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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君书》的“尚公”思想与整体主义政治观


夏增民

[摘要] “尚公”的思想,是《商君书》的重要内容之一。“尚公”就是强调集体利益,并在此基础上“崇贵立君”;在政治思想上,反映了君主独制的整体主义政治观,最终成为专制主义政治结构的理论来源之一。“尚公”,不仅是秦国政治操作的目的,更是手段。“崇壹”、“重法”、“农战”、“弱民”、“富国强兵”既是“尚公”思想的属性,又是其理论依据和政治上的保证措施。“尚公”的政治理念与这些政策互相维系、互相发明,形成了一个“尚公”的思想体系,对秦文化的发展及秦国政治实践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关键词] 《商君书》 商鞅  尚公  法家

对法家“尚公”思想之推究考察,其实并非新问题,先贤时仁论之者颇众。尤其是2002年南开大学“中国社会史研究中心”和湖南大学岳麓书院联合在南开大学召开的“公私观念与中国社会学术研讨会”,可以说是集最新成果之大成。其主要论文收录在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出版的《公私观念与中国社会》一书。笔者也从中深获启发。然而,愚意以为,依据《商君书》文本本身,于文本内找寻其思想的逻辑性,并从中探求其政治意涵,或许能对《商君书》所反映出的政治思想获取进一步的认识和解释。本文即以此为据,试图继续推究《商君书》思想中之“公”观念。

一  《商君书》思想中的“公”及其属性

《商君书》思想中的“公”观念,是在不断祛“私”的运动中树立的。在《商君书》中,“公”与“私”截然对立。“私”是个人立场和个人利益,而“公”则是整体立场和整体利益。《垦令篇》曰:“农民不饥,行不饰,则公作必疾,而私作不荒,则农事必胜。”《壹言篇》曰:“上开公利而塞私门,以致民力,私劳不显于国,私门不请于君。”《修权篇》云:“君臣释法任私必乱,故立法明分而不以私害法。”以上诸句,都可以分辨这两种对立的立场。

法家人物的历史观,都是持历史进化论的,认为今胜于古。《商君书》亦如是。而且《商君书》的“公”的概念,也正是从这样的历史进化论的历史观中产生的。《商君书》的逻辑思路,是在历史进化论的前提下,在历史的演进中,在不同的历史阶段,不断的排除“私”,来提倡“公”。《开塞篇》云:“天地设而民生之。当此之时也,民知其母而不知其父,其道亲亲而爱私。亲亲则别,爱私则险民众,而以别险为务,则民乱。当此时也,民务胜而力征。务胜则争,力征则讼,讼而无正,则莫得其性也。故贤者立中正,设无私,而民说仁。当此时也,亲亲废,上贤立矣。凡仁者以爱为务,而贤者以相出为道。民众而无制,久而相出为道,则有乱。故圣人承之,作为土地货财男女之分。分定而无制,不可,故立禁。禁立而莫之司,不可,故立官。官设而莫之一,不可,故立君。既立君,则上贤废,而贵贵立矣。” 又云:“上世亲亲而爱私,中世上贤而说仁,下世贵贵而尊官。上贤者,以赢相出也;而立君者,使贤无用也。亲亲者,以私为道也,而中正者使私无行也。此三者,非事相反也,民道弊而所重易也,世事变而行道异也。故曰:‘王道有绳。’夫王道一端,而臣道一端;所道则异,而所绳则一也。”这就是《商君书》的论证顺序,认为,“贵贵”、“立官”、“立君”是历史的发展秩序。在这个人类社会的发展历程中,社会由分散的个体日益走向有统一意志的整体,社会组织的整体利益开始出现。在这里,历史的发展是一个不断排除“私”的过程,“公”与“私”日益分明。但是,在《商君书》中,权力不是从民众中自发的产生,而是来自贤者或圣人,因此,社会的组织方式是自上而下的。这就给社会设立了一个权威,从一开始,社会组织的整体利益就是由这个权威即圣人、贤者或君主代表的。

除从历史规律的角度来论证“公”的概念之外,《商君书》还从社会的角度来说明这个一概念。《开塞篇》云:“古者民藂生而群处,乱,故求有上也。然则天下之乐有上也,将以为治也。”从这个角度看,“公”不仅仅是历史演进的结果,更是社会的内在要求。“贵贵”、“立官”,是为了寻求重建社会秩序的探求。“夫利天下之民者,莫大于治;而治莫康于立君;立君之道,莫广于胜法;胜法之务,莫急于去奸;去奸之本,莫深于严刑。故王者以赏禁,以刑劝;求过不求善,藉刑以去刑。”即为此意。

但是,在《商君书》中,君主的立场和利益尚不尽然完全代表“公”即社会组织“整体”的立场和利益,如在《修权篇》所云“君臣释法任私必乱,故立法明分而不以私害法”、“今乱世之君臣,区区然皆擅一国之利,而管一官之重,以便其私,此国之所以危也。故公私之 交,存亡之本也”等等。然而,《商君书》提出和论述“公”的观念,却始终没有脱离开君主的影子。首先,它是在君主的立场上来表述“公”的理念的,如《农战篇》曰:“百姓曰:我疾农,先实公仓,收余以事亲,为上忘生而战,以尊主安国也;仓虚,主卑,家贫,然则不如索官!”;其次,在该书的许多论述中,君主代表了“公”的意志,很多时候君主的立场就完全是“公”的立场。这在下文的分析中可以明显地看出来,兹不赘述。

“尚公”思想被视为《商君书》的主要内容,是因为,《商君书》语境下的“公”,有着独特的思想特质。

首先是无上的政治权威。

《商君书》“尚公”的观念是保障君主的统一权力的,以君主来控制政治及社会的一切,使百姓官吏富贵之途皆出君主之手。《修权篇》云:“权者,君之所独制也。”《算地篇》曰:“主操名利之柄,而能致功名者,数也。圣人审权以操柄,审数以使民。数者臣主之术,而国之要也。”《弱民篇》曰:“主操权,利;故主贵多变,国贵少变。” “尚公”就是“隆君”,像“民倍主俭而向私交,则君弱而臣强”这样的现象[i],是要坚决反对的。因此,“尚公”实际上是逞君主一人之私,而非社会、国家之公。《壹言篇》虽言及“公利”:“上开公利而塞私门,以致民力,私劳不显于国,私门不请于君,若此而功名劝。”但正如文意所说,君主“开公利”,也正是为了控制、垄断富贵之途;而且,此章通篇始终言必谈“君主”、“君王”、“明主”,并未提及社会、国家,可见,此“公利”并不是国家之利,也非社会之利,而是“君利”。

第二,弱民。

保障君主权威,是对君主方面的要求。在保障君主权威的同时,对于百姓,仍需采用“弱民”的措施。《画策篇》云:“昔之能制天下者,必先制其民者也;能胜强敌者,必先胜其民者也。故胜民之本在制民。”因为,“民弱国强,民强国弱,故有道之国,务在弱民。朴则强,淫则弱;弱则轨,淫则越志;弱则有用,越志则强。”在这样的前提下,君主须“政作民之所恶,民弱”[ii],民所恶者,一是穷,一是怯,所以方法就是驱民以农战,使民愚朴,“塞私道以穷其志……力多而不用则志穷,志穷则有私,有私则有弱”[iii]。“民愚,则知可以胜之;世知,则力可以胜之。”[iv]“若民服而听上,则国富而兵胜,行是,必久王”。[v]由此,可以探知《商君书》的基本的政治倾向,那就是,其所主张的政治,不是民本的政治,而是君主的政治,民众只是不过政治统治的对象而已。君主利用民众,也只是蒐集民力,以为己用。作为工具的民众,是不会也不可能有任何自己的政治权利的。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讲,君主对民众采取何样的措施,都是被允许的。

第三,思想和行动的高度一致。

《商君书》中,“壹”,是被反复讨论的命题。壹,有两方面的意思。首先是思想的统一,理论言谈统一于上,不得有自己独立的思想。《垦令篇》曰:“声服无通于百县,则民行作不顾,休居不听。休居不听,则气不淫;行作不顾,则意必壹。”《壹言篇》云:“圣王之治也,慎为察务,归心于壹而已矣。”《商君书》反对诗书,反对言谈,反对私教,反对游学,甚至提出“燔诗书”,目的就是使民众愚昧,盲目服从于君主,《战法篇》曰:“凡战法必本于政胜,则其民不争;不争则无以私意,以上为意。”又曰:“若民服而听上,则国富而兵胜,行是,必久王。”思想的高度统一,也正是为维护君主的权威服务的。

再者就是政令的统一。《靳令篇》曰:“利出一孔者,其国无乱。”《弱民篇》曰:“利出一孔则国多物……守一则治。”《农战篇》曰:“民见上利之从壹空出也,则作壹,作壹则民不偷。民不偷淫则多力,多力则国强。”又曰:“能壹民于战者,民勇;不能壹民以战者,民不勇。”《壹言篇》曰:“治国贵民壹;民壹则朴,朴则农,农则易勤,勤则富。富者废之以爵,不淫;淫者废之以刑而务农。” 能壹,则可富国强兵。因此,“壹”政是君主的的重要职能之一。《赏刑篇》曰:“圣人治国也,审壹而已矣。”又曰:“圣人之为国也,壹赏、壹刑、壹教,壹赏则兵无敌。”《壹言篇》曰:“治国贵民壹;民壹则朴,朴则农,农则易勤,勤则富。富者废之以爵,不淫;淫者废之以刑而务农。故能抟力而不能用者,必乱;能杀力而不能抟者,必亡。故明君知齐二者,其国强;不知齐二者,其国削。”

没有思想能力的民众个体,只能把自己交由君主,个人服从整体,下服从于上,在整个社会中,再也找不到单独的鲜活的个体。而且,在社会组织上,还为此思想创制了相当的制度措施。《史记·商君列传》云:“令民为什伍,而相牧司连坐。不告奸者腰斩,告奸者与斩敌同赏,匿奸者与降敌同罚。”从制度上把所有个体民众组织进整个政治统治体系,凡事皆赖于听命于上层之官吏的举办,民众没有自由,只留下附首听命了。

第四,富国强兵。

在《商君书》里,君主作为一个明主,作为一个圣人的主要标志,就是要实现“富国强兵”。《商君书》内所谈论的所有问题,基本上都是围绕这个“富国强兵”这一个核心来展开的,其中论及“强国、国强、国富、强兵、兵强、无敌”的字眼贯穿始终。事实上,秦孝公及商鞅在秦国变法,也正是为了此目的。《更法篇》曰:“法者,所以爱民也;礼者,所以便事也。是以圣人苟可以强国,不法其故;苟可以利民,不循其礼。”是为其证。

“公”不仅仅是手段,还是目的。“尚公”的最终目的,就是要“富国强兵”。《慎法篇》曰:“国之所以重,主之所以尊者,力也。”《农战篇》曰:“常官则国治,壹务则国富。”《画策篇》也说:“所谓强者,使勇力不得不为己用。其志足,天下益之;不足,天下说之。恃天下者,天下去之;自恃者,得天下。得天下者,先自得者也;能胜强敌者,先自胜者也。”由此看,富国强兵这一目的的达致,并不是一个单一的结果,而是与前后各个思想特质互相维系的,富国强兵中也体现了重法及维护君主权威诸原则。《史记·商君列传》云:“宗室非有军功论,不得为属籍”,“有功者显荣,无功者虽富无所芬华”。君主以战得强兵,民众以战获军功,在整个社会言战的气氛之下,秦国社会组织、思想意识及行政政策均准军事化,最终形成一个厚具有浓军事意味的社会。在这样的社会里,绝对服从和严格等级成为主要特征。

第五,维持稳定。

为保障君主的地位,仍需要社会和政治的稳定。“尚公”是政治社会稳定的保证。《开塞篇》曰:“其道亲亲而爱私,爱私则险民众,而以别险为务,则民乱。”《修权篇》亦曰:“今乱世之君臣,区区然皆擅一国之利,而管一官之重,以便其私,此国之所以危也。”而富国强兵则与政治社会稳定相表里的;富国强兵,是政治社会稳定的前提。而关键在于,社会及政治的稳定,不会打破当前的政治格局和社会阶层关系,因此,也就不可能损害社会的整体利益,既得的政治利益、经济利益就可得以保全。尚公,就具有尊重当前既得利益的政治意味。  

从现代思想的意义上讲,《商君书》思想中的“公”观念,是先秦思想“公”观念的蜕变。《礼记·礼运篇》云: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此“公”则是强调“天下”之意,突破了为君主一人之私的狭隘观念。而《吕氏春秋·尚公篇》云:“天下非一人之天下,天下人之天下”,则更是对君主专权的否定。《礼记·礼运篇》、《吕氏春秋·尚公篇》中的“公”的思想,是以天下、国家、民族立意的,有一种博大的民众利益关怀。

《商君书》中的“公”观念,实际上是一种君主本位,不是政府、民族本位,更绝非人民本位。其“尚公”的政治理念是集体利益口号下的“君利”中心说,是对民众利益以及个人正当权益的压迫,是把个体民众作为政治治理工具的理论依据。如果说,在《商君书》中,我们尚能看到“公”作为社会整体利益的一点孑遗,那么,至韩非子,他在继承《商君书》的“公”观念的基础上,在维护、强化君主利益上更进了一步,形成了绝对的君主专制主义;而秦统一以后,李斯所提出的“督责之术”则更是其中的极至[vi],法家“公”观念的演变,当另文述及。

二  《商君书》“尚公”思想的理论依据及保证措施  

《商君书》之“尚公”思想,除了其历史进化论及社会角度的考虑,尚有学理上的论证。这个论证,其材料散落在《商君书》各篇章内,笔者不揣浅陋,钩沉索隐,以成其说。其“尚公”思想的理论依据及保障措施,与该思想之基本属性相互维系、相互发明,形成一个“公”的思想体系。在“尚公”的社会政治理念下,这些行政措施作为对民众的控制手段,将民众规范在组织整体之内,使其丧失了自主性,从而落入政治盲从的窠臼,直至成为专制主义的附庸和帮凶。另,《修权篇》曰:“国之所以治者三:一曰法,二曰信,三曰权。”亦可为此论证提供线索。兹略条陈如下:

第一,君主独制。

“尚公”即为“尚君”,那么,保障君主权威也就能保有“公”。《修权篇》曰:“权者,君之所独制也。人主失守,则危;君臣释法任私,必乱。故立法明分,而不以私害法,则治;权制独断于君,则威;民信其赏则事功成,信其刑则奸无端。惟明主爱权重信,而不以私害法。” 因此,“尚公祛私”,也就是“隆君”。《垦令篇》云:“訾粟而税,则上壹而民平。上壹则信,信则官不敢为邪。民平则慎,慎则难变。上信而官不敢为邪,民慎而难变,则下不非上,中不苦官。下不非上,中不苦官,则壮民疾农不变。”君、民两方面皆“尚公”为壹,那么统治的目的就会达到,即“故国治而地广,兵强而主尊。此治之至也,君人者不可不察也”[vii]。《算地篇》曰:“立官贵爵以称之,论劳举功以任之,则是上下之称平。上下之称平,则臣得尽其力,而主得专其柄。”《壹言篇》又云:“夫民之从事死制也,以上之设荣名,置赏罚之明也。”所以,君主的所有“尚公”的举措,都是为加强自身权力而考虑。而百姓的兴作,也不得不依违于此间。《君臣篇》曰:“道民之门,在上所先。故民可令农战,可令游宦,可令学问。在上所与——上以功劳与,则民战;上以诗书与,则民学问。民之于利也,若水于下也,四旁无择也。民徒可以得利而为之者,上与之也。”即是此意。

君主大权独制,使百姓如握掌上,“治国之举,贵令贫者富,富者贫。贫者富,富者贫,国强。三官无虱,国强;而无虱久者,必王”[viii],如此,则民众之自由及运命完全操于君主之手。

第二,愚民。

愚民之举,即是对民众进行思想控制,禁除游学言谈,使民众思虑单一,使思想与君主保持一致。《说民篇》曰:“国有礼有乐,有诗有书,有善有修,有孝有弟,有廉有辩──国有十者,上无使战,必削至亡;国无十者,上有使战,必兴至王。国以善民治奸民者,必乱至削;国以奸民治善民者,必治至强。”“辩慧,乱之赞也;礼乐,淫佚之征也;慈仁,过之母也;任誉,奸之鼠也。乱有赞则行,淫佚有征则用,过有母则生,奸有鼠则不止。八者有群,民胜其政;国无八者,政胜其民。民胜其政,国弱;政胜其民,兵强。故国有八者,上无以使守战,必削至亡;国无八者,上有以使守战,必兴至王。”由此看,《商君书》认为思想、学术、文化不利于富国强兵,甚或导致亡国。究其原因,是因为《商君书》认为,民众受了教育,就有了思考的能力;有了思考的能力,就会对政策产生质疑,如此则会损害君主的权威和尊严,破坏统一的政治格局。因此,《农战篇》云:“凡治国者,患民之散而不可搏也,是以圣人作壹,抟之也。国作壹一岁者,十岁强;作壹十岁者,百岁强;作壹百岁者,千岁强,千岁强者王。”又云:“善为国者,官法明,故不任知虑;上作壹,故民不偷淫,则国力搏。国力搏者强,国好言谈者削。”

第三,农战。

若使民众思虑单一,最好的办法是使之归于农,归于战。《壹言篇》曰:“治国能抟民力而壹民务者强,能事本而禁末者富。夫圣人之治国也,能抟力,能杀力。制度察则民力抟,抟而不化则不行,行而无富则生乱。故治国者,其抟力也,以富国强兵也;其杀力也,以事敌劝农也。”《农战篇》云:“是以明君修政作壹,去无用,止畜学事淫之民,壹之农,然后国家可富,而民力可抟也。”“民不偷淫则多力,多力则国强。”并且,要在此基础上,使民众出路尽归于农战之一途,除此别无他法,“利出一空者,其国无敌;利出二空者,国半利;利出十空者,其国不守。[ix]”如此,“民不逃粟,野无荒草,则国富,国富者强”[x]。

农战,其直接的政治效应是富国强兵。《更法篇》曰:“民不贱农,则国安不殆。”《农战篇》曰:“圣人之治国,作壹抟之于农而已矣”。又曰:“凡人主之所以劝民者,官爵也;国之所以兴者,农战也。”同时也能促进思想上的统一。《农战篇》曰:“善为国者,仓廪虽满,不偷于农;国大民众,不淫于言,则民朴一。民朴一,则官爵不可巧而取也。不可巧取,则奸不生。奸不生则主不惑。”再者,“尚公”与“农战”是互相促进的两个方面。《垦令篇》曰:“邪官不及为私利于民,则农不敝。”《农战篇》曰:“止浮学事淫之民壹之于农。”《算地篇》曰:“故圣人之为国也,入令民以属农,出令民以计战。夫农民之所苦;而战,民之所危也。犯其所苦,行其所危者,计也。故民生则计利,死则虑名。名利之所出,不可不审也。利出于地,则民尽力;名出于战,则民致死。入使民尽力,则草不荒;出使民致死,则胜敌。胜敌而草不荒,富强之功,可坐而致也。”

同时,行农战之政还可转嫁国内危机于外国。《靳令篇》曰:“国贫而务战,毒输于敌,无六虱,必强。国富而不战,偷生于内,有六虱,必弱。”《去强篇》曰:“国强而不战,毒输于内,礼乐虱官生,必削;国遂战,毒输于敌国,无礼乐虱官,必强。举劳任功曰强,虱官生必削。”把一切斗争的矛头指向于外。《史记·商君列传》云秦人“为私斗者,各以轻重被刑大小”,又云秦人“勇于公战,怯于私斗”,可见在法令及政策上是有相关的规定的。

第四,以法促公。

在《商君书》中,“法”是政治生活中的最可重视的因素。《画策篇》曰:“民本,法也。故善治者,塞民以法,而名地作矣。”又曰:“圣王者,不贵义而贵法——法必明,令必行,则已矣。”《错法篇》曰:“夫圣人之存体性,不可以易人;然而功可得者,法之谓也。”《慎法篇》曰:“法任而国治矣。”

若保障“法”的重要地位,首先,法令须规定禁私行公。《靳令篇》曰:“靳令则治不留,法平则吏无奸,法已定,不以善言害法。”《算地篇》曰:“挟重资,归偏家,尧舜之所难也,故汤武禁之,则功立而有成。”《弱民篇》曰:“法制设而私善行则民不畏刑。”其次,君须行法。《君臣篇》曰:“故明主慎法制。言不中法者,不听也;行不中法者,不高也;事不中法者,不为也。言中法,则听之;行中法,则高之;事中法,则为之。”《修权篇》曰:“君好法,则臣以法事君;君好言,则臣以言事君。君好法,则端直之士在前;君好言,则毁誉之臣在侧。公私之分明,则小人不疾贤,而不肖者不妒功。”《修权篇》曰:“凡人臣之事君也,多以主所好事君。君好法,则臣以法事君;君好言,则臣以言事君。君好法,则端直之士在前;君好言,则毁誉之臣在侧。公私之分明,则小人不疾贤,而不肖者不妒功。故尧舜之位天下也,非私天下之利也,为天下位天下也。论贤举能而传焉,非疏父子,亲越人也,明于治乱之道也。故三王以义亲,五霸以法正诸侯,皆非私天下之利也,为天下治天下。是故擅其名,而有其功,天下乐其政,而莫之能伤也。今乱世之君臣,区区然皆擅一国之利,而管一官之重,以便其私,此国之所以危也。故公私之交,存亡之本也。”再次,民务为自治。《定分篇》曰:“故圣人必为法令置官也,置吏也,为天下师,所以定名分也。名分定,则大轴贞信,民皆愿悫,而各自治也。故夫名分定,势治之道也;名分不定,势乱之道也。故势治者不可乱,势乱者不可治。夫势乱而治之愈乱,势治而治之则治。故圣王治治不治乱。”又曰:“故知诈贤能者皆作而为善,皆务自治奉公,民愚则易治也。此皆生于法明白易知而必行。”又曰:“万民皆知所避就——避祸就福,而皆以自治也。故明主因治而治之,故天下大治也。”君主臣民在各自分内守法奉公,则富国强兵,天下大治。《错法篇》曰:“古之明君,错法而民无邪,举事而材自练,行赏而兵强,此三者治之本也。夫错法而民无邪者,法明而民利之也。”

第五,赏刑。

民之情,皆惧死,是以《商君书》重刑赏。民怯,则以刑驱之,“怯民勇,勇民死,国无敌者强,强必王”。又轻罪重处,“故重轻,则刑去事成,国强;重重而轻轻,则刑至而事生,国削”[xi]。民有功,则重赏,“为国而能使其民尽力以竞于功,则兵必强矣。[xii]”“是以明君之使其民也,使必尽力以规其功,功立而富贵随之,无私德也,故教化成。如此,则臣忠君明,治着而兵强矣。”[xiii]刑赏之明公,“尚公”之措施即可得到保证。《算地篇》曰:“用兵之道,务在一赏。私利塞于外,则民务属于农;属于农则朴,朴则畏令。私赏禁于下,则民力抟于敌,抟于敌则胜。奚以知其然也?夫民之情,朴则生劳而易力,穷则生知而权利。易力则轻死而乐用,权利则畏罚而易苦。易苦则地力尽,乐用则兵力尽。”

法是规定性的社会要求,《修权篇》曰:“世之为治者,多释法而任私议,此国之所以乱也。”违法则重刑,曰“以刑去刑”,《说民篇》曰:“罚重,爵尊;赏轻,刑威。爵尊,上爱民;刑威,民死上。故兴国行罚则民利,用赏则上重。法详则刑繁,法简则刑省。民不治则乱,乱而治之又乱。故治之于其治,则治;治之于其乱,则乱。”甚至“刑于将过”,《开塞篇》曰:“故王者刑用于将过,则大邪不生;赏施于告奸,则细过不失。治民能使大邪不生,细过不失,则国治,国治必强。”同时,对于有功之民,则重赏。守法而赏罚分明即“信”。

在法的运用中,须奉持法信平,刑赏明公之原则。法家思想体系中,商鞅一派最贵法,其“公”观念也体现于此。《修权篇》曰:“立法明分,而不以私害法,则治;权制独断于君,则威;民信其赏则事功成,信其刑则奸无端。惟明主爱权重信,而不以私害法。”又曰:“明主任法去私,而国无隙蠹矣。”号令民众的基本手段是刑赏,即“劫以刑,驱以赏”[xiv]。法的精神要充分体现在刑赏上,那就是公平明确。

《商君书》中“尚公”的思想,在政治思想上其实表现出一种整体主义。其将民众个体所属的社会组织作为一个完全的整体,并将这个整体赋予共同的立场和利益,加强民众对整体的归属和依赖,使他们戮力同心维护整体的利益。但同时,它在强调整体益的基础上,崇贵重君,以君主为该整体的利益代表,视民众为政治统治工具。民众没有个体的权利和自由,必须服从于统一的意志,服从所属集体的整体利益要求。因为这个整体社会组织的意志代表是高高在上的君主,所以君主自上而下地专权不可避免,自上而下地组织政权同样也不可避免,秦代政治制度由此而创设,其行政集权、君主专制的色彩自然难以消除。因此,《商君书》中的“公”,并非天下之“公”,实为逞君主一家之私利,而害天下之公益。这种政治理念在秦国实际的政治生活中得到了实践。观乎《史记》之《商君列传》、《李斯列传》及《秦始皇本纪》诸篇,秦国的政治运作与《商君书》所主张者有极大的契合之处,此皆为人所习知,兹不赘述;再参证以现今考古发现之秦始皇陵兵马俑军阵,《农战》、《开塞》、《靳令》、《错法》诸篇则历历在目,如置眼前。《商君书》“尚公”思想之与秦国政治及文化之关系,其深若此。

注释:

[i] 《商君书·慎法》,蒋礼鸿《商君书锥指》本,北京:中华书局1986年版。

[ii] 《商君书·弱民》,蒋礼鸿《商君书锥指》本,北京:中华书局1986年版。

[iii] 《商君书·说民》,蒋礼鸿《商君书锥指》本,北京:中华书局1986年版。

[iv] 《商君书·算地》,蒋礼鸿《商君书锥指》本,北京:中华书局1986年版。

[v] 《商君书·战法》,蒋礼鸿《商君书锥指》本,北京:中华书局1986年版。

[vi] 详见《史记·秦始皇本纪》,北京:中华书局1959年版。

[vii] 《商君书·君臣》,蒋礼鸿《商君书锥指》本,北京:中华书局1986年版。

[viii] 《商君书·去强》,蒋礼鸿《商君书锥指》本,北京:中华书局1986年版。

[ix] 《商君书·靳令》,蒋礼鸿《商君书锥指》本,北京:中华书局1986年版。

[x] 《商君书·去强》,蒋礼鸿《商君书锥指》本,北京:中华书局1986年版。

[xi] 《商君书·去强》,蒋礼鸿《商君书锥指》本,北京:中华书局1986年版。

[xii] 《商君书·错法》,蒋礼鸿《商君书锥指》本,北京:中华书局1986年版。

[xiii] 《商君书·错法》,蒋礼鸿《商君书锥指》本,北京:中华书局1986年版。

[xiv] 《商君书·慎法》,蒋礼鸿《商君书锥指》本,北京:中华书局1986年版。

2004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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