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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思路”以及“心态”的一点反思——兼答丁为祥先生


刘清平

拙文《再论孔孟儒学滋生腐败的负面效应——兼答郭齐勇、杨泽波、丁为祥诸先生》在网络上公布后,丁为祥先生在《再谈普遍(经)与具体(权)的关系——答刘清平先生》一文中做出了回应,并在宣布“弄清刘先生的底牌”之后提出:“笔者现已拜读过刘先生三、四篇文章,管中窥豹,可见一斑;而我的这两文对我的思路与看法也作了基本的廓清,所以咱们是不是可以进行一番各自思路的反思?因为咱们毕竟是在进行学理的辨析,而不是娃娃骂仗,以声大人(文)多为胜。不知刘先生以为然否?”对此,我的回答是“简单化、平面化”的两个字(其实只是一个字):“然也。”下面就来简单地谈谈我对咱们各自思路(或曰“底牌”)的一点反思,并请丁先生和各位学者批评指正。

在集中从事孔孟儒学研究的七年中,我的研究重点可以说经历了某些变化,开始四年主要着重于批判孔孟儒学,最近三年则试图在继续批判的基础上,提出我对如何在新时代承扬发展儒家传统的一些见解(亦即拙文中提到的“后儒家”构想;另可参见我为2002年9月召开的“第一届海峡两岸傅伟勋、韦政通与当代中国哲学创造性转化学术研讨会”提交的论文《儒家哲学中的死东西与活东西——关于儒家创造性转化的一点感想》)。但在这两个阶段上,我的基本研究态度和方法并没有太大的变化,一直采取我所认为的“学理辨析”的批判性思路(或曰“底牌”),主要表现在:

一、首先依据《论语》和《孟子》的整个经典文本,严格按照它们的话语意思进行解读,以求尽可能贴切、准确地把握孔孟本人的原初思想。在这样做的时候,我特别注意避免运用丁先生不时运用的那种“以己之心度人之胸”、“猜测”、“转用”的阐释方法,十分强调文本证据的意义,在没有确定可靠的文本话语可资证明的情况下,尽可能地不去凭借自己的想象、猜测、转用,断言孔孟本人拥有什么什么观念,以免引起不必要的误解和批评。这是因为,既然我从研究中得出的主要是一些批评孔孟儒家基本精神的结论,那么,我显然不可能像大力肯定孔孟儒家的丁先生那样,拥有对孟子的“诗意”或“非诗意“语言进行自由“猜测”或“转用”的无限权利。也许主要就是因为我是严格按照话语意思解读孔孟文本的,所以丁先生才会觉得我的解读具有“简单化、平面化”的弊端吧。不过,很遗憾,我却打算以一种“专食马肝”的死脑筋态度,把我的这种“简单化、平面化”的“弊端”一直保持下去,尤其是不准备让它“复杂化、立体化”到令人怀疑我的解读与孔孟自己的文本究竟还有多少关联的地步。其实,有的学者还认为:我根本就没有“读懂”孔孟的“精妙”文本;但是,说句老实话,我还是计划以一种“专食马肝”的死脑筋态度,一直这样“读不懂”下去——因为这是我的“底牌”。

二、明确承认这两个经典文本的每句话语都是有效文本,其中记述的孔子、孟子的言论也都是出自他们的内心真诚,并无虚伪矫饰之处——例如,不仅“不得乎亲,不足以为人”、“无父无君,是禽兽也”是孟子的真诚观念,而且,“恻隐之心”、“是非之心”等等也同样属于孟子的真诚观念,并非出于欺骗、做作的目的。在我看来,孔孟就像老庄、柏拉图、耶稣、释迦牟尼等人一样,都是人类历史上伟大而深刻的思想家。他们的理论观念可能存在不少内在矛盾、乃至深度悖论——对此我们今天有权采取批判性的态度;但其内心真诚不应该怀疑,更不能随意地把他们说成是一些有意糊弄众人的骗子——这是我们对这些在人类历史上产生了重大影响的古人应该具有的敬意。

三、在上述基础上,我又将许多学者认为的孔孟儒家以“仁”作为最高理想的流行观念“悬置”起来,着重对孔孟本人在探讨“身”、“孝”、“仁”之间出现冲突时提出的各种命题和案例进行分析,由此发现他们究竟是把哪一个因素放在本根至上的终极地位的。这是因为,孔孟对于这三个因素(亦即我所说的一己个体性、血亲团体性、社会群体性)本身都是充分肯定的,也经常论及三者之间的有机统一,并且还往往分别从不同的角度特别强调其中某个因素的重要意义。因此,我认为,仅仅考察三者之间的统一关系,很难判定孔孟对于它们的终极选择;只有按照他们在三者出现冲突时采取的“舍此取彼”的价值取向,才能判定他们归根结底是把哪一个因素放在本根至上的位置上的。

第四,我从这种分析中得出的结论,已经在我的一些文章中表明了:孔孟虽然始终主张在孝悌的基础上实现仁爱的理想,却又最终凭借本根至上的血缘亲情否定了依附从属的仁爱理想,从而陷入深度悖论。丁先生显然从“管中”窥见了这一点“豹斑”,因而明确指出:“刘先生最擅长的方法就是寻找‘内在矛盾’,或者说是‘以子之矛,攻子之盾’。因此,我推测刘先生的心中一定装着一部‘矛盾律’的法典。正是这种不断地寻找‘内在矛盾’的方法,使他不断地发现‘问题’,因而也就有了不断地批判。”在这一点上可以说,丁先生的确“弄清”了我的“底牌”。需要补充说明的只是:我在孔孟那里寻找到的“内在矛盾”或是“自相矛盾”,在本质上是一些具有深刻历史内涵、至今人类还在面对并且试图加以解答的“深度悖论”;因此,它们与我由于采取“以子之矛,攻子之盾”的“简单化、平面化”解读,而在丁先生文章中发现的某些“自相矛盾”相比,其实是彼此根本不同、属于两个层次的“矛盾”。

丁先生又试图“品评”我的心态,指出:“平心而论,刘先生对孔孟儒家的经典的确下了很大的‘工夫’,但之所以处处陷入‘我不清楚’、‘我不明白’而四处寻找‘内在矛盾’的地步,既与其方法有关,更与其入手的心态有关。对于这种心态,其实我们并不陌生,从20世纪六十年代的‘破四旧’、七十年代的‘批林批孔’、八十年代的‘河殇’以及一直到这世纪末的‘批判儒家的血缘亲情’,其间确实存在着思想的一贯性”。

平心而论,这段论述的前半部分其实是相当中肯的。虽然拙文中所用的“我不清楚”、“我不明白”这些词语,原本是直接针对郭齐勇先生的一些论述而言,但完全可以说,我对孔孟儒家的经典同样是始终抱着“我不清楚”、“我不明白”的态度去加以研究的,从来没有像丁先生那样,在随便什么问题上(包括在“孟子就以‘爱无差等,施由亲始’的方式”之类的问题上)都能够不加论证地大胆宣布:“自然,这可以说是不言自明的”——因此,我推测丁先生的心中一定充满着高度的自信心和敏锐的洞察力。

至于丁先生在后半部分凭借宏观的历史感对他“并不陌生”的那种“心态”做出的“流体化”分析,在我看来似乎与我的学术研究没有什么关系。其实,对于老庄、耶稣、释迦牟尼等其他一些思想家的经典文本,我采取的同样是上述那种“学理辨析”的批判性思路(或曰“底牌”),并且同样自以为发现了他们理论中的某些深度悖论。例如,我在“无为而无不为——论老子哲学的深度悖论”(载《哲学门》2001年第1册)一文中,就是如此分析《老子》文本的,并且还指出其中蕴含的深度悖论并不是什么肤浅荒谬的自相矛盾;此外,我也通过类似的批判性分析,认为基督宗教的爱人如己观念包含着凭借本根至上的“爱上帝”压抑否定依附从属的“爱邻人”的深度悖论,并为此撰写了一些文章(目前尚未发表)。我既“不清楚”、也“不明白”的是:在丁先生看来,这种分析是不是可以归结到八十年代的《河殇》主张“蓝色文明必将彻底代替黄色文明”、或是“七十年代的‘批林批孔’”心态那里?诚然,丁先生也许会回答说,这种分析毕竟还是可以归结到20世纪六十年代的那种“破四旧”心态那里。但是,我最近在为2003年北京“佛教与基督教对话”国际学术研讨会(未能如期召开)提交的一篇题为“论宗教普爱与宗教仇恨的深度悖论——佛教与基督宗教之比较”的论文中,又在批判基督宗教具有引发宗教仇恨的负面因素的同时,充分肯定了佛教和平主义倾向的正面因素(丁先生如有兴趣,可以在www.guoxue.com/fxyj/dialog/list.htm网站上找到这篇文章的电子版本);此外,我还打算今后在与基督宗教神本主义立场及其引发宗教仇恨的负面因素的比较对照中,对孔孟儒家的人本主义立场及其和平主义正面倾向进行一些肯定性的分析探讨,尤其是准备在“颠覆传统儒家”的同时,通过“后儒家”的途径“弘扬儒家传统”。当然,我既“不清楚”、也“不明白”的是:丁先生是不是会再次凭借他那种宏观的历史感,进一步把我的这些分析追根溯源地归结到一个世纪前的“义和团心态”那里?

接下来谈谈我对丁先生思路的一些理解。当然,需要声明的是,这只是我自己对丁先生思路的一种“解读”,其中无疑具有“简单化、平面化”的“弊端”,尤其与丁先生在两篇文章中对其思路所作的“基本的廓清”相比、肯定存在着极大的差距,因此在任何意义上都不能够说我已经“弄清丁先生的底牌”。

从丁先生两篇文章看,我觉得丁先生的出发点似乎是:全力肯定和积极提倡孔孟儒家的基本精神。对此我没有任何意见,因为任何学者都有权利采取他所愿意采取的思想立场——无论是批判儒家、还是肯定儒家。不过,我个人认为,倘若今天一位学者把他的思想立场以学术论文的形式阐述出来、并与其他学者进行学术讨论、尤其是批评反驳其他学者的学术观点,那么,他至少应当遵守一些最基本的学术规范;因为“转用”丁先生自己的话说:“咱们毕竟是在进行学理的辨析,而不是娃娃骂仗”,所以自有一些不同于娃娃骂仗的“游戏规则”。然而,我却觉得,咱们遵守的“游戏规则”至少有一点是彼此不同的。

如上所述,丁先生曾“推测刘先生的心中一定装着一部‘矛盾律’的法典”,对此我是欣然认同的。有鉴于此,我在这里也想采取“来而不往,非礼也”的态度,斗胆并且冒昧地“推测”一下:丁先生的心中是不是欠缺一部“矛盾律”和“同一律”的法典,以致在论述中经常“转用”自己或是他人概念见解的确切含义、甚至导致自相矛盾?当然,丁先生也许会认为,所谓的“矛盾律”和“同一律”,都不过是曾经“自绝于人伦”的俄狄浦斯之辈的后裔们提出来的,并且必然会造成“简单化、平面化”的“弊端”,倘若普遍遵守甚至还有主张“蓝色文明必将彻底代替黄色文明”的嫌疑(虽然中国古人也有“以子之矛,攻子之盾”的寓言)。不过,我却以一种“专食马肝”的死脑筋态度坚持认为,遵守形式逻辑的基本规则,其实是今天咱们从事学术研究、尤其是从事学术论辩的一条底线;正像一个公民可以凭借父慈子孝的血亲之爱“超越”法律、但不能在窃负而逃的徇情枉法中“违背”法律一样,一位学者可以“超越”形式逻辑,但不能“违背”形式逻辑,以致总是达到“转用”概念、自相矛盾的境界。其实,我自己在光或半光屁股的时候,也曾玩过一些“娃娃骂仗”的游戏;其中的最大乐趣之一,便是经常随意“转用”自己或是他人的说法,不太讲究形式逻辑——可惜时光已逝,今欲得而难再。

在我看来,虽然郭、杨两位先生的思想立场和理论观念也与我不同,虽然他们的一些论述在我看来也有自相矛盾之处,但他们的文章却基本遵守了我所认同的学术规范,尤其是没有总是达到“转用”概念、自相矛盾的境界。所以,我通过“简单化、平面化”的解读,毕竟还能够在很大程度上把握他们的具体观点(当然,在他们看来,我的这种解读也有可能是根本性的“误读”)。正是出于这一原因,我对他们的文章和具体观点才会“既讨又论”——既向他们提出正面的“讨教”,又与他们进行具体的“论辩”。然而,在我看来,丁先生的第一篇文章由于不愿遵守“矛盾律”和“同一律”的法典,却“复杂化、立体化”到我的“简单化、平面化”解读根本无法把握他的具体观点的地步,以致连享受一下“误读”的资格都成为不可能,因而只能“讨”(讨教)、无从“论”(论辩)。所以,拙文中才特地指出:“鉴于自己的学术功力和理解能力原本有限,我在这里可能还是只能提出几个大概同样有些简单化的问题,向丁先生请教。”其中的十三个问题,可以说主要就是针对丁先生文章中那些在我看来缺失“矛盾律”和“同一律”的论述提出来的,以致让丁先生在“认真拜读”拙文、发现拙文只是“提出了十三个反问(或曰十三不可、十三条)”、以致“有讨无论”之后,不禁富于幽默感地“哑然失笑”。这里应该说明的是,拙文虽然针对丁先生提出了“十三个反问”,却没有在任何地方提出过“十三不可”或是“十三条”。因此,我既“不清楚”、也“不明白”的是:丁先生使用的这两个字眼,是不是某种也有“底牌”的国粹性游戏中常说的“十三不靠”或是“六条七条”的笔误或“转用”?存疑。

其实,我之所以采取“反问”的形式“兼答”丁先生,也是由于丁先生自己第一篇文章的缘故。一般而言,遵循“来而不往,非礼也”的原则,我在进行学术论辩的时候,所采取的论辩方法、语言风格、乃至具体措辞,总是尽可能地与论辩对方所采取的论辩方法、语言风格、乃至具体措辞保持一致——举例来说,郭齐勇先生虽然对我在一本小书中有关“吾与点也”的解读提出了不同看法,但鉴于他只是指出“刘先生的解读,自成一格,自有一种趣味”,并未认为我在学风上“浮躁”、“不严肃”,所以我在回应的时候也就没有使用相应的术语。然而,丁先生的第一篇文章在讨论“孟子用了诗意的语言进行描述:‘遵海滨而处,终身欣然,乐而忘天下’”的问题时,却曾明确反问甚至质问:“‘刘文’将此诠释为‘躲避法律的惩罚’,为什么不承认它实际上是包含着‘自我流放以谢国人’的含义呢?”坦率地说,我觉得这一质问没有什么道理。学者之间具有不同的见解是十分正常的事情。我将孟子这段描述诠释为“躲避法律的惩罚”,自有我的论证;丁先生完全有权不同意我的诠释,但他似乎没有理由质问我为什么不追随丁先生的“沉重”感受,“承认它实际上是包含着‘自我流放以谢国人’的含义”——就像我没有理由质问丁先生为什么不追随我的论证、承认它实际上是包含着“躲避法律的惩罚”的含义一样。所以,拙文中曾这样反问丁先生:“我为什么又非要追随今天丁先生自己的‘沉重’感受,承认‘它实际上是包含着“自我流放以谢国人”的含义’——如果它在《孟子》文本中根本就没有这样的含义?”(丁先生在第二篇文章中也指出:“此确有以己之心度人之胸的嫌疑……这种‘沉重’确是违背孟子原文之‘诗意’描述的。”)尽管如此,拙文仍然还是运用学术语言、按照学术规范、以请教的口吻,向丁先生提出“十三个反问”或曰“十三不可”(“十三不靠”?存疑),并没有以丁先生那种口吻质问,非要丁先生承认我的什么什么观点“不可”。当然,丁先生对于这种请教式的反问“不禁哑然失笑”,也可以说是“自成一格,自有一种趣味”。

在我看来,在第二篇文章中,丁先生的心中似乎依然一如既往地欠缺“矛盾律”和“同一律”的法典,不仅经常“转用”他人的概念见解的确切含义,而且经常“转用”自己的概念见解的确切含义,以致总是达到自相矛盾的境界。这里只想举出两个例子(亦即“二条”——不必存疑),作为证明:

例证之一是,丁先生在文章开端处指出:“首先要说明的是,‘爱无差等,施由亲始’作为原话自然是出自墨者夷子,并受到孟子‘二本’的批评,我在文中对此话作了儒家的转用,借以指谓儒家的爱并不预先分成七两八两(无差等),但具体的实施却必须‘由亲始’(请按原引文),且因与‘我’关系的远近而自然有薄厚之不同。此本不违背儒家的学理,但我的疏忽在于没有出注说明,所以还要感谢刘先生留了口德,——没有批评我连儒墨的‘话头’都分不清竟然要点评别人对儒学的研究。……显然,此话头虽出于墨家,但却足以表达儒家的思想。”

丁先生这段论述所回答的本来是我的第十三问亦即最后一问:“请问丁先生:遍查儒家典籍,孟子何时主张‘爱无差等,施由亲始’来着?”然而,不知出于什么缘故,他并没有把这段论述放在他的第十三答之中,而是独立出来作为他“所谓的有话要说”的第一点。结果,他的第十三答所针对的,便是“我说刘先生的思想倾向‘是墨家思想的继续’是否也有‘因现代人之病而让古代人吃药之嫌——或曰有因张三之病而让李四吃药之嫌’”这个我从未提出过的问题。在我看来,这种做法似乎不仅是自由“转用”、而且是任意“偷换”我的问题。同时,从我使用“偷换”这个字眼仿佛可以看出,我其实并不像丁先生所想象或所猜测的那样留有“口德”;毕竟,学术论辩不是请客吃饭,因此只需讲究学术规则、不必注重口福口德。可能,这种想象或猜测大概是丁先生整个心态中惟一具有“简单化、平面化”弊端的地方。

当然,我的问题既然“简单化、平面化”到让丁先生忍俊不禁、哑然失笑的地步,稍微“转用”一下它的确切含义,以便使它“复杂化、立体化”起来、提高它的层次,或者也未尝不可。但是,在这段论述中,虽然丁先生没有像他在第一篇文章中那样认定“孟子就以‘爱无差等,施由亲始’的方式”云云,却又按照他认同的“游戏规则”,对于这句原本出自墨者夷子、并且受到孟子批评的话语“作了儒家的转用”,认为“此本不违背儒家的学理”、“此话头虽出于墨家,但却足以表达儒家的思想。”请问丁先生,倘若丁先生青睐的这种“复杂化、立体化”的“转用”在学术论辩上可以普遍实施的话,天下是不是还会有严格意义上的学术论辩?按照丁先生的这种“转用”,孟子对于“爱无差等,施由亲始”的严厉批评,岂不等于是自己打自己的耳光?不妨“转用”丁先生自己的一句话:“所以人们不能不想:孟子两千多年前的‘辟杨墨’究竟是干了什么样的事情?”而身为儒家的亚圣,居然没有发现这句话“足以表达儒家的思想”,是不是也会令墨者夷子“不禁哑然失笑”?不妨再“转用”丁先生自己的一句话:“至于我是不是张冠李戴、张药李吃,我想每一个对儒道墨法学理有常识性了解的人都可作出自己的判断,用不着我再唠叨。”

不仅如此。在这段论述中,丁先生甚至还试图进一步“转用”他自己的概念见解:一方面,他明确指出:“儒家的爱并不预先分成七两八两(无差等)”;另一方面,他又坚持主张:这种爱在具体实施中“自然有薄厚之不同”——好像“薄厚之不同”本不属于某种“差等”似的。在我看来,有可能消除由于丁先生这种“转用”所造成的自相矛盾的途径之一,或许就是凭借他所谓的“权,然后知轻重”宣布:儒家的爱其实在“重量”上毫无“差等”(不分成“七两八两”),只是在“厚度”上略有“不同”(比方说“七尺八尺)。

例证之二是,针对我的第七问——“在《论语》和《孟子》的文本中,血缘亲情的‘天平’什么时候‘被掀翻’过”,丁先生回答道:“刘先生忘了,您所常提及的‘杀身以成仁’、‘舍生以取义’不正是对人伦天平的一种掀翻吗?当一个人准备放弃他的生命时,整个人伦世界也是不足挂齿的,这不正是一种掀翻吗?” 我的问题本来很清楚,是问“血缘亲情的‘天平’什么时候‘被掀翻’过”;而我在一些不仅“扛鼎”、而且“扛碗”的文章中,也反复辨析了“身”、“孝”、“仁”之间的差别——丁先生似乎是知道我的这张“底牌”的,因为他曾指出:“为笔者不幸而言中的是,刘先生又以其对儒道墨的‘三分’——即‘个体性’、‘团体性’与‘社会性’格局移于儒学内部”。尽管如此,“为笔者不幸而言中的是”,丁先生在回答时又“转用”了我的概念的确切含义,把“血缘亲情”的天平“偷换”成泛泛而言的“人伦天平”、“整个人伦世界”。不仅如此,他还进一步“转用”了孔孟有关见解的确切含义,强调孔孟主张“杀身以成仁”、“舍生以取义”,其实就是“对人伦天平的一种掀翻”,就是表明“整个人伦世界也是不足挂齿的”。这的确让我傻了眼:孔孟主张人们应该不惜放弃个体生命而全力维护的“仁义”,难道不是属于“人伦天平”或是“整个人伦世界”,而是属于“神伦天平”或是属于“整个鬼伦世界”?孔孟什么时候有过杨朱那种个人主义的念头,以致认为“放弃个体生命”就是掀翻“整个人伦世界”?丁先生如此随意“转用”他想“转用”的东西,让我怎么在咱们之间就实质性的问题进行学术性的不仅“讨”、而且“论”呢?

至于说到丁先生自己的“心态”,大概我也只能处于单纯“讨”、无法“论”的境地。以下是我想向丁先生请教的“二条”问题:

一条(或曰“幺鸡”?存疑):在上面提到的“此确有以己之心度人之胸的嫌疑”那段论述中,丁先生曾指出三点,以证明他把孟子“终身欣然,乐而忘天下”的描述解读为“其背后有‘沉重’”,毕竟还是有一些道理的。其中的第二点是:“人同此境,心同此理,只要看看我们周围那些卸任的处长、局长,再看看美国的卸任总统如何叫惨,就可以推测舜实际上的状况。”

在我看来,这种设身处地的推测,的确可以从一个角度表明丁先生对“孟子原文之‘诗意’描述”的“以己之心度人之胸”的“转用”是“正当合理”的,但对于舜本人的道德品格来说,恕我冒昧,却几乎是一种严重的亵渎。请问丁先生:有什么文本证据可以证明,舜与我们周围那些卸任的处长、局长以及美国的卸任总统(或许还包括能够这样“设身处地”地“推测”的丁先生自己?),在这方面是“人同此境,心同此理”,以致丁先生居然认为:舜在为了维系至高无上的父子亲情而放弃天子之位后,也会像后者为了种种原因而放弃处长或局长或总统或教授之位那样,在“实际上”如何“叫惨”、深感“沉重”?丁先生强调的这种“人同此境,心同此理”,究竟是歌颂舜呢、还是侮辱舜?丁先生在没有举出任何文本证据的情况下,为了表明自己的某种解读“正当合理”,甚至不惜让舜堕落到或升华到我们周围那些卸任的处长、局长以及美国的卸任总统那种留恋“人爵”、如何“叫惨”的地步或境界,到底出于什么样的“心态”?不妨“转用”丁先生自己的一句话:“真不知其意欲何为?”

二条:如上所述,丁先生曾指出:“咱们毕竟是在进行学理的辨析,而不是娃娃骂仗,以声大人(文)多为胜。”我既“不清楚”、也“不明白”的是:丁先生这里说的“以声大人(文)多为胜”,究竟是指“咱们”之中的哪一位?如果是指我,那么,我在一篇文章中兼答三位先生的三篇商榷文章,这是“声大”呢、还是“人多”、或是“文多”?如果是指丁先生自己或是泛泛而言的“咱们”诸位,那么,我的“声小”、“人少”、“文少”,这是表明我已经“胜”了、还是表明我已经“败”了?丁先生如此陈述,到底出于什么样的“心态”?还请丁先生不吝赐教。

综上所述,在我看来,由于丁先生在第二篇文章中一如既往地欠缺“矛盾律”和“同一律”的法典,他对我提出的“十三个反问”或曰“十三不可”(“十三不靠”?最后一次存疑),其实并没有做出什么有学术性意义的回答,而且其“复杂化、立体化”的程度依然是我的“简单化、平面化”解读根本无法把握的,以致连享受一下“误读”的资格都成为不可能,所以我在这里还是只能“讨”、无从“论”。希望有一天咱们可以不仅“讨”、而且“论”。

(作者单位:北京师范大学哲学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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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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