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名春
八 《随》卦
楚簡《隨》卦六三爻辭“
求又
”[1],王弼本作“隨有求得”,帛書《易經》作“隋有求得”,阜陽漢簡本同。
案:“
求又
”即“隨,求有得”。是說隨從,則要求會有所實現。王弼注:“四俱無應,亦欲於已隨之,則得其所求矣,故曰‘隨有求得’也。”孔穎達疏:“‘隨有求得’者,三從往隨於四,四亦更無他應。已往隨於四,四不能逆已,是三之所隨,有求而皆得也。”[2]則“隨有求得”是說隨從,“有求而皆得”。但從上文“系丈夫,失小子”來看,爻辭是有得有失,不能說是“有求而皆得”。儘管王弼本、帛書《易經》本、阜陽漢簡本皆作“隨有求得”,但比較起來,還是楚簡本的“隨求有得”語意更順暢。疑王弼本、帛書《易經》本、阜陽漢簡本因九四爻辭“隨有獲”而將“隨求有得”誤為“隨有求得”。
楚簡九四爻辭濮茅左釋文:“
又
,貞工;又孚才道已明,可咎。”考釋:“工”,讀為“功”,或從馬王堆漢墓帛書《周易》、今本《周易》讀為“凶”。“凶”、“工”同韻,可通。[3]
案:從《小象傳》“‘隨有獲’,其義‘凶’也。‘有孚在道’,‘明’功也”說看,其所本與帛書《易經》、王弼本一樣,也作“凶”。王弼注:“居於臣地,履非其位,以擅其民,失於臣道,違正者也,故曰‘貞凶’。”孔穎達疏:“違其正理,故‘貞凶’也。”[4]但“貞”為何會“凶”呢?王弼注將“貞”釋為“違正”、孔穎達疏釋為“違其正理”。這是增字為訓,难以取信。如依楚簡,“凶”作“工”而讀為“功”,就是說隨從有收穫,一直貞正不二,就會進而有功。文從字順,顯然比“貞凶”好。
楚簡上六爻辭濮茅左释文:“係而敂之,從乃㽯之,王用亯於西山。”考釋:“敂”,《玉篇》:“敂,或作扣。”“㽯”,同“畦”,《集韻》:“畦,或作㽯。”讀為“纗”,或讀為“維”。《說文·糸部》:“纗,維網中繩也。从糸巂聲。讀若畫,或讀若維。”拘係不從者,既服從,則綏之以德,以係屬其心,中心悅而誠服。“亯”,獻,“祭亯”之“亯”。“西山”,岐山在周西,文王所治之地。文王居岐山之下,一年成邑,二年成都,三年五倍其初,王業興於此,能亨盛其王業於西山。或“西山”指西方险阻之地。[5]
案:“敂”字从“句”聲,而形符為“攵”,从“攵”與从“扌”同,乃“拘”字異文。 “敂”字亦見於郭店楚簡《性自命出》第二十三簡,裘錫圭讀為“厚”。[6]而“扣”非“拘”字。
楚簡“係而敂之”,熹平石經本、王弼本、《小象傳》引皆作“拘係之”,帛書本作“枸係之”,阜陽漢簡本作“拘……”。楚簡本一是多“而”字,二是“係”在“拘”前。從下句“乃從維之”來看,有“而”字句式更協調。特別是“而”除能表示並列關係外,還能表示順承關係,是“係”而後“拘”。無“而”字,“係”、“拘”之間的順承關係就不明顯。《文子·精誠》:“老子曰:……不拘於世,不繫於俗。……夫人拘於世俗,必形繫而神泄,故不免於累,使我可拘繫者,必其命自在外者矣。”《淮南子·泰族》:“非循一跡之路,守一隅之指,拘繫牽連之物,而不與世推移也。”《新序·雜事》:“此二國豈拘於俗,牽於世,繫奇偏之辭哉!”《說苑·君道》:“不固溺於流俗,不拘繫於左右。”“拘繫”,也就是“拘係”。雖然“拘”在“繫”前,“拘”與“繫”實質還是並列關係。但有了“而”字,情況就有可能不同。如《越絕書》卷六:“聽讒邪之辭,係而囚之。”“係而囚之”即“係而拘之”。是先“係”而後“囚”,不好相反。《習坎》卦上六爻辭:“係用徽纆,寘於叢棘,三嵗不得,凶。”是先“係用徽纆”,再“寘於叢棘”,“寘於叢棘”即“拘”、“囚”。雖然沒有“而”字,順承關係還是非常清楚的。于省吾認為:“甲骨文係字象用繩索縛係人的頸部。”[7]《集韻·寘韻》:“係,縛也。”《說文·句部》:“拘,止也。”《廣韻·虞韻》:“拘,執也。”從《習坎》卦上六爻辭看,應該是先“係縛”而後“拘止”,楚簡的“係而敂(拘)之”較之“拘係之”更勝。
楚簡“從乃㽯之”與熹平石經本、王弼本、帛書本也有兩點區別:一是有“從乃”與“乃從”之別;二是有“㽯”與“維”、“
”之異。依熹平石經本、王弼本、帛書本,“拘係之,乃從維之”,“從維”義近,而且是“拘係”所致。依楚簡本,則可以有新的讀法。“從”讀為“縱”。文王被商紂王“係而拘之”,據《史記·周本紀》,“閎夭之徒,求美女奇物善馬以獻紂,紂乃赦西伯,西伯出”。所謂“縱”,即“赦”、“出”。“㽯”雖然可以讀為“維”,但從文意來說,與前文“係而拘之”重複,並不通順。疑讀為“𢥘”。《說文·心部》:“𢥘,有二心也。从心,巂聲。”段玉裁注:“古多叚借攜為之。”《玉篇·心部》:“𢥘,變也,異也。”《廣韻·齊韻》:“𢥘,離心也。”熹平石經本、王弼本寫作“維”,是因為“纗,維網中繩也。从糸,巂聲。或讀若維”,由“纗”而來。帛書本寫作“
”,也是因為“𢥘”从“巂聲”,于豪亮即視“
”為“巂”的異體字[8]。因此,“從乃㽯之”即“縱乃𢥘之”,是說儘管商紂王釋放了文王,但文王因而產生了背離商紂王的“二心”。《史記·周本紀》稱“西伯歸,乃陰修德行善,諸侯多叛紂而往歸西伯。西伯滋大,紂由是稍失權重”,就是“縱乃𢥘之”的實錄。所以,楚簡本的“㽯”、帛書本的“
”、熹平石經本和王弼本的“維”都是借字,本字當作“𢥘”。
“亯”,帛書作“芳”,王弼本、阜陽漢簡本作“亨”。“亨”字楚簡本皆作“卿”,足證王弼本、阜陽漢簡本“亨”乃“享”字之誤。
“西山”有“岐山”、“西方險阻之地”兩說。阜陽漢簡本“西”作“支”,[9]可見“西山”即“岐山”。《升》卦六四“王用亨於岐山”,阜陽漢簡本作“王用亨於枝山”[10],與此“王用亨於西山”同。可見“西方險阻之地”說不可信。
王弼注:“隨之為體,陰順陽者也。最處上極,不從者也。隨道已成,而特不從,故‘拘係之,乃從’也。‘率土之濱,莫非王臣’,而為不從,王之所討也,故‘維之王用亨于西山’也。兌為西方,山者,途之險隔也。處西方而為不從,故王用通於西山。”孔穎達疏:“隨道已成而特不從,故須拘係之,乃始從也。“維之王用亨于西山”者,若欲維係此上六,王者必須用兵,通于西山險難之處,乃得拘係也。山謂險阻,兌處西方,故謂‘西山’。令有不從,必須維係,此乃王者必須用兵通於險阻止之道,非是意在好刑,故曰:‘王用亨于西山。’”[11]其斷句和解釋都有問題。
所以,此爻辭“當文王與紂之事”,當作:“係而拘之,縱乃𢥘之,王用享于西山”。是說周文王被商紂王“係而拘之”,關押在羑里,“縱乃𢥘之”,設計逃脱後產生背異之心,因而“用享于西山”,在岐山設祭出師討紂。
九 《无妄》卦
楚簡《无妄》卦辞濮茅左釋文:“亡忘:元卿,𥝤貞。亓非
,又
,不𥝤又
。”考釋:“
”,復正公道。意積惡思復善,積邪思復正,積陰思復陽,能復正天下之弊,扶救天下之衰,過而不糾,則有災而無利。[12]
案:《彖傳》對卦辭
“其匪正,有眚,不利有攸往”的解釋是:“‘无妄’之‘往’,何之矣?天命不佑,行矣哉!”認為卦辭之義是反對在“无妄”、“天命不佑”的情況下“之”和“行”。但王弼注則說:“天之教命,何可犯乎,何可妄乎?是以‘匪正’則‘有眚’,而‘不利有攸往’也。”孔穎達疏也說:“‘其匪正,有眚,不利有攸往’者,物既‘无妄’,當以正道行之。若其匪依正道,則有眚災,不利有所往也。”[13]解“正”為“正道”,卻是《彖傳》所沒有說的。
楚簡之“
”,帛書本、王弼本作“正”,而阜陽漢簡本作“𨒌”。《玉篇》:“𨒌,古文征字。”故韓自強以為本字當作“征”。[14]其實,無論作“征伐”之“征”,還是作“正道”之“正”,亦或作“復正”之“復”,卦辭都不好解釋。試想:如果是不征伐,就有災禍,又怎能說“不利有攸往”呢?應該是“利有攸往”才行。所以韓說肯定不行。
疑“正”和“𨒌”都應讀為“定”。“定”從“正”聲,故可通用。爻辭是說在“无妄”、毫無希望的情況下,“非定”,不安定而冒進,“有眚”,必有災禍,故云“不利有攸往”。《彖傳》說:“‘无妄’之‘往’,何之矣?天命不佑,行矣哉!”反對的是“之”、“行”,也就是“非定”。卻看不出有強調“依正道”的意思。
卦辭上文說“元亨,利貞”,“貞”,定也。強調定則利,則大亨。是正說。下文說“其非定,有眚,不利有攸往”,則是反說,強調在“无妄”的情況下不定的害處。所以,卦辭一正一反,主張在“无妄”的情況下要安定,反對輕舉妄動。
楚簡之“
”,為“復”之異體字。而“復”有遏止義。《淮南子·時則》:“規之為度也,轉而不復,員而不垸。”高誘注:“復,遏也。”“復”又有安寧義。《左傳·昭公二十七年》:“季氏之復,天救之也。”杜預注:“復猶安也。”“復”能訓遏止、安寧,與“定”義近,故可互用。
楚簡初九爻辭釋文為“亡忘,吉”,濮茅左考釋:“吉”,指“得志”。[15]
案:楚簡較之帛書本、阜陽漢簡本、王弼本少一“往”字。《小象傳》:“‘无妄’之‘往’,得志也。”可見《小象傳》所本也是有“往”字的。“无妄”是毫無希望,直接稱“吉”,義有欠通。有“往”字,則是說在絕望時,勇於進取,就會得吉。比較之下,楚簡本顯然是脱一“往”字。當然,如將“无妄”解為“不妄為”,楚簡本無“往”字,則較帛書本、阜陽漢簡本、王弼本更勝。問題是卦辭和六三、九五、上九爻辭的“无妄”只能訓為無望,訓為“不妄為”則多有不通。此處亦當如此。所以,只能說楚簡有脱文。
楚簡六二爻辭殘存“不
而
,不畜之”幾字,濮茅左考釋:“
”,从井,爭聲,亦當“靜”字,可讀為“耕”,上古同屬“耕”部韻。“
”,即“穫”。“畜”,《廣雅》:“畜,養也。”又《說文·田部》:“畜,田畜也。淮南王曰:‘玄田為畜。’”指黑沙土田,生禾特盛,異於他田,宜畜牧。[16]
案:“不
而
”即“不耕而穫”,濮說是。帛書《易經》本、王弼本及《小象傳》、《禮記·坊記》引皆作“不耕穫”,阜阳漢簡本作“不耕獲”,而帛書《昭力》引作“不耕而
(穫)”,多“而”字,與楚簡同。《經典釋文》:“或依注作‘不耕而穫’。”[17]陆德明所見的這一或本與楚簡本、帛書《昭力》引也是一致的。
“不畜之”後疑殘“餘”字。王弼本、《禮記·坊記》引作“不菑畬”,帛書《易經》本、阜阳漢簡本作“不菑餘”。“餘”當為本字。“不耕穫,不菑畬”,當作“不耕而穫,不畜之餘”。下面試加申論:
《禮記·坊記》:“子云:‘禮之先幣帛也,欲民之先事而後祿也。先財而後禮,則民利;無辭而行情,則民爭。故君子於有饋者弗能見,則不視其饋。’《易》曰:‘不耕穫,不菑畬,凶。’”[18]王弼注:“不耕而穫,不菑而畬,代終已成而不造也。不擅其美,乃盡臣道,故‘利有攸往’。”孔穎達疏:“六二處中得位,盡於臣道,不敢創首,唯守其終,猶若田農不敢發首而耕,唯在後穫刈而已。不敢首發新田,唯治其菑熟之地,皆是不為其始而成其末,猶若為臣之道,不為事始而代君有終也。則‘利有攸往’者,為臣如此,則利有攸往,若不如此,則往而无利也。”又釋《小象傳》“‘不耕穫’,未富也”曰:“不敢前耕,但守後穫者,未敢以耕之與穫,俱為已事。唯為後穫,不敢先耕事。既闕初,不擅其美,故云‘未富也’。”[19]
《爾雅·釋地》:“田一歲曰菑……三歲曰畬。”後人如馬融等多本此訓為釋。董遇則进一步地以“菑”為“反草”,“畬”為“悉耨”。[20]
程颐《易傳》本王弼注作“不耕而穫”,朱熹頗有批評,而提出新解:“‘不耕穫’一句,伊川作三意,説:‘不耕而穫,耕而不穫,耕而必穫。’看來只是也不耕也不穫,只見成領會他物事。”“問无妄六二‘不耕穫,不菑畬’,先生曰:‘言不耕不穫,不菑不畬,無所為於前,無所冀於後,未嘗略起私意以作為,唯因時順理而已。程《傳》作‘不耕而穫,不菑而畬’,不惟添了而字,又文勢牽強,恐不如此。”[21]此是將爻辭讀為“不耕不穫,不菑不畬”,訓為不妄為耕穫,不妄為菑畬。
後人多以朱說為是。如王宗傳就說:“‘不耕穫,不菑畬’,猶之曰‘不耕不穫,不菑不畬’。”[22]黄震也說:“以文脉言之,合從朱說。若如程說,各句須添而字方通也。”[23]今人高亨也認為:“不耕获即不耕不获,不菑畬即不菑不畬,言不從事農業也。”[24]
而明人在王弼注、程颐傳的基础上又有新的發展。來知德說:“‘不耕穫’者,不方耕而即望其穫也;‘不菑畬’者,不方菑而即望成其畬也。”[25]何楷:“人之有妄,在于期望。……未耕望穫,未菑望畬,始耕望穫,既菑望畬,耕期多穫,菑期饒畬,意欲日廣,謂非妄歟?……不耕穫者,不方耕而即望有其穫也。不菑畬者,不方菑而即望成其畬也。”[26]
现在看來,“不耕而穫,不菑而畬”說應該是正確的。《禮記·坊記》的引《易》証理,實質將“不耕穫,不菑畬”理解成了“不耕而穫,不菑而畬”。所谓“先事而後祿”,就是“耕而穫”、“菑而畬”。反之,“先財而後禮”,就是“不耕而穫,不菑而畬”,故謂之“凶”。《小象傳》曰:“‘不耕穫’,未富也。”郭京以為“未”當作“求”。[27]其實是誤解。《小象傳》的解釋與《禮記·坊記》引《易》同,認為“不耕而穫”不能富裕。“未富”是“凶”的另一種表達。
帛書易傳《昭力》篇說:“‘不耕而
(穫)’,戎夫之義也。”[28]說明這是指“戎夫”而言的。一般而言,不耕就不穫。但社會可以“通工易事”,武人可以凭借戰功獲得爵祿。所以,不耕種也可獲得收穫,獲得祿穀。強調的角度雖然与《禮記·坊記》、《小象傳》不同,但对爻辭意義的把握,還是一致的。帛書易傳《衷》篇也有:“无孟之卦”,“无功而賞,所以嗇”。是說無功而求賞賜,有不切實際的奢望,就是所謂“貪婪”。[29]“无功而賞”也可以視為對六二爻辭的解釋。所以,楚簡的“不耕而穫”較之“不耕穫”更勝,不能說其“而”字是衍文。
肯定了楚簡“不耕而穫”的可信,就可以討論“不畜之”的問題。按照“不耕而穫”的讀法,“不菑畬”可讀作“不菑而畬”。按照《爾雅·釋地》“田一歲曰菑,三歲曰畬”說,可引申為“不墾荒而有田”[30]。儘管从马融以來,主流的看法都是如此,但驗之於楚簡等出土材料,還是有一些疑點。
首先,“不菑畬”与“不耕穫”句式相同,但“菑畬”与“耕穫”並不很搭配。“耕”與“穫”是有顺承關係的兩個動詞,而“菑”、“畬”雖有“一歲”、“三歲”之别,儘管可以引申,但終覺不類。
其次,“畬”字帛書本和阜阳漢簡本皆作“餘”,不能說没有根據。
因此,疑“畬”非本字,乃為借字。《說文·食部》:“餘,饒也。从食,余聲。”可見“餘”的本義是豐饒。帛書本、阜阳漢簡本之“餘”,實為本字。因此,楚簡“不畜之”後可補“餘”字。“不畜之餘”即“不畜而餘”。“之”、“而”義同。
“菑”有開荒義。《書·大诰》:“厥父菑,厥子乃弗肯播,矧肯穫。”《齊民要術》引《四民月令》:“五月、六月,可菑麥田。”
疑“不菑畬”从“不菑餘”來。“菑”,楚簡作“畜”,屬於義近互用。“不菑餘”即“不畜之餘”,意為不墾养而豐收。與“不耕而穫”義同。
由此可知,“不耕穫,不菑畬”當依楚簡作“不耕而穫,不畜之餘”。六二爻辭是說不耕種而獲得收穫,不养殖而取得豐收,“則利有攸往”,值得去干。說明雖然是“无妄”,不可能的事,但在特殊情況下,還是有望的。
楚簡九五爻辭釋文為:“亡忘又疾,勿藥又菜。”濮茅左考釋:“菜”,《說文·艸部》:“草之可食者。从艸,采聲。”意有疾不一定用藥攻治,不忘用菜也可治愈。[31]
案:“又”,帛書本、王弼本皆作“之”。
疑兩字韻同,又涉下文“勿藥又菜”之“又”字,故楚簡誤“之”為“又”。
“菜”,帛書本、王弼本皆作“喜”。濮的考釋,解釋不了帛書本、王弼本“喜”之異文,不可取。“菜”,古音為之部清母;“喜”,為之部曉母。可說是音近通用。王弼注:“非妄之災,勿治自復,非妄而藥之則凶,故曰‘勿藥有喜’。”孔穎達疏:“‘勿藥有喜’者,若疾自己招,或寒暑飲食所致,當須治療。若其自然之疾,非已所致,疾當自損,勿須藥療而‘有喜’也。”[32]這是說不是自己妄為而招致的疾病,不用藥療而自然能愈。此說迄今已成定論,但仍有疑義。李镜池批评《小象傳》:“《无妄》九五‘无妄之疾,勿藥有喜’,解作‘无妄之藥,不可試也’。不知是他老人家(?)老眼昏花,看不見‘疾勿’‘有喜’幾個字,還是耳朵有點聾,教人念給他聽,他沒有聽清楚?否則是不該這樣胡說的。”[33]高亨也認為:“經云‘无妄之疾’,而傳云‘无妄之藥’,語意相歧。傳雖多簡舉經文,然亦不能如此苟簡。且‘无妄之藥’是不谬之藥,是對症之藥,何得云‘不可試也’哉。可見傳文亦不通。余謂傳文當作‘无妄之疾,藥不可試也’,轉寫脱疾字。”[34]都是以為《小象傳》有誤。其實並非《小象傳》有誤,而是人們對經文的理解出了問題。“无妄”,《經典釋文》載:“馬、鄭、王肅皆云‘妄’猶‘望’,謂無所希望也。”[35]所以,“无妄之疾”即無所希望之病,也就是絕症。“无妄之藥”就是没有希望的藥,無用的藥。《小象傳》:“无妄之藥,不可試也。”是說由於是絕症,用藥也無望,無望之藥,就不必用了。對經傳的這一理解如果可信,對“有喜”我们就得另尋新解。
疑“喜”當讀為“譆”。《說文·言部》:“譆,痛也。从言,喜聲。”《玉篇·言部》:“譆,懼聲也;悲恨之聲也。”楚簡之“菜”,疑讀為“㥒”。《玉篇·心部》:“㥒,恨也。”兩字音義皆近,故“譆”也可寫作“㥒”。
由此看爻辭,“勿藥有喜”當作“勿藥有譆”或“勿藥有㥒”,也就是有勿藥之痛、有勿藥之恨。爻辭“无妄之疾,勿藥有喜”,不是說得了絕症,不用藥就自然能愈。而是說得了絕症,有無藥可治之痛,無藥可治之恨。
十 《咸》卦
楚簡《咸》卦六二爻辭作:“欽丌
,凶;凥,吉。”濮茅左釋文:“
”字待考,就字形而言,相近者有三:一、“臀”,股部,大腿。二、“股”,大腿。三、“䏿”,小腿肚。其中以釋“䏿”為近。[36]
案:“
”,王弼本作“腓”,帛書本作“
”。“
”為“腓”之異構。下“月”為義符,與“腓”同;上“
”為聲符。“
”為“㢸”省。《說文·弜部》:“㢸、𢏇,並古文弼。”《玉篇·力部》:“𠡂,古弼字。”而从“弗”之字與从“非”之字可互用。《儀禮·有司徹》:“厞用席。”鄭玄注:“古文‘厞’作‘茀’。”《書·呂刑》:“苗民弗用靈。”《禮記·緇衣》引“弗”作“匪”,郭店楚簡本和上海博物馆藏楚簡本《緇衣》引皆作“非”。
“腓”字聲符為“非”,古音屬微部並母;“㢸(弼)”,古音屬物部並母。聲同韻近,故可互用為聲符。由此可知,“
”為“腓”之異體字,義符相同,聲符卻由“非”改作了“㢸”之省文“
”。帛書本作“
”,不僅變換了聲符,也將義符“月”變做了“足”。
楚簡九三爻辭釋文作:“欽丌
,𡠗亓隓,吝。”濮茅左考釋:“𡠗”,讀為“勢”。“隓”,《說文·𨸏部》:“敗城阜曰‘隓’,从𨸏、
聲。”徐鉉曰:“《說文》無‘
’字,蓋二左也,眾力左之,故从二左,今俗作‘隳’,非是。”又段玉裁注:“𡐦為篆文,則隓為古籀可知也。”同“墮”。或讀為“隋”,《說文·肉部》:“隋,裂肉也,从肉,从隓省。”[37]
案:此“
”字帛書本作“
”,而王弼本和《小象傳》引作“股”。俞樾說:“此爻之辭,與《艮》六二云‘艮其腓,不拯其隨’,文法相似。”[38]帛書本《艮》卦六二爻辭作“肥”,楚簡本作“足”。《說文·肉部》:“股,髀也。”此是指大腿。又可通稱胯至足踵部分。《廣雅·釋親》:“股,脛也。”王念孫疏證:“凡對文,則膝以上為股,膝以下為脛……散文則通謂之脛。”《詩·小雅·采菽》:“赤芾在股,邪幅在下。”鄭玄箋:“脛本曰股。”《淮南子·墬形》:“凡海外三十六國,自西北至西南方,有修股民。”高誘注:“股,腳也。”《說文·肉部》:“腓,脛
也。”指的是小腿肌,即腿肚。《說文·足部》:“足,人之足也,在下。从止、口。”既是人体下肢的總稱,又專指踝骨以下部分,也就是“腳”。由此看来,其本字當作“腓”,“
”、“
”都是“腓”的異體字,“肥”為其假借字,“股”、“足”為義近通用。因為廣義的“股”、“足”也包括了“腓”,所以也可以“股”、“足”代“腓”。但从下文“隨”對舉看,還是以“腓”,“
”為是。
“𡠗”,帛書本、王弼本都作“執”,當讀為“執”。“隓”,帛書本、王弼本及《小象傳》引皆作“隨”。俞樾說:“竊疑‘隨’乃‘骽’之叚字。古無‘骽’字,故以‘隨’為之。‘執其隨’者,執其骽也;‘不拯其隨’者,不拯其骽也。”
[39]《新書•容經》:“隨前以舉,項衡以下。”俞樾:“‘隨’乃‘骽’之叚字。言拜之時,其骽必前以舉,其項必衡以下也。”[40]其說是。
楚簡無“往”字,與帛書本同。這不能說是巧合,應該反映了故書的原貌。
因此,九三爻辭當作:“咸其腓,執其隨,吝。”“咸其腓”是承上,“執其隨”,就進一步了,一下子抓住了人家的腿,難免引起反感,故說“吝”。
楚簡九四爻辭釋文作:“貞吉亡𢘓,僮僮往來,朋從爾志。”[41]
案:“亡𢘓”,帛書本作“𢘓亡”,王弼本及《小象傳》引作“悔亡”。楚簡本“亡𢘓”三見,其他兩處,一是復卦六五爻辭,一是咸卦九五爻辭,王弼本皆作“无悔”。“𢘓亡”五見,四處王弼本作“悔亡”;一處王弼本作“吉”,而帛書本作“𢘓亡”。“呣亡”一見,王弼本作“悔亡”。可見楚簡本“亡𢘓”、“𢘓亡”基本同於王弼本和帛書本。唯獨此爻例外,当是涉下九五爻辭“亡𢘓”而誤。當依帛書本、王弼本及《小象傳》引作“𢘓亡”。
“志”,王弼本與《繫辭傳》引、帛書《易經》本與帛書《繫辭傳》引皆作“思”。“志”,古音為之部章母;“思”,古音為之部心母。音義皆同,故可通用。從《繫辭傳》“子曰:天下何思何慮”(帛書本同)說來看,故書當作“思”。
楚簡九五爻辭釋文作:“欽丌拇,亡𢘓。”[42]
案:“拇”,王弼本及《小象傳》、《說文》引作“脢”;帛書本作“股”。《說文·肉部》:“脢,背肉也。从肉,每聲。”而“拇”為“將指”,也就是“大指”。儘管“手足大指皆曰拇”,但在此處,無論指手拇指还是腳拇指都不宜。作手拇指,解釋不了帛書本
“股”的異文;作腳拇指,與爻位之義相悖。因此,“拇”只能是“脢”的借字。帛書本作 “股”,如果直接以“大腿”為訓[43],則和九三的“隨”相重。故张立文以“股”為“脢”之誤,是所谓“轉寫而譌”[44]。但是如何“轉寫而譌”的,則未見有人論及。疑帛書本之“股”當讀為“脰”。从“豆”之字與从“殳”之字多通用。《說文·殳部》:“𣪌,古文投如此。”《文選·长笛賦》:“察變於句投。”李善注:“《說文》曰:‘逗,止也。’投與逗,古字通。音豆。投,句之所止也。”[45]《爾雅·釋鳥》:“鴢頭鵁。”《經典釋文》:“頭,字或作投。”[46]《說文·肉部》:“脰,項也。”《玉篇·肉部》:“脰,頸也。”《釋名·釋言語》:“咽,咽物也,或謂之腰,……青、徐謂之脰,物投其中,受而下之也。”王弼注:“‘脢’者心之上,口之下。”作為“心之上,口之下”的“脢”,與“脰”義近,故能互用。因此,“拇”為“脢”之借字,“股”當讀為“脰”,為“脢”之同義字。本字當作“脢”。
楚簡上六爻辭釋文作:“欽
、夾、䏦。”[47]
案:帛書本、王弼本及《小象傳》引皆有“其”字。楚簡上文初六有“欽丌拇”,六二有“欽丌
”,九三有“欽丌
,𡠗丌隓”,九五有“欽丌拇”,此處亦當有“丌”字。當為抄手漏脱。加之九四的“亡𢘓”之誤,《咸》卦就出現了兩處明顯的抄寫錯誤。
十一 《恆》卦
楚簡卦辭釋文作:“𠄨:卿,𥝤貞,亡咎。”[48]
案:帛書《易經》本、王弼本及《彖傳》引皆作:“恒,亨,无咎,利貞,利有攸往。”帛書《二三子》:“[卦]曰:‘恒,亨,无[咎,利貞,利]有攸往。’[孔子曰:‘恒,亨’者],恒亓德。亓德[恒]長,故曰‘利貞’。”[49]其稱引與帛書《易經》本、王弼本及《彖傳》引同。楚簡中作“𥝤貞,亡咎”的除此外,還有《隨》卦卦辭。没有作“亡咎,𥝤貞”例。王弼本“无咎,利貞”有一例,作“利貞,无咎”的也有一例,帛書《易經》同。也就是說,除了《恒》卦卦辭外,没有作“无咎,利貞”的。但楚簡本、帛書本、王弼本“利貞”後,多帶“利有攸往”、“悔亡”、“吉”、“凶”一類的所謂筮辭。由此特點看,楚簡“𥝤貞,亡咎”的排列較之帛書本、王弼本及《彖傳》引的“无咎,利貞”更勝。
楚簡本“利貞”後没有“利有攸往”之例,相反《无妄》卦卦辭卻有“不利有攸往”。
王弼本、帛書本除《无妄》卦卦辭外,《屯》卦卦辭“利貞”後有“勿用有攸往”,但《萃》卦卦辭“萃:亨。王假有廟,利見大人,亨,利貞。用大牲吉,利有攸往”,是“利貞”後也有“勿用有攸往”。其實,“貞”,定也。“利貞”即利于定。“不利有攸往”或“勿用有攸往”即不往,也就是貞定。而“利有攸往”,則是“往”,即不定。楚簡本“利貞”後没有“利有攸往”,逻辑是一致的。帛書本、王弼本“利貞”後有“利有攸往”,兩者實質有矛盾。从這一認識看,楚簡本無“利有攸往”
較之帛書本、王弼本為佳。但是《萃》卦卦辭則是反例。可能的解釋是,本來是“利貞”的,但加上了“用大牲”這一條件,就變化了,就“吉”而“利有攸往”了。
楚簡初六爻辭釋文:“㪫𠄨,貞,凶,亡
𥝤。”濮茅左考釋:“㪫”,同“叡”,《說文·𣦻部》:“叡,深明也,从𣦻、从谷省。睿,古文叡。”與“浚”通,鄭本作“濬”。“㪫𠄨”,亦讀如“浚恆”,求恆之深。[50]
案:“㪫”,王弼本及《小象傳》引作“浚”,鄭本作“濬”,帛書《易經》和帛書《繆和》篇引作“夐”。
“㪫”,从睿,从攴,當為“睿”的後起孳生字,與“叡”同。《說文·𣦻部》“睿”有“深明”和“通”訓。字亦作“䜭”。《說文·谷部》:“䜭,深通原川也……濬,古文䜭。”因為是疏通河道、溝渠,使之加深,所以又从“水”,作
“濬”。《正字通·水部》:“濬,通作浚。”“濬”和“浚”都是同源字,都有疏通、深遠之義。
而“恆”義為固。“㪫𠄨”,即“濬恆”,也就是疏通恆,使恆固鬆動而發生改變。引申之,就是離恆固越来越遠。“浚恆”同。
帛書《易經》作“夐恆”[51]。《廣雅·釋詁一》:“夐,遠也。”王念孫疏證:“夐之言迥也。”[52]《詩·邶風·擊鼓》:“于嗟洵兮。”《經典釋文》:“洵,遠也。韓詩作夐。夐,亦遠也。”[53]所谓“夐恆”,也就是遠恆。其意與“濬恆”、“浚恆”同。而且,在帛書易傳裡,“叡”也常寫作“夐”。如今本《繫辭傳》的“古之聰明叡知,神武而不殺者夫”之“叡”,帛書《繫辭》就作“夐”。
[54]帛書易傳《繆和》篇有“聰明夐知守以愚”、“聖君之道尊嚴夐知而弗以驕人”說。[55]“聰明夐知”即“聰明睿智”,“尊嚴夐知”即“尊嚴睿智”。所以,“夐恆”就是“㪫𠄨”,“㪫𠄨”就是遠恆。應該是可信的。
帛書易傳《繆和》篇說:“恆之初六曰:‘夐恆,貞,凶,[无攸利。’子]曰:夐,治□□□□□□□□□□‘[夐恆]’,國人之所非也,凶必產。[故曰‘夐恆,貞,凶,无攸]利。’”[56]察其語意,是說“夐恆”,就會被“國人之所非”,因而會產生兇險。“恆”為美德,是不會被“國人之所非”的。能被“國人之所非”的,一定是非“恆”,是對“恆”德的否定。因此,將“叡恆”或“夐恆”,理解成改變恆德或遠離恆德,與帛書易傳《繆和》篇的解釋是一致的。
《小象傳》曰:“‘浚恒’之凶,始求深也。”从虞翻、王弼到侯果、孔颖達,都只知道《小象傳》是訓“浚”為“深”,[57]不知此“深”乃“遠”也。《玉篇·水部》:“深,遠也。”《禮記·禮運》“深而通”,即“遠而通”。《繫辭傳》:“探賾索隱,鉤深致遠。”“深”、“遠”並稱,當可互訓。《小象傳》是說:“浚恒”的兇險,在一開始就尋求遠離恆德。而不是說,一開始就“求深窮底”[58]。
因此,初六爻辭當作:“睿恆,貞,凶,无攸利”,是說遠離恆德,堅持不改,就會有兇險,也不會有利益。
楚簡上六爻辭釋文作:“㪫𠄨,貞,凶。”濮茅左考釋:一意追求,適得其反,而有害。[59]
案:“㪫”,王弼本及《小象傳》引作“振”,張本、虞翻本、李鼎祚《集解》本皆作“震”,帛書《易經》本作“夐”。《廣雅·釋詁一》:“振,動也。”《爾雅·釋詁》“震,動也。”可見“振”或“震”都有動搖義。所谓“振恆”或“震恆”,都是使恆固動搖。楚簡作“㪫𠄨”,帛書《易經》作“夐恆”,是說使恆固疏通、鬆動。意思非常接近。
上六爻辭與初六爻辞楚簡本都作“㪫𠄨,貞,凶”,帛書本都作“夐恆,凶”;而王弼本一作“振恆,凶”,一作“浚恒,貞,凶”,意思相同卻用詞有別。比較起來,楚簡本都作“㪫𠄨”,帛書本都作“夐恆”是不妥當的。因為上六與初六畢竟爻位不同。王弼本上六爻辭作“振恆”是值得肯定的。所以“振”應該是本字,而“㪫”、“夐”是通假。楚簡本又較帛書本和王弼本多出“貞”字。从上六與初六爻位不同,爻辭也應該有别的原則出發,可以認定帛書本和王弼本無“貞”字是正確的,楚簡本的“貞”字當為衍文。
所以上六爻辭當依王弼本作:“振恒,凶。”是說動搖恆固,有凶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