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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德建设路径的历史追寻


宋洪兵

中国素有“礼仪之邦”的美誉,几千年道德文明的深层积淀足以使国人津津乐道且引以为荣,也足以让“圈外人”对华夏秩序井然、彬彬有礼的社会风情艳羡不已,从而生发出诸多“虽不能至,心向往之”的感慨来。18世纪的伏尔泰在《风俗论》中说:中国是“举世最优美、最古老、最广大、人口最多和治理最好的国家”;20世纪的罗素也在《中西文化之比较》中讲:“中国人生来就有着友善和容忍的态度,对人有礼貌,也希望别人对他们有礼貌。假如中国人愿意,他们可以成为世界上最强大的民族。但是他们只要自由,不要统治。”如此富丽堂皇的溢美之词,总能令性情乐观的中国人融然、陶然而悠然。

然而,陶醉之余,细细品味,又似乎“别是一番滋味在心头”,陡然涌起一些无端的愧疚甚至尴尬来。梁启超1919年在访问欧洲时真切地体验了这种令人难堪的感受。他回忆在巴黎跟大哲学家蒲陀罗及其他名士闲谈的情景时说:“我说起孔子的‘四海之内皆兄弟’,‘不患寡而患不均’。眼看又讲到井田制度,又讲些墨子的‘兼爱’、‘寝兵’。他们都跳起来说道:‘你们家里有这些宝贝,却藏起来不分些给我们,真是对不起人啊。’”刚开始,梁启超还以为人家是在故意“奚落”他,可“后来到处听惯了,才知道他们许多先觉之士,着实怀抱无限的忧危。总觉得他们那些物质文明,是创造社会险象的种子,倒不如这世外桃源的中国还有办法。”(《欧游心影录》)意味深长的是,梁启超在听这些由衷的赞誉时居然有一种被“奚落”的感觉,其心忐忑,我想所有的中国人都能体验得真切而实在。因为,由初始被“奚落”的忐忑到后来信以为真的如释重负,微妙而生动地折射出“道德中国”在道德层面名不副实的困境和虚伪,即:“礼仪之邦”居然是一个最缺乏道德尤其是公德的国度。因为梁启超不得不承认:“吾中国道德之发达,不可谓不早,虽然,偏于私德,而公德殆阙如”,强调中国公德不如西方,中国应向西方学习:“言德育者,终不可不求泰西新道德以相补助,虽然,此必俟诸国民教育大兴之后,而断非一朝一夕所能获。”(《论公德》)其实,讲了几千年君臣、父子、夫妇、兄弟、朋友等仁义道德的儒家国度,其道德水准原来远非“圈外人”所想象的那么美妙,作为“圈里人”的炎黄子孙,应有足够的勇气直面而不是讳疾忌医、甚至自欺欺人!

当一个社会面临严重的道德危机的时候,人们就会本能地转眼回顾本民族的道德起源和历史,既期望从中寻找症结,又试图从历史中寻求教化的支持;如此,儒家学说自然成为很多学者重建道德伦理秩序的重要思想资源。以血缘亲情为核心的家族伦理,是儒家思想的最终伦理依据。以此为基础,儒家以类推和设想的方式提出:“其为人也孝弟,而好犯上者,鲜矣;不好犯上,而好作乱者,未之有也。君子务本,本立而道生。孝弟也者,其为仁之本与!”(《论语·学而》)所以林语堂说:“家庭就成了所有道德行为的出发点。”(《中国人》,183页)如果仅从思想资源的逻辑合理性进行分析,儒家的仁义思想能够为社会公德的实现提供理论支持,因为道德高尚、风度儒雅而又富于同情心的翩翩君子,是不会随地吐痰、乱仍果皮,也不会拼命拥挤抢座或见死不救的。如此看来,梁启超“吾中国道德之发达,不可谓不早,虽然,偏于私德,而公德殆阙如”的判断则殊值怀疑。因为私德健全、完美的“圣人”,是没有理由不遵守为广大“凡人”设定的最低道德要求的。人们似乎逐渐意识到,欲解决中国的“道德危机”,非复兴儒家的君子传统不可。于是乎,各种各样的关于公德建设的观点中,几乎绝大多数都在不遗余力地提倡着儒家伦理道德的复兴,因为人们相信,一个道德败坏、品质恶劣的人,是不会遵守社会公德的,最根本的,必须从内心和德性入手,最终可达社会伦理的重建和社会风气的改观。

然而,提倡重整儒学以救当今“道德危机”论者大概忽略这样一个简单的事实,即:存在最严重“道德滑坡”、“信仰危机”的,恰恰是两千年多年从不间断大讲特讲儒家道德的中国。之所以出现这样一个悖论,根本原因不在于梁启超的中国“私德发达、公德阙如”论调的不合逻辑性,而在于儒家思想具有的“道德理想主义”特征与“人情好利”的客观事实相乖离,从而注定了中国人的“私德”从来没有发达过。儒家思想的载体,是圣人和君子,小人则是儒家改造的对象,判定君子、小人的标准建筑在“重义轻利”的基础上,直接造成了韩非所批判的“贵仁者寡,能义者难”(《五蠹》)的局面,原因就在于这一标准严重违背了“人情好利”这一普遍性原则,儒家的私德培养目标便成为一个遥不可及的梦想,道德训导也论为了空谈义理的道德说教。原本设计的“四海之内皆兄弟”的“无私”亦无形中演变成“四海之物皆可以兄弟般的裙带关系处置”的“自私”,这也是李泽厚说儒家公私不分培养出大量“伪君子”之所以然。因此,儒家(思孟一系)“由内而外”、由私德而公德的道德培养模式,对于中国的公德建设只存在“逻辑”上的相关性和实质上的“理想同构性”,与道德形成的实践论无关。

有论者谓,中国缺乏公德意识主要原因是中国历史上始终没能形成一个可供公德形成的“公共空间”。根据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的原理,中国缺乏公德意识,似乎也当在情理之中。其言下之意似乎是说,传统文化在解决这一问题上出现了理论空白。如果仅仅把中国传统文化定位在儒家思想甚至思孟一系的话,即使在中国历史上存在“公共空间”,由于圣人与凡人、人性与人情的差距,同样也无法形成公德意识。实际上,中国历史上不光存在一个广大的“公共空间”,并且在思孟体系之外,蕴涵着丰富的公德形成论思想。

战国时期,工商业发展迅速,商品流通顺畅,商人数量增多;“士”阶层形成,政治活动活跃,出现了“入楚楚重,出齐齐轻,为赵赵完,畔魏魏伤”(《论衡·效力篇》)的热闹场面;同时,由于战乱绵联和苛捐杂税的影响,失地农民增加,纷纷背井离乡,开始逃亡。人口流动性的加强,使得人们逐渐挣脱了宗法血缘与地域的束缚,由一个只有君臣、父子、夫妇、兄弟、朋友的“熟人社会”进入了一个“生人社会”,社会形成了相对的“公共空间”。此时,由于公共道德的缺失,使得整个社会出现了“礼崩乐坏”、“贵诈力而贱仁义”的混乱局面。荀子与韩非的公德建设思想,在此时逐渐形成。

荀子认为,人们之所以彼此争夺,根本原因在于“人性恶”。由于人生来就好利,有欲望,而人们为了这种欲望又有许多进一步的“恶”的需求。在荀子看来,人们要很好地实现自己的利益,必须要有所节制。所以荀子强调实行“礼”治,以此来引人“向善”。有礼,才能有利,也才能有德。遵礼而行就是道德,违礼而行就是不道德(《荀子·礼论》)。在荀子看来,外在的规矩对于社会秩序的引导作用不可限量,只要遵循“礼”治,社会就能归于安定。为此,荀子甚至提出了著名的“敬一情二”思想。他在《臣道》篇中说:“敬人有道:贤者则贵而敬之,不肖者则畏而敬之;贤者则亲而敬之,不肖者则疏而敬之。其敬一也,其情二也。若夫忠信端悫而不害伤,则无接而不然。”其阐述的中心议题,就是在公共场合,无论对什么人,都应该以礼相待,至于内心怎样,则再所不问。因为内心的感受是属于个人“私德”范畴,而怎样与人相处则属于公德范畴。所以冯友兰说:“在礼节、礼仪的意义上,礼有另一种功能,就是使人文雅。”(《中国哲学简史》,第128页)无疑,荀子的礼治主张,对于主张先“内”后“外”的思孟来说,更有利于社会公德的养成,也呼应了时代的潮流。荀子由外而内、注重外在规范的训练思想以及“道德与利益共存”的伦理思想,对中国的公德建设已经提供了极佳的理论范式。

作为荀子的学生,韩非更明确提出“法治”和“利益”相结合的公德形成实践论,从不幻想人人都会自觉地遵守公共秩序。韩非认为,人人都有“趋利避害”、“好利恶害”的“人情”,这种“人之实情”只是一个事实判断,而非“性善”、“性恶”之类的价值判断。正因如此,执政者不惟治国时应该“凡治天下,必因人情”(《八经》);在道德培养上也应该以法和利益的形式来规范和引导人们的道德行为。由于人皆有好利,所以当人们在幽隐之出发现货财时,难免不会动据为己有之念,即使道德高尚者如曾参、史鱼也很难抵御,即“夫陈轻货于幽隐,虽曾、史可疑也”;相反地,如果在光天化日之下,即使“悬白金于市,虽大盗不取也”。因此,治理国家、维持秩序时不应该幻想人们能够毫无条件地自觉遵守日常伦理和国家法规,而应该将法规与各人的利益密切结合起来,只有这样,才能形成良好的社会秩序,即:“不知,则曾、史可疑于幽隐;必知,则大盗不取悬金于市”。(《六反》)韩非还说:“布帛寻常,庸人不释;铄金百溢,盗跖不掇。不必害,则不释寻常;必害手,则不掇百溢。”(《五蠹》)表明,没有利益参与的公德建设,殊难进行。为了维护社会的公德秩序,韩非赞成“殷之法,弃灰于公道者断其手。”理由是:“无弃灰,所易也;断手,所恶也。行所易,不关所恶,古人以为易,故行之。”(《外储说上七术》)虽然韩非此一主张曾经受到广泛的批评和诟病,但这也是中国最早关于社会公德的论述,所谓“公道”,便是“公共空间”。通过法制的完善和利益的渗透,社会公德终能养成,《史记·商君列传》中:“行之十年,秦民大悦,道不拾遗,山无盗贼,家给人足。民勇于公战,怯于私斗,乡邑大治”的说法不是没有道理的。

很多学者曾对法家以严刑酷法的方式来推行社会公德的做法不以为然,以为与现代文明背道而驰。然而,位列“亚洲四小龙”的新加坡,向来以公正廉洁、秩序井然著称。而这一切的实现,却跟法家刑“弃灰于公道”的做法殊途同归。新加坡在一九六六年曾引进鞭刑,这在“文明世界”看来,实行肉刑就是野蛮的象征。但这种鞭刑的吓阻力,亦使得新加坡的市容美观,公共建筑上完全没有中国到处可见的涂鸦,因为新加坡有极严格的「破坏公物法」(The Vamdalism Act),对于涂鸦者,可处三至八鞭的鞭刑。一九九四年四月间,发生的轰动一时的「麦可·费」案件(The Case of Micheal Fay )表明,即使美国人在新加坡违反社会公德,也照打不误。同样,去年“非典”期间,各大城市规定随地吐痰的“巨额罚款”也表明,法家以外在法制规范来引导社会公德意识的养成,对于中国现状来说,可能是当前公德建设的最有效出路。  

说到底,中国的公德建设问题,不仅是理论问题,更是技术问题;不仅是伦理问题,更是政治问题。因为任何理论上的完美论证,终究代替不了道德实践本身。只有“正本清源”,加强法制,少问一些你到底是君子抑或是小人之类的“玄学”话题,才能少一些抢座、占座、乱踩草坪、随地大小便的“不道德”行为,因为法制规范里有他们的利益,而不是与他们毫无关系的道德说教。不必担忧“不问君子小人”的做法会使中国人丧失“信仰”,因为“信仰”本身是“神”管的,别人是无法去安排的。自古以来,对绝大多数中国人而言,更好地“活着”,就是他们的“最高信仰”和“终极关怀”。

注:此文发表于《吉林日报》(理论版)2004年3月26日

2004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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