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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弓》續釋


李銳

《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三)》中,《仲弓》一篇,筆者曾作有札記若干[1]。今見到陳劍先生大作[2],新編重釋,足資啓發處甚多。因就文中原有疑惑之處,作爲札記若干。今選出數則,以待方家教正。   

1.  簡8:夫民安舊而重遷

“遷”字陳劍據郭店簡《五行》釋出,甚是。《說苑·修文》:“傳曰:觸情縱欲,謂之禽獸。苟可而行,謂之野人。安故重遷,謂之眾庶。辨然否,通古今之道,謂之士。進賢達能,謂之大夫。敬上愛下,謂之諸侯。天覆地載,謂之天子。”[3]   

2.  簡11、13:迧(申)之服之,緩(施?)而(遜)

此處論如何“導民興德”,“迧”字陳劍據郭店簡《緇衣》“君迧(陳)”釋出,甚是。陳讀為“申”。

案:疑讀為“陳”。《荀子·宥坐》:孔子為魯司寇,有父子訟者,孔子拘之,三月不別。其父請止,孔子舍之。季孫聞之不說,曰:“是老也欺予,語予曰:‘為國家必以孝。’今殺一人以戮不孝,又舍之。”冉子以告。孔子慨然歎曰:“嗚呼!上失之,下殺之,其可乎!不教其民而聽其獄,殺不辜也。三軍大敗,不可斬也;獄犴不治,不可刑也,罪不在民故也。嫚令謹誅,賊也;今生也有時,斂也無時,曓也;不教而責成功,虐也。已此三者,然後刑可即也。《書》曰:‘義刑義殺,勿庸以即,予維曰未有順事。’言先教也。故先王既陳之以道,上先服之;若不可,尚賢以綦之;若不可,廢不能以單之;綦三年而百姓從風矣。邪民不從,然後俟之以刑,則民知罪矣。”[4]《說苑·政理》略同,《孔子家語·始誅》作:“既陳道德以先服之”,義更明白,所陳所服者乃道德,與簡文孔子答“導民興德”極爲接近。  

”,陳劍從沈培說讀為“遜”,指出:“遜”與上“緩”為對文,遜,順也,古書多作“孫”。《禮記·學記》:“大學之法……不陵節而施之謂孫。”  

案“緩施”見於傳世文獻,《大戴禮記·千乘》:“方春三月,緩施生育,動作百物,於時有事,享于皇祖皇考。”王聘珍注:“緩,和也。”《賈子·輔佐》略同。《學記》鄭注:“施,猶教也。”此非用本意,但是《學記》文與簡文較接近,簡文“緩施”就相當於“不陵節而施”,指和緩、恰當地教導(道德)。  

沈培說據《說文》所云“”字“古文以爲訓字”而考證“”讀為“遜”,乃是為與今本《緇衣》相合(今本作“孫”),且“遜”之意即為“順”。簡文此處也可以直接讀為“順”。“”,當從“力”聲,此處可讀為“力”。《說苑·政理》:“子貢為信陽令,辭孔子而行,孔子曰:‘力之順之,因天之時,無奪無伐,無暴無盜。’”[5]《孔子家語·辨政》作“勤之慎之”,從“因天之時”來看,“慎”之意當為“順”。簡文“遜(順)力之”,就是“順之勤之”之意。

”字又見郭店《緇衣》簡1,作“民咸而刑不屯”,上博簡略同,今本作“刑不試而民咸服”。“”亦當從力聲,疑可讀為“勑”,二字古通[6]。《廣雅·釋詁二》:“勑,順也。”“順”、“服”義近。   

3.簡17+11+13:……刑政不緩,德教不倦。”仲弓曰:“若此三【17】者,既聞命矣。敢問道民興德如何?”孔子曰:“迧(陳)之【11】服之,緩施而順力之。唯有孝德,其【13】……  

此三段殘簡經陳劍拼合後,文意貫通。陳劍置之於“敢問民務”一意群之後。

案:疑當置之於討論“為政何先”之一意群後。首先,此處有“既聞命矣”,與“若夫老老慈幼,既聞命矣”對應;其次,孔子講了四點:“老老慈幼,先有司,舉賢才,赦過與罪”,而仲弓先說到“若夫老老慈幼,既聞命矣”,沒有問“老老慈幼”,當是平日常聞之事,而後面分別問了“先有司,舉賢才,赦過與罪”三事,所以簡文說“若此三者,既聞命矣”,應該與此相應。從孔子高度讚美仲弓問“民務”為“善哉問乎!足以教矣”來看,問民務的意群可能比較靠後。

注释:

[1] 見“Confucius2000”網“清華大學簡帛研究”專欄,2004年4月18日。

[2] 陳劍:《上博竹書〈仲弓〉篇新編釋文(稿)》,“簡帛研究”網,2004年4月19日。

[3] 參向宗魯、屈守元:《說苑校證》,479頁,北京:中華書局,1987年7月。

[4] 參王先謙:《荀子集解》,521——523頁,北京:中華書局,1988年9月。“從風”據王念孫說改正,孔子語原標點以爲至“言先教也”,今正。

[5] 參向宗魯、屈守元:《說苑校證》,163——164頁。

[6] 參高亨、董治安:《古字通假會典》,402頁,北京:中華書局,1989年7月。

2004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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