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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李申先生《回应》的回应


陈詠明

我的《国家级学术豆腐渣工程》贴到网上以后,见到了李申先生的《回应》一文。对于某权威只要提出一种说法,无论是否成立,在学术界就不允许发出不同声音,这是李申先生所指责的我的“措辞激烈”的原因之一,也是李申先生希望看到批评文章而看不到的原因。以后要在学术刊物上看到批评文章,也难矣哉!仅以在《世界宗教研究》的遭遇来说,在交给编辑时就同意可以删改,只是要求删改后须再经我查看认可。一段时间后,编辑未改完,我自己改了,把被认为是激烈的地方全删掉了,连题目也改成了《与中国儒教史作者商榷》。此稿现在还在编辑手里。但仍不能发表。这里面必有“种种原因”。至于最后同意发表王健的文章,我以为是由“不开窗户就拆屋顶”的情势所使然。

李申先生指责我言辞激烈的地方有把政治观念带入学术争论的嫌疑,如果真是这样,我虽并无此意,但也要为或许会给人带来的误解表示真诚的道歉。然而无论如何,我仍然要对《中国儒教史》“鸣鼓攻之”,而且在文字上亦不拟雍容揖让。其欲罢不能的原因,是由于《儒教史》确实是歪曲古人的概念,曲解古人的思想,而且表现出学术研究中的草率态度和独断论。

先从我们争论的细节谈起。我指出《孟子·尽心》中所说“事天”不能解作“事奉上帝”,李申先生从“事”和“天”两方面反驳我,都是不能成立的。首先,我指出“事”应作“法”解,有此篇此处的注疏作根据。而李先生却从《论语》、《礼记·表记》中找到一些可当作“侍奉”解的“事”来反驳我,这里实际还是犯了我在前文指出的李先生用《毛传》、《尔雅》中的“苍天”来解释张角的“苍天已死”那样的错误,实在不能再说了。又举《朱子语类》“事天只是奉顺之而已”,坚持“事”就是“事奉”的意思,也是强辩。但我看到朱熹注:“事,则奉承而不违也。”而且从李先生引文来看,“奉顺”也与“不违”互训,也应为仿效顺从之意,同于“行与天合”、“法天”,而没有李先生说的“侍奉”义。

至于李先生说的“假如‘事’有‘认识’之意,那‘知性’、‘知天’的‘知’又是什么意思呢?孟子无论是有神论者还是无神论者,都还没有笨到在上半句讲了个认识天,在下半句又用了一个有‘认识’意思的概念放在天字前头。”差矣!这实际是一个近义词应用的修辞问题,是很常见、也是各种语言都提倡的。如李清照的词:“寻寻觅觅……”,寻就是觅,说了寻又说觅,偏就这么“笨”,这样的例子在古今文字中俯拾皆是。

其次,再说“天”。李先生认为我不该用《孟子·万章》篇的“天”来解释此处的“天”,确实不错。但我是为了说明我对孟子思想的认识,所以用了括号,后又回到“此处”。正是在此处,我从李先生《回应》文中才知道李先生所犯的错误可能不是“有意”的,而是真不懂。其一,《回应》质问说:

孟子“赋予了”天以道德的和运命的属性。天这个概念难道是孟子自家的私产吗?他愿意赋予什么属性就赋予什么属性?根据何在?孟子自己创造的概念,他愿意赋予什么属性,那是他的自由。但天这个概念,在孟子之前至少有几百年的历史,他不管别人怎么说,自己赋予了一个属性,能够和别人交流吗?

这种质问让人啼笑皆非。这是个常识问题。哲学概念不等同于数学中的数目,比如一与二在谁那里都不应理解作三与四,而哲学概念确实是由哲学家“赋予”各自的涵义,有全同的,有差异大的,也有细微不同的,古今中外莫不如此。另外,“创造”一个概念也不是必须发明一个新字作为载体。譬如“道”这个概念,表面上看同是“道”这个字,但上升到哲学概念,儒、释、道的“道”就不同,而每一家中的具体思想家也不尽相同,所谓“道不同不相与谋”。当“天”被思想家们作为哲学概念运用时也是这样,也会遇到不同的人赋予不同的意义的情况,如董仲舒的“天”,神秘的性质多一些;而王充的“天”,神秘性质就少一些。你要与他“交流”,先要理解他的概念的涵义,而中国古代思想家又往往不作严格而明确的界定,你只能从前后文中仔细辨别,这种烦难真是无法可想。我先前对李先生作《儒教史》的方法感到奇怪并且愤慨,书中老说“异名同实”,从不考虑“同名异实”,以为是故意写成那样子,现在才明白:难怪!

李先生又大义凛然地斥责我说:

在这一段中,  咏明君还说“他此处把这规律或规范称为天、天道、天命……”。孟子把“规律”称为“天命”,也就是说,“天命”就是“规律”,我真不知詠明君这样的训释“天命”来自哪一位古人。精通训诂学的詠明君当有以教我。

我绝不敢当“精通训诂学”,而从来是对训诂学视为畏途,对经学抱有一种深深的恐惧感。但对李先生的问题还能回答。

最典型的一个例证就出现于《孟子·离娄上》。孟子在“天下有道,小德役大德……顺天者存,逆天者亡”这一章中,引用了《诗·大雅·文王》中“伺服于周,天命靡常”劝说国君施仁政。单看“天命”,在《诗经》中是指李申先生极力主张的“上帝的命令”而言。但古人著述,引经据典时,常改变所引文字的涵义,而赋予新的意义以利说理。而且往往对改变又不作说明,实际是一种偷换概念的手法。这在今天不能允许,但古代却是很常见的现象。这是读古籍时必须提防的“陷阱”。孟子在这里引“天命”,是为了说明如何“为政”强国的规律,或是“国君好仁,天下无敌”的规律。将天命当作一种规律来运用。后来郑玄对“天命靡常”笺云:“(天命)无常者,善则就之,恶则去之”,也把天命规律化了。天命成为一种规律,这不仅从《孟子》此章的前后文可以看出,而且《孟子集注》明确解释说:“此章言不能自强,则听天所命;修德行仁,则天命在我。”那么,通过“听天所命,修德行仁”就可以实现《孟子》所说的“天下无敌”,不正是表明了事物发展的一种必然性、普遍性和重复性?表明具备一定条件,规律就会发生作用。“天命”可以认识并通过人力来把握使之发生作用,这就是类同黑格尔之“理念”之变化发展规律的社会发展“规律”。郑玄所谓“天命”之“善则就之,恶则去之”,也表明事物发展过程中所具有的某种确定不移的运动秩序。孟子是何等胸襟和睿智!他是古代第一个主张“尽信书则不如无书”的人,他在《离娄》中引了许多诗书,只是为了教君主认识仁政强国的“规律”和宣扬他的仁政思想,绝不会鼓吹信仰上帝。

又如《国语·吴语》:“夫天命有反”。(吴)韦昭《注》:“‘反’谓盛者更衰,祸者有福。”这是说凡物盛必衰,衰甚必兴。表明他们所认为的反映“天命”本质特征的重复运动现象。这里就含有规律或自然法则的意思。此为中国古代哲学概念的发展变化之迹一例。

再如《论语·为政》:“五十而知天命”,朱熹注:“天命,即天道之流行而赋于物者,乃事物所以当然之故也。”这里,“天命”虽不宜完全作规律解(其实按刑疏亦未尝不可),却可以解作事物的原因或必然性。其实,不用朱熹的注,单从《论语》本身看,孔子也不那么始终如一地把“天命”这个词按照李先生死死抱定的“上帝的命令”来理解。如《论语·季氏》:“君子有三畏,畏天命……小人不知天命而不畏也。”如果“天命”都是同一个意义,那么我们能不能以“五十而知天命”和“小人不知天命”为判断依据进行推论,作出一个“孔子自己承认五十岁以前是小人而非君子”的命题呢?这样就成了《戏说儒教史》了。

李先生又对我所举《孟子·万章》“莫之为而为者,天也……”之句来证明天绝不是上帝的结论痛加挞伐,并列出许多资料,以为必是上帝。但我按照李申先生告诉我的《论语集注》去查,《注》文明明说:“然此皆非人力所为而自为、非人力所致而自至者。盖以理言之谓之天,自人言之谓之命,其实则一而已。”这里,“天”虽然含有些运命的意思,但却是“以理言之”的,而不是以上帝言之的。

我对“事天”,找到了直接的“事”是“法”和“天”不是上帝的证据。而李先生反驳得很猛,罗列了许多,但只见“天”还是“天”,还是停留在字面上,找不出更深一层说明“天”是上帝的直接证据。

我承认学问功夫不如李先生,读的书也远逊于李先生。但作学问除了读书多,还要深思明辨。窃以为如孟子那样善养“浩然之气”、认为无须外求、“万物皆备于我,反身自诚,乐莫大焉”的胸襟,“法天”尚可,不失幕天席地的如虹气势。但怎么可能是个迷信宗教,主张侍奉上帝的人呢?

李先生认为“天”若非上帝,则绝不可使动。在《回应》文中举出一些例证,质问道,如果“天”不是上帝,那么“天与之”、“天使为”、“天教你”如何解释?“难道自然规律能够教你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吗?”这里恰是书读到细微处,需要分辨古人和今人认识的不同,由此深入理解古人思想特点的地方。古人思想中的“自然”规律,不是我们今天的自然科学意义上的自然规律,而是一种带有人文性质的、含有道德伦理观念的规律或规范,他们称之为“自然”或是“天道”、“天命”、“天理”之类。这种含有人文内容的自然规律或最高规范虽不是神,但就是能发挥作用,能使、能教、能与、能为。我举一个足以说明问题的例子。《二程集》卷二十二上,载程伊川先生的一段话:

又问:“天道如何?”曰:“只是理,理便是天道也。且如说皇天震怒,终不是(注:“终不是”系当时口语,意为“难道”,参见张相《诗词曲语辞汇释》“终不然”、“终不成”条)有人在上震怒?只是理如此。”(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290页)

可见在古代大儒看来,连“皇天震怒”这样的话,要是被理解为一个具有人格或神格的上帝在天上发怒,反而是不可思议的、不合情理的、甚至是很可笑的。其实朱熹也说过类似的话。李先生举朱熹的“天教你……”质问我说:“这里的天不是上帝又是什么呢?”这种问题在当时人看来是个笑话。看来李先生虽读过《朱子语类》,但仍只停留在字面上,确实没读懂,并由于偏见而产生疏漏。天这个词在上古常表示上帝的概念,但在后世,除在举行祭祀这种特定场合或讨论有关礼仪时还有上帝的意思,在人们一般的观念中就已经改变了。如项羽战败,说:“天亡我,非战之罪也”,也只是认为命运不好,而不是认真说上帝和他过不去。从儒家而论,在孔子之世就已出现疑天思潮,至荀子说“天行有常”之类的话,已非上帝概念。《荀子·偶会》:“颜渊死,子曰:‘天丧予!’子路死,子曰:‘天祝予!’孔子自伤之词,非实然之道也。”假如李先生还要追问天若非上帝,怎么能亡、能行、能丧?我也说不动了。

李申先生可能真的自以为掌握了前人都未发现的秘密,找到了认识儒教、乃至整个中国文化的金钥匙。但只是自以为是而已。《儒教史》罗列了许多资料,指出儒教中也有祭祀、上帝、鬼神,由这些表面现象就断定儒教是与基督教、佛教等宗教是一样的性质。但为什么就不再深入一步呢?比如说上帝,汉代捧出一个太一神作为至上神,这个神具有人格与神格。《屈赋》之《东皇太一》可以证明。但为什么到了唐初又换了一个“昊天上帝”(“昊天上帝”其名最早见于《诗经》)?从《毛传》释“苍天”那一段经典注释中偏偏抽出一个谓为“元气广大”的、最无神性的“昊天”,并强说它与苍天一样为体,而《毛传》只说苍天,未说昊天也为“体”。李先生在书中也列出了这些事实,却不究原因,以为只要找到上帝就行了。但这与你书中所透露出来的关于宗教的本质的认识、即宗教的本质是人或是“人的神化”恰好相反。它反映了一种“神的非人化”、上帝的非神化的趋向或过程。你说气就是上帝,证明有神而且是宗教;我反过来说上帝就是气,证明无神而且非宗教,都是无可无不可的、纠缠不清的。作为立论的一方,错在你自己就没有弄懂。我以为这是肤浅罗列的错误。

李先生在《儒教史》上卷第397-398页说:

汉墓出土的文物中,还多有陶制的锅灶、仓禀,甚至敌楼、猪圈等等,这些分明向人们指出,人死后还要过一种和生时大致相同的“生活”,而这正是儒教对彼岸世界的基本观念。

难道和此岸世界一样的、或“大致相同”的生活就叫“彼岸世界”吗?这和宗教的天国、净土、涅槃真是天悬地隔了。要使人们相信具有这种“基本观念”的儒教是宗教,那么对比之下,就完全能作出“基督教、佛教不是宗教”的、可以和任继愈先生所立之说同样高明的论点。我以为这是牵强附会的错误。

李先生感到很委屈,以为用很少的语言说出特立独出、违反常识的高明见解,别人不应该不理解,并按照常识提出批评。李先生说:

我在《后记》中写道,书中的“每一重要事件,每一重要人物,几乎都已有过不只一部专著论述,虽然本书持论不同,却只能用几千字加以处理,因而其粗疏可以说是不可避免的。”实际上,有些重要的人物和事件,我只能用几百字,比如孟子。看一看吧,仅仅为孟子的“事天”一个概念,我就用了近五千言和詠咏明、王健君讨论。仅仅一个黄老问题,我不得不写了一本书。假如这么干起来,旁征博引,并且加以评论,这本书要写多长?所以我清楚地知道:“就一部专著而言,上下150万字的篇幅不能算小,甚至可说是很长了。然而,和它担负的任务相比,这样的篇幅还是太短太短了。”不过,如果因此以为我真的是不懂训诂,不读注疏,没有学理准备,自顾自的在那儿胡说一起,以为是一团豆腐渣,一推就倒,那可就要犯敌情不明的错误了。

如果李先生书中说的是常识,用几千字,几百字、甚至几十字叙述,那当然可以。但要提出违反常识的高见,就不得不详细论述了。这是一个对著书立说而言并不过分的基本要求。如论孟子,只用“事天”二字,就把孟子说成是笃信上帝的宗教家了,教人如何信服!说黄老、道家、道教都是一回事,也不解释在你的表达中的这几个概念是什么意思,如你所说,道教也可指儒教,那么就是天下都是一大教,怎不令人莫明其妙?你所说的是古人的思想,又处处推翻前代学者的解释,纵使我相信李先生是千百年难遇的圣贤,也要说清楚才能令别人相信。而且,李先生写的《中国儒教史》毕竟不是圣经,只教人信不教人懂。

依我看,一本书如果处处看到违反常识的高见,又处处解释不清,那就是自入自设之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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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的学术豆腐渣工程——读《中国儒教史》上卷有感(陈詠明)

《中国儒教史》(上、下卷)(李申著)目录(附任继愈先生序作者自序

2001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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