过地租、利息、从消费者那里获取利润等方式,根据不同情况流入到高利贷业主、同时又是大规模贸易和手工业工场所有主的大官僚地主那里。但由于“贫乏的投资可能性”(70),这些庞大的财富几乎全部用于非生产的使用目的,如奢侈的生活方式、豪华住宅或建塔、收集名人字画等。在这些庞大的财富中极低的比例被再投资到大土地的扩大中。对此门泽尔(Menzel)指出,“对于这种局限性来说,在乡绅们拒绝投资的主观意志背后是源于贫乏的投资可能性的、客观投资不可能”(71)。
- 在农业──家庭内部男耕女织的生产──而不是商业被看作是保障社会剩余生产物的主要经济的社会里,国家经常通过一般是年生产物的15分之1、有时为30分之1的低田租来鼓励种田。
但土地租佃费即地租却经常超过年生产物的50%。这样一来国家永远保障了土地租佃的收益性。首先由于大官僚地主的土地集中和人口的增加,土地不足的问题随着时间的推移逐渐变得越来越严重,由此土地租赁关系得到了普遍的实现。在(第一)土地不足、(第二)无地农民的增加常常占支配地位的客观状况下,“中国的土地所有者们根本感觉不到有必要瞄准城市市场而使自己土地里的生产活动变得合理化”。“即使自己的土地比较接近大城市,但如果将自己的土地租佃给农民,农民会争着去获得租借地,因此悠闲地去等待自己不用动一根手指头就可以获得更高收益对于地主来说更方便,更轻而易举。”(72)劳伦兹(R.Lorenz)又这样说道,“原有的各种关系切断了向资本主义的经济运营或近代化过渡的途径。在农业经济内外几乎没有对劳动力的需求,因此大多数没有土地的农民只能靠租佃一块地来维持勉强度日的生计基础。中国中部和南部地区多的可怕的农业剩余人口通过这种方式使土地租赁关系持久的扩大再生产变得可能,这种土地租赁关系持久的扩大再生产也正是中国农业体制的基础。”(73)
(2)中国“儒家式”社会中农民起义的历史作用
前面已经多次强调过,自商鞅的社会改革以来,土地不足的问题由于在大官僚地主们的支配下达到顶点的土地集中而一直非常尖锐。农民层和一般百姓悲惨的经济状态从根本上来讲是由于土地集中造成的土地不足。另外,悲惨的农民层和一般百姓从总体上来看将自己完全托付给了行政官衙的恣意暴政和地主们经济的和经济外的剥削。但国家和上流阶层“在农民们自己看来从来没有行使过看起来是自己生存的最根本的职能。”“因此统治者与被统治者之间的结合是脆弱的,是非常人为的,在负担增加时潜在着这种结合随时会破裂的危险。”(74)为了论证巴灵顿(Barrington
Moore)的这种主张,下面再引用一下前面已经提过的董仲舒(179~104BC)的话。
“用商秧之法,改帝王之则,除井田,民得卖买,富者田连阡陌,贫者亡立锥之地。又颛川泽之利,管山林之饶。……邑有人君之尊,里有公侯之富,小民安得不困?又加月为更卒,已复为正,一岁屯戌,一岁力役,三十倍于古;田租口赋,盐铁之利,二十倍于古。或耕豪民之田,见税什五。故贫民常衣牛马之衣,而食犬彘之食。重以贪暴之吏,刑戮妄加,民愁亡聊,亡逃山林,转为盗贼,赭衣半道,断狱岁以千万数。”(75)
董仲舒所说的两千年以前即西汉初农民层这种悲惨的状况在持续了两千多年的中国“儒家式”社会中一直是非常相似的。为了维持自己和家庭的生计,贫穷的农民们大部分不得不沦落为豪族的佃户。或者更凄惨的时候将子女、甚至连妻子也卖给了别人,自己也沦落为奴婢。在这种状况下,悲惨的农民们甚至加入了盗贼和土匪。当达到极限时,象这样流浪的农民大众便号召进行暴力的抵抗运动。“中国的历史适合产生可以很容易用起义的火花点燃的干柴,即大块的人类残骸。”(76)
在大官僚地主们的垄断支配下,农民层悲惨的经济状况构成底层。在这种社会结构下,在过去两千年的时间内发生了数百起大大小小的农民起义。大规模的起义如秦代(221~206BC)陈胜和吴广发动的农民起义(209~208BC)(77)、项羽和刘邦之战(209~207BC)、前汉的绿林起义(17~25)、樊崇领导的“赤眉”起义(18~27)、后汉的“黄巾起义”(184~204左右)、隋朝李密与窦建德的起义(611~621)、唐代王仙芝与黄巢起义(875~884)、北宋王小波与李顺起义(993~995)、方腊起义(1120~1121)、南宋的钟相与杨么起义(1130~1135)、元代朱元璋的起义(1352~1368)、明代的李自成起义(1629~1645)以及末代王朝清朝洪秀全发动的“太平天国”起义(1851~1864)等。除了刘邦和朱元璋的起义,其它所有大大小小的农民起义都被当时的国家以暴力镇压下去了。但在数十年时间内可以将数十万甚至数百万悲惨的农民动员到强大的抵抗运动中的大规模农民起义给了当时王朝原有的支配关系以沉重的打击,并且毫无例外地导致了该王朝的没落。因此农民起义在持续了两千多年的中国“儒家式”社会中成了王朝变动的契机和手段。
从社会史的角度来看,农民起义的责任应该由将悠久传统的中国帝国按照自己的利益进行统治,同时又是官僚和地主的保守的儒学者来承担。原有的生产关系、即将私人的大土地所有尽可能地大量租佃给没有土地的农民可以给他们保障最大的利润,因此从根本上来看,掌握着政治权力的大官僚-地主们根本不关心有利于改善农民层悲惨的经济情况的社会经济改革。“王室”(国家)的中央政府为了从小所有主即自营小农那里增加国家收入而试图限制权贵们的土地集中、普及提倡小农耕地的所有社会经济改革都毫无例外地遇到了保守强大的“官僚地主”的干涉而受挫。这种受挫的代表性例子如北宋时代著名的王安石(1021~1086)变法和最后1898年康有为(1858~1927)的变法。
在持续了两千多年的中国“儒家式”社会里,由于以占全国人口不到10%的地主和超过90%的贫农及没有土地的农民之间不合理的土地所有关系为中心所产生的社会结构性的紧张,这种大规模的农民起义在历史上层出不穷地反复,但从来没有一次发展成为革命。
作者认为,农民起义注定受挫的根本原因是暴动中典型的──从缺乏严格的纪律和管理中产生的──破坏行为。如在“均平”、“均贫富”、“均田”等过激的口号下,奋起的农民大众为了哪怕避免一次饥饿而去破坏和掠夺官衙和大地主的住宅。但是这使储备很快地被用尽,之后叛乱军不得不陷入了物质匮乏的境地。在这种情况下,农民叛乱军一般不能在占领地区给农民大众以持久的物质优惠,因此无法继续加强自己的力量。也就是说破坏与掠夺阻止了建立取得最后胜利的长期的物质基础。农民起义一般都受到了官军或从东汉(25~220)时代到南北朝时代(420~589)在政治上担任统治职能的“世族”们私军的攻击而最终被平息。但长时间大规模的农民起义使“王室中央政府”(国家)变得非常虚弱,因此一般就象可以信手拈来的食物一样落到了另外新的权力者手中──不管是大官僚地主出身的权贵或入侵的游牧民族的统治者。漫长的战争使人口急剧减少到原来的3分之1以下,同时在广阔的地区出现了大量荒废闲置的土地,在这种新的官僚地主的帮助下又重新组成了一个官僚主义的中央集权政府。
那么在中国“儒家式”社会中农民起义所具有的历史作用到底是什么呢?作者认为,在中国历史上发动的无数次农民起义──虽然没有一次发展为革命──是社会动力的变革力量,它可以给过度集中于地主层的土地所有表现出的原有的支配关系以决定性打击。可以说19世纪20年代的中国共产主义者们在漫长的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将这悲惨的农民大众中潜在的巨大的变革力量投入到了“革命”之中,从而获得了成功。
注释:
1、U. Menzel,同上书,S.30。
2、同书,S.35。
3、同书,S.36。
4、除了现代的统计以外,该人口变动表中的人口数是根据负担中国传统王朝纳税义务的户数和人口数得出的。也就是说未包括没有纳税义务的――如奴婢、佃户等未作为独立家户编入中央政府的――人口的数字。因此要说明的是该表不是实际全部的人口数,而是反映了王朝(中央政府)的势力变化,带有对接近于“事实”的人口变化发展的整体概观的性质。
5、劳榦,《居延汉简》,台北,1960,此处引自刘毓璜,<试论西汉时代的小自耕农经济>,《中国封建社会土地所有制形式问题讨论集》(下篇),510页。
6、《汉书》,<食货志>上(四),1125页。
7、同书,1132页。
8、刘毓璜,同上书,512页。
9、请参考<王未卿买地铅券>。这里引用自刘毓璜,同处。
10、Yang Lien-sheng(杨联陞),“Great Families of Eastern Han”,Chinese
Social History,New York,1966,p.109。
11、翦伯赞主编,同上书,第1卷,151页。
12、同上。
13、田昌五,《中国古代农民革命史》,第1册,140页。
14、同上。
15、《汉书》,<货殖传>(十一),3694页。
16、请参考Yang Lien-sheng(杨联陞),同上书,pp.106~108。
17、荀悦,《汉纪》,这里再引用自田昌五,同上书,207页。
18、请参考《后汉书》,<梁统列传>(五),1181~1182页。
19、请参考崔寔,《政论》;田昌五,同上书,207~208页。
20、田昌五,同书,208页。
21、《后汉书》,<仲长统列传>(六),1648页。
22、同书,<桓潭列传>(四),958页。
23、Yang Lien-sheng,同上书,p.112。杨联陞说道:“通过汉代来看有相当多的流民。他们主要是由因饥荒和战争而被迫离开家园的农民们构成。……汉武帝时的公元前107年流民超过了2百万。……在(东汉的)桓帝永兴元年(AD153)……有数十万的流民。”;请参考同书,pp.112~113。
24、田昌五,同上书,221页。
25、《后汉书》,<逸民列传>(十),2761页。“(徐)房与(李)子云养徒各千人。”
26、请参考T’ung-tsu Ch’ü(瞿同祖),同上书,208~209页和《后汉书》(二),549页;(三),583页,692页;(四),1129页,(三),760页以下;(四),1120页;(一),66~67页等。
27、《汉书》,<鲍宣传>(十),3089页。
28、同书,3087~3088页。
29、《汉书》,<王莽传>(十二),4110~4011页。
30、请参考李鼎芳,《王莽》,29~37页。
31、《汉书》,<王莽传>(中),(十二),4130页。
32、翦伯赞主编,同上书,第1卷,156页。
33、请参考李剑农,同上书,162~163页。
34、翦伯赞(主编),同上书,第1卷,190页。
35、《后汉书》,<孝灵帝纪>,二,342页。
36、同上。
37、范文澜,同上书,第二册,195页。
38、请参考《后汉书》,<皇甫崇列传>(八),2299~2300页以下。
39、李剑农,《魏晋南北朝隋唐经济史稿》,13~19页。
40、范文澜,同上书,第二册,262页。
41、薩孟武,《中国社会政治史》,二,28~30页。
42、请参考薩孟武,同上书,二,1~4页。
43、请参考《三国志》的《吴书十一》,<朱治传>,五,1304页(注1)。
44、请参考同书,《魏书八》,<陶谦传>,一,249页(注1)。
45、请参考《三国志》中《魏书》一,<武帝纪>,(一),14页。
46、李剑农,同上书,23页。
47、同书,24页。
48、R. Lorenz,“Die traditionale Gesellschaft”,R. Lorenz(hrsg.),Umw?lzung
einer Gesellschaft,S,51;请参考李剑农,同上书,29~35页;翦伯赞主编,同上书,第二册,25~28页。
49、580年家户数为52万,人口数为230万;464年家户数为90万,人口数为468万;589年(南朝最后的陈因杨坚灭亡时)户数不过50万,人口数为200万。请参考韩国磐,《隋唐的均田制度》,31~32页。
50、Wan Kuo-ting(万国鼎),“The system of equal land allotments in Medieval
Times”,CHS,pp.157~158;请参考《魏书》,<食货志>,卷110,(八),2849~2866页;张耀煊,<北魏土地制度>,《中国封建经济关系的若干问题》,84~128页;唐长孺,<均田制度的生产及其破坏>,《中国封建社会土地所有制形式问题讨论集》(下),542~587页等。
51、张耀煊,同书,88页。
52、同书,89页。
53、同书,102页以下。
54、Wan Kuo-ting(万国鼎),同上书,pp.160~161。
55、《魏书》,<食货志>,(八),2854页。
56、Wan Kuo-ting(万国鼎),同上书,pp.172~173。
57、同书,166页。
58、范文澜,同书,第三册,500页。
59、Wan Kuo-ting,同上书,pp.179。
60、张耀煊,同上书,106~126页;请参考郭士浩,<唐代的庄园>,《中国封建经济关系的若干问题》,129~186页;Wan
Kuo-ting,同上书,pp.172~176等。
61、R. Lorenz,同上书,S. 53。
62、Wan Kuo-ting,同上书,pp.177~178。
63、请参考本书p.227表6。
64、陆贽,《韩苑集》,卷二十二,<均节赋税恤百姓>,第六条。这里引用自唐长孺,同上书,585~586页。
65、R. Lorenz,同上书,S. 54。
66、同书,S. 68。
67、U. Menzel,同上书,S. 121。
68、张荫麟,<北宋的土地分配与社会骚动>,《中国社会经济集刊》,第6卷,第一期,1939年6月,59~61页。
69、Franker/Trauzettel,同上书,S. 84。
70、U. Menzel,同上书,S. 122。
71、同上。
72、Barrington Moore,同上书,S. 215。
73、R. Lorenz,同上书,S. 68。
74、Barrington Moore,同上书,S. 244。
75、《汉书》,<食货志>,四,1137页,请参考前面的注104。
76、Barrington Moore,同上书,S. 254。
77、农民起义之后的括号中的年代是指该起义持续的年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