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z2000.jpg (5663 字节)

与皮介行先生谈“谈”


刘清平

近来皮介行先生先后撰写了《与刘清平教授谈道德问题——切莫自毁道德长城》、《与刘清平教授谈老子——哪来的深度悖论》两文,我也早已拜读。本该及时回应,以利学术讨论,却耽搁了一些日子,迟至今日方才动笔。原因有二:一是近期忙于一些杂事,二是不知“谈”些什么。

皮先生好像似乎仿佛大概没有这样的烦恼,因为他要“谈”的问题很清楚,一是道德长城,二是老子哲学。按照常规,我当然也应该围绕这两个问题“谈”。不过问题在于:围绕这两个问题,我究竟能与皮先生“谈”些什么?

在第一篇文章中,针对拙文《儒家伦理与社会公德——论儒家伦理的深度悖论》,皮先生一针见血地指出:

刘教授此文就有概念符码崇拜症,以为社会上有「公德」「私德」的说法,就认为道德也可以如文字符码一般分公私,他进而用想象将公私对立起来,将儒家之道德哲学划入「私德」的范围,认为儒学用私德压制了公德,从而又为儒学增加了一条罪名……我不否认「私德」「公德」是社会上约定俗成的用法,但是我们既然要论「理」,当然必须把这两个观念及其实际搞清楚,不可以含糊笼统,以为有此语词上的两分,也就有实际上两种道德的对立与两分……同一个人并不会具有「公与私」的两重人格与两套观念。我们只能说,同一个人同一套观念,在不同场域的表现,因为场域之不同而有「公德」「私德」之称呼,「公德」「私德」只是方便性功能性的说法,并不是道德规则、道德心灵、道德人格可以分别出「公私」两种类别来……像刘教授这样将道德妄分「公私」,把「公德」「私德」方便性功能性的说法,上升夸大成本原性之对立,而将儒学之道德哲学判为「私德」,进而又想当然耳的认为,儒学推尊「私德」过度,「而具有压抑社会公德的负面效应」。把自家脑子里想出来的观点硬派给儒学,并编派罪状一条,实际上反而自毁长城,更加破坏中国道德哲学的宝贵资产,极有害于中国人道德观念之提升。

啧啧,高明。

本来,拙文的主题就是论证“儒家伦理由于强调家庭私德至高无上而压抑社会公德”;因此,把“道德”分为“公德”、“私德”,便构成了拙文的前提。可是,经皮先生这么一“谈”,这种区分原来只是因为我患有“概念符码崇拜症”地“妄分‘公私’”,根本没有什么意义;而儒家上述“难言之隐”的“罪名”,自然也就因此可以“一洗了之”:道德就是道德,实际上根本不存在什么“公私”之分;所以,儒家推崇家庭私德至高无上,也就是推崇道德至高无上,也就是推崇公德至高无上;既然如此,怎么能说儒家“缺德”亦即“缺失公德”呢?这岂不是“自毁长城,更加破坏中国道德哲学的宝贵资产,极有害于中国人道德观念之提升”么?

嚯嚯,严重。

皮先生这番“论证”,真可谓“釜底抽薪”的精辟之“谈”,一下子就让我想点的那把火烧不起来。原来我花了些力气写成的文章,是在讨论一个子虚乌有的荒谬问题,就像皮先生笔下描绘的“儒学”一样纯属“釜底游魂”。这样,我还能“谈”些什么呢?难道与皮先生认真严肃地详“谈”下面这样一些在学术上几近常识的问题么:不仅我患有“概念符码崇拜症”地“妄分‘公私’”,而且人类文明以及社会习俗以及儒家哲学也患有“概念符码崇拜症”地“妄分‘公私’”,因为“私德”、“公德”是社会上约定俗成的用法,因为我们毕竟还能说,同一套观念因为场域之不同而有“公德”、“私德”之称呼,因为无疑属于“人类文明”的“儒家道德之哲学”,也曾经创造出“仁”与“孝”这样一些“不可以替代实物、不可以与真实世界同一”的“概念符码”,由此深刻地涉及到真实世界中“公德”与“私德”的关系?难道皮先生运用的“道德长城”一词,就不是约定俗成的“概念符码”、而是“真实世界”里八达岭或居庸关上看得见摸得着的“实物”?难道学术讨论能够放弃这些“概念符码”而直接动用某种“实物”?那岂不是更像真刀真枪的战争、而不像商榷批评的论辩?难道皮先生喜欢前者胜过后者?更有甚者,近来皮先生不是也在自己的一些文章和帖子中(包括他与我“谈”的这篇文章中),大“谈”特“谈”“大陆中国人公德心欠缺”的问题,严厉批评某些人出于“私愤”、“私爱”、“私情”而不遵守“公共空间”、“公共论述”、“公理正义”的普遍准则,大声疾呼“网站是公共舆论空间,不是私人房间里的事务,不应该仅仅因为私人癖好而安排人事”?不妨在这里以鄙人之腹度皮先生之心地斗胆回敬一句:难道阁下您好像似乎仿佛大概也如鄙人一样,患有“概念符码崇拜症”地“妄分‘公私’”么?

嘻嘻,抱歉。

本来,倘若皮先生真想从学术上与我深入地“谈”这个问题,他其实很容易找到更有杀伤力的“谈”之方式,这就是直接针对拙文的观点集中论证:在孔孟提倡的“父子互隐”、“窃负而逃”、“封之有庳”等“道德规则、道德心灵、道德人格”中,根本就没有“舍仁以取孝”,根本就没有凭借父慈子孝的私德规范压抑诚实正直、公正守法、任人唯贤、仁者爱人这些社会公德,反而还促进增强了这些社会公德。倘若皮先生能提出这样的论证,岂不是对我以及学术界更有说服力?拙文的观点岂不是因此变得不堪一击?那么,为什么皮先生会放弃如此针锋相对、如此有效有力的学术论证,转而诉诸某种诚属釜底抽薪、却又迂回曲折、甚至自相矛盾的精辟之“谈”?不妨在这里以鄙人之腹度皮先生之心地冒昧揣测一下:难道皮先生是因为提不出针锋相对、有效有力的论证,才会求助于“道德就是道德、不可妄分公私”这样的绝妙高见么?

嘿嘿,瞎猜。

进一步看,倘若皮先生将他有关道德的这番绝妙高见也扩展到人的问题上,不知他是不是会说:“我不否认‘父母’、‘路人’是社会上约定俗成的用法,但是我们既然要论‘理’,当然必须把这两个观念及其实际搞清楚,不可以含糊笼统,以为有此语词上的两分,也就有实际上两种人的对立与两分。同一个人并不会具有‘父母’与‘路人’的两套身份。像孟子以及朱熹那样将人妄分为‘父母’与‘路人’,把‘父母’、‘路人’方便性功能性的说法,上升夸大成本原性之对立,实际上反而自毁长城,更加破坏中国人的哲学的宝贵资产,极有害于中国人的人性观念之提升”?

窃以为皮先生好像似乎仿佛大概不会。

嘿嘿,又是瞎猜。

皮先生还指出:“我质疑的是:源头儒学距今二千多年,时空与社会条件均已有重大差异,凭什么理由要儒家为今日之道德低落负责?”

对此我的简单回应是:凭儒家伦理在中国社会二千多年的历史中始终占据的主导地位。其实,皮先生从他深恶痛绝的那些出于“私愤”、“私爱”、“私情”而不遵守“公共空间”、“公共论述”、“公理正义”的普遍准则,“仅仅因为私人癖好而安排人事”,甚至因此猜测某人与某人之间是不是存在如父子般的师徒关系,以及“法大不如面子大”等现象中,岂不是也不难看出拙文所论证的传统儒家伦理将私情私德凌驾于仁爱公德之上的深度影响的蛛丝马迹?

公平地说,皮先生这篇文章确实也有某点可“谈”之处,这就是他的最后结尾:“若要照刘教授的逻辑推论,我们是不是还该担心公德提倡太多,将来又会造成私德萎缩而家庭破裂呢?这岂不成了笑话!”

然而,在皮先生看来是概念符码中的“笑话”,在我看来却是真实世界里的“实物”。虽然以公德作为至上本根要比以私德作为至上本根更有助于公德私德之间的和谐统一、更少一些负面效应,但若过分强调公德、忽视私德,的确也有可能造成私德萎缩而家庭破裂。西方现代化进程由于过分强调某些普遍理性的社会公德,的确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人际关系淡漠、家庭观念薄弱、社区意识松弛等现象;所以,后现代主义的话语才会特别针对这种“笑话”,转而要求加强人际关系、家庭观念、社区意识、团队精神。也正是鉴于这种前车之鉴的“笑话”,我才会在拙文《颠覆传统儒家、弘扬儒家传统——后儒家构想》中,一方面严厉批判传统儒家的有关观念、积极提倡公德,另一方面又主张弘扬儒家传统的有关观念、维系正当私德。斗胆一个建议:皮先生如有兴趣,不妨抽空浏览一下这篇拙文,然后再来与我“谈”这个“笑话”?

哼哼,放肆。

在第二篇文章中,针对拙文《无为而无不为——论老子哲学的深度悖论》中的一段话,皮先生一针见血地指出:“从这段话看来,刘清平教授似乎自认是老子100%的代言人,完全有权代表老子解明‘原意’,这样的口气实在让我吓一跳!”

拙文居然骚扰圣躬!实在让皮先生吓一跳!实在让鄙人不好意思!

呵呵,失敬。

不过,转念一想,阁下您好像似乎仿佛大概是自吓自跳、自我骚扰,与拙文没有多大关系。因为拙文中的“这段话”以及“口气”只是“谈”到:

今天人们常常把老子说的“知常曰明;不知常,妄作凶”解读成:只有对宇宙万物的本质规律展开具体深入的正确认知,才能够指导人为活动取得成功;而只有那些不能在正确认知的指导下展开的人为活动,才是“伪”之“妄作”。不过,这种解读幷不符合老子的原意,因为它实际上是从现代人的“有为有知”视界出发,扭曲了老子哲学的那种具有原始历史底蕴、尚未摆脱本能形式的“无为无知”精神。

很明显,这段话中根本没有“自认是老子100%的代言人,完全有权代表老子解明‘原意’”的“口气”,而仅仅是依据学术界约定俗成的惯例,阐明我自己对老子原意的理解、指出某些人的理解不合老子原意而已。这样,对于皮先生这番又是“釜底抽薪”的精辟之“谈”,我又能“谈”些什么呢?难道与皮先生认真严肃地详“谈”下面这样一些在学术上几近常识的问题么:一个学者在论文中讨论别人的观念时,他或她阐明自己对这些观念“原意”的理解,并不等于“自认是别人100%的代言人,完全有权代表别人解明‘原意’”?皮先生的文章不也是在阐明他自己对老子原意的理解、指责我的理解不合老子原意?诚然,在这篇文章中,皮先生曾经小心谨慎地声明:“我重读老子,做了一些理解,并将我的理解论述于后,我不敢代表‘老子的原意’来‘纠正’刘教授,只是聊述一己之见”。不过,他好像似乎仿佛大概立马就忘记了他自己的这种“不敢纠正”的“原意”(这种“刚刚说过立马就忘”,好像似乎仿佛大概成了与我商榷的某些学者约定俗成的通行惯例),转而反复强调:“刘教授这种判断都是说不通的,更不可能是‘老子的原意’”;“刘教授就是我执太深,闻‘小智’则怒,根本无法打破自己之认知概念与思维框架”。难道我也因此可以斗胆指责皮先生好像似乎仿佛大概有“自认是老子100%的代言人,完全有权代表老子解明‘原意’”的“口气”,并且也因此东施效颦般地先被“吓”上那么一“吓”、然后再“跳”上那么一“跳”?

可是,尽管“跳”上那么一“跳”,最后还要落下来脚踏实地。因此,不妨稍安毋躁、别吓别跳为宜。

嘘嘘,稍息。

皮先生还指出:

刘教授这种对「老子的原意」之诠释,我实在很难理解。人总是人,人之为人首先就是他有高度的意志与意识能力,人的行为除部份潜意识、无意识之外,其他都是有意识有意图的,如果老子的”无为”就是要人「无目的无意图地从事创造制作活动」,那么他就得首先否定人的真实存在,否定有意识有意图的人,而将人木石化白痴化,大智大哲如老子,难道会如此悖理违情,奇思怪想?

哟哟,深刻。

但我不知皮先生是否读过拙文中的“这段话”以及“口气”:

问题在于,人区别于宇宙万物的一个独特之处,恰恰就是人能够有目的有意图地从事各种创造制作活动,即所谓的“有为”。事实上……就连老子本人,虽然明确主张人应该以“无为”作为自己的理想范式,却也清楚地意识到人在现实生活中实际具有的“有为”本性;所以,他曾经特别把“天之道”与“人之道”鲜明地对立起来(参见七十七章),试图由此凸显二者之间的本质差异。甚至,他提出的“道常无为而无不为”的命题本身,尽管其自觉意图是旨在高扬人的“无为”理想,实际上却又蕴含着对于人的“有为”本性的潜在认同,因为这一命题恰恰是从“人本位”的视角出发,依据人所特有的“为”的活动、来界定“道”的本质特征。结果,由于一方面承认人具有“有为”的现实本性、另一方面却又要求人实现“无为”的理想范式,老子哲学在“法道”的问题上便陷入了一些深度悖论。

如果皮先生没有读过,他似乎不必与我“谈”老子哲学;如果皮先生曾经读过,他似乎不应质问我:“将人木石化白痴化,大智大哲如老子,难道会如此悖理违情,奇思怪想?”

皮先生又指出:“刘教授……说老子有什么‘深度悖论’!其实是他自己的想象,自己的‘深度悖论’罢了!”

我近期就孔孟儒学以及老子哲学深度悖论的问题,写了几篇文章,引起一些人的不满和非议,网上还有人发帖子戏称我为“刘深度”、“刘悖论”。对此,我老着脸皮地不以为嘲、反以为荣。原因很简单,我在一些文章中曾反复宣布:“我在孔孟那里寻找到的‘内在矛盾’或是‘自相矛盾’,在本质上是一些具有深刻历史内涵、至今人类还在面对并且试图加以解答的‘深度悖论’;因此,它们与我由于采取‘以子之矛,攻子之盾’的‘简单化、平面化’解读,而在有的学者文章中发现的某些‘自相矛盾’相比,其实是彼此根本不同、属于两个层次的‘矛盾’”。换句话说,在我看来,“深度悖论”与“自相矛盾”根本不同,并非单纯的贬义词,反倒因其“深度”而有“历史”内涵。所以,在那篇关于老子哲学的文章结尾,我曾特别指出:

只要人类还在通过“有为—有知”的活动确立自己的存在、展开自己与世界的关系,老子哲学蕴含的种种深度悖论,尤其是它所揭露的“为者败之”和“智慧有伪”的深度悖论,对于人类来说就会依然具有重大深远的警示意义。在这个意义上说,老子哲学连同它所蕴含的那些深度悖论,将与人类同在。”

我不知道皮先生对于老子是不是还能提出一些比这种评价更高更具有赞美性的评价;但就我而言,对于老子仅凭一部只有五千字、今天或许连个讲师都当不上的《道德经》便能做到这一点,打心眼里充满了敬佩羡慕之情。因此,皮先生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地也揭示出我自己的“深度悖论”,的确让我受宠若惊。并且,在此我还要郑重声明,倘若以后有人继续戏称我为“刘深度”、“刘悖论”,虽然我自认为还没有资格承受,却会“终身欣然”地照单全收。

咦咦,厚颜。

这里不妨顺便说明一点:自打“刘深度”我揭示了孔孟儒学的深度悖论后,一些站在传统儒家立场上的学者纷纷批评“刘悖论”我是依据基督宗教的“爱无差等”观念批判传统儒家的“爱有差等”观念。“刘深度”我依稀记得,皮先生在一篇帖子里也指出:“刘悖论”我的“后儒家”构想是想在中国以“新基督教”取代儒家。对此“刘深度”我的简单回应是:最近“刘悖论”我将发表两篇揭示基督宗教深度悖论的文章,合适的时候也会在孔子2000网站上刊布。不知这是不是会实在让皮先生又“吓一跳”——不过还是稍安毋躁、别吓别跳为宜。其实,在2003年底的一次学术会议上,一位曾撰文与“刘深度”我商榷的学者当面向“刘悖论”我表示:“非要把你的基督教背景逼出来”;但好像似乎仿佛大概因为“刘深度”我在那次会议上宣读了一篇要比“刘悖论”我那两篇被称作批判“儒家搞腐败”、“儒家也缺德”的文章来得更为严厉的批基督教的文章,这位学者迄今为止还没有撰文把这种“非要”的“逼”兑现。

哈哈,期盼。

于是,在上面这些非“谈”之“谈”之后,那个问题又出来了:我到底能与皮先生“谈”些什么?

不过,鉴于皮先生如此执着如此坚定地要与我“谈”,我好像似乎仿佛大概也应该与皮先生随便谈“谈”——借用皮先生的话:我们不妨来“谈”一“谈”?

我个人认为,虽然“谈”就是“谈”,但还是可以“妄分”出一些种类来的,其中或许能够粗略地包括学术论证性之谈、杂文调侃性之谈、情绪宣泄性之谈、信仰表白性之谈、批判反驳性之谈、嬉笑怒骂性之谈等等。在不违背正义法律原则和基本道德底线的前提下,每个人都有自己选择某种“谈”的权利;其他人也有对其展开各种“谈”的权利——不过却没有随心封ID、任意删帖子、禁止某人“谈”的权利。至于我个人在“谈”的时候,通常采取因地制宜的原则,亦即根据交谈对方的文章特点,主要采取学术论证性之谈或是杂文调侃性之谈或是批判反驳性之谈或是三者兼有的方式——比如,皮先生的两篇文章虽然属于“学术论证性之谈”的范畴,但鉴于上面论及的种种原因,我这篇文章便主要采取了“杂文调侃性之谈”与“批判反驳性之谈”的合一方式。至于某些另外的“谈”之方式,则是我无能而不为的,因而自然就放弃了这方面的权利——相应地,对于某些人的情绪宣泄性之谈、信仰表白性之谈等等,我当然也有不与之“谈”的权利。换句话说,谈不谈其实都是我自己的自由权利——这是传统儒家没有给予人们、而我们今天还在争取享有的自由权利。

近来,一家专门提供“谈”之平台的儒学论坛上发生了一些让皮先生很不以为然的事情;可喜可贺的是,这些事情已经得以纠正。现在倒是某些帖子的“谈”之方式值得注意,亦即个别自居高级学术殿堂、自认学术造诣颇深、自许儒学当代传人的“谈友”,不时在论坛上以化名的方式,对与自己不同的学术见解施放冷枪暗箭乃至破口大骂。对于这类做法,冒昧得很,鄙人嗤之以鼻。既然自居高级学术殿堂,既然自认学术造诣颇深,既然自许儒学当代传人,那就光明正大地亮出身份,公开展开论辩、捍卫自己观点好了;哪怕暂时提不出什么有说服力的学术论证驳倒对方,也可以潜心钻研、卧薪尝胆、以便终有一天如愿以偿,用不着在那里犹抱琵琶半遮面地抛出几句“除了偏见一无所知”的断言、高喊一些“不灭此厮誓不为人”的口号,纯粹宣泄一下堵得慌的不满情绪,仅仅表明自己的缺失论证能力。既不是因为倡导迁都九寨沟或大别山而害怕遭受官方的封杀报复,也不是在网上聊小天找对象探索一夜情,犯得着在那里神龙不见首尾地藏头缩尾、神秘兮兮?其中有些“嬉笑怒骂”未尝不可,不过作为针对学术见解的“嬉笑怒骂”,好像似乎仿佛大概也应“皆成文章”,不必纯属“嬉笑怒骂”,尤其不必等而下之、变成“破口大骂”。要想破口大骂,上街去就是了,何必费劲登录学术论坛?这般破口大骂,实连泼妇不如;泼妇骂街毕竟现存在场,并未施展隐身大法,不是?尤其那种在讲座上报刊中显姓扬名、而在论坛里指责人却隐姓埋名的做法,特别让人不齿。对于这种做法的“道德主体”,我虽充分尊重其基本人格,却很瞧不起其道德品格,连厌恶都打不起精神头,只好轻蔑地不正面与之“谈”。因为在我看来,这种做法几乎可以视为具有“原教旨主义”倾向的“文化恐怖袭击”——好在只是凭借一些“概念符码”、并未动用什么“真实实物”,不搭理它也就罢了。只是要想由此高举“文化保守主义”的鲜明旗帜,倒令鄙人有点担心“文化保守主义”的道德前途——借用以及套用皮先生的话说:切莫自毁道德长城,切莫自毁论坛长城。

呜呜,得罪。

注:与那些“文化恐怖袭击”一样,这些“长城”只是“概念符码”,并非“真实实物”。

相比之下,我很尊重皮先生的道德品格,因为他无论是在报刊上发表文章、还是在论坛里灌水发帖,无论是学术论证、还是嬉笑怒骂,总是毫不犹豫地落下真实姓名,从不遮遮掩掩,行不改姓,坐不易名。这也是我虽然觉得皮先生两篇文章之“谈”并未从学术角度抓住要害、但毕竟还是愿意做出回应、并顺便“谈”一“谈”的原因之一。谨借此机会发自内心地道一声:向皮先生致敬!

致敬之后的末尾,还有一个问题也想与皮先生“谈”上那么一下。我注意到皮先生两篇文章的末尾,分别标明了“孔子2555年6月9日”、“孔子2555年6月11日”。我绝不反对皮先生如此使用纪年月日,因为我个人认为,正像“谈”之方式一样,如何使用纪年月日,也是每个人的自由权利。我所纳闷的只是:在孔子纪年之后,皮先生采用的好像似乎仿佛大概是公历月日——为什么不干脆贯彻到底,在月日方面也用孔子纪年?诚然,孔子诞辰月日目前尚未确定,这是一个困难;不过,即便如此,好像似乎仿佛大概也很容易续以阴历月日——那是从随便一本挂历上就能看见的。一以贯之,岂不美丽?孔子纪年之后续以公历月日,好像似乎仿佛大概总是给人以不中不西、不阴不阳(既非阴历也非阳历)的貂尾续狗或狗尾续貂的不舒服体验,不是?

当然,皮先生好像似乎仿佛大概可以振振有辞地回答:“刘教授此言就有概念符码崇拜症,以为社会上有‘孔历’、‘公历’的说法,就认为纪年月日也可以如文字符码一般分‘孔历’、‘公历’……我不否认‘孔历’、‘公历’是社会上约定俗成的用法,但是我们既然要论‘理’,当然必须把这两个观念及其实际搞清楚,不可以含糊笼统,以为有此语词上的两分,也就有实际上两种纪年月日的对立与两分……同一个时间流并不会具有‘孔历’与‘公历’的两重人格。我们只能说,同一个时间流,在不同场域的表现,因为场域之不同而有‘孔历’、‘公历’之称呼,‘孔历’、‘公历’只是方便性功能性的说法,并不是纪年月日可以分别出‘孔历’、‘公历’两种类别来……像刘教授这样将纪年月日妄分‘孔历’、‘公历’,把‘孔历’、‘公历’方便性功能性的说法,上升夸大成本原性之对立,实际上反而自毁长城,更加破坏中国人纪年月日的宝贵资产,极有害于中国人纪年月日观念之提升。”

哇噻,精辟。

感叹之余不妨骑驴看唱本——走着瞧:倘若皮先生一如既往地还是孔子纪年公历月日,他想必是一以贯之地坚持上述精辟之见;倘若皮先生与时俱进地变成孔子纪年阴历月日,他想必是虚怀若谷地采纳鄙人粗陋建议?

嘿嘿,还是瞎猜。

附注1:皮先生文章中引了一些老子言语,并将“他”们诠释成人要庄严高远能量丰沛特重刊落害道的框架的证据,我想本文并非在论经典诠释之规则,故对此不作评论,并非认可其诠释就是老子真相,特此说明。

附注2:皮介行先生之论文请阅【孔子2000】网皮介行文集

2004年6月24

写信谈感想  到论坛发表评论

版权声明:凡本站文章,均经作者与相关版权人授权发布。任何网站,媒体如欲转载,必须得到原作者及Confucius2000的许可。本站有权利和义务协助作者维护相关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