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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谈“人同此境,心同此理”——兼应丁为祥先生


刘清平

俗话说得好:山外有山,天外有天。我曾经在《关于“思路”以及“心态”的一点反思——兼答丁为祥先生》一文中试图回应丁先生;而丁先生在《再谈心态与方法——回刘清平先生兼以自省并与学界同仁共鉴》一文中,则对此评价道:“当时一直期待着刘先生能‘痛揍’我一顿,如果那样,对我来说,此事也就就此了结了。但读完刘先生的‘兼答’,我真没有想到刘先生不但没有‘痛揍’我,反而以如此简单的方式——掀倒彼此的牌,然后宣布他和了。”

显然,丁先生对我这种不知天高地厚、底牌还没弄清就想和牌的游戏规则很是不满,于是乎坚决不让;于是乎打算“恶人做到底”、“送佛送西天”;于是乎决心“要再‘回’刘先生一次”,以求分出个楚河汉界、决一回胜负高低。

于是乎结局很清晰:我不仅必输无疑,而且输得十分彻底。

不过,还有一句俗话说得也不赖:失败乃成功的母亲;或者用丁先生青睐的术语说,失败可以“转用”为成功。

毕竟,在我这边,输了归输了,收获可不少。

收获之一:丁先生说:“说老实话,这一次拜读刘先生的‘兼答’,我不再是‘哑然失笑’,而是大笑,——三次拜读三次大笑。”

当然,丁先生随后又说:“刘先生以此作为我扭曲孟子思想的证明,真让人笑都笑不出来。”

当然,这些论述证明:“我想我不至于如此,尤其不至于在和别人的论辩中先‘自己打自己的耳光’。”

丁先生居然期待被人“痛揍”、以便“了结”此事,这已超出我意料之外。

拙文还能每次都让丁先生大笑、以致“三读”之后终于“三笑”,尤其意料我超出之外——对不起,激动得有点儿语无伦次。

另外一句俗话说得更精彩:“不说不知道,一说吓一跳。”本来是干巴巴的学术文章,让丁先生这么一评价,倒有了如此卓越的喜剧魅力,实令在下受宠若惊、踌躇满志、深感荣幸、乃至窃喜。

仅凭能搏丁先生一笑这种效应,岂不足以表明拙文价值连城、胜过千金?

承蒙丁先生错爱。

于是乎再有这篇不太学术的应酬之文。不知丁先生尚能笑乎?

鄙人在这边厢静候佳音。

收获之二:我在上一篇文章中,曾对丁先生的下述论述提出了一些疑问:“人同此境,心同此理,只要看看我们周围那些卸任的处长、局长,再看看美国的卸任总统如何叫惨,就可以推测舜实际上的状况”。

丁先生对此的回答是:“至于我拿卸任的处长、局长以及美国的卸任总统作比,正是一种‘设身处地’——以常情推至理、以‘人爵’看‘天爵’的表现,因为孟子既然说‘人皆可以为尧舜’,那自然蕴涵着:人的本心,即尧舜之心也。”

换句话说,既然我们周围那些处长局长以及美国总统卸任之后都会出自“人的本心”地“如何叫惨”,既然“人的本心,即尧舜之心也”,那么,舜在把自己和父亲一同流放到海滨之后,像丁先生斩钉截铁地推测断言的那样“深感沉重”,当然也就绝对合情合理。

于是乎我茅塞顿开。

尽管有孟子一而再再不三的“曲线尽孝”解释,我一直都不明白舜这位大圣人为什么会如此猴儿急似地“不告而娶”。

现而今我终于明白了:人同此境,心同此理,只要看看我们周围那些色鬼们盯着美女瞅的那双如何发绿的眼神(比方说唐伯虎端详正在三笑的秋香),就可以推测舜在面对娥皇女英这对姊妹花时实际上的状况。

此情此景,设身处地,以常情推至理,以己之心度人之胸,谁又忍心苛求大舜陛下耐着性子耽搁几天非要经过父母大人冗长烦琐的审批手续然后才能允许漂亮姐姐带着你的美眉赶着马车来?

或曰:色鬼岂能与舜相提并论?

证曰:大前提——孟子既然说“人皆可以为尧舜”。小前提——色鬼其实也是人。结论——那自然蕴涵着:色鬼的本心,即尧舜之心也。

注曰:此结论似与“尧舜之心,即色鬼的本心也”等价。

证毕。

此外可能还有《孟子》的文本证据:“目之于色,有同美焉。”

谢谢丁先生开导。

我曾经推测丁先生的心中是不是欠缺一部“矛盾律”和“同一律”的法典。

为什么我不承认丁先生的心中实际上充满了形式逻辑以及文本证据?

当然,我也不妨来一点战无不胜的“转用”?

我原来推测丁先生的心中是不是欠缺一部“矛盾律”和“同一律”的法典,其实在转用之后就是承认丁先生的心中实际上充满了形式逻辑以及文本证据。

丁先生将我的推测诠释为批评丁先生“扰乱学术规范”,为什么不承认它实际上是包含着肯定丁先生“遵守游戏规则”的含义呢?

毕竟,这首先是一个客观的学理问题,而不是一个丁先生和我“哥俩好”的问题。

收获之三:其实是收获之二的延伸继续。因为遵循丁先生的论证方式,现而今我终于明白了:我曾经将孟子有关“窃负而逃”的描述诠释为“躲避法律的惩罚”,实在是大错特错、荒谬无比。

归了齐,孟子的这一描述,原本是说舜的举动等于“大义灭亲”。

试证如下:

人同此境,心同此理,只要看看戏说某某中的太上皇们如何风流倜傥、潇洒青春,就可以推测瞽瞍瞽老先生在舜还在位的时候实际上的状况。

可是,舜居然因为瞽瞍瞽老先生一不留神杀死了一个命值不了几个钱的小人,就放着天子不作、把他背起来跑到海滨,虽然是风光旖旎、旅游胜地,但毕竟人伦隔绝,茹毛饮血,连刮的风都有一股咸带鱼味儿,与想当年那一番风光景象相比简直是生不如死、沉重无比——这岂不等于是把自己和父亲一块流放、以致可以说是变相的大义灭亲、甚至比干脆亲自把父亲推上断头台还要残忍以及是可忍以及孰不可忍?

丁先生将此诠释为“自我流放以谢国人”,为什么不承认它实际上是包含着“大义灭亲”甚至“亲自把父亲推上断头台”的含义呢?

不过这好像不是在侮辱舜、而是在夸奖舜?

注曰:其中有些词语经过了我的必要转用。

收获之四:在上一篇文章中,丁先生曾经怂恿我“最好去找”那位“已经自刺双目,远绝人伦而去”的俄狄浦斯;而在这一篇文章中,丁先生在宣称“中国历史上弑父弑君的所谓‘乱臣贼子’,就是刘先生所谓‘美德’的践履者”之后,紧接着又鼓动说:“在非洲大草原(其实无须这样的限制,那里都一样),每一种食肉动物,从狮子到豺狼,当然都是在刘先生所谓‘美德’的熏陶下成长的(因为它们的行为无疑都是遵循自然法则的),也都是刘先生所谓‘美德’的模范执行者。”

看来,丁先生似乎并不准备送我上“西天”,而宁愿送我去“非洲大草原”。

不管到哪里,肯定算旅游。毕竟,非典刚过没多大一会功夫,我就在丁先生情深千尺、意长百丈的亲切关怀下,享有了两次出国观光的天赐良机。

前一次派遣到欧洲古希腊的夷狄们那里鬼混一番,以便中西合璧;这一回干脆打发去非洲大草原与禽兽们呆在一起,终于天人合一。

桃花潭水深千尺,不及丁君送我情。

这里又是一个旁证:儒家的爱只是在“厚度”上略有“不同”(比方说“千尺百尺),其实在“重量”上毫无“差等”(不分成“七两八两”)。

要不然李白李老先生怎么不说“桃花潭水重万吨”?

心领丁先生盛情。

两千年前的孟子的确说过:“无父无君,是禽兽也”。

不过,古今之间的时空距离,毕竟使我们可以同情地理解:本来十分“恻隐”的孟子,为什么一听见有人主张“为我”、“兼爱”,甚至怀疑血亲至上的正当合理,便很有些“不忍”、以致当下就取消了他们做“人”的资格。

两千年后的牟宗三,尽管已经“呈现”出形而上的“仁心仁体”,一听见有人问“绸缎和麻布又有什么分别呢”,却依旧立马儿不太高兴:“你一问为什么,你就不是人,而是禽兽。现代人所谓学术,大抵如此”。(牟宗三:《中国哲学十九讲——中国哲学之简述及其所涵蕴之问题》,台北:台湾学生书局,1983,第447页)

然而,大概其由于曾经受到一点儿不知是属于“现代化”还是属于“后现代”的熏陶,牟先生终究还没有在那里断言:“你一问为什么不能弑君,你就不是人,而是禽兽。”

也许,只有两千年后“素来与外界很少交往”的丁先生,才敢站出来振振有辞地指证:历史上那些“弑君”的所谓“乱臣”,实际上都可以等同于非洲大草原的“从狮子到豺狼”。

毕竟,倘若没有历史上这些该死的“乱臣”,我们现而今可能还在尽情享受文武周公的美好文明。

当然,所有这些,并不妨碍丁先生明白宣称:孟子首倡的这种并不涉及“是非”、只是有关“君父”的“人兽之辨”,对于儒家来说只是“权”、不是“经”。

于是,现而今我终于在“转用”中明白了:丁先生所说的“权”,其实就是我所说的“经”;丁先生所说的“经”,其实也就是我所说的“权”。

我想反问丁先生的是,在咱们中,经与权属于那一家的概念?能不能只许一家专用?

因此,丁先生为什么不承认我所说的“经”其实也就是丁先生所说的“权”、我所说的“权”其实也就是丁先生所说的“经”?

毕竟,人同此境,心同此理。嘻嘻。

作者附记:鄙人浅见,在今天的学术讨论乃至在任何形式的对话中,尊重对方的人格、而不把对方界定为禽兽——无论对方所持的观点见解如何与自己不同,似乎应该是现代学者的一条伦理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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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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