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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博簡《從政》篇釋讀劄記


李敏

甲1號簡:“昔三代之明王之有天下者,莫之也,而囗取之,民皆以爲義。”

甲2號簡:“其亂王人邦家土地,而民或弗義。”

《從政》篇甲1、2號簡可以連讀。此兩句中字,原釋文讀為餘[1],學者們有舍[2]、予[3]、與[4]等幾種讀法,儘管其字義基本確定為“給予”,但對上引兩句話的理解卻存在分歧。   

對1號簡的分歧在於字的含義是明王將土地予人,還是他人將土地予明王。周鳳五、陳偉兩先生持前説[5],孟蓬生、楊澤生、陳美蘭三人則持後説[6]。  

案:依後説解釋文意更爲順暢。先秦文獻中有許多類似的內容,例如《荀子·正論》云:“湯、武非取天下也,修其道,行其義,興天下之同利,除天下之同害,而天下歸之也。”《韓非子·說疑》云:“舜偪堯,禹偪舜,湯放桀,武王伐紂,此四王者,人臣弑其君者也,而天下譽之。”《韓非子·忠孝》云:“今舜以賢取君之國,而湯、武以義放弑其君,此皆以賢而危主者也,而天下賢之。”[7]用這幾句話來對讀簡文,其含義便顯而易見了,即簡文意在強調三代明王是以自己的賢能德行奪取天下的,而非由別人將天下給予他們,而且人民也認爲他們奪取天下是義舉。   

對2號簡的分歧在於斷句。  

張光裕先生之考釋在“其亂”二字後句讀。  

周鳳五先生則認爲“簡一、簡二的文意貫串,這兩枚竹簡應當連讀。簡一說‘三代之明王’云云,簡二接著說‘其亂王’云云,分別由正、反兩面申論”,將簡文大意釋為“三代的亂君雖予人土地而不盡取,人民卻以為不義”。 [8]  

陳偉先生認爲“王,原屬下讀。這段話與上文對舉,“其亂王”與“昔三代之明王”相應,故改讀”[9]。  

孟蓬生先生主張“亂王”為一詞,與“明王”相對。[10]  

王中江先生認爲“亂王”為一詞可備一說,“然‘明王’為儒家立論之常用詞,‘亂王’在先秦儒家典籍中卻未使用”,故而仍在“其亂”後句讀。[11]  

陳美蘭認爲原考釋的句讀並不錯。陳先生依據周鳳五先生和孟蓬生先生對甲1、2兩支簡的解釋,提出“我們在歷史上並沒有看到明君不以土地予人、亂君予人土地這種相對的表現。相反的,歷史上,三代開國之君往往是大事分封天下,而他們都是明君;亂世之君往往是在國家即將敗亡之時,已經沒有多少能力分封了。……而依張光裕先生原考釋的句讀,其實未必不可通讀,原簡的意思是說:當天下秩序大亂,時王將邦家土地給人,而人民認爲這是不當的行爲”[12]。  

案:筆者發現,《管子·重令》中有云:“明王能勝其攻,故不益於三者,而自有國、正天下;亂王不能勝其攻,故亦不損於三者,而自有天下而亡。”[13]由此可知,先秦時期已有“亂王”一詞,且對應“明王”一詞使用。故而簡文原考釋的句讀有誤,當從周鳳五、陳偉、孟蓬生先生説,以“亂王”為一詞進行釋譯。  

王中江先生指出“‘亂王’在先秦儒家典籍中卻未使用”,筆者在先秦儒家典籍中的確沒有找到該詞,然《管子》書中確有此詞,可與簡文互相印證,証明先秦時期有此説法,足以作爲簡文句讀的依據。《管子》雖非儒家典籍,卻並不影響簡文斷句的判斷。  

陳美蘭先生提出的“明君不以土地予人、亂君予人土地這種相對的表現”,實際上在前文討論甲1號簡時,我們就已經澄清“莫之也”並非明君不以土地予人之義,故而這種“相對表現”之說並不成立。此外,陳將“亂王”一詞理解為 “亂世之君”似乎不妥。“亂王”既對應“明王”,應指王為政殘暴無道,作“暴君”解更爲恰當。否則“亂世之君”與“其亂”都含“亂世”這個時間概念,在解讀簡文時則取“其亂”或“其亂王”任意一者都不改變文意,即都可以解釋為“亂世之時,王將土地給予別人”。若然,討論此句的句讀問題便沒有意義了。  

值得一提的是,筆者在查閲《管子》相關書籍之時,看到郭沫若先生在《管子集校(一)》中謂“明主(本作王)能勝六(本作其)攻故不益於三者而自有國正天下亂主(本作王)不能勝六(本作其)攻故亦不損於三者而自有天下而亡。王念孫云:兩‘王’字皆當為‘主’,‘其攻’皆當為‘六攻’,字之誤也。”[14]筆者於是查閲王念孫《讀書雜志》,王氏云“明主能勝其攻(今本主譌作王,以意改)故不益於三者,自有國正天下,亂主不能勝其攻,故亦不損於三者,而自有天下而亡。”[15]今有上博簡為據,證實先秦時期“明王”與“亂王”相對使用的情況是存在的,可以與《管子》書中“明王”“亂王”相對使用的情況互相印證。因此,王念孫認爲《管子》書中“主譌作王,以意改”的説法並不可信。


[1] 馬承源主編:《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二)》,第216頁,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12月。

[2] 周鳳五:《讀上博楚竹書〈從政(甲篇)〉劄記》,簡帛研究網站論文,2003年1月10日;陳偉:《上海博物館藏楚竹書〈從政〉校讀》,簡帛研究網站論文,2003年1月10日。

[3] 上引陳偉文;孟蓬生《上博竹書(二)字詞劄記》,簡帛研究網站論文,2003年1月14日。

[4] 上引孟蓬生文。

[5] 上引周鳳五、陳偉文。

[6] 上引孟蓬生文;楊澤生:《上海博物館所藏竹書劄記》,簡帛研究網站論文,2003年4月16日;陳美蘭:《〈從政〉譯釋》,《〈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二)〉讀本》,(台)萬卷樓圖書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7月,第60頁。

[7] 此處所徵引《荀子》《韓非子》文,陳偉在其《上海博物館藏楚竹書〈從政〉校讀》一本中也有所引用,但陳先生仍將“莫之餘也”釋為“不事施捨”。

[8] 上引周鳳五文。

[9] 上引陳偉文。

[10] 上引孟蓬生文。

[11] 王中江:《〈從政〉重編校注》,簡帛研究網站論文,2003年1月16日。

[12] 陳美蘭:《〈從政〉譯釋》,《〈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二)〉讀本》,第62頁。

[13] 《二十二子》,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年3月影印版。

[14] 《郭沫若全集》歷史編第五卷《管子集校(一)》,第379頁,人民出版社1984年10月。

[15] 王念孫:《讀書雜志》,江蘇古籍出版社2000年9月版,第433頁。

2004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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