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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迈《易》学述评


郭彧

提要

本文以读《洪斋五笔》所得,分“辩证《周易》名义与文字”、“诠释《周易》卦象与经传之文”、“《易》学杂记”和“《易》图构建”四个方面,对洪迈《易》学进行了述评。述评中肯定了洪迈的过人见解,亦同时分析了某些不足之处。指出:洪迈虽称不上易学家,然其《易》学论述及记载却令今人开卷有益。诸多见解足资今人进一步体会与研究,有其一定的历史价值。

洪迈(公元1123-1202年)字景庐,号容斋,饶州鄱阳人。出生在官宦家庭。父亲洪皓官至礼部尚书,兄长洪适、洪遵皆是朝廷命官。他于高宗绍兴15年考中博学宏词科,历两浙转运司干办公事、秘书省校书郎、翰林学士、龙图阁学士,以端明殿学士致仕。终年80岁,諡文敏。洪迈一生,勤奋好学,博览群书,学识渊博,富于著述。《宋史·艺文志》载其著作,有《节资治通鉴》150卷、《太祖太宗本纪》35卷、《四朝史记》30卷、《四朝列传》135卷、《钦宗实录》40卷、《哲宗宝训》60卷、《记绍兴以来所见》2卷、《宋四朝国史》350卷、《赘稿》38卷、《词科进卷》6卷、《苏黄押韵》32卷、《万首唐人绝句诗》91卷、《容斋诗话》6卷、《经子法语》24卷、《春秋左氏传法语》6卷、《史记法语》8卷、《前汉法语》20卷、《后汉精语》16卷、《三国志精语》6卷、《晋书精语》5卷、《南史精语》6卷、《唐书精语》1卷、《夷坚志》80卷、《容斋五笔》74卷等。

洪迈对《易》学的论述即重义理又不偏废象数;即有对经、传文字的解释又有对卦象、卦图的描绘。他的《易》学论述主要反映在《容斋五笔》中:有《坤动也刚》、《六卦有坎》、《易举正》、《易说卦》、《屯蒙二卦》、《易中爻》、《利涉大川》、《刑罚四卦》、《巽为鱼》、《兑为羊》、《蹇解之险》、《义理之说无穷》、《卜筮不同》、《左传易筮》、《将帅当专》、《蓍龟卜筮》、《易卦四德》、《书易脱误》、《三易之名》、《晁景迂经说》、《坎离阴阳》、《之字训变》、《诸家经学兴废》、《健讼之误》、《治历明时》、《卜筮不敬》等篇。今摘录其中主要内容分类述评如下。

一 辩证《周易》名义与文字

1.辩证三《易》之名

洪迈《三易之名》有如下之记:

三《易》之名,一曰《连山》,二曰《归藏》,三曰《周易》,皆以两字为义。今人但称《周易》曰《易》,非也。夏曰《连山》,其卦以纯《艮》为首。艮为山,山上山下,是名《连山》。云气出内于山,故名《易》为《连山》。商曰《归藏》,以纯《坤》为首。坤为地,万物莫不归而藏于中,故名为《归藏》。周曰《周易》,以纯《乾》为首。乾为天,天能周匝于四时,故名《易》为周也。

唐孔颖达序《周易正义》论三代《易》名,谓“连山”、“归藏”并是代号,则《周易》称周,取岐阳地名。其义与《周书》、《周礼》同。此则取《易纬》“因代以题周”之说,而不取郑玄“《周易》者,言《易》道周普,无所不备”之释。陆明德《周易音义》则释“周”曰:“代名也,周,至也,遍也,备也。今名书,义取周普。”时至宋代,程颐、朱震、朱熹等皆本《易纬》之说。洪迈之辩证,则本于郑玄。

《周易》名义,各说纷纭。近人黄优仕有《周易名义考》一文,曰:“夫周字虽含周普之意,而《周易》之周,则断非取其字义,实是以代号为书名也。”而今人刘大钧教授则认为“义取周普是正确的”。

2.《周易》经传文字的辩证

洪迈在福州任教授期间,曾于道观所藏《道藏》中发现唐苏州司户郭京《周易举正》一书,凡三卷。郭氏自谓“曾得王辅嗣、韩康伯手写注定传授真本”,同当时流行本及国学乡贡举人等本比较,有“或将经入注,用经作注,小象中间以下句反居其上,爻辞注内移后义却处于前,兼有脱遗、两字颠倒谬误者”,于是“依定本举正其讹,凡一百三节”。而洪迈则“略取其明白者二十处载于此”,写成《易举正》一文。今见《正统道藏·周易图》之“周易举正略”则是据洪迈此文而出。今依《易举正》所举二十条,比较《周易正义》而得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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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易正义》

《周易举正》

洪迈注

初六

履霜坚冰至

象曰履霜坚冰阴始凝也

履霜坚冰至

象曰履霜阴始凝也

今本于象文“霜”字下

误增“坚冰”二字

六三

象曰即鹿无虞

以从禽也

象曰即鹿无虞

何以从禽也

今本脱“何”字

六五

田有禽利执言无咎

田有禽利执之无咎

元本“之”字行书向下

引脚稍类言字今误作言

九五

象曰舍逆取顺失前禽也

象曰失前禽舍逆取顺也

今本误倒其句

亨小利有攸往

亨不利有攸往

今本“不”字误作“小”

天文也

文明以止人文也

刚柔交错天文也

文明以止人文也

今本脱“刚柔交错”一句

习坎

坎习坎

坎卦“习坎”上脱“坎”

九四

包无鱼

包失鱼

注“二有其鱼故失之也”

今本误作“无鱼”

九三

往蹇来反

往蹇来正

今本作“来反”

初六

象曰入于幽谷幽不明也

象曰入于幽谷不明也

今本“谷”字下多“幽”

圣人享以享上帝而大

亨以养圣贤

注云“圣人用之乃上以享

上帝而下以大亨养圣贤”

圣人享以享上帝

以养圣贤

注云“圣人用之乃上以享

上帝而下以养圣贤”

今本正文多“而大亨”

三字故注文亦误增“大亨”

二字

出可以守宗庙社稷

以为祭主也

不丧匕鬯出可以守宗庙

社稷以为祭主也

今本脱“不丧匕鬯”一句

象曰君子以居贤德善俗

象曰君子以居贤德善风俗

今本正文脱“风”字

九四

象曰遇其夷主吉行也

象曰遇其夷主吉志行也

今文脱“志”字

中孚

豚鱼吉信及豚鱼也

豚鱼吉信及也

今本“及”字下多“豚鱼”

二字

小过

柔得中是以小事吉也

柔得中是以可小事也

今本脱“可”字

而“事”字下误增“吉”字

小过

六五

象曰密云不雨已上也

注:“阳已上故止也”

象曰密云不雨阳已止也

注:“阳已止下故也”

今本正文作“已上”故注亦

误作“阳已上故止也”

既济

既济亨小者亨也

既济亨小小者亨也

今本脱一“小”字

系辞

二多誉四多惧近也

二多誉四多惧

注:“惧近也”

今本误以“近也”为正文

而注中又脱“惧”字

杂卦

蒙杂而著

蒙稚而著

今本“稚”误作“杂”字

 

 

 

 

 

 

 

 

 

 

 

 

 

 

 

 

 

 

 

 

 

 

 

 

 

 

 

 

 

 

 

 

 

 

 

 

 

 

 

 

 

 

 

 

 

 

 

 

 

 

 

 

 

 

我们查清阮元撰《周易注疏校勘记》,比之“石经”、“岳本”、“闽监”、“毛本”、“钱本”、“宋本”等,无一处与《易举正》同。又比之帛书《易经》,《师》六五为“利执言”,而非“利执之”;《贲》为“小利有攸往”,而非“不利有攸往”;《坎》卦下为“习赣”,“习赣”前无一“坎”字;《蹇》九三为“往蹇来反”,而非“往蹇来正”。帛书《易之义》有“二多誉,四多惧,近也”之文,而“近也”并非韩康伯注文。

《坤》卦初六至六三为“履霜”,六四至上六为“坚冰”,霜“阴始凝”而成“坚冰”,此则为《象》“履霜坚冰,阴始凝也,驯致其道,至坚冰也”句内“履霜”后去掉“坚冰”二字之本意;《师》六五“田有禽,利执言,无咎”,孔颖达“正义”曰:“田中有禽而来犯苗,若往猎之,则无咎过也。”此则为改作“利执之”之本意;《比》九五《象》辞“舍逆取顺,失前禽也”,孔颖达“正义”曰:“禽逆来向己者,则舍之而不害,禽顺去背己而走者,则射而取之,是失前禽也。”此则为改作“失前禽,舍逆取顺也”之本意;《贲·彖》“天文也,文明以止,人文也”,孔颖达“正义”曰:“刚柔交错,是天文也。”此则为加“刚柔交错”与“文明以止”相对仗之本意;《姤》九二“包有鱼”、九四“包无鱼”,王弼注:“二有其鱼,故失之也”,此则为改作“包失鱼”之本意;《渐·象》“君子以居,贤德善俗”,王弼注:“贤德以止巽则居,风俗以止巽乃善。”此则改作“风俗”之本意……。细读《周易正义》王弼、韩康伯之注,则能明了《易举正》所列二十处改动之意图。永嘉之乱后,天下书籍多数散失。至唐代郭京尚能得到所谓王弼和韩康伯二人的“手写”注定真本,这十有八九是谎言。很可能是郭京自己依据当时通行本王弼、韩康伯之注而更改了经、传“不通”之处并假托得于王弼、韩康伯手写注本。

洪迈谓《周易举正》“世罕有其书”。既有“今略取其明白者二十处载于此”之说,则其余八十几节俱当是“不明白者”。何人敢妄改“人更三世,世历三古”之书?尽管托名于王弼、韩康伯之“手写”也难以令人相信; 尽管改得“通顺”也难以被人们认可。《四库全书总目》曰:“赵汝楳亦诋其挟王、韩之名以更古文。”又曰:“疑其书出宋人依托。非惟王、韩手札不可信,并唐郭京之名亦在有无疑似之间也。顾其所说,推究文义,往往近理。故晁公武虽知其托名,而所进《易解》乃多引用。即朱子《本义》,于《坤·象传》之‘履霜坚冰’、《贲·象传》之‘刚柔交错’、《震·彖传》之‘不丧匕鬯’,亦颇从其说。则亦未尝无可取矣。”

洪迈在《易说卦》一篇里,依唐陆明德《经典释文·周易音义》之记,将通行本《易传·说卦》文字与荀爽《九家集解》对照,增加以下广象:

《乾》“为木果”之下更有四,曰:为龙,为车,为衣,为言。

《坤》后有八,曰:为牝,为迷,为方,为囊,为裳,为黄,为帛,为浆。

《震》后有三,曰:为王,为鹄,为鼓。

《巽》后有二,曰:为杨,为鹳。

《坎》后有八,曰:为宫,为律,为可,为栋,为丛棘,为狐,为蒺藜,为桎梏。

《离》后有一,曰:为牝牛。

《艮》后有三,曰:为鼻,为虎,为狐。

《兑》后有二,曰:为常,为辅颊。注云:“常,西方神也。”

陆明德以其与王弼本不同,故载于《释文》。按:《震》为龙与《乾》同,故虞翻、干宝本作“駹”。

清阮元《周易注疏校勘记》卷九于《震》“为龙”下注:石经、岳本、闽监、毛本同《释文》:龙,虞、干作“駹 ”。

朱熹撰《周易本义》依陆德明《经典释文》收荀爽所集31“逸象”,注曰:“此章广八卦之象,其间多不可晓者。求之于《经》,亦不尽合也。”今刘大钧教授曰:“虞氏五世家传孟氏《易》学,其八卦取象更十倍于荀氏九家之《易》,八卦共三百三十一种取象。”可知汉人八卦取象之滥。

《乾》卦爻辞有“潜龙”、“见龙”、“飞龙”、“群龙”,《坤》卦爻辞有“牝马”、“先迷”、“西南”、“东北”、“直方”、“括囊”、“黄赏”、“玄黄”;《离》卦辞有“畜牝牛”等,则所广31象中亦有部分与《经》合。于《乾》“为车”一象,今见《周易本义》本均作“为直”,而清阮元校勘重刻宋版《十三经注疏》本《周易正义》后之《经典释文》则作“为首”。洪迈此记成于《周易本义》之前,“为车”似胜于“为直”(“直”字似“首”字之误)。对于考证“逸象”,洪迈此记当有其历史价值。

洪迈在《书易脱误》一篇里,有苏东坡修改《易传·杂卦》所谓错简之记:

《周易·杂卦》自《乾》、《坤》以至《需》、《讼》,皆以两两相从,而明相反之义。若《大过》至《夬》八卦则否。盖传者之失也,东坡始正之。元本云:“《大过》,颠也;《姤》,遇也,柔遇刚也。《渐》,女归待行男也,《颐》,养正也。《既济》,定也。《归妹》,女之终也。《未济》,男之穷也。《夬》,决也,刚决柔也。君子道长,小人道忧也。”坡改云:“《颐》,养正也;《大过》,颠也。《姤》,遇也,柔遇刚也;《夬》,决也,刚决柔也。君子道长,小人道忧也。《渐》,女归待男行也;《归妹》,女之终也。《既济》,定也;《未济》,男之穷也。”谓“如此而相从之次,相反之义,焕然若合符节矣”。

洪迈赞同苏东坡改定《杂卦》卦序的理由是:“经典遭秦火之余,脱亡散落。其仅存于今者,相传千岁,虽有错误,无由复改。”

今见《四库全书·东坡易传》卷九《杂卦》本文后,曰:

《杂卦》自《乾》、《坤》以至《需》、《讼》,皆以两两相从,而明相反之义。自《大过》以下则非相从之次,盖传者失之也。凡八卦,今改而正之曰:《颐》,养正也;《大过》,颠也。《姤》,遇也,柔遇刚也;《夬》,决也,刚决柔也。君子道长,小人道忧也。《渐》,女归待男行也;《归妹》,女之终也。《既济》,定也;《未济》,男之穷也。其说曰:初上者本末之地也,以阳居之则正,以阴居之则颠,故曰“《颐》,养正也;《大过》,颠也”。艮下巽上为《渐》,男下女非其正也,故曰“《渐》,女归待男行也”;兑下震上为《归妹》,男女之正也,当以是终,故曰“《归妹》,女之终也”。离下坎上为《既济》,男女之正也。故曰“《既济》,定也”;坎下离上为《未济》,男失其位,穷之道也,故曰“《未济》,男之穷也”。如此而相从之次,相反之义,焕然若合符节矣。

朱熹《周易本义》于《杂卦》正文末注曰:“自《大过》以下,卦不反对,或疑其错简。今以韵协之,又似非误。未详何义。”此处之“或”,当指苏轼而言。其后,蔡渊改定为:

《大过》,颠也;《颐》,养正也。《既济》,定也;《未济》,男之穷也。《归妹》,女之终也;《渐》,女归待男行也。《姤》,遇也,柔遇刚也;《夬》,决也,刚决柔也。君子道长,小人道忧也。

已故王兴业先生有《杂卦不杂说》一文,认为“蔡渊的改定是正确的”。

清王夫之则谓《杂卦》:“以综为主,不可综而后从错。”今人萧汉明教授则赞同王氏之说,曰:“前五十六卦都与‘以综为主,不可综而后错’之说相契合,但排列在最后的八个卦则错落杂乱,不成章法。显系河内女子发老屋时错简所致。”萧先生依据错综之义所定次第为:

《大过》,颠也;《颐》,养正也。《渐》,女归待男行也;《归妹》,女之终也。《既济》,定也;《未济》,男之穷也。《姤》,遇也,柔遇刚也;《夬》,决也,刚决柔也。君子道长,小人道忧也。

民国周善培则谓《杂卦》:“《序卦》因文王既定之序,而解其因果。《杂卦》则别创一序,以明六十四卦因果之相通。不必定如文王既定之序,孔子虽不言,而可得其义。请说于下。《乾》何以曰刚?承《夬》之义,决小人必以刚也,刚以决去小人而止。……《讼》不亲也,无亲则孤立而危,故受之《大过》,《大过》颠也,遇乎通则通,遇乎颠则颠,故受之《姤》,《姤》遇也,莫大于男女之遇,故受之《渐》,《渐》女归待行男也,渐之遇正,故受之《颐》,《颐》养正也,男女正,天下定矣,故受之《既济》,《既济》定也,定不可久,而男女之乱作,其祸则先中于女,故受之《归妹》,《归妹》女之终也,女终而男亦必穷,故受之《未济》,《未济》男之穷也,阳不可终穷,必自决焉,故受之以《夬》,《夬》刚决柔也。君子道长,小人道忧也,将反乎《乾》也。终以《夬》,与《乾》相接为循环。”从周氏牵强附会之解中可见,《杂卦》有错简说似有道理。洪迈此记,使我们得知更改《杂卦》后八卦之序是自苏轼始,也同时给人们研究《杂卦》提出了新课题。

3.《彖》辞断句与“衍文”

洪迈于《健讼之误》一篇里,阐明了《易经》八个卦《彖》辞断句之法:

《蒙》卦曰:蒙,山下有险,险而止,蒙。

《讼》卦曰:讼,上刚下险,险而健,讼。

《豫》卦:刚应而志行,顺以动,豫。

《随》卦:刚来而下柔,动而说,随。

《蛊》卦:刚上而柔下,巽而止,蛊。

《恒》卦:巽而动,刚柔皆应,恒。

《解》卦:解,险以动,动而免乎险,解。

《井》卦:巽乎水而上水,井。

洪迈曰:“破句读书之误,根著于人,殆不可复正。……而童蒙入学之初,其师点句,辄混于上,遂以‘健讼’相连。此下‘说随’二字,尚为有说,若‘止蒙’、‘动豫’之类,将如之何?”以为善于诉讼而断句为“健讼”,实与经义相悖。以此可见洪迈治学态度严谨。

在同一篇里,对于《同人·彖》“柔得中而应乎乾,曰同人。同人曰:‘同人于野,亨’”一句,洪迈曰:“据其文义,正与诸卦同。但多下一‘曰’字,王弼以为‘乾之所行,故特曰‘同人曰’。程伊川以为衍三字,恐不然也。”今见《程氏易传》确于“同人曰”下注有“此三字羡文”五字,而朱熹《周易本义》亦注有“衍文”二字。“同人于野,亨”是《同人》卦辞,洪迈赞同《周易正义》王弼注,不无道理。

4.经文“一字而数说”

洪迈《义理之说无穷》一篇,有如下之记:

经典义理之说最为无穷,以故解释传疏,自汉至今,不可概举,至有一字而数说者。姑以《周易·革卦》言之,“已日乃孚,革而信之”,自王辅嗣以降,大抵谓“即日不孚,已日乃孚”。“已”字读如“矣”音。盖其义亦止如是耳。唯朱子发读为“戊己”之己。予昔与《易》僧昙莹论及此,问之曰:“或读作己(音纪)日如何?”莹曰:“岂唯此也,虽作巳(音似)日亦有义。”乃言曰:“天元十干,自甲至己,然后为庚,庚者革也,故己日乃孚。犹云从此而革也。十二辰自子至巳六阳,数极则变而之阴,于是为午,故巳日乃孚,犹云从此而变也。”用是知好奇者欲穿凿附会,固各有说云。

今见《周易注疏》作“已日乃革”,六二又有王弼之注:“阴之为物,不能先唱,顺从者也,不能自革,革已乃能从之,故曰已日乃革之也。”朱震《汉上易传》曰:“己日,先儒读作‘已事’之已。当读作‘戊己’之己。十日至庚而更,更,革也。自庚至己,十日浃矣。己日者,浃日也。”《说文解字》解“巳”字,有“四月阳气已出,阴气已藏,万物见成文章”之说。《周易集解》集虞翻之解曰:“‘悔亡’谓四也。四失正,动得位,故悔亡。离为日孚,谓坎四动体,离五在坎中,故巳日乃孚,以成既济。”此一字而三说,自汉至宋已各有一家之言。

今刘大钧教授曰:“经文作‘巳日乃孚’,‘巳’即‘己’,乃天干中的第六干,因‘己日’在天干十日中已过半,盛极而衰,正是革命变革的时刻。”此则本朱震之解而又有新义。

二诠释《周易》卦象与经传之文

1.“坤动也刚”

洪迈此篇记王弼、程颐、苏东坡、陈了翁、郭雍对《坤·文言》“坤至柔而动也刚”一句之诠释。最后认为当时临安退居庵僧昙莹之解“最为分明有理”:

动者谓爻之变也。坤不动则已,动则阳刚见焉。在初为《复》,在二为《师》,在三为《谦》,自是以往皆刚也。

以“动”为爻变之义,实有道理。《坤》六爻皆阴,阴极而动,动而生阳,阳刚见于《复》、《师》、《谦》、《豫》、《比》、《剥》,皆为《坤》一爻动之结果。

2.“六卦有坎”

洪迈此篇分析了《易经》六十四卦《乾》、《坤》二卦之后六卦。曰:

《乾》、《坤》二卦之下,继之以《屯》、《蒙》、《需》、《讼》、《师》、《比》,六卦皆有坎,圣人防患备险之意深矣。

坎卦阳陷阴中,乃险陷之象。洪迈以《彖传》为孔子作,《屯·彖》曰“动乎险中”、《蒙·彖》曰“山下有险,险而止”、《需·彖》曰“险在前也”、《讼·彖》曰“上刚下险,险而健”、《师·彖》曰“行险而顺”,因而洪迈有此说。

3.“易中爻”

《易传·系辞》曰:“杂物撰德,辨是与非,则非其中爻不备。”洪迈论述此句之义而记曰:

中爻者,谓二、三、四及三、四、五也。如坤、坎为《师》,而六五之爻曰“长子帅师”,以正应九二而言,盖指二至四为震也。坤、艮为《谦》,而初六之爻曰“用涉大川”,盖自是而上,则六二、九三、六四为坎也。《归妹》之六五曰“帝乙归妹”,以下配九二而言,盖指震也,而《泰》之六五亦曰“帝乙归妹”,固亦下配九二,而九三、六四、六五,盖震体云。他皆类此。

洪迈此处以“互体之象”诠释卦爻辞。《说卦》有“帝出乎震”和“为长子”之说,则以震卦为“帝”、为“长子”;“坎为水”,大川自然为险水。

今人刘大钧教授曰:

我们看《系辞》中说“若乎杂物撰德,辨是与非,则非其中爻不备”、“二与四同功而异位……三与五同功而异位”及《说卦》“分阴分阳,迭用刚柔”,这些话很可能说的“互体之象”,不然何以“非中爻不备”?

刘大钧教授所举“他皆类此”例有:《屯》六二言“女子贞”、《豫》六二言“介于石”、《噬嗑》上九言“何校灭耳”。皆当以“互体之象”释其辞。

4.“利涉大川”

《需》卦辞曰“利涉大川”;《讼》卦辞曰“不利涉大川”;《同人》卦辞曰“利涉大川”;《谦》卦辞曰“利涉大川”;《蛊》卦辞曰“利涉大川”;《大畜》卦辞曰“利涉大川”;《颐》六五爻辞曰“不可涉大川”、上九爻辞曰“利涉大川”;;《益》初六爻辞曰“用涉大川”;《涣》卦辞曰“利涉大川”;《中孚》卦辞曰“利涉大川”;《未济》六三爻辞曰“利涉大川”。洪迈于《利涉大川》篇中曰:

《易》卦辞称“利涉大川”者七,“不利涉”者一,爻辞称“利涉”者二,“用涉”者一,“不可涉”者一。《需》、《讼》、《未济》指坎体而言;《益》、《中孚》指巽体而言;《涣》指坎、巽而言。盖坎为水,有大川之象,而巽为木,木可为舟楫以济川。故《益》之《彖》曰“木道乃行”;《中孚》之《彖》曰“乘木舟虚”;《涣》之《彖》曰“乘木有功”。又舟楫之利实取诸《涣》,正合二体以取象也。《谦》、《蛊》则中爻有坎,《同人》、《大畜》则中爻有巽。《颐》之反对《大过》,方有巽体,五去之远,所以言“不可涉”,上则变而之对卦,故“利涉”云。

洪迈以卦象诠释卦爻辞之本义,足可立一家之言。我们从洪迈之解,可进一步明了《易经》卦爻辞由象而系“立象以尽意”之根本。

5.“巽为鱼”

《说卦》说八卦之象无“巽为鱼”一象。而《姤》卦九二爻辞曰“包有鱼”、九四爻辞曰“包无鱼”;《井》卦九二曰“井谷射鲋”;《中孚》卦辞曰“豚鱼吉”;《剥》卦六五曰“贯鱼”。洪迈据此而指出“《易》卦所言鱼,皆指巽也”,并有如下之记:

《姤》卦巽下乾上,故九二有鱼,九四无鱼;《井》内卦为巽,故二有射鲋之象;《中孚》外卦为巽,故曰“豚鱼吉”。《剥》卦五阴而一阳。方一阴自下生,变《乾》为《姤》,其下三爻乃巽体也,二阴生而为《遯》,则六二、九三、九四乃巽体,三阴生而为《否》,则六三、九四、九五乃巽体,四阴生而为《观》,则上三爻乃巽体。至五阴为《剥》,则巽始亡,故六五之爻辞曰“贯鱼”。盖指下四爻皆从巽来,如鱼骈头而贯也。

巽二阳一阴,初爻为鱼尾,上爻为鱼头,实有鱼象。洪迈此解深得观象系辞之意。自《姤》而鱼上行,至《剥》而鱼头没,有“贯鱼”之象。

6.“蹇解之险”

《蹇》六二爻辞曰“王臣蹇蹇”,一般“解释文义之旨”者,“以为六二与九五为正应,如臣之事君,当以身任国家之责,虽蹇之又蹇,亦匪躬以济之”。洪迈则以“寻绎爻画”之法解释《蹇》六二“蹇蹇”爻辞重言之义:

盖外卦一坎,诸爻所同,而自六二推之,上承九三、六四又为坎体。是一卦之中已有二坎也,故重言之。

洪迈又于此篇中以“二坎”之象解释《解》卦六三“负且乘,致寇至”爻辞:

《解》卦坎下震上,动而免乎险矣。六三将出险,乃有负乘致寇之咎,岂非上承九四、六五又为坎乎?坎为舆、为盗,既出险而复蹈焉。

读洪迈此解,将有助于人们进一步理解《系辞》“圣人设卦,观象系辞焉而明吉凶”之深刻含义。

7.“治历明时”

《革·彖》曰:“天地革而四时成。汤、武革命,顺乎天而应乎人。” 《革·象》曰:“泽中有火,革,君子以治历明时。”洪迈于《治历明时》篇中,据“君子以治历明时”义而辫《彖》辞与夺取天下无关。曰:

魏、晋而降,凡及禅代者,必据以为说。汉袁固与黄生争论汤、武于景帝前,但评受命之是非,不引《易》为证。卦之《象》曰“君子以治历明时”,其义了不相涉。

洪迈引刘歆《三统历》、一行《大衍历》及颜师古说,谓“汤作殷历”是“治历”,“周武王改从子,为得天统”是“明时”,“所云革命,盖谓是耳,非论其取天下也”。又以《革》卦之序,在《周易》正当四十九,合“大衍之用四十有九”说,而一行以之起历,是“专为历甚明”。

洪迈篇后曰:“然诸儒赞《易》,皆不及此,王弼亦无一言。”可见,这是洪迈个人独立见解,亦可立一家之言。

三 《易》学杂记

1.“易卦四德”

洪迈此篇谓元、亨、利、贞四德,“唯《乾》、《坤》为能尽之”,而《屯》、《随》二卦之《彖》但言“大亨贞”,《临》、《无妄》、《革》三卦之《彖》但言“大亨以正”。他统计《易》卦,言亨、利、贞者有《蒙》、《同人》、《离》、《咸》、《兑》、《恒》、《遯》、《萃》、《涣》、《小过》、《既济》十一卦;言元、亨、利者有《蛊》一卦;言利、贞者有《大畜》、《大壮》、《明夷》、《家人》、《中孚》、《蹇》、《损》、《渐》八卦;言亨、贞者有《需》、《困》、《旅》三卦;言元、亨者有《大有》、《升》、《鼎》三卦;言亨、利者有《贲》、《复》、《大过》、《巽》、《噬嗑》五卦;言亨者有《小畜》、《履》、《泰》、《谦》、《节》、《坎》、《震》、《丰》、《未济》九卦;言利者有《讼》、《豫》、《解》、《益》、《夬》五卦;言贞者有《师》、《比》、《否》、《颐》四卦。唯有《观》、《剥》、《晋》、《暌》、《姤》、《归妹》、《井》、《艮》八卦不言之。洪迈于篇后记曰:

若以卦象索之,如《剥》、《暌》、《姤》犹可强为之辞,他则不复容拟议矣。

洪迈认为《周易》不言四德之八卦中,尚有三卦可以“强为之辞”,而只有其余五卦“不复容拟议”。此则《易》六十四卦中有五十九卦可言四德,可见洪迈洞悉圣人注重“德治”之本旨。

2.“晁景迂经说”

洪迈于此篇中,介绍北宋晁景迂(以道)《易规》质疑《易》之学者所谓“应”、“承乘”、“主”之说。记曰:

谓《易》之学者所谓应、所谓承乘、所谓主,皆非是。大抵云:《系辞》言卦爻象数刚柔变通之类非一,未尝及初应四、二应五、三应六也。以阳居阳、以阴居阴为得位,得位者吉;以阳居阴、以阴居阳为失位,失位者凶。然则九五、九三、六二、六四俱善乎?六五、六三、九二、九四俱不善乎?既为有应无应、得位不得位之说,而求之或不通,则又为承乘之说。谓阴承阳则顺,阳承阴则逆,阳乘柔则吉,阴乘刚则凶,其不思亦甚矣。又必以位而论中正,如六二、九五为中且正,则六五、九二俱不善乎?初、上、三、四永不得用中乎?卦各有主,而一概主之于五,亦非也。

洪迈于篇后评价曰:“然则晁公之于群经,可谓自信笃而不诡随者矣。”晁以道治学虽不“诡随”他人而有自信,然其质疑众说亦未免主张太过。汉儒已有应、承、卦主之说,魏王弼则下定义曰:“夫应者,同志之象也;位者,爻所处之象也;承乘者,逆顺之象也。”一概以为非,似不能服人。所以,时至清代人们阐述《易》象仍运用应、承乘、比、据、中等关系分析卦象。

3.“坎离阴阳”

洪迈于此篇中,以《说卦》所言八卦方位,质疑董仲舒“阴常居大冬,而积于空虚不用之处”以坎为阳、“阳常居大夏,而以生育长养为事”以离为阴之说,而曰:“岂非以阴生于午,阳生于子故耶?”又引司马贞“天是阳,而南是阳位,故木亦是阳,所以木正是南正也。火是地正,亦称北正者,火数二,二地数,地阴,主北方,故火正亦称北正”之说,而曰“究其极挚,颇似难晓。圣人无所云,古先儒以至于今,亦未有论之者”。

《易乾凿度》曰:“离,南方之卦也,阳得正于上,阴得正于下。”又曰:“离长之于南方,位在五月……坎藏之于北方,位在十二月。”郑玄有“阳气始于亥,生于子,形于丑”、“阴气始于巳,生于午,形于未”之注。周敦颐《易通》亦言“水阴根阳,火阳根阴”。坎当子位,离当午位。阴极而阳生,阳气形于子;阳极而阴生,阴气形于午。大冬阴极而阳生,大夏阳极而阴生,以此可明董氏之说。然而,司马氏以火为北正,则是相对以木为南正而言,并不及于水。既言“火数二”,则木数三,金数四,土数五,水数一。以离二居北,木三居南,并不与八卦九宫之数相配。不及坎则亦不及离,似与《说卦》所言八卦方位无关。圣人或先儒似因此而“未有论之者”。洪迈试图以八卦之位与数以整合前人之说,自然是“颇似难晓”。洪迈此记为人们提出了研究课题,亦当有其历史价值。

4.“之字训变”

《左传》中记用《周易》筮占有十二则,有“《观》之《否》”、“《屯》之《比》”、“《大有》之《乾》”、“《归妹》之《暌》”、“《大有》之《暌》”、“《困》之《大过》”、“《明夷》之《谦》”、、“《坤》之《比》”、“《泰》之《需》”、“《乾》之《姤》”、“《师》之《临》”、“《复》之《颐》”、“《丰》之《离》”等。洪迈记曰:

盖‘之’字训变。《左传》“周史以《周易》见陈侯者,陈侯使筮之,遇《观》之《否》。”谓《观》六四变而为《否》也。他皆仿此。

《观》为本卦,六四变而成之卦《否》;《屯》为本卦,初九变而成之卦《比》;《大有》为本卦,六五变而成之卦《乾》等,此处“之”字皆当训为“变”。然而,《左传·昭公二十九年》中所言“《周易》有之,在《乾》之《姤》曰‘潜龙勿用’”、《左传·宣公十二年》中所言“《周易》有之,在《师》之《临》曰‘师出以律,否臧凶’”、《左传·襄公二十八年》中所言“《周易》有之,在《复》之《颐》曰‘迷复凶’”及《左传·宣公六年》中所言“其在《周易》,《丰》之《离》”之“之”字,则不能训为“变”。可见,洪迈谓“他皆仿此”有误。《左传》中“之字训变”,不能成为通例。

四 易图构建

对于周敦颐《太极图易说》中的首句,洪迈修《国史》时,录作“自无极而为太极”。朱熹要求改作“无极而太极”,则被他拒绝了。既录有文字,则周敦颐《太极图》必有录入。而且应该如同朱震《汉上易传卦图》中图式,自当与朱熹改造者不同。除此之外,洪迈尚构建有易图。今见于《道藏》者有二幅:

1.《六十四卦阴阳倍乘之图》

图说:

此图一、二、三、四、五、六、七、八,故八位之序皆合。《先天图》一、二、三、四、八、七、六、五为不同。

显然,洪迈此图是改造邵雍《先天图》而来。邵雍曰:“天圆而地方。圆者数之,起一而积六;方者数之,起一而积八。”又曰:“时可逆知,物必顺成。”因此,他说《先天图》象天六十四卦圆图之数曰:“逆数之,震一,离、兑二,乾三,巽四,坎、艮五,坤六。”说《先天图》形地六十四卦方图之数曰:“顺数之,乾一,兑二,离三,震四,巽五,坎六,艮七,坤八。”正因为如此,圆图是起一积六之数,方有“逆知四时”之说,而方图是自下向上起一积八之数,方有“万物皆反生”之说。自两宋间人王湜将八卦之数画做圆图之后,南宋学者如朱熹、蔡元定等悉本之。八数标于圆图之上,即成半顺半逆之数。洪迈有见于此,故有如此改动。

邵雍《先天图》是由“卦之生变”而来。邵雍“母孕长男而为《复》,父生长女而为《姤》。是以阳起于《复》,而阴起于《姤》也”之说,既是指《先天图》六十四卦圆图《乾》与《姤》接、《坤》与《复》接而言。洪迈将六十四卦圆图变作《乾》与《坤》接、《姤》与《复》接,此则的确是“八位之序皆合”,然而却失原本《先天图》“阳起于子,阴起于午”及“直解图意,若逆知四时”之义。

朱熹《易学启蒙》所载《伏羲八卦图》即是王湜《易学》所列《八卦数图》与《伏羲八卦》合一之图。以此八数套于《先天图》六十四卦圆图之上,则“又只是一半逆”。因而,《易学启蒙》只曰:“其右方自《巽》之初为夏至,《坎》、《艮》之中为秋分,以至于《坤》之末而交冬至焉。皆进而得其未生之卦,犹自今日而逆计来日也,故曰‘知来者逆’。”此仅逆知二时之解,显然与邵雍“逆知四时”之说不合。洪迈改造《先天图》六十四卦圆图,其意盖出于此。可惜他不得邵雍构建《先天图》之旨,所出之图更是蹩脚。

2.《六十四卦生自两仪图》

朱熹《周易本义》列有《伏羲六十四卦次序》图(大横图)。洪迈此图即是将大横图直接围成圆形之图。此图同样是爻画“加一倍法”叠成之图。其模式与《先天图》“母包子”不同。邵雍《先天图》以天地为两仪,方圆一百二十八卦之全体为“太极”。此图则是“子在母体之外”,以内心半黑半白之圆圈为两仪(合为太极),而外套一圈四分之以为四象,再外套一圈八分之以为八卦……。则内一圈自四象起即不成其为“两仪”,至六十四卦成,阳仪分作三十二,阴仪分作三十二。此则与邵雍“万物各有太极、两仪、四象、八卦之次”说不合。朱熹本二画为“四象”说而出大横图,而邵雍是本汉儒说以天地为两仪,四季为四象,又分八卦为“天之四象”(日、月、星、辰)与“地之四象”(水、火、土、石)。就六十四卦圆图而言,左方三十二卦为天之四象(贞乾、贞兑、贞离、贞震),合为阳仪;右方三十二卦为地之四象(贞巽、贞坎、贞艮、贞坤),合为阴仪。六十四卦“逆知四时”,每十六卦为一季,亦即是四象之一象。“合之斯为一,衍之斯为万”,一即“太极”,万即“万物”(以六十四卦象之)。朱熹大横图与洪迈此图均无邵雍《先天图》之深刻涵义。

自朱熹以“太极”为一理,则亦同时以二画为象,于是就有“四画、五画无所主名”之“十六卦”、“三十二卦”。论世界模式,邵雍以“太极”为实有之一气,两仪、四象(含八卦)、六十四卦皆有所指。南宋时期,中国哲学向理性深度发展,从朱熹与洪迈之图可见一斑。朱熹有意改造邵雍《先天图》“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模式。以《易传·系辞》“易有太极,是生两仪,两仪生四象,四象生八卦”之说,出大横图,将“加一倍法”模式套在《先天图》之上。南宋时,儒道门户之争尤甚于北宋。朱熹为着弘扬儒学,从而改造邵雍《先天图》由来模式,有其时代缘由。洪迈改造朱熹已用之图,仅出于个别之见。比之朱熹有目的、有系统改造刘牧《河图》与《洛书》、邵雍《先天图》、周敦颐《太极图》,则不可同年而语。

洪迈可能称不上易学家,然而他的《易》学心得及见闻却能记于《洪斋五笔》之中。我们今天开卷有益,从中了解宋代《易》学研究情况及洪迈本人学《易》见解,这即是《洪斋五笔》于《易》学方面的历史价值。笔者不揣固陋,集读书所得略加述评,以就教于大方之家。

注释:

①《易经全译》 巴蜀书社 1992年7月第一版 第4页

②《十三经注疏》之一 上海古籍出版社 1990年12月第1版

③《续修四库全书·马王堆帛书易经》

④《周易概论》 齐鲁书社 1988年1月第2版

⑤《四库全书·易象意言》

⑥《周易研究》1988年第1期

⑦《周易内传》卷六

⑧《周易研究》1988年第2期《杂卦论》一文

⑨《周易杂卦证解》 上海书店 1990年3月第一版

⑩郑万耕主编《易学精华》(上)

⑾《易经全译》 巴蜀书社 1992年7月第一版 第80页

⑿《易经全译》 巴蜀书社 1992年7月第一版 第29页

⒀见《朱文公文集》卷七十一《记濂溪传》

⒁见《观物外篇》 以下正文引用邵雍语皆出此篇

2001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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