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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刘清平教授谈道德问题——切莫自毁道德长城


皮介行

长久以来,大陆中国人的素质较差,诚信度很低,公德心欠缺,一直受到外商的诟病,也引起大陆有智之士的警觉与关注,普遍要求强化公民道德教育,以提升国民素质,减少内耗,并强化中国社会的形象与威望。在此背景下,刘清平教授提出一篇论文——《儒家伦理与社会公德——论儒家伦理的深度悖论》。

刘教授在文章中,认为:

「儒家伦理由于强调家庭私德至高无上而具有的压抑社会公德的负面效应

「儒家伦理处理公德与私德关系的这种方式,已经蕴含着凭借血亲私德压抑社会公德的负面效应。这一点集中表现在:由于儒家伦理赋予孝悌私德以远远高于仁爱公德的终极意义,结果,在它倡导的道德规范体系中,只有血亲私德才能构成占据主导地位的核心内容,而处于依附地位的社会公德则必然受到前者的束缚限制,以致丧失自己的自律意义,难以获得充分发展。」

看到此文,我首先有二个感慨:其一、有人说:人是一种会创造符号的动物。这确实是一种极为深刻的洞见,放眼天下古今中外,事关人类生活生存,极为重要的文明教化,若脱离符号失去符码之后,将如何去传播、教化,如何去文而明之啊!人而不能符码,社会而失去符码,都将使得人不成人,社会不成社会,都将是不可想象的,因此,我们可以很有把握的说:没有符码之创造,就不会有人类文明。符码之重要性,再如何估计都不会过份的!但是,符码毕竟是符码,毕竟不可以替代实物,不可以与真实世界同一,不可以以为符码如何就如何,不可以以为处理了符码就处理了世界。刘教授此文就有概念符码崇拜症,以为社会上有「公德」「私德」的说法,就认为道德也可以如文字符码一般分公私,他进而用想象将公私对立起来,将儒家之道德哲学划入「私德」的范围,认为儒学用私德压制了公德,从而又为儒学增加了一条罪名。

其二、自清代末年以来儒家走上了背时运,不管是家国天下;或者民主科学;不管是个人问题;抑或是社会病痛……反正一切的一切,都是儒家的罪过,只要往儒家身上推,只要捉出儒家来骂,罪犯就有了,原因也有了,真相也就明了!其他当事的个人,当权的官员,甚至是发动「破四旧」,「无法无天」的旗手,也都成了受害者,成了证人,有权对儒家表达「刻苦的阶级仇恨」!仇恨专制的人,痛骂儒家二千年来都是专制独裁的帮凶!希望国家强大的人又痛斥,都是儒家的道德主义造成科学落后……。一般都认为儒学是道德论述,有极强的道德哲学在,可现在刘教授却独辟蹊径,以「公私」两分法来颠覆儒学的专长,从而在道德上开辟骂儒新路径,实在别出心,另具只眼。然而这样「公私」两分法的道德论,站得住脚吗?说得通吗?

我们不妨来谈一谈。

首先面临的问题是:何谓道德?应该先将此关键词做一些必要的界定,以方便深入的讨论。

依我看「道德」是指人的伦理思想与行为,涉及人言行的应该、不应该的问题,

涉及人间善恶判断的问题。这善恶与应该、不应该的问题,主要涉及人间的利益与尊严的问题:涉及人内在的自我修为与自我的实现(人格的完善与丰厚,即儒家之所谓成圣贤成君子);涉及人的利益,亦即自我的意图与愿望如何满足,才是正当而应该的;涉及其他人(从家人邻居到社会、家国)的利益与尊严不受不当危害,并且应该主动维护与促进的问题。

这样说来,「道德」就不会是具体的、客观的实体,而只能是人的观念、判断及意志的抉择。此抉择在涉及不同的主体(人或团体),不同的事务、不同的时机、不同的情境时,经常会有不同的考虑,而做出不同的决定,从而引出不同的效果。

这是说人是有自由意志有自我利益与欲求的,对不同的人、事、时、地、物,同一个人会有不同的考虑,采取不同的理则,做出不同的判断。换个立场来说,一个人的一件言行做出之后,站在他自己的立场,也许是应该而正当的。但是站在其家人的立场、邻居里弄的立场、公司单位的立场、社会国家的立场……,可能就不一样了,因为道德的应该不应该,涉及人的利益与尊严,涉及许多人各自不同的道德观念。这也就是说,人的言行几乎全部涉及应该不应该的问题,而人间事物繁杂,利益繁杂,各有欲图各有想法,所以人间的冲突多多,要在这么多交往与冲突中,判断应该不应该,只能依赖每个人的自我判断了,没有任何人或机构有能力为此多种多样的万事万务,确定道德准则。

谈论到此,我准备质疑刘教授的第一个问题是:他将当下社会道德低落的问题,直追原因到二千年前的儒家,认为是「儒家伦理由于强调家庭私德至高无上而具有的压抑社会公德的负面效应」,才造成今日情况。

我质疑的是:源头儒学距今二千多年,时空与社会条件均已有重大差异,凭什么理由要儒家为今日之道德低落负责?如果我们还承认儒学有极强的道德哲学,有益于人的道德观念之养成,那么五四「礼教吃人」、「打倒孔家店、线装书丢茅坑里」、「非孝非忠」的破坏道德哲学;以及文化大革命的「破四旧」「大破坏」,难道不该为今日之道德低落负责?再说「衣食足而知荣辱,仓廪实而知礼节」,人的道德行为是离不开利益问题的,经济上的丰足或贫乏对人的道德抉择也是有相当影响的,改革开放前的经济普遍困窘,难道也不该为今日之道德低落负点责任吗?

再说儒家固然极重视道德哲学之研究与阐扬,但是他们也只能创造出若干观念与原则,未必能穷尽一切道德准则。儒家的道德哲学融入在四书五经中,你如果不去读不去思,也等于无;而如果你读了却不照儒学理路去理解,而要依据马列之阶级斗争观去扭曲或否定,那也等于无;大陆上之批判与打击儒家,从五四算起也有85年了,至今也没有认真恢复与提倡啊!儒家只是个著作与观念,又不是九命怪猫,那里受得了全国范围公权力有计划的普遍打击呢?几经打击,儒学早已是花果飘零,釜底游魂了!现在为了帮社会道德低落找罪犯,竟又把游魂拖出来,不问青红皂白,就认定是儒家的责任!试问国家重点打击的「宗法封建旧思想」,何德何能可以律令道德人心,要大家亦步亦趋,都依儒家之规矩办事?

接下来,我准备质疑刘教授的第二个问题是:他将道德分为「私德」与「公德」,并认为「 儒家伦理由于强调家庭私德至高无上而具有的压抑社会公德的负面效应」。

我要质问的是:为什么道德可以分「公私」?在什么意义下分「公私」?「公私」之分是功用的分,还是本原性的分?为什么「私德」会压抑「公德」?

我不否认「私德」「公德」是社会上约定俗成的用法,但是我们既然要论「理」,当然必须把这两个观念及其实际搞清楚,不可以含糊笼统,以为有此语词上的两分,也就有实际上两种道德的对立与两分。

正如前面已经谈过的,「道德」是指人的伦理思想与行为,是人的人格与观念在是非善恶上的表现,而同一个人并不会具有「公与私」的两重人格与两套观念。我们只能说,同一个人同一套观念,在不同场域的表现,因为场域之不同而有「公德」「私德」之称呼,「公德」「私德」只是方便性功能性的说法,并不是道德规则、道德心灵、道德人格可以分别出「公私」两种类别来。因此同一个人当其处于家庭之中,其道德行为我们可以称之为「私德」,当他去公司上班,担任总经理、科长……处理公司事务时,或到公共场域时,其道德行为我们可以称之为「公德」。因为正常人具有人格统整性,如果他很有道德修为,又很能践履,那么,当他身处家庭、公司、公共场域等不同空间之时,虽然其言行因为场域之不同会有所调整,但却不可能发生所谓「家庭私德」「压抑社会公德」的负面效应的!

一个道德修养高的人,在面临各种道德与利益抉择时,总是会选择高尚的行为,选择道德上说得过去,良心自觉坦然的行为。当然有许多人在面对利害关系时,常不能坚持他平日的道德原则,而犯下错误,但这正是做人的艰难,持守道德的艰难,并不是私德压抑公德的问题。

第三方面我要补充谈一点,亦即社会一般人可能会认为,许多人对家人特别好,为家人利益损害他人利益,损害公司利益,难道这不是以「私德害公德」?

我想这问题古人论之已多,自孟子开始就有「义利之辩」,董仲舒有「正其宜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的说法。而西方康德之道德哲学,明白而有力的将道德定位为最高的自律,人之道德就是必须抗拒外在之威胁、利益以及自我之欲望与癖好,服从自主自律的道德意志。综合这些哲人论述,我们可以说所谓「道德」,其主要的关涉面就是利益的取舍收受的问题。道德之所以重要就在于当人涉及利害关系时,还能理智清明,还能知道正义正当的分判,而能自动采取合适的行为,不必相关方面动用武力造成双方灾害,从而有利于社会整体之安定与繁荣。道德之要害不在利益归公或归私,而在建立正义正当善的观念,面临利益抉择之时,首先辩明应该不应该,正当不正当,以善与正当来指导自己的行为。像大陆上为家人利益而损害他人正当利益的行为,并不是公德私德的问题,而正是欠缺道德感,欠缺正义正当善的观念的问题。凡事不问应该不应该,正当不正当,而先想好处,忘乎所以的弄好处,如鸟兽一般不知道德,只是茍为食利而已!这哪里是什么私德压抑公德的问题,根本是大陆政治斗争太多,破坏传统文化太厉害的结果啊!

道德的核心是人的自我管理,自我克制,自我圣化,追求更高的人性,更高的自我尊严。这种人的向上追求,追求人性的崇高与扬升,正是人之所以为人的尊贵所在,本质所在,也是人有自由意志,可以自决自律,能够知善行善以成就圣贤事业的善性所在。人需要衣食,需要金钱与权位,但人也不是如鸟兽一般茍为食茍为利而已!人有人的尊严,人能有耻感,能知道光荣与耻辱,有道德感的人总是会背离茍且与耻辱,而寻找尊严与光荣的。以上就是儒家心性哲学留给我们的珍贵遗产,是我们顶天立地,富贵不淫,贫贱不移,用以成就大丈夫的智慧与浩气之依凭所在。如果满脑马列,将古圣哲之智慧弃如敝屣,反过来妄图提升社会道德水准,那真是盲人瞎马,缘木求鱼的蠢事了!

像刘教授这样将道德妄分「公私」,把「公德」「私德」方便性功能性的说法,上升夸大成本原性之对立,而将儒学之道德哲学判为「私德」,进而又想当然耳的认为,儒学推尊「私德」过度,「而具有压抑社会公德的负面效应」。把自家脑子里想出来的观点硬派给儒学,并编派罪状一条,实际上反而自毁长城,更加破坏中国道德哲学的宝贵资产,极有害于中国人道德观念之提升。而他的此种论断既非儒学之真实相,更非道德世界真有此公私互为消长的现实,若要照刘教授的逻辑推论,我们是不是还该担心公德提倡太多,将来又会造成私德萎缩而家庭破裂呢?这岂不成了笑话!

孔子2555年6月9日 皮介行 写于台北

附注:刘教授文章中引了一些儒家言语,并将他们诠释成鼓吹私德的证据,我想本文并非在论经典诠释之规则,故对此不作评论,并非认可其诠释就是儒学真相,特此说明。

2004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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