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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竹書《周易》札記


李锐

學界盼望已久的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三)終于正式出版發行,篇中不少文字,尤其《周易》篇,為我們解讀過去尚存疑的文字提供了極大幫助。比如《周易》簡33的“”字,對應今本“噬”字,足証郭店簡《語叢四》“善事其上者,若齒之事舌而終弗”之讀確當為“噬”,李零先生先說是。當然,也有不少字,目前或不能定案。今選札記數則,以就教於大方之家。   

1.  簡2:需

簡文字形原從形從子。從艸從形從田之字,又見於包山簡151、九店簡17、20、21、22、23、24等,上海博物館藏《詩論》簡有從形從田之字。

李零先生認爲包山簡之字從艸從夗從田,讀為“畹”[1]。九店簡《日書》中之字為建除名,云夢秦簡對應之字為“濡”(簡231)、“”(簡909),李零先生認爲“”可能是金文“”字所從的演變(金文“原”字的古體含有這個部分,其形體演變可謂旁證)[2]。劉信芳先生釋為“耎”[3],李家浩先生指出《金文編》中有與“”形近之字,認爲此字從艸從甸,而秦簡“濡”乃“渜”字之誤[4]。《詩論》簡對應《詩經》中“宛丘”之“宛”,劉信芳先生隸定為“备”[5]。

除李家浩先生所舉之例外,《曾姬無卹壺》“彜”字、包山簡270、牘1“緅”字亦從“” ,包山簡中有釋為“婁”之字,亦從作,楚簡《周易》簡14“堋”字亦從,同金文。疑字形相近之“”,有不同來源。而楚《周易》簡9有“原(邍)”字省體,可證簡文此字與“原(邍)”無關。本篇簡文對應之字為“需”,似乎説明云夢秦簡作“濡”是有來歷的。但是,誠如李家浩先生所指出的,“需”與“宛”的讀音相隔懸遠。廖名春先生亦指出:楚簡《既濟》卦六四就有“需”字,寫作“”。他將本簡之字隸定作“”,讀為“俟”,指出:《雜卦傳》:“需,不進也。”《彖傳》:“需,須也。”“須”是等待,也就是“不進”。《太玄·耎》相當於需卦。其首辭稱“見難而縮。”其贊辭、測辭也多稱“退”、“縮”、“詘”。《太玄沖》:“耎,有畏。”《太玄錯》:“耎也退。”鄭萬耕校釋:“有畏而退,自縮以待,故相當於需卦。”[6]《說文·雨部》:“需,��也,遇雨不進止��也。”段玉裁注:“��者,待也。”其涵義與“俟”同。[7]  

案:若“需”、“耎”二字在秦簡的年代便可相訛,疑《周易》卦名本就作“耎”,後來傳寫有訛。   

2.簡7:

簡文宀下所从極近“棘”字、“棗”字古文(《古文四聲韻》卷五引古《老子》“棘”字作”,《古文四聲韻》卷三引《汗簡》“棗”字作“”),但是與後文簡53兩字形比較,可知僅為形近,當讀為“次”,因爲“棘”、“棗”與“次”聲韻相隔甚遠。簡文中與“”對應的三個字形,末筆似短橫而個個不同,可能是為與相近的字形“”有所區別。楚簡《周易》簡9兩從從辵之字,簡35三從從止,一從木從從止之字,簡36、37、44從從止之字,簡51從艸從從止之字,皆應該讀為“來”。但是這似乎也同時說明,即便“”與“來”有區別,這種區別可能不是固定的,因爲“”字末筆沒有固定的寫法。《汗簡》引《王庶子碑》“次”字作“”,《古文四聲韻》引《天台經幢》“次”字作“”,引《義雲章》作“”,與“”形上部相近,下部不同,可能説明這兩個字形确有區別。

釋文隸定為“”,廖名春先生引于省吾先生說補證[8]。不過簡文所從“”不是與甲骨文、金文相近的典型字例。

可是對於“”形,我們比較傳本《周易》可以知道它讀為“來”,但是放到楚簡的範圍中來看,它還有可能讀為“逑”或“仇”。如郭店簡《緇衣》簡18、19讀為“執我仇仇”之“仇”字,簡43“君子好逑”之“逑”字,皆作“”。今本《緇衣》引“君子好逑”就作“君子好仇”,故“”當讀為“仇”或“逑”,“”形是聲符。相關考釋已有不少,由郭店簡的“仇”字,陳劍先生上溯金文中的相關字。他討論了歷來考釋金文的相關説法,並重點分析了考證《緇衣》中“仇”字的兩種意見,一是認爲“”為“來”,屬於“來”、“求”的形近混用;一是認爲“”乃“棗”之省。陳劍從金文的發展綜合了上述兩種意見:此字左部所从應該是由“”分化出來的一個字……西周早期應當就已經完成……它在篆隸中應已遭到淘汰。我們猜想這可能是被“求”聲字兼併了的結果……而由“”分化出“棗”,最早不能早過西周晚期。[9]

對於陳劍說,李零先生提出了反對意見,此後在考釋《公盨》銘文時,對於“”字,諸家有不同意見。隨後,眉縣楊家村出土銅器銘文中的“”字,學者們也有不同的考釋,因係人名,尚未引起較大爭論。

古代沒有規範字的要求,可能因爲時代、地域、書手之不同,有些字就逐漸形近以至難以區分,恐怕宜隨文考釋。這種現象在戰國文字中較爲普遍,在商周金文中,可能也有這種現象存在,這正是導致戰國文字形近的源頭所在。現在從《周易》簡來看,現在我們又多了選擇。《周易》中“”、“來”有區別,但是單獨看“”與《古文四聲韻》中的“棘”或“棗”,恐怕不易辨別。

”既可讀為“次”,頗疑《長甶盉》之“長甶以~即井伯”,《交鼎》銘文之“~即王”,《義盉蓋》銘文之“遝於王~”,皆可讀為“次”。陳劍文中引金美京說讀“即”為“次”,是已經注意到了射禮中的一些儀節,現在如果將“~”直接讀為“次”,就不必假讀“即”為“次”了。《長甶盉》中“[王]即井伯、大祝射”,當同於《義盉蓋》銘文中的“[王]合即邦君、諸侯、正、有司大射”,“即”可讀作“節”。

《何尊》銘文中的“克~文王”,《史墻盤》銘文中的“~匹厥辟”,《單伯鈡》的“~匹先王”,陳劍根據《緇衣》簡讀為“仇”,是很好的意見。黃德寬先生曾經釋這些字爲“”,讀為“弼”[10]。不過,《說文》“”字,《說文繫傳》作“”,引或說讀若拾。如果此音來源較古的話,也可以考慮將上述銘文讀為“合”。《爾雅·釋詁上》:“仇、偶、妃、匹、會,合也。”《楚辭·離騷》:“湯禹嚴而求合兮,摯咎繇而能調。”

粗陳陋見,尚待進一步考慮。

 3. 簡38:啻  

“啻”字下實從“曰”形。今本《周易》讀作“惕號”,“啻”古音屬審紐錫部,“惕”古音屬透紐錫部,舌音叠韻;“”從虎聲,古音屬曉紐魚部,“號”古音屬匣紐宵部,牙音旁轉[11],可以相通。  

郭店竹簡《六德》簡4有“寢四鄰之”。“”字,劉信芳、袁國華、張光裕釋爲“帝”[12],陳偉讀“”為“抵梧”[13],李零釋為“抵牾”[14],李家浩疑“”為“央”字,沈培讀“”為“殃禍”[15]。白於藍讀“”為“策慮”[16]。從簡文來看,郭店簡“”字當為“帝”字,“”當讀為“惕號”,王弼注解為“惕懼號呼”。  

“惕號”一詞,先秦其他文獻罕見,當是由《周易》而來。如果此釋不誤,則郭店簡《六德》襲用了《周易》中的成詞。值得注意的是,《六德》簡24、25提到了詩書禮樂易春秋六經。這恰好説明作者對於《周易》的熟悉程度。《禮記·緇衣》篇末引有“《易》曰:‘不恒其德,或承之羞。’‘恒其德偵,婦人吉,夫子凶。’”以前學者們曾認爲這是較早的儒家和《周易》發生關繫的證據,不過因爲《禮記》編訂成書的年代較晚,兼之受疑古思潮的影響,有些學者認爲這一證據並不堅強。不久前公佈的郭店竹簡和上博藏竹簡《緇衣》中,沒有這句話,因此《禮記·緇衣》這一句話的真實性受到了懷疑,似乎要説明儒家和《周易》發生直接聯係較晚。其實《禮記·緇衣》和郭店、上博《緇衣》傳本不同,未可處處比勘;而即便《禮記·緇衣》這一句話是錯簡或者後人追加上去的,現在由《六德》來看,我們仍然可以看出,當時的人們不僅在談論六經,並且已經在引用《周易》中的成語了。  

4.簡51:芾

案:簡文從艸從犬,與前一“芾”字形狀明顯不同,但讀為“笑”字顯然不可通。子彈庫楚帛書亦見此字,或讀為“笑”,朱德熙先生曾謂“笑”不可通,認爲此字是“莽”字的異體[17]。但是曾憲通先生認爲“為邦笑”與“為天下笑”等同意[18]。此字今本《周易》作“沬”,《釋文》云:“徐武蓋反,又亡對反。微昧之光也。《字林》作‘昧’,亡太反,云‘斗杓後星。’王肅云:音‘妹’。鄭作‘昧’。服虔云:‘日中而昏也。’《子夏傳》云:‘昧,星之小者。’馬同。薛云:‘輔星也。’”帛書《周易》作“茉”。“莽”字古音為明紐陽部字,而“末”、“未”古代皆有與明紐月部的“蔑”相通之例,而陽、月通轉,今釋此字為“莽”,讀為“昧”比較合適。   

注释:

[1] 李零:《讀〈楚係簡帛文字編〉》,《出土文獻研究》第五集,北京:科學出版社,1999年8月,第159頁。

[2] 李零:《讀九店楚簡》,《考古學報》1999年第2期,第143頁。

[3] 劉信芳:《包山楚簡解詁試筆十七則》,《中國文字》新25期,第153頁。

[4] 李家浩:《九店楚簡》,北京:中華書局,2000年5月,第66頁。按所舉《金文編》“朋”字似當為“倗”,見560——561頁。

[5] 劉信芳:《楚簡〈詩論〉苑丘考》,《孔子詩論述學》,合肥:安徽大學出版社,2003年1月。

[6] 鄭萬耕:《太玄校釋》,56頁,北京師範大學出版社,1989年。

[7] 廖名春:《楚簡周易校釋記(一)》,“confucius2000”網“清華大學簡帛研究”專欄,2004年4月16日。

[8] 廖名春:《楚簡周易校釋記(一)》,“confucius2000”網“清華大學簡帛研究”專欄,2004年4月16日。

[9] 陳劍:《據郭店簡釋讀西周金文一例》,《北京大學中國古典文獻研究中心集刊·2》,378——396頁,北京燕山出版社,2001年4月。

[10] 黃德寬:《釋金文 字》,《容庚先生百年誕辰紀念文集》,韶關:廣東人民出版社,1998年4月。

[11] 魚部與宵部之關係,可參孟蓬生:《上古漢語同源詞語音關係研究》,第165——170頁。

[12] 劉信芳:《郭店竹簡文字考釋拾遺》,“紀念徐仲舒先生誕辰一百周年暨國際漢語古文字學研討會”論文,1998年,四川大學;《江漢考古》2000年第1期,第46頁。袁國華:《郭店楚簡文字考釋十一則》,《中國文字》新24期,臺北:藝文印書館,1998年12月,第143頁。張光裕:《郭店楚簡研究》第一卷《文字編·緒言》,臺北:藝文印書館,1999年1月,第7頁。

[13] 陳偉:《郭店楚簡〈六德〉諸篇零釋》,《武漢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1999年第5期,32頁。

[14] 李零:《郭店楚簡校讀記》,《道家文化研究》第17輯,519頁。

[15] 沈培:《郭店楚簡札記四則》,《簡帛語言文字研究》第1輯,6頁。

[16] 白於藍:《包山楚簡補釋》,《中國文字》新27期,157——160頁。

[17] 朱德熙:《長沙帛書考釋(五篇)》,《朱德熙文集》第5卷,206——207頁,北京:商務印書館,1999年9月。

[18] 曾憲通:《楚帛書文字新訂》,《曾憲通學術文集》,第179——180頁。

2004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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