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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感与欲望(下)二

蒙培元

在天理、人欲的问题上,陆九渊、王阳明都没有提出什么不同于朱熹的新学说。只是陆九渊认为,不应将“天理”归之于天而将“人欲”归之于人,并以此分天人。在陆九渊看来,人心即是“天理”,不必分什么“人心”与“道心”,只有“人欲”是应当反对的。至于“人欲”从何而来的问题,他似乎统统归之于人心以外之物。朱子曾经批评陆氏说,按照陆氏的学说,凡心中发出来的,都是好的,但实际上并不尽然。从陆氏关于“人心道心”之说可以看出,朱子的批评是有所指的,即陆九渊对心不作分析,一概说成是好的,而将恶统统归之于外部,实际上否定了自我修养的必要性。

王阳明也是坚持天理、人欲的对立,但不完全取陆氏之说,而是强调“道心”即是良知,而“人心”出于“人伪”,这同朱子关于“人欲”出于“计较”之说很接近。不过,阳明坚持程颐的“人心即人欲”之说,而不认为“人心”与“人欲”有区别。“心一也,未杂于人谓之道心,杂以人伪谓之人心,人心之得其正者即道心,道心之失其正者即人心,初非有二心也。程子谓‘人心即人欲,道心即天理’,语若分析,而意实得之。”(《传习录》上,《阳明全书》卷一)事实上,按王阳明的说法,“道心”即是良知,既指情,又指知,是知情之合一,“人心”则是良知之失其正。其所以能失其正,则由于“人伪”的参与,也就是有所“着”,因此,便成“人欲”,反过来说,“人心”之得其正者为“道心”即良知。那么,这所谓“人欲”究竟是什么呢?既然“人心”即“人欲”,那么,能不能说良知之失其正即为人欲,人欲之得其正即为良知呢?假如能够成立,那就是一个真正的非分析的问题,因为说来说去,只是说良知,分别只在正与不正之间。如果是这个意思,那就与朱子确实不同了,甚至与程颐也不同了,他虽然表示赞同程颐之说,但实际涵义已发生了微妙的变化。

按照程、朱之说,虽然对“人心”的解释及评价各有不同,但他们有一个共同点,即“人心”与“道心”,其所指是不同的,大致而言,“道心”指义理之心,“人心”指物欲之心。但是按照阳明之说,“人心”与“道心”虽然是对立的,但所指是相同的,即良知而已,只因正与不正而有天理、人欲之别。他强调人心“不可分析”,大概就是指此而言的。朱子也说,心只有一个,但所发不同,故有“人心”、“道心”之分;阳明也说,心只有一个,这就是良知,只有正与不正之分,并无所发之不同。按照阳明之说,固可以批评朱子将心分为二心,但是按照朱子之说,心只有一个而其用不同,则包涵着某种“心理分析”的成分。

儒学在其自身的发展中,人欲的问题越来越突出,后来甚至出现了对理学反省与批判思潮,这是一个值得注意的现象。其意义如何,还有待于进一步研究,虽然不能将这种现象过分夸大,说成是中国的启蒙思潮,但是确有某种新的因素。

在阳明后学中,正面肯定情欲的已不是个别人,从王畿开始陆续有人为此而呼喊,李贽、陈确等人是其代表。这一点甚至在文学中也有表现(明清以后的“性灵文学”以及有关的戏曲和诗歌作品也多起来了)。不过就思想进程而言,道德理性之说仍然居于重要地位,情感与欲望的问题基本上是在道德理性的轨道上发展的,但是也有新的突破。从儒学中最有理论就和创见的两位思想家,刘宗周和王夫之的学说中,就能看出这一点。

刘宗周在论“心”时明确指出,心是“生生之主”,即生命之体。他在论情论欲时,就是从“生”的哲学出发的,这正是儒家哲学的根本出发点。“生机之自然而不容已者,欲也。欲而纵,过也。甚焉,恶也。而其无过无不及者,理也。其理则谓之性,谓之命,谓之天也。其着于欲者谓之情,变而不可穷也。”(《原旨·原心》,《刘子全书》卷七)将欲望说成“生机之自然”,这是对自然生命的一种非常肯定的说法,这一观点,王畿已经提出过,刘宗周显然继承了这有观点。“不容已”就是不可停止、不可阻挡的生命力量,亦可称之为生命的必然冲动。但这所谓必然性,不是纯粹机械论的,如同西方十八世纪哲学所说,人是一架最精巧的机器,因而发生在人的生命中的必然性只是一种机械的必然性。它也不是纯粹生物学的,它虽是生机之“自然”,却与其他动物有区别。在刘宗周看来,人心不同于鸟兽之心,其最大区别就在于有“无过无不及”之性理,就是说,人有使其欲望不至于“纵”而“甚”的理性能力。

问题就在于,所谓性理即道德理性,作为人之所以为人之性,正是就欲望而言的,它只是欲望之无过无不及,而不是欲望之外的什么东西。他是由欲望说明性理,而不是由性理说明欲望,这一“颠倒”性的解释,是儒学发展中的一次转折。人的道德理性不再是“形而上”的本体,而是现实生命中的“自然”合理性,而欲望则成了人的生命的最基本的要素。

情感也不是欲望之所以生、所以发,而是“著于欲”者。这所谓“著”,不是王阳明所谓“滞著”之意,而是依附、附著之意,即固著在欲望之上,由欲望而得以存在、得以表现。刘宗周曾经说过,情感是变化无穷的,有些情感是有欲求的,有些是没有欲求的甚至反对欲求的,有些则是今日欲求而明日反对的,但不管怎样,在刘宗周看来,凡情感都透过欲望表现出来,不欲求或反对欲求也是欲望的一种表现方式,即负面的方式。这样看来,人之性情是由欲望的种种表现方式来说明的。

“人心道心”之说也是如此。他既反对有“人心”与“道心”之分,更反对讲“人心”与“道心”对立起来,而是主张由“人心”出发来说明“道心”,“人心”是最基本的,“道心”即在“人心”之中。在这个问题上,他不仅批评了朱子,而且批评了阳明,认为阳明之说依然是“宋儒衣钵”,没有跳出宋儒窠臼。“宋儒衣钵”最重要处,就是将“道心”说成是至善之本体,而将“人心”说成是恶的,因而有不是“道心”便是“人心”之说。但在刘宗周看来,离了“人心”,别无“道心”,因此无所谓非此即彼的问题。“昔人解人心道心说,‘道心为主而人心每听命焉’。如此说是一身有二心矣。离却人心,别无道心。如知寒思衣,知饥思食,此心之动体也。当衣而衣,当食而食,此心之静体也。然当衣当食审于义理,即与思衣思食一时并到,不是说思衣思食了,又要起个当衣而衣、当食而食的念头。”(《会录》,《刘子全书》卷十三)“一身有二心”是对朱子的批评,这个批评是否真切,有当别论;但刘宗周的思想确实是非分析的,所谓“静体动体”之说,正是他的“一体两分”之说的具体运用。动静不是从“时位”上说,而是从性能上说,所谓动中有静,静中有动者是也。只有一个心体,思衣思食即其动,当衣当食即其静,所谓“一时并到”就是没有时间的先后,也没有位置的不同,思衣思食之中即有当衣当食之道。“道其生于心乎!是谓道心。此道体之最真也。”“夫道,常而已矣,天地大常而已矣,人心大常而已矣。……常心者何?日用而已矣,居室之近,食息起居而已矣。”所谓“道心”,其实就是日用之心,食息起居之心,换句话说,就是人心即平常心。

将“道心”世俗化,日常生活化,这是刘宗周“消解”宋明形而上学的一个例证。他对阳明的批评也是由此而发的。“先生说人、道只是一心,极是。然细看起来,依旧只是程朱之见,恐尚有剩义在。孟子曰:‘仁,人心也。’‘人心’便只‘人心也’之人心,‘道心’即是‘仁’字,以此思之,是一是二?‘人心’本只是人之心,如何说他是伪心、欲心?敢以质之先生。……其言‘去人欲,存天理’者不一而足,又曰‘至善是心之本体’,然未尝离事物,又曰‘即尽乎天理之极处’。则先生心宗教法,居然只是宋儒衣钵,但先生提得头脑清楚耳。”(《阳明传信录》三,《刘子全书遗编》卷十三)“人心”就是平常人之心,平常人之心就是仁,就是良知,也就是“道心”,因此,“人心”、“道心”并非有二。阳明本来主张“人心道心”只是一心,但又将“道心”说成是天理而将“人心”说成是伪心、欲心,因而是恶,这就是“程朱之见”,就是“宋儒衣钵”。全部问题就在于离开平常心去讲良知,讲“道心”,因而有意或无意地将食息起居之心也说成是伪心、欲心,所谓“至善之体”也就落空了。

刘宗周对人心、人欲的看法显然是阳明后学发展的结果,他要把人还原成日常生活中的人,而日常生活中的人就是情欲中人,情欲是人性之本质内容;但他并不放弃道德人性,恰恰相反,他要在日常生活中,在人的情感欲望之中,建立起来真正的道德主体。他不是将“道心”置于“人心”之上,也不是将二者对立起来,要“非此即彼”,要么变成“主奴”关系,而是彼此一体,以奴为主,实现人性的完整性与道德的自主性。换句话说,道德理想不是日常生活之外的东西,不是人情人欲之外的东西。历史现实使他体会到,高高悬起的天理、良知是不能发挥作用的,必须拉回到现实中来,使之变成“食息起居”中的东西,这样才能树起心中的“定盘针”。在这一转换中,情欲虽然并不是“定盘针”,但是已经成为重要的正面“角色”,担当起道德的重任了。

这一时期凡是具有批判意识的思想家,都从不同角度阐述了与刘宗周相同或相似的学说,虽然说不上是中国的启蒙运动,但也标志着儒学发展的一个新阶段。黄宗羲在许多方面继承发挥了他的老师刘宗周的学说,他的议论多见于《名儒学案》与《孟子师说》。就连批判过李贽的顾炎武,也提出与李贽相一致的观点,这就是对私情私欲的肯定,这一点甚至比其他思想家走得更远。“人之有私,固情之所不能免也。”(《言私其 》,《日知录》卷三)人有私情,故有私欲,这是不言而喻的,因此,他提出“合天下之私,以成天下之公”(同上)的主张,而将宋明儒家所提倡的“有公而无私”之说,看作是不能实现的“美言”,也就是只能说而不能作。

从理学一路发展下来而具有批评精神的王夫之,在继承朱子的性生情、情生欲之说的同时,赋予情欲以特殊重要的意义,成为同一思潮的另一代表人物。“情受于性,性其藏也。乃迨其为情,而情亦自为藏矣。藏者必性生,而情乃生欲,故情上受性,下授欲。”(《邶风十》,《诗广传》卷一)这种性——情——欲的生命结构,正是理学关于人性学说的一条主线,也是理学的精神特质之所在。在这个问题上,王夫之是继承朱学传统的。

如果我们将儒学同西方哲学进行一些比较,这一点就看得更加清楚。西方哲学从总体上说,可以用性——知——欲这一结构来表示。西方哲学讲人性是以知性、理性为中心的,知性之展开,即认识活动,并由此获得知识,人的欲望的满足就是靠知识提供的,因此知识起工具的作用,知识越多越能满足欲望。中国的儒家哲学则是用情感调节欲望的,而情感是受道德理性支配的。这样就形成两种不同的传统,构成中西哲学各自的特征。这当然不是绝对的,不是说中国哲学没有性——知——欲方面的内容,但是以性——情——欲为主,前者服从于后者(如“格物致知说”);也不是说,西方哲学没有性——情——欲的内容,但是以性——知——欲为主,前者同样服从于后者。中西哲学最大的区别,在情与知的问题上,西方是主知的,中国是主情的。

程颢有“定性”说,实际上是说情。王夫之也讲“定性”,但如何“定”?要循情而定,“循情而可以定性也”(〈齐风一〉,同上书卷二),要贞定人性,只能从情感入手,并遵循情感的发展而定,这是王夫之的一个重要观点。但情必发而为欲,欲也是人性之必不可免,这又是王夫之所强调的。“心……发乎其不自已者,情也;动焉而不自待者,欲也。”(《邶风九》,同上书卷一)“不自已”、“不自待”都是不能自己停止、自己等待之意,这正是人性自我实现的必然过程。因此,他提出人欲即是天理以及天理人欲“同行异情”(《孟子二》,《四书训义》卷二十四;《周易内传》卷一)的命题,说明人欲决不是与天理相对立的。“圣人有欲,其欲即天之理。天无欲,其理即人之欲。学者有理有欲,理尽则合人之欲,欲推即合天之理。于此可见,人欲之各得,即天理之大同了;天理之大同,无人欲之或异。”(《论语·里仁篇》,《读四书大全说》卷四)“天理充周,原不与人欲相为对垒。理至处,则欲无非理。”(《论语·宪问篇》,同上书卷六)“欲其理乎!小体其大体乎!人心其道心乎!”(《周颂一九》,《诗广传》卷五)这不仅与程朱等人不同,而且与孟子也不同,他公开主张人欲就是天理。与刘宗周一样,王夫之并不是反对性理,反对道德理性,而是主张在人情人欲之中,在男女饮食与货色之中建立、完成并实现道德理性。虽然他们二人的哲学出发点并不相同,但结论却是相同的。

王夫之认为,情欲是有公私之分的,这个分别是至关重要的。公欲是合于天理的(“天理”即“性理”),私欲则是违背天理的,在这意义上,它也是提倡“灭人欲(即私欲),存天理(即公欲)”的。“大公无私”这四个字,就是王夫之提出来的,“即奉此大公无私之天理以自治,则私己之心,净尽无余,亦可见矣。”(《论语·雍也篇》,同上书卷五)究竟何为公欲,何谓私欲?他的说法不尽相同。有时以“大共”为公,即所谓“饮食男女之欲,人之大共也。”(《陈风四》,《诗广传》卷二)这是以人人共有的共同欲望为公。有时以“在物”与“在己”分公私,即所谓“在物者天理也,在己者私欲也。”(《论语·雍也篇》,《读四书大全说》卷五)这是以人与己、外与内分公私。有时则以“独得”为公,即所谓“天下之公欲,即理也;人人之独得,即公也。”(《张子正蒙注》卷四)这里所说的“独得”,并不是指每个人的个体性、独特性,而是指人人能独自得到的公共之欲。(我以前曾经将此“独得”解释成个人所独有的,这其实是不确的,因为在这个意义上无所谓“公欲”)有时则认为,并无公欲,“有公理无公欲,私欲净尽、天理流行,则公矣。天下之理得,则可以给天下之欲矣,以其欲而公诸人,未有能公者也,即或能之,所谓违道以干百姓之誉也,无所往而不称愿也。”(《思问录·内篇》)这样看来,所谓“公欲”只是一个空洞的名词,其实际意义是指“公理”即道德理性。

那么,欲是否全是“私”呢?假如欲就是“私欲”,那么,他对欲所说的肯定的话,就全都没有意义了,这显然是不可能的。一种可能的解释就是,欲本身无所谓公私,就其人人都有欲这一点而言,可以说“共”,但不必说“公”;就其人人各有其所欲而言,可以说“人欲”,但不必说“私欲”。这样的欲,就是天理,或者说,“天理人欲,同行异情”。“理自性生,欲以形开,……天理人欲,同行异情。异情者异以变化之机,同行者同于形色之实。”(《周易内传》卷一)性与形是不能分的,理与欲同样不能分,人之情欲处于变化之中,人性也是“日生而日成”的,但都不能离开“形色”即人的身体。将天理、人欲统一在形体之上,这是一种朴素的人本主义学说。

那么,公与私还有没有分别,有何分别?按照王夫之的说法,欲本身虽没有“公私”,但是其实现则有“公私”。所谓“公”,只是理之公,所谓“私”,却是无理而成其私,其关键在于合理还是不合理。如果合于理,欲还是那个欲,但不是“私”;如果不合于理或违背了理,欲还是那个欲,却变成“私欲”了。欲虽本身是各种各样的,但不能从欲之本身分公私,只能从欲与性理之关系上分公私,在这里,道德理性是起决定作用的,而欲望也是有独立性的。如同情感与性理的关系一样,“有无理之情,无无情之理也。”(《邶风七》,《诗广传》卷一)欲望与性理的关系也是如此,而且一般而言,在欲与理之间是有情感这个重要环节的。没有无情之理,也没有无欲之理,但是有无理之情,无理之欲。无理之情即是私情,无理之欲即是私欲,私情私欲是要反对的。

在儒家哲学中,由于性、情、欲之间有一种特殊联系,而性主要被归结为道德理性,因此,人之情、欲都要受到道德理性的制约与支配,就连刘宗周、王夫之这样具有批判意识的思想家也不能例外,这是不容否定的事实。他们并没有将情感和欲望从道德理性之中“解放”出来,变成完全独立的或中立的,他们已经站在“人欲”、“人心”的立场上说话了,但是并没有提出新的价值理念,没有建立起新的理性原则。但是从另一种意义上说,他们所继承、发展的德性学说,即要求人类的情感和欲望遵循“自然法则”(不同于西方的“自然法则”)即道德理性、道德目的而发展,这一点是具有重要意义和价值的。这正是儒家哲学的“传统”,也是儒学之所以为儒学者。

第一次改变性――情――欲这一模式的,是清代的戴震。他的知、情、欲三分说,将情与欲的纵向关系变成平行的横向关系,同时也将知与情、欲作了区分,这是前人未曾作的。他从“血气心知”出发论人性,认为欲出于“血气”,知即是“心知”。那么,情又是什么呢?照他的“分类”法,情与欲更为接近,应当属于“血气”。总之,知、情、欲都是人性,但各有所属,知之失在“蔽”,而欲之失在“私”,不能相混。他的三分说实质上是知与情欲之两分法,所以他有时“情欲”连用并提。比如说:“情欲未动,湛然无失,是谓天性;非天性自天性,情欲自情欲,天理自天理也。”(《答彭进士允初书》,《孟子字义疏证》)情欲即是人性,也就是天理,只是各有具体而细微的分别罢了。所谓理,本来就是指分别而言的。“理者,尽夫情欲之微而区以别焉,使顺而达,各如其分寸毫厘之谓也。”(同上)这也就是“自然”与“必然”的关系。“自然”之情欲与“必然”之理本“非二事”,如果说“必然”有道德意义 ,那么,它是从“自然”中发展出来的,而不是相反。他所说的“自然”就是血气之自然,是实然的感性的,其中当然也有“生”的意义。他的“遂欲达情”之说,视情感欲望的满足为人生的根本问题,可说是达到了明清以来批判思想的高潮。

但是,“生”的哲学依然是戴震哲学的基本出发点,由此而承认目的性的“善”,也是戴震哲学的重要特点,进而承认仁义礼智之性,也就成为戴震哲学的不可缺少的内容。“遂欲达情”之说,并没有脱离儒家关于“生”的学说这一根本传统,但是,形而上学本体论的色彩确实没有了。

全文完

2000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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