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人民出版社,2002年)
黄玉顺 著
3.“人生观”概念的二重性与一贯性
对“人生观”概念的一种解释
王星拱有一种说法,我们觉得这里可以讨论一下:“人生观这个名词,因为历史上之沿袭,也有两种不同的意义:一是生命之观念(Conception
of life),二是生活之态度(Mood of living)。这个生活,是就普通术语中所谓精神生活而言。依科学去解释生命问题,应该叫做‘人生之科学观’,和依科学去解释宇宙问题,应该叫做‘宇宙之科学观’一样。……依科学态度而整理思想,构造意见,以至于身体力行,可以叫做‘科学的人生观’。”[1]
如果我们的理解不错,那么这里的“生命”与“生活”原是一个词,就是“人生”(life)。于是,我们就得到两种“人生观”概念:“人生之态度”
,“人生之观念”。前者是一个意向问题,在社会意识形式上的表现就是“规范”本身,例如伦理道德;后者是一个认知问题,在社会意识形式上的表现就是所谓“规范科学”,如伦理学。人生之观念可以是科学的,也可以是不科学的。人生之态度可以是受了科学影响的,也可以是未受科学的影响的。到此为止,我们认为王星拱的说法是很有道理的。
王星拱所谓“观念”是与“态度”相对的,显然指的认识的结果。但是,如果受科学影响甚或支配的人生“态度”,“可以叫做‘科学的人生观’”;那么,受科学影响甚或支配的人生“观念”又叫什么?显然也只能叫“科学的人生观”。那么,所谓“科学的人生观”,究竟是指的一种人生观念(认知),还是指的一种人生态度(意向)?这就是说,王星拱的说法仍然存在不清晰的地方。
张东荪也对“人生观”概念提出了一种解释:“‘人生观’一词虽则各位先生的定义不同,然而望文生义总可以说是‘人生在世上怎样?’”“这个问题至少包括两层:一层是‘人生是什么’;一层是‘人生应怎样’”;“关于前一层的,有许多自然科学;关于后一层的,有许多规范科学”。[2]
这里对“人生观”这个词语的两种含义的分辨是正确的;但也有问题:认为“自然科学”是关于“人生是什么”的,“规范科学”是关于“人生应怎样”的,这不确切。前者应属社会科学,虽然作为科学,它力求用自然科学的方法;后者也属社会科学,因为“规范科学”与“规范”本身不是一回事。如果说“规范”本身是个“人生应怎样”的问题,那么“规范科学”则是“‘人生应怎样’是什么”的问题,即是科学对规范的认识。
通过以上对科、玄双方对于“人生观”概念的理解的讨论,我们可以发现科玄论战的发生在哲学思想理论上的原因,主要在于一种近代的机械的二元对立思维方式,以及对于这种二元分析方式的把握的不确定性。
“人生观”概念的二重性
以上科、玄两派对“人生观”问题的争议表明,关于人生问题讨论的前提问题——“人生观”概念之界定——尚未解决,各说各的,势必使双方陷入无谓的争论。结果我们看到的便是科学主义与人文主义的冲突、“知识”与“价值”的紧张。
其实,上文的讨论已经表明,“人生”本是浑然一体的存在;但是对“人生观”则可以有两种理解:一是指关于人生问题的认知,一是指关于人生问题的意向。认识的问题是“实然”、“必然”的问题,是说“人生实际是什么样子”;意向的问题是“应然”、“当然”的问题,是说“人生应当是什么样子”。前者是对人生的一种认识、理解,后者是对人生的一种意向、愿望。笼而统之都称为“人生观”,而事实上却又各执一种理解,就难免会发生混乱。科玄论战就是这样发生的,双方都使用“人生观”这个概念,但实际上各有所指:科学派指的是关于人生之实然的认识,玄学派指的是关于人生之应然的意愿,这样一来,双方如果不发生纠缠不休的争议,那才是怪事。当然,“应然”与“实然”、“当然”与“必然”是有关系的,我们先对人生“是怎样”有一个认识,再对人生“应怎样”有一种意愿,在这里,两种“人生观”概念是可以统一起来的;但这种统一的前提是先有一个分辨,因为它们毕竟还是两个不同层面的问题。
这里涉及对汉语“观”这个词语的理解。如果把它理解为“观察”或者“观点”,那就只是一个认识问题;如果理解为“观念”,那就不仅是个认识问题,也是一个意向问题了。在西文里也是如此,Outlook
on life(即“人生观”)具有两种含义:一指观点、看法(viewpoint),是个纯粹的认识问题;一指前景、展望(prospect),那就还有意愿的意味在内。然而科学派则只是从单一的认知意义上去理解“人生观”的。不仅科学派、就是其他人也常仅从纯粹认识的意义上理解“人生观”。例如广义“现代新儒家”代表之一的冯友兰先生,也这么看:“人生观是一种‘观’,科学是一种‘学’。就其为‘观’为‘学’说,它们都是人类对于外界的一种认识,它们是一类的东西。”至于玄学派从单一的意向意义上使用“人生观”一词,则更是不妥,因为无论在汉语还是西语中,“观”都具有认知的意义。
认知与意向、知识与价值,这是心灵或意识所固有的两个方面。所以,在哲理上,“人生观”概念具有二重性。当我们用以指对于“人生”问题进行的认知性把握的时候,“人生观”是一个关于“人生真相”或者“人生真理”的问题。在此,我们是把人生作为一种认识的对象。然而当我们用以指对于“人生”问题进行的意向性把握的时候,“人生观”是一个关于“人生体验”或者“人生态度”的问题。在此,我们是把人生作为一种意愿的对象。
这是因为,对于人生,我们是可以有两种不同的把握方式、从而形成两种不同的意识形式的:认知的把握,是了解人生的事实、认识人生的真相;而意向的把握,则是表达人生的态度、评价人生的意义。对人生真相的认知是有客观标准的,对人生意义的体验则是主观的或者说主体性的。你可以意向性地说:喝酒吃菜,各有所爱。——玄学派是正确的。但你也可以认知性地说:爱喝酒是什么样子,爱吃菜是什么样子。——科学派同样是正确的。这是因为认识活动产生的是事实判断,意向活动产生的是价值判断,它们具有不同的性质,不同的功能。你可以把一件事情的真相认识得很清楚,但这未必能决定你的好恶取予;有时你已经对一件事情产生了好恶,却未必已经对它有了清楚的认识(当然,这里已有了一定程度的认识)。可见这两者是确有本质区别的,不可混为一谈。
“人生观”概念的一贯性
话虽如此说,“人生观”概念的二重性也还只是问题的一个方面;另一方面,“人生观”概念却又具有意义的一贯性。所谓“人生观”概念的一贯性,是说:一方面,在心灵的“底层”上,人生观最初本来是浑然一体的直观——我们在生活实践中直接体验到的人生观就是如此;另外一方面,在心灵的“顶层”上,人生观是、或应该是对立之后的统一——作为哲学领悟的人生观就应当如此,而不应像科、玄两派那样各执一端。我们的人生观必然是一个辩证的过程,这个过程符合认识的一般规律:[3]
1.感性具体的人生观:直接体验于生活实践中的一种关于人生的“混沌的表象”(马克思语)。它的意识形式依据是心灵底层的浑然一体。体现在历史上,这是一种“前科学”的人生观。
2.理性抽象的人生观:理性的“抽象化”使我们“分析”出认知性的人生观(意识到人生观里的认知因素并形成一种知识论)和意向性的人生观(意识到人生观里的意向因素并形成一种价值观);但由此也必然形成认知与意向的对立、知识与价值的紧张。这是近代以来的思维模式的一个基本特征。“科玄论战”的爆发,就是历史的这一阶段的必然表现。
3.理性具体的人生观:理性在实践中的“具体化”的“综合”,使认知与意向得到统一、知识与价值得到整合,而使我们意识到人生观的一贯性。
这种“否定之否定”的过程,即我们所说的“人生观”概念的一贯性。在语言表现上,这就是既有认知意义、又有意向意义的“人生观”概念能够成立、并且为人们所习用的根据所在。在哲理上,这种一贯性乃是心灵的整一性的必然“复归”。
注释:
[1]
王星拱:《科学与人生观》,收入《科学与人生观》。
[2] 张东荪:《科学与哲学》,商务1999年本,第42页。
[3] 参见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3.政治经济学的方法”。马克思论述了辩证认识的一般过程,并把它上升为一种方法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